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招标采购公告(中山市兴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5)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中山市阜沙镇聚福街16号恒御景花园6栋、8-10栋、14栋地下车库1406号小车位

项目编号:GR2025GD0004197

标的名称:中山市阜沙镇聚福街16号恒御景花园6栋、8-10栋、14栋地下车库1406号小车位

标的编号:GR2025GD0004197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简况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
粤(202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418610号

建筑面积
28.150000(平方米)

目前用途
车库/车位

租赁情况
空置

地址
中山市阜沙镇聚福街16号恒御景花园6栋、8-10栋、14栋地下车库1406号小车位

规划用途
车库/车位

其他说明
标的为空置状态,无抵押无查封。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除转让方应支付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外,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资产概述

标的为空置状态,无抵押无查封。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除转让方应支付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外,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中山市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山市兴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山中环广场2座702

法定代表人
孙强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551696593G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号
[2024]32-3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6730611586

批准日期
2024-11-22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8.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交易后的有关该标的资产的一切产权变更等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自行承担权属变更风险。若最终未能完成标的物业过户权属变更,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解除交易合同或追究转让方责任。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本次转让标的成交金额不含税费,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除转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外,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5.标的资产自交付(视为交付)受让方之日起,该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转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已知悉转让方未缴纳该标的资产专项维修资金,在转让方转让该物业给受让方后,须由受让方独自承担并按规定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该专项维修资金。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调整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得要求转让方作任何补偿或退款或补缴专项维修资金,也不得依此主张解除合同。

6.
因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及受让方服务费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7.
标的为空置状态,无抵押无查封。

8.
相关房产信息以权属证明为准。

9.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国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粤国信报字[2024]第0112704
WFC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0.8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5GD0004197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28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GuangDongUnitedAssetsandEquityExchange资产交易合同合同范本)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GuangDongUnitedAssetsandEquityExchange资产交易合同(合同范本)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GuangDongUnitedAssetsandEquityExchange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合同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或删除。三、转让方:指转让标的的资产持有人或其他有权处分人。四、受让方:指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有偿方式取得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五、合同涉及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载明。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等;如系非自然人,应载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同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是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六、转让标的:指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拥有的房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机械设备、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物品、存货等实物资产和债权、知识产权、承包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中心进行资产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中心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GuangDongUnitedAssetsandEquityExchange合同当事人甲方(转让方):中山市兴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山中环广场2座702号法定代表人:孙强乙方(受让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备注: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等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鉴于:(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转让标的信息明细表,包括标的名称、房产证号、建筑面积、用途、标的状态等)。(二)甲方和乙方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的全部前置批准手续并拥有签订本合同的完整授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GuangDongUnitedAssetsandEquityExchange第一条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的(标的名称)有偿转让给乙方。第二条转让价格甲方将上述标的以进场交易形成的价格¥**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转让给乙方。第三条转让方式上述资产经资产评估并经备案后,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征集意向方,采用协议转让/网络竞价的方式实施交易,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第四条涉及的抵押担保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第五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划转程序经甲、乙双方约定:1.交易价款按照下列方式支付:(1)乙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万元(人民币元整),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甲方,并在甲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因乙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交易价款的,乙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没收或扣收之日起3日内一次补足。(2)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万元(人民币**元整)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价款应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专用结算账户为: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GuangDongUnitedAssetsandEquityExchange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2.交易价款划转程序:交易双方同意,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万元(人民币万元整)直接无息转入甲方下列账户,无须双方另行通知。甲乙双方在此特别承诺:本条款所涉及的划转指令是不可撤销的,且无本条款之外任何附加条件。账户名称:中山市兴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号:201102890920008288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银苑支行第六条出具交易凭证、标的资产交割交接及权证变更、房地产交接1.交易凭证出具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2.标的资产交割交接及权证变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3.房地产交接(1)甲方收到足额交易价款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该物业交付予乙方使用;该物业交付标准:毛坯,以交付时的实际现状为准。(2)该物业自交付(视为交付)乙方之日起,该物业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转由乙方承担。(该物业自交付(视为交付)乙方之日起,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GuangDongUnitedAssetsandEquityExchange该物业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转由乙方承担。(视为交付:甲方收到足额交易价款后,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乙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出《收楼通知书》,乙方未按照《收楼通知书》中的收楼日期到物业管理处收楼的,则《收楼通知书》中的收楼日期次日视为交付。)(3)甲方未收到足额交易价款的,甲方有权不予交房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知悉甲方未缴交该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在甲方转让该物业给乙方后,须由乙方独自承担并按规定自行向相关单位缴交该专项维修资金,且乙方不得以此要求调整该物业交易价格,不得要求甲方作任何补偿或退款或补缴专项维修资金,也不得依此主张解除合同。第七条税收及费用的承担1.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2.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除转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外,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承诺与保证1.甲方承诺其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3.甲方保证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资产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4.甲、乙双方均向对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完成。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GuangDongUnitedAssetsandEquityExchange6.乙方作为受让方,承诺知悉并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详见附件)的要求,履行受让方义务。7.乙方作为受让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详见附件)所披露的内容。第九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即构成违约。1.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以维护其权利(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2)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4)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5)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逾期付款超过(60)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乙方应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至甲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甲方的损失。3.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权证变更、交割转让标的的,守约方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GuangDongUnitedAssetsandEquityExchange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或解除情形出现的。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留存。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及资产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其他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该补充合同与“合同使用须知”、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和乙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全部交易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GuangDongUnitedAssetsandEquityExchange本合同内容与《转让信息公告》不一致的,以公告内容为准。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执壹份留存。附件:《转让信息公告》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GuangDongUnitedAssetsandEquityExchange(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