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制品生产线 电源连接器生产线迁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17日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告( 2025-10-17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17日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5-10-17 08:32
信息来源: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公告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1
慈溪市长河斌斌塑胶五金厂年产300吨橡胶制品生产线项目
慈溪市长河镇长丰村杨叶路7-2号
慈溪市长河斌斌塑胶五金厂
浙江凯峰慈欣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8日
公示版-慈溪市长河斌斌塑胶五金厂年产300吨橡胶制品生产线项目.pdf
2
宁波汇才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套电源连接器生产线迁建项目
慈溪市掌起镇戎家村大佑塘路6号
宁波汇才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浩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8日
(公示版)宁波汇才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套电源连接器生产线迁建项目.pdf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089065、63961742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6楼608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慈溪市长河斌斌塑胶五金厂年产300吨橡胶制品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慈溪市长河斌斌塑胶五金厂编制日期:202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l打印编号:1760500312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12833建设项目名称慈溪市长河斌塑胶五金厂年产300吨橡胶制品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6-052橡胶制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浙江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慈溪市长河镇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5慈溪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6慈溪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长河镇声功能区划图)附图7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8“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不动产权证附件5工业聚集点证明附件6长河镇情况说明附件7监测报告附件8申请报告及承诺附件9关于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附件10无条件搬迁承诺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慈溪市长河斌斌塑胶五金厂年产300吨橡胶制品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慈溪市长河镇长丰村杨叶路7-2号地理坐标(121度9分51.207秒,30度12分49.40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13橡胶零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2、橡胶制品业291—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9-330282-07-02-682053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16环保投资占比(%)5.3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119.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项目专项设置情况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的类别设置排放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大气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2018年)》的污染物、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及氯气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地表水(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后纳管排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本项目有毒有害危险物质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本项目为市政供水,未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专项评价的建设项目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否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慈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慈政发〔2024〕14号)中的宁波市慈溪市一般管控单元,编码:ZH33028230001。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2。表1-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对照表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布在慈溪市大部分乡镇。区域内地表水水质为III—Ⅳ类,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区块内有慈溪现代农业开发园区。主导产业本项目位于慈溪市为、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家电、纺长河镇长丰村杨叶织服装、文体用品等,污水管网基路7-2号,本项目本覆盖到位。该管控区块内设有6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个市控地表水水质监测点(分别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石堰、郑家浦、竺山江、四灶浦、预处理后纳管排周巷和三塘江测点)和8个县控地放。表水水质监测点(分别为松浦、横河、徐家浦、淡水泓、高背浦、中部八塘江、桥头半掘浦和周巷三塘江测点)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本项目位于长河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南大路工业集聚点符合约束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附件5),本项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生态环境特征空间布局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另外,详细规划为工业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纯对外加工的喷漆/浸漆(包括油性漆和水性漆)、发黑、钝化、热镀锌、印染、酸洗、磷化/硅烷化/陶化等项目,纳入工业集聚区规划的区域内的环境统筹治理类、绿岛等项目除外。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喷漆/浸漆(包括油性漆和水性漆)、化纤(单纯纺丝的)、塑料造粒等涉气项目(含工艺);禁止新建、扩建发黑、钝化、热镀锌、酸洗、磷化/硅烷化/陶化、电泳、湿法印花、水洗等涉水项目(含工艺);禁止新建、扩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等其他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目属于《方案》附件工业项目分类表中87、橡胶制品业291(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为二类工业项目,工艺为平板成型,本项目不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空间布局约束条件中的禁止项目。符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污水管网未到位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本项目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新增总量按1:1替代削减。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积极落实废气、土壤、地下水等防治要求,废水可实现纳管排放。环境风险防控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本项目按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风险等级可控。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强化能源清洁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本项目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能源主要采用清洁能源,不使用煤炭等能源,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综上,项目可满足《慈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慈政发〔2024〕14号)中宁波市慈溪市一般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3。表1-3“三线一单”符合性对照表三线一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慈溪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小区5个,本项目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监测数据表明,慈溪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指标PM2.5、PM10、SO2、NO2、CO、O3评价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项目在采用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严格落实总量区域削减替代,不会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等级。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根据引用的监测结果,三塘江监测点现状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水不排入周边水体,不会引起周边水体环境恶化,污水处理厂排入的环境水体环境质量现状基本满足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的水质要求。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本项目的实施不涉及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不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符合声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本项目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周边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可维持达标情况。本项目的建设后可维持区域的环境质量等级,不会出现降级,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所需能源为电能,不涉及煤等能源使用,不会突破区域能源利用上线。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用水均为自来水,用水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指标,不会突破土地利用资源上线。符合符合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慈溪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要求,故符合“三线根据《慈溪市长河镇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现状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慈国用2013第220053号、慈房权证2013字第010896号、慈房权证2013字第010900号)。根据长河镇出具的相关证明(见附件6),近5年内该地块暂不按《慈溪市长河镇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建设,且不存在违法改变功能、违法出租等情况,仍按照工业集聚点进行管理。同时本单位承诺(见附件10)“今后将根据政府规划要求配合搬迁工作,不得以环评审批文件作为不搬迁或提出赔偿的理由,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式实施后,按有关规定执行”。故根据慈溪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内,不在慈溪市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本项目本项目从事橡胶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并非国家明令限制类和淘汰类,故本项目符合国家6、与《浙江省实表1-4《浙江省实施细则》符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具体见表1-2。序号内容企业概况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涉及符合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不涉及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不涉及符合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不涉及符合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不涉及符合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不涉及符合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不涉及符合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涉及符合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符合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涉及符合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不涉及符合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不涉及符合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不涉及符合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不涉及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涉及符合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不涉及符合注:1.