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芯片封测 新建动物诊疗所 混凝土技改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正文
1
浙江汉旗半导体有限公司年产20亿颗芯片封测项目
湖德环建〔2025〕136号
2025/10/22
湖德环建〔2025〕136号汉旗审批意见.pdf
2
德清联萌宠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动物诊疗所项目
湖德环建〔2025〕137号
2025/10/22
湖德环建〔2025〕137号联萌宠物审批意见.pdf
3
浙江瑞鑫建材有限公司年产9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技改扩建项目
湖德环建〔2025〕138号
2025/10/23
湖德环建〔2025〕138号-瑞鑫.pdf
4
湖州德清青禾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动物诊疗所项目
湖德环建〔2025〕139号
2025/10/23
湖德环建〔2025〕139号青禾审批意见.pdf
5
德清太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GWh锂离子电池电芯、钠电芯及固态电芯项目
湖德环建〔2025〕140号
2025/10/24
湖德环建〔2025〕140号太鑫审批意见.pdf
6
浙江美丽健乳业有限公司液奶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
湖德环建〔2025〕141号
2025/10/24
湖德环建〔2025〕141号美丽健审批意见.pdf
7
德清县莫干山镇人民政府莫干山全域旅游项目——道路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湖德环建〔2025〕142号
2025/11/3
湖德环建〔2025〕142号-庾村南街审批意见.pdf
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8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湖德环建〔2025〕136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汉旗半导体有限公司年产20亿颗芯片封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浙江汉旗半导体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汉旗半导体有限公司年产20亿颗芯片封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代码2509-330521-07-02-603407)等,结合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必须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1—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二、该项目建设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车联智造万亩千亿平台(德清县洛舍镇凤凰路198号2号厂房一楼),租赁德清恒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厂房,改造洁净车间,购置研磨系统、自动切筋成型系统、塑封机、装片机、焊线机、测试机等设备,实施本项目。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减薄工序清洗废水、划片工序清洗废水、水刀切割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水和生活污水,减薄工序清洗废水、划片工序清洗废水和水刀切割废水经三级混凝沉淀池处理后汇合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水和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相应标准后纳管至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达标处理。废水排放口满足标准化排放口要求。(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酒精擦拭、清洗、塑封固化、激光打标、制气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和实验室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氨、甲醛、酚类、其他VOCs和臭气浓度。你单位须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严格控制产气原料用量和成分在审批范围内,确保项目废气排放达到《环评报告表》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要求以及环评文件提出的其他标准要求。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2—设备,对噪声强度大的设备应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落实“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并设置规范的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应标准要求,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四、你单位须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环保型原材料和先进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投产后,你单位主要污染物排环境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156t/a、NH3-N≤0.007t/a、颗粒物≤0.004t/a、VOCs≤1.941t/a。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须完成污染物排放有偿使用与交易,并依法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六、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企业应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自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对各种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管理,定期更新无铅锡膏、助焊剂、电子清洗剂、环氧塑封料等的MSDS和检测报告;重点环保设施须委托资质单位设计,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其他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3—七、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九、环评文件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其他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项目经批准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及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十、你单位如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22日抄送:高新区经发局、德清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办公室2025年10月22日印发—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湖德环建〔2025〕137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德清联萌宠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动物诊疗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德清联萌宠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德清联萌宠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动物诊疗所项目环境影—1—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及落实项目环保措施的承诺等,结合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必须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二、该项目建设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舞阳街817-819号,新增动物X光射线、兽用血常规、显微镜等设备,实施本项目。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和清洗废水须经格栅+消毒、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后纳管至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达标处理。废水排放口满足标准化排放口要求。(二)本项目不得有废气产生及排放。(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诊所应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并加强动物的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相应标准。(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落实“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2—并设置规范的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应标准要求,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投入运营后,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总量控制及节能减排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评确定的指标内。五、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你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管理并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八、环评文件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3—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其他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项目经批准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及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九、你单位如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22日抄送:舞阳街道办事处、德清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办公室2025年10月22日印发—4—湖德环建[2025]13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瑞鑫建材有限公司年产90万立方商品混凝上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浙江瑞鑫建材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杭州靖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瑞鑫建材有限公司年产9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代码2503-330521-07-02-466022)等,结合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原则-1-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必须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二、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滨江路48号,租用浙江睿逸建材有限公司现有闲置的工业厂房,购置混凝土搅拌系统等配套设备生产线一条,技改扩建后形成年产9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实验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须预处理收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应标准限值后纳管至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达标处理。