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泉州展览城有限公司2025)
项
目
公
告
项目编号:QZZL20251108
受泉州展览城有限公司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 网络动态竞价方式对 鲤城区泉州展览城商贸小区展城路20-18(原D105号)、展城路20-19(原D106号)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ZL20251108。
2、标的名称: 鲤城区泉州展览城商贸小区展城路20-18(原D105号)、展城路20-19(原D106号)。
3、标的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泉州展览城商贸小区展城路20-18(原D105号)、展城路20-19(原D106号)。
4、标的面积:88.86㎡。
5、装修情况: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6、挂牌价:3128元/月。
7、租赁期:3年(含装修期)。
8、装修期:1个月(免租金)。
9、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10、租金递增方式:以第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为基数,每满一整年,月租金相应递增3%(定比)。
11、租赁用途:商业、办公、仓库(禁止经营餐饮、禁止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入驻、严禁存放有毒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改变建筑结构)。
12、权属证明载明用途:商住用地。
13、履约保证金(押金):3个月租金。
14、交易保证金:16000元。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支付宝、微信除外)。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竞租人指的是意向竞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租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3)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装修期过后委托方收取的第一期租金,下同)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4)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承租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15、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开户账号:152690100100256264103378
16、公告时间:2025-10-21至2025-11-03。
17、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5-11-03 17:00:00。
(1)意向竞租人应至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8、看样时间:2025-10-21至2025-11-03(仅上班时间)。
(1)看样联系人:颜女士;联系电话:13860722729
19、网络动态竞价及加价幅度:
(1) 网络动态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2025-10-21开始至限时竞价阶段开始之前,限时竞价阶段的开始时间:2025-11-04 10:50:00,限时竞价阶段的竞价周期为60秒。若自由竞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租人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若自由竞价阶段及限时竞价阶段均无人报价,则以3个工作日为竞价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网络动态竞价;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加价幅度:100元/月或其整数倍;
(4)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2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1、特别提示:
(1)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含标的状况、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移交,《房屋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4)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
(5)消防验收情况:委托方未向本中心披露该标的的消防验收情况,请意向竞租人自行向委托方或相关部门了解,并至现场了解标的的消防设施情况,同时注意相关风险;
(6)由承租方负责承租场地的消防工作,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7)风险提示:请意向人至现场踏勘看样,并向委托方了解公摊情况。
(8)资产维护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22、竞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2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
(3)成交手续办理方式:
①现场办理: 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成交确认书》,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成交确认书》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②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录微信小程序“泉州产权”,点击“我的—在线签章”,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按页面提示进行《成交确认书》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成交确认书》签章后系统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签订通知书》可以在微信小程序“泉州产权”中的“我的--在线签章”内查看或下载;
(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同意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4)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5)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6)认可《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
(7)不得将标的转租、转借给他人;
(8)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24、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企、事业单位)或签字(自然人);
意向竞租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5、意向竞租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限时竞价阶段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6、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3个工作日。
27、交易服务费:按照本中心的房产租赁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28、报名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22819006
传真:0595-22189023
电子邮箱:whr@qzcq0595.com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30、接受投诉部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 联系电话:0595-22591811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5-10-21
") $('#pubInfoText').html(pubInfoText); //图片附件标题高光 $('.cus-dTabs .nav-item>.nav-link').click(function() { $(this).parents().find('.nav-link').removeClass('active') $(this).addClass('active') var linkId = $(this).attr('id') cusDtabsLinkFunc(linkId) $('html,body').animate({ scrollTop: $('#' linkId '-content').offset().top - 50 }, 800); }) //去掉图片附件标题高光显示 $('.notice-nav>.nav-item>.nav-link').click(function() { $(this).parents().find('.nav-link-sub').removeClass('active') }) if(doNull("T
标的图片
附件下载
鲤城区泉州展览城商贸小区展城路20-18(原D105号)、展城路20-19(原D106号)