长江支流指直接或者间接流入长江干流的河流,可以分为一级支流、二级支流等。2.长江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指长江支流、重要湖泊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湖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3.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由省水利厅会同相关省级部门和管理机构界定。4.合规园区指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或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审核认定的园区。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本项目不属于其禁止建设的项目。7、与《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21]73号)对照分析《慈溪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慈政办发〔2021〕73号)已于2021年11月8日发布实施,根据《办法》要求,需完善差别化排污机制,具体要求为:对A、B档经营主体、平台,在排污权保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C档经营主体、平台排污权指标配置给予严格限制,不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项目排污权指标,企业转型升级类项目给予排污权指标;D档经营主体、平台原则上不新增排污权指标。经对照,本项目经营主体及宗地主均为慈溪市长河斌斌塑胶五金厂,慈溪市长河斌斌塑胶五金厂未列入2024年度慈溪市工业企业(经营主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名单,不属于上述经营主体、平台,不在上述排污权指标配置限值范围内,暂无需进行对照分析。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慈溪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慈政办发(2021)73号)要求。8、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0号)对照分析表1-5《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序号主要任务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从事橡胶密封件的生产,不属于涉VOCs重点行业,不涉及涂料、清洗剂、油墨使用。不涉及淘汰类、限制类工艺及设备。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位于《慈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慈政发〔2024〕14号)中的宁波市慈溪市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同时项目建设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慈溪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要求,故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VOCs按1:1削减替代。符合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不涉及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不涉及符合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不涉及符合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成型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罩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距集气装置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符合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不涉及符合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生产加工前,废气处理设备开启,关闭生产设备一段时间后再关闭废气处理设备,避免有机废气非正常排放的情况。合理安排开停车及检修等作业,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符合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成型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装置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设计。符合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要求实施符合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不涉及符合12强化重点开发区(园区)治理。依托“清新园区”建设带动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引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涉VOCs排放重点园区大气环境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石化、化工园区要提升溯源分析能力,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污染物。不涉及符合13加大企业集群治理。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涉VOCs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进一步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行业,以及化纤、橡胶制品、使用再生塑料的塑料制品等企业集群。优化企业集群布局,积极推动企业集群入园区或小微企业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按要求实施符合14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进各地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治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集聚的园区和企业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在已建成集中涂装中心的园区覆盖区域内,同一类别的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配套建设溶剂型喷涂车间,确实有需要的应配套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地区,推进建设区域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集中再生的不涉及符合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15推进油品储运销治理。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重点领域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并要求企业建立日常检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各设区市要每年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涉及符合16加强汽修行业治理。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各地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应集中收集和治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其他上漆环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不涉及符合17推进建筑行业治理。积极推动绿色装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定型化、工具式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推广装配化装修,优先选用预制成型的装饰材料,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不涉及符合18实施季节性强化减排。以O3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为重点时段,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结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和O3污染特点,研究制定季节性强化减排措施。各地排查梳理一批VOCs物质活性高、排放量大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O3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环境管理措施纳入排污许按要求实施符合可证。19积极引导相关行业错时施工。鼓励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合理安排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道路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理,当预测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时,调整作业计划,尽量避开每日O3污染高值时间。按要求实施符合20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继续开展城市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区域及城市大气环境PM2.5和O3协同监测网。综合运用自动监测、走航监测等技术,加强涉VOCs排放的重点园区大气环境监测及监控能力建设;石化、化工园区推广建设VOCs特征因子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不涉及符合21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各地对涉VOCs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VOCs现场执法监测装备保障,2021年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2022年底前,县(市、区)全面配备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设备。鼓励辖区内有石化、化工园区的县(市、区)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器。不涉及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0号)主要任务要求。9、与《慈溪市橡胶制品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方案》(慈政办发[2017]174号)对照分析本项目对照《慈溪市橡胶制品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方案》(慈政办发[2017]174号),具体见表1-6。表1-6慈溪市橡胶制品加工行业污染整治要求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具体要求落实情况是否符合1证照工商注册登记。已注册登记符合2审批手续通过建设项目立项、环评审批等。按要求实施符合3土地利用符合国土、规划等相关要求。土地利用符合国土、规划等相关要求符合符合符合4工艺装备淘汰上级明确的落后产能(设备)。设备符合要求5废气防治措施橡胶加工车间(包括混炼、密炼、开炼、成型、挤出等)密闭。成型车间密闭6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合理的处置方法处理后经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尾气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符合7固废防治措施对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置。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对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置8可回收的固体废物(包括混料车间产生的粉尘)由企业自行处理,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由镇村统一收集。可回收的固体废物由企业自行处理,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由镇村统一收集符合9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环保要求规范处置,同时必须设置专用储存场所分类储存,做好防渗防雨防流散措施,严禁露天堆放,按要求做好标识、标签等设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环保要求规范处置,同时必须设置专用储存场所分类储存,做好防渗防雨防流散措施,严禁露天堆放,按要求做好标识、标签等设置。符合符合10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对各类原料、产品的使用、贮存管理,严禁露天堆放,设置规范的贮存场所。按要求实施11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企业环保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各种环保管理台账。按要求实施符合12开展ISO14001等体系认证。定期开展环保工作培训,增强污染物处理设施操作能力。按要求实施符合符合13安全管理符合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按要求实施14无“三合一”现象。按要求实施符合根据表1-6,本项目建设符合《慈溪市橡胶制品加工行业污染整治方案》(慈政办发[2017]174号)污染整治要求。10、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1月)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7~表1-8。表1-7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表序号措施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原辅料替代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行业特征、现有技术,对涉异味的原辅材料开展源头替代,采用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从源头上减少自身异味排放本项目采用硅胶,异味不大。符合2过程控制企业优先对储存、运输、生产设施等异味产生单元进行密闭,封闭不必要的开口。由于生产工艺需求及安全因素无法密闭的,可采用局部集气措施,确保废气收集风量最小化、处理效果最优化。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废气循环化利用实现异味气体“减风增浓”。对异味影响较大的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加盖或密闭措施,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确保异味气体不外泄。