废水排放口满足标准化排放口要求。(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粉尘、原料装卸、贮存和输送粉尘、车辆运输扬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你单位须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严格控制产气原料用量在审批范围内,确保项目废气排放达到《环评报告表》中《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要求,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强度大的设备应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落实“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并设置规范的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应标准要求,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四、你单位须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环保型原材料和先进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投产后,你单位主要污染物排环境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443t/a。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须依法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六、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企业应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自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对各种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管理;重点环保设施须委托资质单位设计,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其他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七、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及时、如—3—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九、环评文件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其他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项目经批准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及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十、你单位如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23日抄送:禹越镇人民政府、德清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杭州靖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办公室2025年10月23日印发—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湖德环建〔2025〕139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州德清青禾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动物诊疗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湖州德清青禾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州德清青禾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动物诊疗所项目环—1—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及落实项目环保措施的承诺等,结合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必须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二、该项目建设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228-230号,新增动物X光射线、兽用血常规、显微镜等设备,实施本项目。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和清洗废水须经格栅+消毒、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后纳管至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达标处理。废水排放口满足标准化排放口要求。(二)本项目不得有废气产生及排放。(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诊所应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并加强动物的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相应标准。(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落实“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2—并设置规范的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应标准要求,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投入运营后,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总量控制及节能减排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评确定的指标内。五、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你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管理并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八、环评文件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3—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其他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项目经批准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及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九、你单位如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23日抄送:武康街道办事处、德清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湖州南太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办公室2025年10月23日印发—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湖德环建〔2025〕140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德清太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GWh锂离子电池电芯、钠电芯及固态电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德清太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浙江同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德清太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GWh锂离子电池电芯、钠电芯及固态电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408-330521-07-01-379171)等,结合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必须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1—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砂村区块,新征工业土地,新建厂房及综合楼,新增4条锂电池生产线、2条固态电芯及钛合金PACK包生产线的相关工艺原材料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GWh锂离子电池电芯、钠电芯及固态电芯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实际无2条钠电芯和表面处理线)。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除湿机组冷凝水、设备清洗废水、碱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除湿机组冷凝水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不得外排;设备清洗废水中锂电池正极设备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置,不得外排;负极设备清洗废水与碱喷淋废水一起排入废水收集池,经“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后排入过调池,初期雨水直接排入过调池,共同经“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及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汇合,确保废水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相应标准后纳管至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达标处理。废水排放口满足标准化排放口要求。(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制浆、涂布烘干、分切、电芯清洗、焊接、设备清洗、注液、二次封装、涂胶、激光打标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库废气和食堂油烟,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氮氧化物、VOCs、氟化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油烟。你单位须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严格控制产气原料用量和成分在审批范围内,其中涂布烘干NMP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热能回收+冷凝+沸石转轮吸收”工艺处理后排放,确保项目废气排放达到《环评报告表》中《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要求。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强度大的设备应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2—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落实“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并设置规范的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应标准要求,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五)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按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妥善处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振动等污染环境。四、你单位须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环保型原材料和先进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投产后,你单位主要污染物排环境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168t/a、NH3-N≤0.008t/a、颗粒物≤0.003t/a、NOx≤0.022t/a、VOCs≤2.838t/a。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须完成污染物排放有偿使用与交易,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六、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事件处置能力。