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锂电池组新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星久科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生产锂电池组新建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星久科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生产锂电池组新建项目
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星久科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生产锂电池组新建项目已于2025年10月17日通过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本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星久科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生产锂电池组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星久科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金沙江路181号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星久科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主要从事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租用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年产60万组锂电池组。
企业于2025年2月委托苏州山水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3月14日取得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高新管环审[2025]033号)。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为2025年3月,建成时间为2025年6月,2025年8月18~19日委托苏州市百信环境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编号:YS2500002)。企业于2024年4月17日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登记,登记回执编号:91320505MAD2W7GWXP001Y。
本项目总投资950万元,员工200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年工作3600小时。不设食堂、宿舍,用餐外送。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科技城水质净化厂处理。
(二)废气
外壳预处理、入壳、焊锡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22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声源为生产设备等,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镍带、废锡丝、废外壳、废底纸、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外售;废包装桶委托己任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未产生。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运营时所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不影响周围环境质量现状,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行的。
通过对本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以及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在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措施(废气、噪声、固废)的前提下,认为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基础上开展的,并经与建设单位核实,建设单位在实际建设和运行中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和环评要求实施,若有异于申报和环评内容的活动须按照要求另行申报。
公示期:202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1月14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星久科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钮仪坤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金沙江路181号
联系电话:13962522240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星久科能源(苏州)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星久科能源验收意见(终稿).docx

星久科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生产锂电池组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10月17日,星久科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根据自行编制的《星久科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生产锂电池组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同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组成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据苏州山水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张玉翠,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3035320350000003510320042)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复和苏州市百信环境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通过踏勘了现场,经质询和讨论,现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金沙江路181号4.0楼项目性质:新建建设规模:项目租赁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建筑面积为约5109m²,年产锂电池组60万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新增非标定制BMS程序烧录4台、非标定制BMS程序测试8台和UV-150A普洛赛斯UV固化机2台等设备,共计68台/套等设备(详见“报告表”4表2.1-4生产主要设备表)。项目现有200名员工,年工作300天,单班12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3600小时。(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25年2月,公司委托苏州山水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星久科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生产锂电池组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3月14日取得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意见(苏高新管环审〔2025〕033号)。项目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7月建成并调试生产。项目自立项、审批、建设、试运行、验收监测过程中均无环保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三)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1%,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和固废处理控制方面。(四)验收范围验收范围为审批意见和环评报告表所规定,年产60万组锂电池组,所涉及的研发设备、公用辅助工程,以及与本项目匹配的环境保护处理设施范围内组织验收,此次验收为项目的整体验收。二、工程变动情况经现场勘查与统计,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相比:仅排气筒高度由20米调整为22米,未新增污染因子,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验收要求,可纳入验收管理。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1、废水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科技城水质净化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浒光运河。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外壳预处理和入壳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臭气浓度,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2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通过车间通风系统排放。3、噪声项目声源主要为点焊机、分选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噪声源经建筑物衰减后排放,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委托己任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镍带、废锡丝、废外壳、废底纸、废包装物、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依托原有位于11幢8m2危废仓库和8m2一般固废暂存处,危废仓库和暂存处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并签有生活垃圾处理协议、一般固废和危废处置协议。5、其他环境保护措施(1)2025年4月1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首次回执(登记编号:91320505MAD2W7GWXP001Y);(2)项目以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3)《星久科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10月15日,通过专家评审。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2025年8月18~19日,苏州市百信环境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一份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S2500002)号。(一)工况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环保治理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况条件的要求。(二)污染物排放情况(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由于企业总排口与其他企业废水混合排放,无法准确反映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且现场不具备单独采样监测条件,故本次验收未对生活污水及其他废水进行监测。(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排放速率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标准;锡及其化合物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房外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3)厂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周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4)固废验收监测期间,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5)总量控制验收监测期间,经核算统计,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低于批复限值。五、验收结论项目验收期间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复和环评报告表的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验收组认为“星久科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生产锂电池组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合格,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整体验收。本次验收是基于验收会当天现场检查情况及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复和苏州市百信环境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S2500002)负责。六、后续要求1、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做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2、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做好后续的自行监测工作,同时做好相应的台账工作;3、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七、验收人员信息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附后。星久科能源(苏州)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锂电池组新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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