口ZZCQ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文件项目编号:QZZL20251108项目名称:鲤城区泉州展览城商贸小区展城路20-18(原D105号)、展城路20-19(原D106号)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450室1/38电话:0595-221890250595-22819006邮编:362000传真:0595-22189023网址:www.qzcq0595.com2/38目录一、项目公告二、泉州市产权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三、网络竞价承诺函四、授权委托书五、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六、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七、合同范本3/38项目公告项目编号:QZZL20251108受泉州展览城有限公司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对鲤城区泉州展览城商贸小区展城路20-18(原D105号)、展城路20-19(原D106号)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1、项目编号:QZZL20251108。2、标的名称:鲤城区泉州展览城商贸小区展城路20-18(原D105号)、展城路20-19(原D106号)。3、标的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泉州展览城商贸小区展城路20-18(原D105号)、展城路20-19(原D106号)。4、标的面积:88.86㎡。5、装修情况: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6、挂牌价:3128元/月。7、租赁期:3年(含装修期)。8、装修期:1个月(免租金)。9、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10、租金递增方式:以第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为基数,每满一整年,月租金相应递增3%(定比)。11、租赁用途:商业、办公、仓库(禁止经营餐饮、禁止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入驻、严禁存放有毒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改变建筑结构)。12、权属证明载明用途:商住用地。13、履约保证金(押金):3个月租金。14、交易保证金:16000元。4/38(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支付宝、微信除外)。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竞租人指的是意向竞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租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2)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3)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装修期过后委托方收取的第一期租金,下同)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4)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15、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开户账号:15269010010025626410337816、公告时间:2025-10-21至2025-11-03。17、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5-11-0317:00:00。5/38(1)意向竞租人应至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特别提示: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18、看样时间:2025-10-21至2025-11-03(仅上班时间)。(1)看样联系人:颜女士;联系电话:1386072272919、网络动态竞价及加价幅度:(1)网络动态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2025-10-21开始至限时竞价阶段开始之前,限时竞价阶段的开始时间:2025-11-0410:50:00,限时竞价阶段的竞价周期为60秒。若自由竞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租人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若自由竞价阶段及限时竞价阶段均无人报价,则以3个工作日为竞价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网络动态竞价;(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3)加价幅度:100元/月或其整数倍;(4)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2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6/38续时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21、特别提示:(1)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2)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含标的状况、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移交,《房屋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4)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5)消防验收情况:委托方未向本中心披露该标的的消防验收情况,请意向竞租人自行向委托方或相关部门了解,并至现场了解标的的消防设施情况,同时注意相关风险;(6)由承租方负责承租场地的消防工作,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7)风险提示:请意向人至现场踏勘看样,并向委托方了解公摊情况。(8)资产维护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22、竞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7/38(1)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2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2)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3)成交手续办理方式:①现场办理: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成交确认书》,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成交确认书》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②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录微信小程序“泉州产权”,点击“我的—在线签章”,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按页面提示进行《成交确认书》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成交确认书》签章后系统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签订通知书》可以在微信小程序“泉州产权”中的“我的--在线签章”内查看或下载;(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同意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4)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5)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8/38(6)认可《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7)不得将标的转租、转借给他人;(8)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24、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无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企、事业单位)或签字(自然人);意向竞租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25、意向竞租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限时竞价阶段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26、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3个工作日。27、交易服务费:按照本中心的房产租赁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28、报名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95-22189025、22819006传真:0595-221890239/38电子邮箱:whr@qzcq0595.com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30、接受投诉部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联系电话:0595-22591811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2025-10-2110/38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本公开招租项目,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现发布网络竞价须知如下:一、意向竞租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共同遵守本须知中的各项规则,保持自身竞价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同避免和抵制相互操纵、相互串通等不良行为。二、意向竞租人可登录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免费用户注册,凭已申请的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三、意向竞租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报名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本中心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查,即对意向竞租人所提交报名竞价材料进行齐全性审核。意向竞租人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易保证金”。