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摩托车智能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2025年10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30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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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年产7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智能制造项目
南市环审〔2025〕70号
2025.10.17
(公示版)(南市环审〔2025〕70号)关于年产7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南市环审〔2025〕70号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7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四川欧王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年产7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二、项目位于营山县创业大道电摩产业园,总占地100亩,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1栋数字化厂房、1栋综合楼和2个门卫室等),完善配套设施(环保、绿化和停车场等室外工程),新建生产线(冲压、焊接、喷涂和总装),购置全自动激光切割机、焊接机器人、全自动弯管机和电熔烤漆线等高端智能化科研、检测及生产设备,搭建信息化平台,建成后年产7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厂房主体已建成,厂内生产设备未安装,属未批先建,已取得《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法营山不罚字〔2025〕1号)。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7.7万元。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限制类,属允许类。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312-511322-04-01-965968】FGQB-020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措施及环境保护投资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建设项目可行。三、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m3/d,采用“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碳滤砂滤”工艺)处理达标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一并进入营山经开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管控措施。规范排气筒设置,落实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落实无组织管控要求,执行相应的废气监测计划,确保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三)合理布置噪声源,通过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声等治理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转运危险废物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五)落实地下水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安全。重点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为≤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落实风险投资,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备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制度和处置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相关情况,确保环境安全。(七)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八)其他事项按“报告书”的要求执行。四、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仅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到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完善相应手续。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项目环保投资,确保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做到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加强其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同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后方能排放污染物。同时,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八、请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营运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和“报告书”送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17日抄送: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动三轮摩托车智能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