本项目成型工艺工艺设有废气收集系统,有效控制异味气体不外泄。符合3末端高效治理企业实现异味气体“分质分类”治理。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气采用吸收等工艺处理,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氧化吸收、吸附等工艺处理,非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吸附、燃烧等工艺处理,实现废气末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按要求实施,定期更换活性炭,成型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4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吸收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循环液并添加药剂,吸附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或再生吸附剂,燃烧类治理设施需设定有效的氧化温度和停留时间,确保设施运行效果。重点企业运用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智慧化手段管理废气治理设施。按要求实施,定期更换活性炭。符合5排气筒设置企业合理设置异味气体排气筒的位置、高度等参数,降低异味对周边区域影响。项目设置合理的排气筒位置及参数。符合6异味管理措施企业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产生异味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HJ按要求建立台账及环保管理制度。符合944、HJ861的要求建立台账。表1-8橡胶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序号排查重点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治措施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生产工艺环保先进炼胶、压延、硫化等使用传统高污染工艺;①采用胶片水冷技术,避免废气产生;②采用再生胶企业常压连续脱硫工艺,实现管道式密闭连续生产,废气产生量少,易于收集处理;不涉及符合2生产区域密闭生产线密闭性能差;①设置专门的打浆配料间,打浆配料废气通过排气柜或集气罩收集;②开炼、压延、平板硫化等工序废气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①本项目不涉及打浆配料;②平板成型等工序废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符合3废气收集方式①密闭换风区域过大导致大风量、低浓度废气;②集气罩控制风速达不到标准要求;①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同时,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降低能耗;②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全密闭的,采取有效的局部集气方式,控制点位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①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降低能耗;②采用集气罩局部收集废气,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符合4污水站高浓池体密闭污水处理站高浓池体未密闭加盖;①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②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不涉及污水处理符合5危废库异味管控①涉异味的危废未采用密闭容器包装;②异味气体未有效收集处理;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②本项目危废仓库内异味不大,采用加强通排风符合6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废气处理系统未采用适宜高效的治理工艺;①采用吸附法处理含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高温废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冷却装置等进行预处理;②采用燃烧法处理含腐蚀性废气,采用高效水喷淋装置、酸/碱喷淋吸收装置等进行预处理。控制进入燃烧系统的废气中卤化物的含量,可采用大孔树脂吸附等工艺进行预处理。③生物法、臭氧氧化法适用于炼胶、压延、硫化等工艺废气的除臭;喷淋吸收法适用于炼胶、压延、硫化等工艺废气预处理;光氧化技术适用于炼胶、压延、硫化废气除臭,且仅可作为除臭组合单元之一;本项目成型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15m的排气筒排放,经上述处理后废气可达标排放。符合符合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1月)相关要求。7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本项目建成后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由上述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11、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3]8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8.193t/a,企业预测的工业增加值为100万元,根据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危险固废产生量)/工业增加值,则本项目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为0.082吨/万元,能满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3]8号)表1中要求的工业固废废物产生强度0.20吨/万元的指标。12、碳排放评价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21】179号),本项目不在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故无需进行碳排放评价。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概况慈溪市长河斌斌塑胶五金厂位于慈溪市长河镇长丰村杨叶路7-2号,是一家专业从事橡胶制品生产的企业,现因发展需求,拟投资300万元,自有已建空置厂房,新购置生产设备实施慈溪市长河斌斌塑胶五金厂年产300吨橡胶制品生产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2、橡胶制品业291—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工程内容本项目位于慈溪市长河镇长丰村杨叶路7-2号,厂区内总占地面积1119.2m2,总建筑面积777.82m2,项目工程组成见2-1。表2-1本项目组成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成型车间设置于1#楼1F和2F,总面积约200m2,内设置平板成型机10台辅助工程办公室设置于1#楼2F储运工程原材料仓库设置于1#楼1-2F成品仓库设置于2#楼1F公用工程供水系统由当地给水管网供给排水系统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雨水管网后排入附近内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供电系统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环保工程废气治理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高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噪声防治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固废处置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约10m2)和1个危废仓库(面积约10m2)3、主要产品与产能表2-2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本项目产能备注1橡胶制品300吨/a原料为密炼后的硅橡胶,主要产品为密封圈、垫片等。4、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一览表表2-3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一览表序号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施设施参数数量1平板成型平板成型平板成型机200t5台80t5台2//空压机/1台5、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表2-4本项目主要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台单次加工量单次耗时设备最大产能设计产能生产负荷平板成型机200t5台65g/次15s187.2t/a303t/a84.2%80t5台40g/次10s172.8t/a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产能匹配性基本合理。6、主要原辅材料的种类和用量表2-5本次项目原辅材料清单序号名称年用量(t/a)储运方式备注1硅橡胶(外购混炼胶)30325kg/箱,卡车运输片状,新胶7、劳动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实行白班8h制,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8、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慈溪市长河镇长丰村杨叶路7-2号,具体位置:东侧隔河为慈溪市长河镇东方塑胶制品厂,南侧隔路为慈溪市长河镇兴达橡胶制品厂,西侧为慈溪市长河诚意橡胶制品厂,北侧为慈溪市顺宇橡胶制品厂,本项目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厂界东侧40m的长丰村居民住宅(距本项目生产车间53m)。厂区内总占地面积1119.2m2,总建筑面积777.82m2,共有2幢厂房,1#楼1F和2F西侧为成型车间,东侧为原料仓库;2#楼1F为成品仓库,2F为办公室。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最近现状敏感点为厂界东侧40m的长丰村居民住宅(距本项目生产车间53m),本着对居民影响最小的目标布局本项目设备,将生产车间均设置于远离居民区一侧,通过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后对东侧居民的不大。该布局结构紧凑,人物分流,方便流转,整体布局较为合理。9、环保设施及投资情况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约16万元,占总投资的5.3%,具体见下表:表2-6主要环保治理措施及投资分布情况类别污染物治理措施环保投资(万元)废气治理m的排气筒DA001排放10治理托现有化粪池。依托现有固废危废暂存点1个,危废委托处置。2G1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高于15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依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一般工业固废仓库1个1316隔声降噪、基础减震、消声器等小计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施工期本项目厂房已建成,无施工期环境影响。(二)营运期1、生产工艺分析图2-2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流程简述:(1)平板成型、冷却将外购已开炼后的硅橡胶经过电热式平板成型机成型。电热管主要用于成型机模具加热,橡胶装入模型后,将模型置于两层热板之间的间隙中,并推动可动平板压紧模具,持续抽取模具中的空气,使模型获得成型过程所需的压力和温度(约190℃)。制品成型完毕自然冷却后便可取出制品。平板成型的原理是通过对胶料升温并加压使橡胶分子发生了交联,其结构由线型结构变成网状的体形结构,获得一定物理机械性能。过程中会产生成型废气、废橡胶。(2)修边、检验包装:成型后人工对产品进行修边,以去除毛边,同时进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行筛选,将不合格品分离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合格品进行包装入库。2、产污环节项目主要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见表2-7。表2-7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类别编号污染物名称产生部位废气G1平板成型非甲烷总烃废水员工生活CODCr、BOD5、氨氮噪声设备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S1废橡胶平板成型、修边、检验废橡胶成型废气W1生活污水固废S2一般包装材料一般原料使用塑料、纸箱等S3废活性炭废气治理沾染VOCs的活性炭S4生活垃圾员工生活果皮、塑料、纸张等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自有已建空置厂房实施本项目,故无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保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1常规污染因子根据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为了解本项目周边空气环境质量情况,本环评引用《慈溪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慈溪市城区2023年全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汇总见下表3-1。表3-12023年慈溪市环境空气质量统计表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PM2.5年平均273577.14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617581.33达标PM10年平均507071.43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815072.00达标SO2年平均76011.67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121508.00达标NO2年平均244060.00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578071.25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800400020.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15616097.50达标监测数据表明,慈溪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指标PM2.5、PM10、SO2、NO2、CO、O3评价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1.2特征污染物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10月20日):技术指南中提到“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97)、《前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等导则或参考资料。排放的特征污染物需要在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限值要求才涉及现状监测,且优先引用现有监测数据。因此本项目无需对NMHC进行现状分析。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例行监测断面为三塘江监测点,本环评引用《慈溪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中2023年慈溪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三塘江监测点监测结果作为评价,检测结果汇总见下表3-2。