①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②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11/38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特别提示: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四、网络动态竞价规则:本次网络动态竞价过程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各竞租人在正式竞价前,应当通过本中心网站首页认真阅读竞价指导,充分了解网络动态竞价的流程。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确定最高报价者。(1)自由竞价阶段自发布项目公告之日至限时竞价阶段开始前,在本阶段,竞租人可以对本项目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2)若自由竞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租人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时长详见项目公告。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标的的承租方,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如限时竞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竞价时间为新的限时竞价周期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租人即成为该标的的承租方,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12/38(3)若自由竞价阶段及限时竞价阶段均无人报价,则本项目标的将以3个工作日为竞价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网络动态竞价。五、网络动态竞价流程如下:1、意向竞租人在报名前登录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免费用户注册。2、意向竞租人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目,点击报名。3、意向竞租人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本中心账户,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公开招租项目应提交的报名竞价材料完成报名手续。(竞价材料清单详见项目公告“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4、本中心对意向竞租人提交的相关报名竞价材料审核通过后对其竞价账号进行激活。5、竞租人凭已激活的竞价账号登录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竞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目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六、承租方的确定:1、通过本须知第四、五点所述产生出结果的当日即确定承租方。2、若已确定的承租方被取消竞得资格而递补确定新的承租方的,则本中心在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照各竞租人最终报价排名(即报价结束后,对每个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以各竞租人的最高报价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承租方。递补的竞租人在收到本中心通知(本中心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3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5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时即确定为承租方。13/38七、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应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1、成交手续办理方式:(1)现场办理: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成交确认书》,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成交确认书》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2)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录微信小程序“泉州产权”,点击“我的—在线签章”,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按页面提示进行《成交确认书》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成交确认书》签章后系统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签订通知书》可以在微信小程序“泉州产权”中的“我的--在线签章”内查看或下载;(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同意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2、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八、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并开具交易凭证,至此本项目的竞价活动全部完结,本中心对本项目提供的竞价活动服务至此结束。九、其他规定事项:1、竞价成交后,本中心除向承租方提供《成交确认书》、《合同签订通知书》、《交易凭证》、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其他有关14/38标的其他材料。2、若发生承租方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则本中心在征得项目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可按照各竞租人最终报价排名(即报价结束后,对每个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以各竞租人的最高报价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承租方或者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3、承租方未经本中心和委托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竞价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4、在承租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成交手续办理后,本中心将《成交确认书》发送到承租方的竞价账号后,承租方就本次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与委托方发生的争议,应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本中心无关。如承租方无故将本中心列为讼争当事人的,因此给本中心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差旅费等),本中心将依法追究承租方的赔偿责任。十、本《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5/38网络竞价承诺函致: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公开招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本《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以下简称“《公开竞价文件》”,承诺人经充分考察标的物现状和研究上述《公开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后,承诺人结合本公开招租项目实际情况和承诺人的综合实力,自愿申请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公开招租项目的竞价。同时,承诺人在此声明并同意承诺如下:一、承诺人系自愿报名参加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本公开招租项目,并已充分阅读、理解且完全同意严格遵守《公开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承诺人对所参与的本项目竞价活动不存在任何不明或误解之处。承诺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即表示同意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制定的规则、流程等相关规定参与竞价、行使优先权并已完全知晓本项目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网址:www.qzcq0595.com,下同)上的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出现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愿意无条件接受该瑕疵。承诺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项目标的瑕疵而向贵中心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的权利。16/38二、承诺人同意按照《公开竞价文件》要求提交竞价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竞价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若经贵中心或委托方查实(不论在竞价前或竞价后)承诺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等竞价材料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人的竞价或承租资格,且承诺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三、承诺人承诺已经获得参加本项目的一切合法授权,承诺人在竞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对承诺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并不会构成承诺人违反任何其他合同以及任何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人竞价或承租资格,且承诺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四、承诺人承诺不存在故意隐瞒与本次公开招租活动有关的重大事实,若经贵中心查实(不论在竞价前或竞价后)承诺人存在以上行为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人竞价或承租资格,且承诺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五、承诺人同意,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质疑、澄清,将在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下述地址。