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酸 氢氯噻嗪原料药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华海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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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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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川南分公司年产200吨替米沙坦、12吨艾多沙班、5吨米拉贝隆、50吨盐酸苄丝肼、60吨甲磺酸达比加群酯、150吨雷诺嗪、20吨富马酸二甲酯、84吨氢氯噻嗪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台环建〔2025〕59号
2025年10月1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环建〔2025〕59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川南分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台环建〔2025〕59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川南分公司年产200吨替米沙坦、12吨艾多沙班、5吨米拉贝隆、50吨盐酸苄丝肼、60吨甲磺酸达比加群酯、150吨雷诺嗪、20吨富马酸二甲酯、84吨氢氯噻嗪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川南分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川南分公司年产200吨替米沙坦、12吨艾多沙班、5吨米拉贝隆、50吨盐酸苄丝肼、60吨甲磺酸达比加群酯、150吨雷诺嗪、20吨富马酸二甲酯、84吨氢氯噻嗪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函》(华海川南〔2025〕23号)及环评报告书(报—1—批稿)等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环评报告书、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504-331082-99-02-709652)、评估单位意见、临海分局初审意见(临环〔2025〕35号)等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结论。二、该项目拟在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南洋区块)现有厂区内实施。本项目总投资1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0吨替米沙坦、12吨艾多沙班、5吨米拉贝隆、50吨盐酸苄丝肼、60吨甲磺酸达比加群酯、150吨雷诺嗪、20吨富马酸二甲酯、84吨氢氯噻嗪的生产能力,同时淘汰位于15车间的100t/a达比加群酯、50t/a维格列汀、10t/a拉考酰胺和10t/a布瓦西坦。项目具体建设方案及项目实施后全厂产品方案见《环评报告书》。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施,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碳排放控制,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保管理工作要求,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环评报告书》执行。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2—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四、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7.470万吨/年,主要污染物外环境排放量控制值为化学需氧量(CODCr)7.470吨/年,氨氮1.121吨/年,二氧化硫0.03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9.702吨/年。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排放量46.894万吨/年,主要污染物外环境排放量控制值为CODCr46.894吨/年,氨氮7.034吨/年,二氧化硫7.935吨/年,氮氧化物50.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57.083吨/年。经“以新带老”淘汰达比加群酯等产品后,全厂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为CODCr5.471吨/年,氨氮0.821吨/年,二氧化硫0.038吨/年,须按要求进行排污权交易。其他污染因子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本项目《环评报告书》指标要求内。五、本项目涉及的新污染物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的规定和《环评报告书》要求做好管控和日常监测工作,新污染物排放达到《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管控限值要求,并按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六、加强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须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3—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七、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等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八、建立完善的企业自行环境监测制度。你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维护好污染物在线监测、刷卡排污等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废气、废水特征污染物监测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九、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实施后厂区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公司、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落实。十、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4—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负责,同时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20日—5—抄送:台州市应急管理局,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0月20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甲磺酸 氢氯噻嗪原料药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