表3-22023年慈溪三塘江监测点水质常规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除pH值外均为mg/L)项目pHDO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石油类总磷化学耗氧量样品数66666666平均值810.45.53.60.490.010.13817.3最大值8.314.656.74.20.920.030.1720最小值7.26.594.33.90.23<0.010.1115超标率(%)0016.716.70000类别ⅠⅠⅢⅢIIⅠⅢⅢ根据《慈溪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中结论,三塘江水质类别均为Ⅲ类,总体水质状况为优,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为100%。3、声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现状,委托浙江正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敏感点环境噪声环境现状进行监测(正泽检字第2025092910号),监测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监测结果见表3-3。表3-3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dB(A)测点点位及主要声源检测时段昼间LeqdB(A)检测时间实测值525352545260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及敏感点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位于慈溪市长河镇长丰村杨叶路7-2号,处于人类活动频繁区,无原始植被生长和珍贵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项目用地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NMHC等,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大气沉降,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影响很小,可忽略不计;企业已做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不会发生地面漫流,且厂区、车间地面均做到硬化,设有危废仓库,不会造成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危废仓库和车间地面采取硬化防腐防渗处理,不会造成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因此,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工况下,不存在地下水、根据《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本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区。本项目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建议厂界东侧∆1环境噪声14:16-14:26厂界南侧∆2环境噪声14:31-14:41厂界西侧∆3环境噪声14:47-14:57厂界北侧∆4环境噪声15:02-15:12东侧长丰村居民住宅∆5环境噪声15:18-15:28标准限值/注: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4、生态环境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6、地下水、土壤环境土壤环境污染途径,无需现状调查。(二)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值;详见表3-4。表3-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标准来源取值时间二级标准SO2年平均60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NO2年平均40μg/m3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NOx年平均50μg/m324小时平均1001小时平均250PM10年平均70μg/m324小时平均150PM2.5年平均35μg/m324小时平均75TSP年平均200μg/m324小时平均300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μg/m31小时平均200非甲烷总烃一次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建议值2、水环境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修编)》,本项目附近河网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为IV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各污染物的标准限值见表3-5。表3-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项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pH值6~9(无量纲)CODMn≤2461015CODCr≤1515203040BOD5≤334610DO≥饱和率90%(或7.5)6532NH3-N≤0.150.51.01.52.0总磷(以P计)≤0.020.10.20.30.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0.20.20.30.3石油类≤0.050.050.050.51.03、声环境根据《慈溪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慈政发[2019]33号),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即昼60dB(A)、夜间50dB(A)。标准详见表3-6。表3-6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采用标准类别昼间夜间GB3096-20082类6050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厂界500米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目标,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500m内主要敏感目标如下表所示。表3-7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坐标/度保护对象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经度纬度环境保护目标大气贤江村121°9′46.307″30°12′51.976″居民二类区西120长丰村121°9′53.221″30°12′49.292″居民二类区东40慈溪市长河镇镇西幼儿园121°9′40.389″30°12′52.873″在校师生二类区西260规划居住用地(现状空地)*121°9′43.180″30°12′48.026″居民二类区南156声长丰村121°9′53.221″30°12′49.292″居民《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东40地下水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项目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注:本项目所在地周边500m范围内均规划为居住用地,除现状为居民区外的区域均列为规划保护目标,根据附件5,现状为工业聚集区,按工业聚集点进行管理,本次规划保护目标距离按照现状为空地位置考虑污染物排1、废气1)根据行业特点,本项目G1成型废气(主要污染因子NMHC)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放控制标准限值和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详见表3-8~表3-9。表3-8《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生产工艺或设施排放限值(mg/m3)基准排气量(m3/t胶)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非甲烷总烃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1020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表3-9《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浓度限值(mg/m3)14.02)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具体标准如表3-10所示。表3-10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位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置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NMHC点2、废水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内雨水经过管道汇集后排入厂区内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标准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其中氨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氨氮35mg/L,总磷8mg/L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经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限值,其余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具体标准见表3-11、3-12。表3-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单位:mg/L,pH除外项目备注pH6~9500BOD530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SS400石油类LAS氨氮(以N计)《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污染物排非甲烷总烃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三级标准CODCr2020总磷(以P计)358(DB33/887-201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pH除外备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注1: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具体见表3-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LeqdB(A)夜间605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的要求,固体废物要妥善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排放限值pH6~9BOD510SS10石油类1LAS0.5CODCr40氨氮2(4)1总氮12(15)1总磷0.3类别昼间2类35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甬环发〔2014〕48号)、《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2021.05.31)、《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08.09)、《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1.08.17)等政策档,需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实行总量控制。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本次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见表3-14。表3-14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一览表污染物名称本项目排环境控制总量(t/a)废气VOCs0.019注: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不计入控制总量指标。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污染物试行区域倍量削减。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建设项目VOCs排放实行2倍量削减,直到达标后的下一年在恢复等量削减。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22〕31号)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因子,其对应的主要污染物须进行区域倍量削减。二氧化氮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超标的,对应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臭氧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根据《慈溪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慈溪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故本项目新增排放量实行区域内排放量等量削减替代。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总量控制方案见表3-15。表3-15本项目总量控制及平衡方案(t/a)污染物名称本次项目新增排放量区域替代比例区域替代削减量废气VOCs0.0191:10.019注: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纳入省排污权交易平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甬环发函〔2022〕42号)等要求,企业须在建设项目投产前按要求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排污权交易。未完成排污权交易手续前,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本项目不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且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不纳入总量控制。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以上排污权交易情况,故无需进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实施生产,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施工期不作进一步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运营期废气1)运营期废气源强分析本项目废气包括G1平板成型废气,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见表4-1。表4-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污染物产生污染物排放排放排放生产装置污染物核算产生量/核算废气排放排放浓度/折算基准排放量/时间线形式工艺效率量/浓度方法(mg/m³)(t/a)方法(mg/m3)(t/a)/h(m3/h)(mg/m3)有组织TA001平板成型NMHC系数法50002.6000.031活性炭吸附85%效率核算50000.4007.9210.005成型车间2400无组织NMHC系数法0.014////0.014工序/治理措施废气产生量/(m³/h)产生浓度/DA001////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废气源强分析G1成型废气本项目采用电热式平板成型机进行成型,采用已混炼过的硅橡胶实施生产,原料较清洁,在成型过程中不添加任何助剂。