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股权招标采购公告(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2025)
南京科瑞创业服务有限公司28%股权(对应49万元出资额)(二次挂牌)
标的名称
南京科瑞创业服务有限公司28%股权(对应49万元出资额)
标的编号
N0117GQ250083-2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0-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1-1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科瑞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12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加峰
成立时间
2013/11/29
注册资本+币种
1750000.0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20115084158808F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营销策划;商务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生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京德都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41
2
南京启新创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1
3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8
内部决议
股东会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名称
业务无法提供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5/07/31
12.03
-27.38
-27.38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49.49
89.18
360.31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5/02/28
4.5
24.36
24.36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02.88
90.82
412.06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15.44
评估基准日
2025-02-28
评估机构
江苏华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503.13
90.82
412.3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12320000466009031B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
持有产(股)权比例
2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8%
内部决策形式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党委会纪要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文件
关于批复江苏省科技厅所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方案的函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否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否
其他披露内容
一、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标的公司没有开展最近年度审计。因此,本次公告无法对标的公司最近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披露,提请投资人关注。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监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市监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产权”)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四、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五、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六、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江苏产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103.9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二、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三)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标的交割
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
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竞价;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项目挂牌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标的企业股东以优先权身份参与收购的,则首先由外部竞买人进行一次性竞价,即竞买人按照规定进行一次报价(每个竞买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外部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作为标的企业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的价格,标的企业股东按照规定确认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为受让方,如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受让权,由该等股东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受让权;股东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外部竞买人为受让方。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5-10-17 至2025-11-14 17:00:00
报名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www.jscq.com.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二)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四)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五)其他材料。 三、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四、备查文件:(一) 审计报告(苏瑞华会专【2025】305号);(二) 资产评估报告(苏华盛评报字【2025】第036号);(三) 标的公司2025年7月份财务报表;(四) 标的公司章程。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通知的期限内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指定的账户交纳上述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中披露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收取
附件下载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样本.pdf
承诺函.doc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朱先生
咨询电话
025-83163383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技术支持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其他
传真:025-83163352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称为“甲方”)名称: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9031B联系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邮编:210008电话:025-83231865开户行:账号:受让方(以下称为“乙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开户行账号:9中81、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产权”)公开交易程序,甲方决定将其持有的南京科瑞创业服务有限公司28%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2、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受让转让标的。3、本次产权转让价格是依据南京科瑞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现状、行业特点、当前的政策、经济、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的。因此,转让方不对其中任何单项资产的具体状况或价值做出承诺。第1页,共5页为进一步明确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江苏产权的相关交易规则,就甲方将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转让标的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南京科瑞创业服务有限公司28%股权。第二条转让价格根据江苏产权公开交易程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元)。第三条交易价款支付1、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为万元,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为万元,乙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江苏产权已直接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收交易服务费;。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剩余款项万元一次性划入江苏产权(E交易电子平台)指定的交易价款结算专用帐户(注:该剩余款项=成交价格-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乙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3、在履行上述第2款约定后,乙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万元(注:该剩余保证金=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一乙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即转为交易价款。