对于收到的对《公开竞价文件》的质疑、澄清要求,如果委托方或贵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将以公告或其他合适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收件人: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邮编:362000六、承诺人同意,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在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委托方和贵中心可主动地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通过解答意向竞租人或竞租人提出的质疑、澄清问题的方式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将在贵中心网站进行公告,承诺人同意将自行关注贵中心网站发布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公告。承诺人因不及时关注贵中心17/38网站公告而未能及时了解《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内容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委托方或贵中心有权酌情在贵中心网站中公告是否延长意向竞租人提交竞价材料及竞价时间。贵中心出具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构成《公开竞价文件》的一部分。七、承诺人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注册用户名和报名信息。如因承诺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的、竞价活动无法及时参与或交易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八、承诺人承诺及时登录贵中心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招租项目并点击报名,充分阅读并同意相关电签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文件》等),承诺人将按照《项目公告》的有关规定及时上传相关竞价材料,如因竞价材料未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九、承诺人同意根据《公开竞价文件》要求提交竞价材料,贵中心授权代表有权调查、审核承诺人提交的竞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通过承诺人的开户银行和客户了解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承诺人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及其授权代表,应按照贵中心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书面资料,以核实承诺人提交的竞价材料及承诺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十、承诺人同意本次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和现状以《公开竞价文件》为准,承诺人放弃现场勘察或错过现场勘察时间均视为认可标的状况,竞价成交后承诺人承诺不对标的状况提出任何异议。承诺人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办理有关竞价手续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向委托方详尽了解竞价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状况,并已自行核实竞价标的相关土地及房屋规划用途、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竞价标的状况、用18/38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规划建设等了解不细致、不全面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贵中心不为竞价标的的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十一、承诺人同意按《项目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汇达贵中心指定账户。①若承诺人成为本项目承租方,则承诺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规定,自其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诺人将另行缴纳;若竞价不成功,贵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承诺人。②若承诺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贵中心将在收到承诺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诺人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十二、承诺人同意,若承诺人成为本项目承租方,承诺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时,承诺人与项目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诺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规定履行签约义务。若由于委托方或承诺人的原因导致委托标的相关租赁合同无法签订,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承诺人与项目委托方自行协商解决。十三、承诺人同意,若承诺人成为本项目承租方后与委托方发生争议的,不论承诺人与委托方争议结果如何,承诺人同意贵中心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十四、承诺人同意由于交易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到账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承诺人注册用户名无法激活、竞价活动无法及时参与或交易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五、承诺人承诺对自身的注册用户名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承诺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大厅的用户,在竞价大厅的一切行为均19/38视为承诺人的行为,由承诺人负责,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十六、承诺人承诺将自行关注贵中心网站发布的有关本项目的公告,并按照公告的安排参与竞价。承诺人同意竞价活动的时间以贵中心公告及竞价大厅标注的时间为准,若由于承诺人未关注贵中心网站及竞价大厅而错过竞价时间或者由于承诺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大厅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或行权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七、承诺人同意应保证自身网络的流畅,由于承诺人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十八、承诺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贵中心可以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且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一)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络或组织方网络出现故障的;(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四)其他组织方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十九、承诺人同意由于上述原因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贵中心可以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并在贵中心网站予以公告。承诺人因不及时关注网站公告而未能在重新启动的竞价活动有效期内参与竞价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竞价阶段,起始价为中止时竞租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起始价重新竞价。二十、承诺人承诺若承诺人选择电子签章方式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将严格按照贵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进行“交易凭证电子签章”,且完全认可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在使用“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前,承诺人承诺将仔细阅读并完全同意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20/38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且将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承诺人将自行承担责任,与贵中心无关。