成型时模具封闭,持续抽取模具中的空气,有少量废气产生,成型废气和熟化废气其成分复杂,主要由橡胶中的低分子挥发物和橡胶成型反应中生成的低分子物等有机物组成,如烷烃、芳烃、多环芳烃、有机酸、酚类等物质,可多达138种以上,本环评以非甲烷总烃计。鉴于此,根据本项目橡胶特点及工程规模,并类比同类项目及文献资料,将废气中挥发有机成分以非甲烷总烃计。根据《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排放系数》(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张芝兰)中产污系数计算,结合本项目特点,成型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系数为0.149kg/t胶,硅胶用量约303t/a,则该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045t/a。企业在成型机上方设有集气罩,成型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根据企业提供的设计方案,上述设备废气分别收集(收集效率以70%计)后汇集至一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高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去除率按85%计。根据企业设计方案,每台成型机集气罩和烘箱管道设计风量为500m³/h,总设计风量为5000m³/h。《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对橡胶制品企业部分生产设施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基准排气量及排放浓度作了明确规定,4.2.8条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胶料实际排气量不高于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的情况。若单位胶料实际排气量超过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须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的换算,可参照采用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的计算公式。”本项目成型装置单位胶料实际排气量高于胶料基准排气量(2000m3/t),因此须将实际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的换算,可参照采用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的计算公式。”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的换算公式:式中:ρ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mg/m3;Q总—实测排气总量,m3;Yi—第i种产品胶料消耗量,t;Qi基—第i种产品的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m3/t;ρ实—实测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综上分析,废气排放情况见表4-2。表4-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排气筒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排放情况排放限值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浓度mg/m³计算基准DA001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0310.0130.0050.0020.4007.92110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140.0060.0140.006//4.0mg/m3(2)废气治理措施及措施可行性分析1)治理措施:图4-1废气处理工艺流程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主要采取的废气治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净化,对主要工艺进行简要说明:①活性炭吸附:活性炭是一种黑色多孔的固体炭质。具有很强的吸附性能,为用途极广的一种工业吸附剂。活性炭最主要的性能是吸附。微孔的比表面积和比容积均很大。在固体活性炭的表面,主要发生两种方式的吸附,即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化学吸附是单分子层吸附,可以除去废水和废气中的极性污染物以及一些金属离子。物理吸附能够形成多分子层吸附,能有效底吸附废水和废气中的有机污染物。企业计划采用颗粒活性碳,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环大气[2021]65号),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设计安装,其中采用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相关要求。本项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如表4-3。表4-3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情况序号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治理设施风量收集效率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治理工艺治理工艺去除效率排气筒编号是否为可行技术G1平板成型非甲烷总烃500070%TA001活性炭装置85%DA001是2)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①废气收集风量可行性分析:根据《环保设备设计手册——大气污染控制设备》(周兴求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P494上部集气罩的排风量可根据下式计算:Q=kLHvx(m3/s)式中:L——罩口敞开面的周长,m。H——罩口至污染源的距离,m;本项目取0.3m。Vx——四面敞开的集气罩敞开断面处流速,在0.25~2.5m/s之间选取;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2.2要求,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本项目Vx取0.5m/s。k——考虑沿高度速度分布不均匀的安全系数,通常取k=1.4。企业平板成型机上方设置尺寸为0.15m×0.15m的集气罩,则单个集气罩风量不得小于454m3/h。考虑到风量损失,则本项目每台平板成型机上方集气罩风量为500m3/h,风量设置较为合理。②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平板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高于15m的排气筒排放。所采用的废气治理措施均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附录A中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等,企业拟采取以下措施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控制:尽量采用密封性能好的生产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及维护,规范操作,提高意识;加强车间通风,使车间内的无组织废气满足相应的车间浓度标准。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4。表4-4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口编号名称排放口类型地理坐标经度纬度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废气温度(℃)DA001成型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121°9′50.890″30°12′50.015″150.425本项目废气达标情况见表4-5。表4-5废气达标排放情况一览表序号排放口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情况标准名称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G1DA001成型废气NMHC0.0020.400(基准浓度7.92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10达标(3)废气排放达标及环境影响分析监测数据表明,慈溪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指标PM2.5、PM10、SO2、NO2、CO和O3评价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本项目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厂界东侧40m的长丰村居民住宅(距本项目生产车间53m),本项目废气均采用可行技术进行有效治理,可实现达标排放。预计项目废气在达标排放前提下,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不大。且项目落实总量区域削减替代,新增VOCs实现区域等量替代削减。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采取以上措施后,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4)非正常工况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废气处理系统失效情况,取最不利情况,即处理效率为0%时排放情况,其排放情况如表4-6所示。表4-6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情况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率/次厂区废气处理装置故障平板成型(DA001)非甲烷总烃2.6000.013≤4≤1应对措施:为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风机正常运行,在风机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②定期更换活性炭,保证废气处理效率达标性;③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④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净化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⑤生产加工前,废气处理设备开启,关闭生产设备一段时间后再关闭废气处理设备,不存在废气突然排放的情况。(5)废气排放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等要求,本项目废气自行监测计划见下表。表4-7废气排放监测计划表序号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1DA001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厂界四周非甲烷总烃1次/年《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3厂房外厂区内NMHC1次/年《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1)废水源强分析W1生活废水本项目设计劳动定员20人,厂区内不设食堂、宿舍,平均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计,生活污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则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270t/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NH3-N,一般生活污水水质为CODCr400mg/L、BOD5300mg/L、NH3-N35mg/L。本项目废水汇总情况见表4-8。表4-8废水产排情况汇总一览表废水类型污染因素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排环境浓度(mg/L)排环境量(t/a)处理方式生活污水废水量/270/270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CODCr4000.108400.011BOD53000.081100.003氨氮350.0092(4)①0.001*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按照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即按浓度(2mg/L×7个月+4mg/L×5个月)/12个月=2.83mg/L计算。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见表4-9。表4-9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处理能力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1生活污水pH值CODCrBOD5NH3-NTW001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沉淀和厌氧发酵//是DW001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10。表4-10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类型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经度纬度名称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1DW001废水排放口(一般排放口)121°9′50.823″30°12′48.852″0.027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0:00~24:00进入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pH值6~9CODCr40BOD510NH3-N2(4)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详见表4-11。表4-11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名称浓度限值/(mg/L)1DW001pH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标准限值的要6~9CODCr500BOD5300NH3-N求35本项目营运期废水排放量为0.9t/d(270t/a),目前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能力为4万t/d,本项目约占处理能力的0.002%,且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采取分点进水,本项目废水纳管不会对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本项目纳管水质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NH3-N,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一期)采用“预处理+二级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工艺路线,其中预处理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初沉池工艺,二级生物处理采用多模式AAO生物反应池工艺,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氯接触消毒工艺处理废水,针对本项目厂区附近已铺设市政污水管网,且市政污水管网已与污水处理厂接通,因此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少,废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有关限值要求)后排入区块污水管道,最终CODCr、氨氮、总氮、总磷经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限值,其余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单独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无需开展自行监测,但需要说明排放去向。