企业应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自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对各种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管理,定期更新含浸液、含电解液、NMP、胶粘剂等MSDS和检测报告;重点环保设施须委托资质单位设计,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其他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设置足够容量应急事故水—3—池,防止生产事故污水和受污染消防水排入外环境。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相关环境应急设施,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七、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九、环评文件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其他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项目经批准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及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十、你单位如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24日抄送:高新区经发局、德清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浙江同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办公室2025年10月24日印发—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湖德环建〔2025〕141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美丽健乳业有限公司液奶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浙江美丽健乳业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湖州洁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美丽健乳业有限公司液奶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406-330521-07-02-174353)等,结合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必须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1—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二、该项目建设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逸仙路318号,利用现有厂房,对现有生产、检验、仓储管理等系统、设备进行升级,同时新增物料回收系统、迭代巴氏杀菌机-均质设备、标准屋顶包灌装机单侧新配备加盖系统,玻璃瓶生产线新增空瓶视觉检测机、PET生产线包装段配备膜包机、高速环标联杯机、冰水机等设备,并对冷库进行扩容改造,调整产品种类,形成年产11400吨巴氏杀菌乳、4600吨高温杀菌乳、2000吨灭菌乳、2000吨调制乳、8000吨搅拌型酸奶、2000吨凝固型酸奶、7000吨乳饮料。全厂年产30000吨乳制品及7000吨饮料总产能保持不变。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CIP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和喷淋塔废水)、冷却水、蒸汽冷凝水、制纯水浓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蒸汽冷凝水和制纯水浓水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经现有自建污水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应标准后纳管至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达标处理。废水排放口满足标准化排放口要求。(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发酵废气、消毒废气、酸性清洁剂废气、实验室废气、污水站废气和食堂油烟,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NOX、VOCs、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你单位须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严格控制产气原料用量在审批范围内,确保项目废气排放达到《环评报告表》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要求。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强度大的设备应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落实“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并设置规范的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应标准要求,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四、你单位须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环保型原材料和先进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投产后,你单位主要污染物排环境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4.487t/a、NH3-N≤0.224t/a、颗粒物≤0.048t/a、VOCs≤0.645t/a。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须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六、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企业应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自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对各种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管理;重点环保设施须委托资质单位设计,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其他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3—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七、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九、环评文件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其他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项目经批准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及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十、你单位如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24日抄送:高新区经发局、德清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湖州洁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办公室2025年10月24日印发—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湖德环建〔2025〕142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德清县莫干山镇人民政府莫干山全域旅游项目——道路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德清县莫干山镇人民政府: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浙江仕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德清县莫干山镇人民政府莫干山全域旅游项目——道路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3305212025XS0037590)、—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代码2509-330521-04-01-782348)等,结合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必须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二、该项目建设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莫干山镇,新建道路庾信南街,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南起绕镇南路,东至黄郛东路,全长约720米,红线宽度为20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40km/h。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处置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含油废水、施工泥浆水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等排入附近水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至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达标处理。运营期禁止危化品车辆驶入。(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选用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合理设置中转料场、临时施工场地,以及易产生扬尘的物资堆放场地和堆放方式,采取洒水、覆盖、限制车速等措施,有效防止施工扬尘、废气污染。营运期加强路面养护和绿化维护。(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2—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标排放和各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及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运输路线,采用围护隔声设施、隔声板、围屏等临时性的降噪措施,有效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并告知附近居民。运营期对环境敏感点进行定期监测,超标点应及时落实隔声降噪措施。(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和弃土回用于施工,不能回用部分收集后及时清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应标准要求,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五)做好生态恢复和保护。工程应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扰动,及时做好深挖高填路段,料场、临时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四、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3—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六、环评文件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其他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项目经批准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及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七、你单位如对本审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3日抄送:德清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浙江仕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办公室2025年11月3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颗芯片封测 新建动物诊疗所 混凝土技改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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