二十一、承诺人同意,若承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人承租资格,承诺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当承诺人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委托方有权要求承诺人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承诺人通过竞价或递补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汇达贵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贵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未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成交手续的电子签章的。(2)承诺人弄虚作假、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开竞价文件》的行为的。(3)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二十二、承诺人同意,贵中心按照承诺人在本承诺函后提供的联系地址(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或电子邮箱发送本项目相关事宜的通知,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贵中心。贵中心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以发送至承诺人上述电子邮箱达3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二十三、承诺人同意,若承租方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则贵中心征得项目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照各竞租人最终报价排名(即报价结束后,对每个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依次递补确定承租方或者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二十四、承诺人同意,若由于出现本承诺函第二十三条情形而使得承诺人被递补确定为承租方的,承诺人承诺将在收到贵中心通知(贵中心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自发出电子邮件之21/38日起第3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5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贵中心,并至贵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二十五、承诺人同意,若成为本项目承租方,贵中心可以按下列方式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在承诺人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二十六、承诺人承诺向贵中心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押金)、租金等全部款项的来源合法,且承诺人有权处分。如因承诺人或者其他意向方、竞租人、承租方等参与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支付的上述款项来源不合法导致司法机关查封、冻结贵中心银行账户的,承诺人同意贵中心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如因此导致贵中心无法按照《公开竞价文件》约定的要求及期限向承诺人原渠道退还相关款项的,承诺人同意贵中心相应顺延退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如因承诺人缴纳的上述款项不合法等原因导致该款项最终被司法机关扣划的,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全部损失,贵中心和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向承诺人追偿,承诺人应赔偿贵中心和委托方的全部损失。二十七、承诺人同意,承诺人若被递补确定为承租方的,承诺人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应的款项并办理成交手续。若承诺人被递补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成交手续,则视为违约,承诺人同意放弃该房产再次组织竞价活动的参与权,若承诺人不放弃该房产的竞价活动的,承诺人需将与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汇入贵中心账户。二十八、其他规定事项:(一)竞价成交后,贵中心除向承诺人提供《成交确认书》、《合同签订通知书》、《交易凭证》、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标22/38的其他材料。(二)承诺人未经贵中心和委托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竞价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三)承诺人在竞价过程中若与贵中心、委托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贵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授权委托书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3/38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是(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委派(姓名)壹人为本公司(或本竞租人)受托人,以本公司(或本竞租人)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公开招租项目的竞价活动,授权其全权代表本竞价人办理本项目项下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办理报名竞租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2、办理竞价成交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签章等方式)□;3、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在予以授权的事项后面的□中打√,不予授权的事项后面的□中打×)。受托人在公开招租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公司(或本竞租人)的行为。本公司(或本竞租人)将承担受托人行为的任何及全部法律责任。受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受托人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姓名:身份证:移动电话通讯地址:邮箱:邮编:传真:竞租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24/38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公司/本人系(竞价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意向竞租人,本公司/本人已于年月日向贵中心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公司/本人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本次竞价活动报名/未成功报名取得竞租人资格,现本公司/本人特向贵中心申请将前述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附: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本公司/本人相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汇款账户名:汇款账户号:汇款账户开户行:申请人(签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25/38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房产租赁收费标准(一)租期5年(含5年)以下:序号年租金交易服务费1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500元220000~50000元(含50000元)1000元350000~100000元(含100000元)3000元4100000~200000元(含200000元)5000元5200000~300000元(含300000元)10000元6300000~500000元(含500000元)15000元7500000~700000元(含700000元)25000元8700000~1000000元(含1000000元)40000元91000000元以上按“租期5年以上”收费标准收取26/38注: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二)租期5年以上:以租赁年限内的租金总额为基数,按《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成交金额费率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2.5%2100-200万元部分(含200万元)2.0%32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1.5%4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0%51000-3000万元部分(含3000万元)0.6%63000万元以上0.3%注:交易服务费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单位: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费性质:市场调节价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收费单位监督电话:0595-22591811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合)号出租方:泉州展览城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承租方:,(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房屋/店铺】向乙方出租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租赁场所概况27/381、经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向甲方承租址在的房屋/店面(以下简称“房屋”或“租赁场所”),建筑面积为㎡,租赁用途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尽知悉租赁场所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规划、用地许可、土地和建筑性质、房屋权属等),对该租赁场所是否适合其租赁用途负完全责任。