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且为纳管排放,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故生活污水无需进行监测。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分析,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及配套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2)项目依托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①处理能力可行性分析②处理工艺及进出水水质可行性分析间接排放纳管的污水在处理工艺上是完全可行的。③时间、空间纳管可行性分析污水纳管是完全可行的。准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4)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3、噪声1)噪声源强分析噪声,根据类比调查及设备参数,各噪声源源强见表4-12~表4-13。表4-12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査清单(室外声源)序号声源名称型号空间相对位置声源源强声功率级/dB(A)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1废气风机/-56.11.280减振、消声昼间表4-13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数量声功率级/dB(A)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1#楼1F平板成型575(等效后:82.0)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实体厂房隔声等措施-212.51.24.469.12643.1空压185-0.49.21.26.668.642.61#楼2F平板成型575(等效后:82.0)-2.112.45.24.369.343.3①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121.168235,30.215057)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②根据HJ2.4-2021,有大致相同的强度和离地面高度;到接收点有相同的传播条件;从单一等效点声源到接收点间的距离d超过声源的最大尺寸Hmax二倍(d>2Hmax),点声源组可以用处在组的中部的等效点声源来描述,由于本项目同一种类设备数量采用点声源组表示,声功率级用等效点声源功率,空间相对位置选取点声源组的中心坐标进行预测。根据公式(B.4),建筑物插入损失量为建筑物隔声量+6,本项目建筑物隔声量取20dB(A),则建筑物插入损失量为26;本项目室内边界取设备距离室内最近的一侧。2)噪声达标性分析①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式(B.1)近似求出:(B.1)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式中: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10·图4-3室内声源等效为室外声源图例也可按公式(B.2)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Li=L+101g04πr²R(B.2)式中: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房间常数;R=Sa/(1-a),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a为平均吸声系数。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然后按公式(B.3)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L(T)=101g2101-1(B.3)式中:Lr(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公式(B.4)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Lp(T)=Lpu(T)-(TL+6)(B.4)式中: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Tu—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然后按公式(B.5)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L=L(T)+10lgs(B.5)然后按等效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L声源·41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B.6)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本环评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噪声导则进行了预测,噪声衰减因素中考虑了几何发散、空气吸收、地面吸收和屏障衰减等的影响。输入相关声源、敏感点以及周边建筑物、屏障、地面等数据后,预测结果如下:表4-14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单位:dB(A)预测方位时段贡献值(dB(A))标准限值(dB(A))达标情况东侧昼间46.160达标南侧昼间42.360达标西侧昼间52.260达标北侧昼间48.260达标表4-15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结果单位:dB(A)预测方位时段贡献值(dB(A))背景值(dB(A))预测值(dB(A))标准限值(dB(A))达标情况东侧长丰村居民点昼间31.7525260达标图4-2昼间噪声等声级线图(3)噪声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约为70~80dB(A)。由预测结果可见,项目实施后全厂设备噪声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但为进一步减少企业厂界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企业运营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①在选购设备时,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源强;②车间合理布局,成型车间内设备尽量布置于远离居民,同时对成型车间因采取实墙隔开;③对设备设置减振基础等降噪措施;④在生产过程中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尽量降低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加强管理,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能够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监测要求本项目监测频次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本项目噪声监测计划见表4-16。表4-16噪声监测计划表352050.0~55.0·保护目标302545.0~50.0一建筑物1540.0~45.035.0~40.030.0~35.025.0~30.020.0~25.015.0~20.010.0~15.0<10.0浙江省序号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橡胶边角料和不合格件,产生量约为2.955t/a,分类收本项目橡胶一般原料使用会产生一定量的一般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1.212t/a(每个盛装橡胶的包装箱约0.1kg),其主要成分为纸箱等,分类收集后外售。S9废活性炭:本项目成型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处理过程会产生废活性炭,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甬环发[2023]13号)等要求,每套活性炭装置中均采用高碘值颗粒活性炭,其特性值符合《工业有机废气净化用活性炭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LY/T3284-2021)规定的优级品颗粒活性炭技术要求。采用的活性炭碘值为碘值≥800mg/g。同时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甬环发[2023]13号),原则上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成型废气削减量为VOCs为0.026t,按照1吨活性炭吸附0.15t废气,核算出理论消耗新活性炭为0.173t/a。该套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填装量为1.0t,活性炭更换频次为3个月更换1次;因此成型废气处理装置则需使用新活性炭4.0t/a;废活性炭产生量(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活性炭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代码为900-039-49(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900-405-06、772-005-18、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类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1厂界四周厂界昼间噪声1次/季度4、固体废物(1)固体废物源强分析S1废橡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S2一般包装材料括吸附的有机物)约4.026t/a。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S4生活垃圾企业运营中有办公、生活垃圾产生,按0.5kg/人•d计。本项目职工定员20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3t/a,其主要组分为果皮、塑料、纸张等,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本项目固废产生情况见表4-17。表4-17本项目固废产生情况序号固废名称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年度产生量1废橡胶平板成型、修边、检验固态废橡胶2.955t/a2一般包装材料一般原料使用固态塑料、纸箱等1.212t/a3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固态沾染VOCs的活性炭沾染VOCs的活性炭4.026t/a4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固态果皮、塑料、纸张等3.0t/a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对固体废物进行编码。本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见表4-18。表4-18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序号固废名称属性废物代码环境危险特性贮存方式利用处置方式1废橡胶一般固废贮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经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2一般包装材料一般固废贮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经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3废活性炭危险废物HW49900-039-49T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4生活垃圾一般固废贮存于生活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置(2)环境管理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要求建设方建立一个规范的固废暂存库,一般固废在库内分类堆放,不可混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企业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坏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同时建立档案制度,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等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设置贮存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定期检查和维护。本项目单独设危废仓库1间,约10m2(储存能力约5t),危废暂存周期不超过1年。企业应履行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要求企业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装入密封、加盖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要求建设单位在厂区内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企业落实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同时在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报请当地环保局批准同时填写危险废物转运单;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存放,收集桶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要求的标签,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要求企业对承运人或者接受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转移的危险废物进行计量称重,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接受人等相关信息;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危险特性等信息,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等;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移出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禁止将危险废物以副产品等名义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5、地下水、土壤(1)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分析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NMHC,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大气沉降,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影响很小,可忽略不计;项目投产后生产设施均位于室内,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正常工况下不会发生地面漫流;厂区、车间地面均做到硬化,设有危废仓库,不会造成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因此,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工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2)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化粪池等采用混凝土硬化,而且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正常情况不会下渗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厂区设有危废仓库,地面建设均采取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阻止事故工况下泄漏的液体原料渗入土壤与地下水。