年产智能结构件招标采购公告(2025)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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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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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智能结构件850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开环建〔2025〕102号
2025年10月16日
昆开环建〔2025〕102号-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智能结构件850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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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山技术开区区管委员会件昆开环建[2025]102号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智能结构件850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智能结构件850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开发区新星南路155号、新星路101号,项目投资9300万元,年新增生产精密金属结构件500万件、塑料制品8000万件。-1-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金棕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杨锐,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20503532000000051)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和苏州昂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苏州昂诺环保评估[2025]112号),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以新带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区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本项目清洗、研磨和地面清洗废水依托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接管排放至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其中COD、pH、BODs、SS排放执行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总铝排放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2-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混合注射成型、脱脂工序、注塑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醛、丙烯腈、苯乙烯等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烧结、清洗、点胶和碳氢清洗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醛、丙烯腈等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甲苯、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3-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8.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4-四、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单位:吨/年)1.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接管排放量:废水量135015、COD≤41.4652、氨氮<0.1249、总氮<0.2649、总磷<0.0323、SS≤19.2554、石油类<0.639、BODS14.0173、LAS<0.2234、总铝≤0.06。最终外排环境量为:废水量135015、COD≤5.85、氨氮≤0.045、总氮<0.15、总磷≤0.0045、SS≤1.35、石油类<0.135、BODs1.35、LAS0.0225、总铝≤0.06。其中COD、氨氮、总氮、总磷为总量控制指标,其余为考核指标。2.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0.9869、VOCs4.1484、氮氧化物<0.7468,作为总量控制指标,碱雾<0.2856、甲醛<0.0196、氨气<0.03,作为考核指标。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八、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九、项目如涉及核与辐射内容应按规定另行申报。十、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区重新审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10月16日抄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昆山开发区安环局2025年10月16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年产智能结构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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