第四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第五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喜第六条双方的承诺11、甲方具有转让标的产权的主体资格及民事权利、行为能力,且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2、甲方合法持有标的产权,并对标的产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及签署当时,甲方所转让的标的产权处于完整状态,其上未设定质押权等任何担保或者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3、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交付的文件、资料等材料无重大遗漏及虚假。4、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有关变更登记手续。5、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将不会违背其向江苏产权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第2页,共5页保证,知悉并遵守江苏产权的全部交易规则。6、乙方保证收购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本次收购。7、乙方在收购过程中,不存在妨碍其成为合法股东的障碍。8、乙方知悉并接受本次产权交易所涉及的公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本合同等全部内容及条件,且完全清楚并接受标的企业、标的产权的现有状态,不会对此提出任何异议。9、乙方积极推进办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有关变更登记手续。10、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将不会违背其向江苏产权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知悉并遵守江苏产权的全部交易规则。1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如因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任何一方诉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的,均不以江苏产权为被申请人/被告。江苏产权可将争议所涉的存于江苏产权交易专用账户的保证金或交易价款,在扣除应当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存入由甲乙双方共管的账户。本合同签订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变化,甲、乙双方的上述承诺和保证不可撤销,也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双方本款约定永久有效。第七条交易手续费甲、乙双方分别向江苏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第八条产权交割事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后,江苏产权向甲、乙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乙方应自收到产权交易凭证次日起10工作日内,办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办理变更手续所需材料。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就未按时支付的转让价款,自迟延支付之BX日起每日按照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转让价款超出20日,经催告后,乙方在催告限定期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成交价款的XX%作为违约金。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应按照未交割的转让标的对应的转让价款,自合同约定的交割之日起每日按照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割转让标的超出20日,经催告后,甲方在催告限定期内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成交价款的XX%作为违约金。第3页,共5页3、除上述约定外,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的XX%作为违约金。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第十条其他1、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监部门权属变更登记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2、本次产权转让完成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后,甲方凭转让标权属变更登记的有关凭证,提示江苏产权将已收取的交易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3、在产权转让中发生的国家收取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4、江苏产权针对本次产权转让所发布的信息、相关的协议、文件等均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均已完全知悉并应严格遵守。5、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发生实质性变化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各方友好协商解决。6、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留存份,乙方留存份,江苏产权留存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内容冲突。双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及时书面告知江苏产权并提交相关文件备案。8、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然人应签字,法人应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第4页,共5页(本页无正文,为《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签署页)转让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受让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箱第5页,共5页承诺函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我方决定报名收购南京科瑞创业服务有限公司28%股权(对应49万元出资额),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1、拟以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价格收购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产权”)公开转让的南京科瑞创业服务有限公司28%股权(对应49万元出资额);2、完全知悉并接受“南京科瑞创业服务有限公司28%股权(对应49万元出资额)转让公告”(项目编号:N0117GQ250083-2)审计报告(苏瑞华会专【2025】305号)、评估报告(苏华盛评报字【2025】第036号)及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等文件所列的所有内容和条件;3、决定报名参与本次收购是我方基于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的现状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批准程序后作出的,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示;4、我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是合法、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遗漏和虚假;5、如我方成为受让方,不存在妨碍我方收购本次股权的任何障碍;6、收购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本次收购;7、已完全知悉并严格遵守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产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8、我方知悉并遵守E交易电子平台的各类规则,对我方E交易电子平台账号和密码下进行的行为和发生的事件负责;9、对于参与本次收购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及信息,仅作为本次收购之用途,不用于本次收购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0、一旦被江苏产权确定为受让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标准向江苏产权交纳交易服务费用(江苏产权可从我方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取):(1)协议方式交易分档成交金额基础服务费(费率)1不超过100万元的3000元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2‰3超过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1.6‰4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1.2‰5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0.8‰6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0.6‰7超过5亿元的部分0.4‰(2)竞价方式交易分档成交金额基础服务费(费率)加收服务费(费率)底价部分溢价部分1不超过100万元的3000元0.8%(不超过1亿元的)0.6%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2‰3超过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1.6‰4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1.2‰5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0.8‰6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0.6‰0.6%7超过5亿元的部分0.4‰0.4%注:1.交易服务费采取定额、超额累退方式计费。2.协议成交金额3万元及以下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为1000元。3.以竞价方式交易但未产生溢价的,只收取基础服务费。11、一旦被江苏产权确定为受让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12、一旦被江苏产权确定为受让方,在执行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过程中,除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之外的其他款项的结算,包括我方与转让方之间的其他款项以及我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其他款项,均由我方自行与相关方收取和结算,均与江苏产权无关;不论任何时候任何原因,如果相关方未能向我方支付上述其他款项,或未能向我方履行其他义务,江苏产权并不负有协助我方追讨上述款项或协助要求相关方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我方也不能因此而要求江苏产权承担任何责任;13、我方一旦按照江苏产权的要求提交保证金,则表示我方确认收购,该保证金作为全面履行本次收购各项承诺的保证,若我方违反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江苏产权有权冻结我方保证金并将其作为违约金。以上,特此承诺!承诺人(签章):年月日我方指定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股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