因此在发生事故工况时,只要企业及时对泄漏的物料进行控制和收集,基本不会污染项目地块及周边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同时要求企业在厂区内划分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重点防渗区。污染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简单防渗区满足地面硬化要求,一般污染区的防渗设计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厂区防渗分区划分及防渗等级见表4-19。本项目各生产厂房均落实防渗措施,危废仓库落实防渗措施,其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属于易(即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属于一般防渗区。表4-19厂区污染区划分及防渗等级一览表分区定义厂区分区防渗等级简单防渗区办公室办公区一般地面硬化一般防渗区无毒性或毒性小的生产装置区、装置区外管廊区生产厂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分区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危废仓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贮存要求,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危废不直接接触地面,仓库地面需做硬化的一般防腐防渗处理重点防渗区危害性大、毒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区、化学品库等//3)环境影响分析HKHJ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50万套电源连接器生产线迁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宁波汇才电器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60163504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xg9y5t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50万套电源连接器生产线迁建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5--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宁波浩可生态主公司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3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厂区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5慈溪市掌起镇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6慈溪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7掌起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附件5原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6取消原有已审批项目相关环保手续的申请报告附件7检测报告附件8申请报告及承诺附件9关于同意环境影响文件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50万套电源连接器生产线迁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慈溪市掌起镇戎家村大佑塘路6号地理坐标(121度26分49.452秒,30度7分40.18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23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3-330282-07-02-815278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67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4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项目专项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市政供水,未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不属于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否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慈溪市掌起镇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慈溪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审批文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慈溪市掌起镇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慈政函[2013]6号(2013年1月13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慈溪市掌起镇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详见附图5)。根据企业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编号:浙(2024)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12202号,详见附件4),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慈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的宁波市慈溪市掌起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33028220028)。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2。表1-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对照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单元生态环境特征位于掌起镇区东部,主要产业有家电、轴承、五金、塑料等,内有一个小微园区掌起万洋众创城。该区本项目位于掌起镇工业园区,项目废水可实现纳符合块污水管网设施较完善,污水纳入慈溪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管排放。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另外,禁止新建、扩建纯对外加工的喷漆/浸漆(包括油性漆和水性漆)、发黑、钝化、热镀锌、印染、酸洗、磷化/硅烷化/陶化等项目,环境统筹治理类、绿岛等项目除外。对照《动态更新方案》附件1工业项目分类表,本项目为111、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为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厂界西北侧约25m(距离注塑车间约29m)的戎家村居民住宅,本项目设备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远离敏感点一侧,可满足防护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空间布局约束条件中禁止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污水管网未到位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本项目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实现雨污分流,废水可纳管排放。积极落实废气、土壤、地下水等防治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本项目按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风险等级可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本项目使用自来水且用量不大,业创建等。强化能源清洁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本项目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综上,项目可满足《慈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宁波市慈溪市掌起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3。表1-3“三线一单”符合性对照表三线一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慈溪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小区5个,本项目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监测数据表明,慈溪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指标PM2.5、PM10、SO2、NO2、CO、O3评价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根据引用的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附近总悬浮颗粒物日均值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说明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较好,仍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本项目各项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环境质量。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水不排入周边水体,不会引起周边水体环境恶化,污水处理厂排入的环境水体环境质量现状基本满足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的水质要求。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本项目的实施不涉及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不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所需能源为电能,不涉及煤等能源使用,不会突破区域能源利用上线。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用水均为自来水,用水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具体见表1-2。符合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慈溪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要求,故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从事电源连接器的生产,属于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4、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符合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本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5、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4《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涉及符合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不涉及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不涉及符合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不涉及符合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不涉及符合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不涉及符合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不涉及符合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涉及符合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符合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涉及符合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不涉及符合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国家明令要求淘汰或限制的落后项目。符合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符合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不涉及符合1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要求实施符合综上,根据《浙江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属于其禁止建设的项目,符合要求。6、碳排放评价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21]179号),本项目不在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故无需进行碳排放评价。7、与《慈溪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符合性分析《慈溪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慈政办发〔2021〕73号)已于2021年11月8日发布实施,根据《办法》要求,需完善差别化排污机制,具体要求为:对A、B档经营主体、平台,在排污权保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C档经营主体、平台排污权指标配置给予严格限制,不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项目排污权指标,企业转型升级类项目给予排污权指标;D档经营主体、平台原则上不新增排污权指标。根据慈溪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度慈溪市工业企业(经营主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本项目建设单位宁波汇才电器有限公司“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据调查,企业原产能为年产300万套电源连接器,本次迁建项目产能为年产250万套电源连接器;同时,本次迁建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VOCs和颗粒物)排放量均低于原有项目排放量。因此,本次迁建项目属于不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项目排污权指标的情况。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慈溪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慈政办发〔2021〕73号)要求。8、与行业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1)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分析,具体见表1-5。表1-5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主要任务序号主要任务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不属于涉VOCs重点行业,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不涉及淘汰类、限制类工艺和设备。/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位于《慈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宁波市慈溪市掌起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慈溪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要求,故符合“三线一单”符合要求。本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按要求执行。(二)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本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装备。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不涉及/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不涉及/(三)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严格控制VOCs物料的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集气罩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符合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不涉及/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按要求实施符合(四)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符合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要求实施符合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的旁路。/对照表1-5,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的相关要求。(2)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1月)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1月)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6、1-7。表1-6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对照表序号措施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原辅料替代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行业特征、现有技术,对涉异味的原辅材料开展本项目所用原料均为异味不符合源头替代,采用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从源头上减少自身异味排放。大的原料。2过程控制企业优先对储存、运输、生产设施等异味产生单元进行密闭,封闭不必要的开口。由于生产工艺需求及安全因素无法密闭的,可采用局部集气措施,确保废气收集风量最小化、处理效果最优化。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废气循环化利用实现异味气体“减风增浓”。对异味影响较大的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加盖或密闭措施,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确保异味气体不外泄。本项目原料密封保存;注塑工艺设有废气收集系统,有效控制异味气体不外泄。符合3末端高效治理企业实现异味气体“分质分类”治理。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气采用吸收等工艺处理,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氧化吸收、吸附等工艺处理,非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吸附、燃烧等工艺处理,实现废气末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本项目不产生上述无机废气,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4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吸收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循环液并添加药剂,吸附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或再生吸附剂,燃烧类治理设施需设定有效的氧化温度和停留时间,确保设施运行效果。重点企业运用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智慧化手段管理废气治理设施。按要求实施。符合5排气筒设置企业合理设置异味气体排气筒的位置、高度等参数,降低异味对周边区域影响。项目位于工业区,设置合理的排气筒位置及参数。符合6异味管理措施企业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产生异味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HJ944、HJ861的要求建立台账。按要求建立台账及环保管理制度。符合表1-7塑料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序号排查重点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治措施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生产工艺环保先进风冷设备导致废气风量过大;采用水冷替代技术,减少使用或完全替代风冷设备本项目注塑机采用间接水冷却。符合2生产设生产线密闭造粒、成型等工序废本项目注塑废气符合施密闭性性能差;气,可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3废气收集方式①密闭换风区域过大导致大风量、低浓度废气;②集气罩控制风速达不到标准要求;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的,废气产生点位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按要求实施符合4危废库异味管控①涉异味的危废未采用密闭容器包装;②异味气体未有效收集处理;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按要求实施符合5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废气处理系统未采用适宜高效的治理工艺;①采用吸附法处理含尘、高湿废气、高温废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冷却装置等进行预处理;②高压静电法适用增塑剂及其他助剂产生的高沸点油烟废气处理;臭氧氧化法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光氧化技术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且仅可作为除臭组合单元之一;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本项目注塑废气可不采取处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符合6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按要求完善各类台帐并严格管理符合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9、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3]8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96t/a,企业预测的工业增加值为500万元,根据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危险固废产生量)/工业增加值,则本项目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为0.01吨/万元,能满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3]8号)表1中要求的工业固废废物产生强度0.20吨/万元的指标。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宁波汇才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7日,是一家从事电源连接器生产的企业。企业曾于2020年5月委托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300万套电源连接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5月获得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2020-0184)。该项目租用位于慈溪市掌起镇工业园区北一环路20号的慈溪市春龙电器有限公司的已建厂房进行生产,生产工艺主要为注塑、挤塑、造粒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已于2020年7月16日通过环保竣工“三同时”自主验收。企业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30200790094426E001W。目前,该项目已停止生产。现企业从长远发展考虑,拟投资600万元,整体搬迁至慈溪市掌起镇戎家村大佑塘路6号,利用自有已建厂房(占地面积约2400m2,建筑面积约4558.11m2),实施年产250万套电源连接器生产线迁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粉碎、焊接、装配等。该项目预计于2026年5月投产。本项目申请审批的同时,企业申请取消原有已审批项目的相关环保手续。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环评类别对照情况详见表2-1。表2-1环评类别对照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环评类别本项目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电池制造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本项目属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粉碎、焊接、装配等,不涉及涂料使用,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上表对照分析,判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工程内容表2-2建设项目工程组成表工程类别项目分类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体厂房共5层:1F为注塑车间、粉碎车间、冲压铆接车间、原料仓库,2F为装配车间、办公室,3F为成品仓库,4~5F空置。公用工程给水系统由当地给水管网供给排水系统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供电系统由当地供电系统供给环保工程废气治理G1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G2粉碎粉尘:粉碎时对粉碎机采用加盖的形式,防止粉尘外溢,粉碎完成后静置一段时间打开。G3超声波焊接废气:加强车间通风。G4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废水治理本项目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治理隔声、基础减震、降噪等固废治理设1个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位于厂房一楼南侧,面积约25m2)和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房一楼南侧,面积约25m2)储运工程原料、产品运输车运原料仓库布置于1F成品仓库布置于3F3、主要产品与产能表2-3项目产品与产能序号产品方案规模主要工艺备注1电源连接器250万套/年注塑、粉碎、焊接、装配等①每套产品主要部件包括电源线插头、插排、配件(包括插头五金配件和各类零配件)组成。②平均每套产品含注塑原料约175.12g(其中插头注塑原料约15.92g,插排外壳注塑原料约159.2g)。表2-4企业迁建前后产品与产能变化情况一览表序号产品方案原有项目规模本项目规模迁建后全厂规模增减量1电源连接器300万套/年250万套/年250万套/年-50万套/年4、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一览表(1)主要生产设备清单表2-5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一览表序号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备或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非金属材料加工注塑立式注塑机JY-3005台用于插头注塑2卧式注塑机HTX140JD7台用于插排外壳注塑3粉碎粉碎机/2台4焊接超声波焊接超声波焊接机/1台5点焊点焊机/2台6冲压冲压冲床J23-10T7台7气动冲床160型4台8剥线剥线剥线机/6台9铆接铆接自动支架铆接机/2台10开关触点自动铆接机/1台11触点铆接机/1台12插脚插脚开关自动插脚机/1台13绕线扎线绕线扎线自动绕线扎线机/1台14扎线扎线机/1台15打端端子端子机/1台16装配装配自动化流水线/2条17检测试验检测试验综合测试仪/4台18灼热试验机/1台19纯电阻负载机/6台20辅助冷却设备冷却塔30t/h1台21动力设备空压机/1台(2)主要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①注塑机产能匹配性分析表2-6本项目注塑机产能匹配性分析产品类型设备名称数量年工作时间生产效率年最大生产批次每模个数每套产品包含个数最大产量设计产量占比插头注塑件立式注塑机5台7200h90s/批144万批次2个1个288万个/年250万个/年86.8%插排外壳注塑件卧式注塑机7台7200h120s/批151.2万批次4个2个302.4万个/年250万个/年82.7%本项目共设5台立式注塑机用于生产插头塑料件,每套产品含1个塑料小件,设计产能占设备最大产能的86.8%,产能匹配性基本合理。本项目共设7台卧式注塑机用于生产插排外壳塑料件,每套产品含2个塑料小件,设计产能占设备最大产能的82.7%,产能匹配性基本合理。②粉碎机产能匹配性分析本项目有2台粉碎机,单独布置于密闭粉碎室。本项目仅对企业自身产生的塑料边角料进行粉碎,无外购塑料边角料。本项目塑料粉碎机粉碎效率为20~30kg/h,平均每周工作2h(平均每周工作2次,一次1h),则共计粉碎量可达到3.84~5.76t/a。根据生产经验,需粉碎的塑料边角料约原料用量的1%,即4.4t/a。故企业设置的塑料粉碎机可满足生产需求。(3)企业迁建前后主要生产设施变化情况表2-7企业迁建前后主要生产设施变化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原有项目生产设备审批数量(台/条)本项目生产设备数量(台/条)迁建后全厂生产设备数量(台/条)增减量(台/条)1立式注塑机655-12卧式注塑机8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橡胶制品生产线 电源连接器生产线迁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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