该房屋现有装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附件1《租赁房屋交接确认书》)。甲方以房屋现状出租,乙方确认其对房屋的上述现状已充分了解并确定该现状已满足乙方租赁使用条件和符合租赁用途。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本合同若对乙方交还房屋有其他要求的,乙方交还房屋时还应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递增方式为:以第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为基数,每满一整年,月租金相应递增%(定比)。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续租,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1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明确优先承租,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甲方有权将房屋租给任何第三人。装修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三、租金标准:1、租金标准明细如下:租赁年度递增比例(%)月租金(元)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的15号前将当月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泉州展览城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泉州鲤城支行,账号:1408010109003019923)。租金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2、租金自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开始时计付,如因甲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房屋交付推迟的,租金则从实际房屋交付之日计付。3、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应缴交的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税费、卫生费及规定和按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缴交和支付的其他费用(如税金、修缮费用等),该些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和缴交。四、物业管理综合费标准甲乙双方同意租赁场所的水电费、卫生费按以下标准计取:电费:元/度、水费:元/吨、卫生费元/月(今后遇收费标准调整时由甲方另行通知调整,前述水电费包括了水损)。乙方应在每月的15号前缴清上月的水电费及当月的卫生费。五、税费负担1、租赁期间,房产税等与产权有关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2、租赁期间,营业税等与乙方经营有关的相关税费,以及水电费、卫生费等与乙方使用有关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缴交。六、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由甲方出具等额的收款收据(票据号码:),待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合同,双方结清租金、水电费、有线收视费、卫生费、损坏设施维修费、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款项且乙方履行完毕交还房屋义务后,由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2、租赁期间,如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28/38乙方应支付的租金、水电费、卫生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因此导致保证金金额减少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补足,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全部保证金归甲方,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支付各项租金、水电及卫生费用。七、广告、招牌:1、乙方应遵守广告管理规定(见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有偿发布的广告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超标广告平方米),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广告发布费元/月。广告费与租金一并缴纳。2、乙方应当保证广告、招牌的设置、安装、摆放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和公共安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整改或拆除;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纠正、整改或拆除,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广告、招牌并自行整改或拆除,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当保证设置、安装、摆放的广告、招牌牢固安全,若因乙方设置的广告、招牌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任何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八、房屋装修管理与维护:1、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损害相邻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装修。准备装修之前,乙方必须先行将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纸报送甲方审批,若法律规定应报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还应报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确认的装修方案和施工图进行装修。装修费用及建筑垃圾清理转运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乙方确认:甲方的审批不能代替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且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甲方的审批仅是监督行为,不保证乙方可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未经审批擅自装修的,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2、乙方应当保持原有房屋的建筑结构及其设施、设备完好、安全及处于良好使用状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破坏租赁房屋的基本结构及其设施、设备或从事危及房屋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若因装璜、维修房屋需改变原有的建筑结构及其设施、设备,乙方必须事先向甲方提交方案,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如需进行用水、用电、用气等增容和扩容,其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3、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乙方不得擅自处分、改造、变更房屋中的设备;租赁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之后30日内怠于进行修复或在合理时间内尚未能完成修复,则甲方有权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情形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在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然不进行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乙方不得拒绝且相关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造成房屋价值贬损或其他财产损失,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4、本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租赁房屋的装璜、装修、扩建﹙扩增﹚的固定部分(含房屋在出租前原有的和租赁期间乙方建置、添置的)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门、窗、隔层、吊顶、水电气线路、水电气表﹙含增容部分﹚以及消防等设施、设备,乙方不得拆除,应当无偿移交给甲方,归甲方所有,且甲方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乙方若随意拆除破坏,应按其拆除和/或破坏的内容以市场价格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但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日内乙方拒绝或怠于接收及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的,则视为房屋处于完好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付状态,乙方对房屋状态无异议且29/38甲方已履行完毕其交付房屋义务,租期开始计算。2、房屋交付使用时,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符合双方确认的状态。交付使用时双方共同参与,双方对房屋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应当场作出书面记录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场难以检测判断其完好状态的,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主张并经甲方确认签字,否则视其处于完好状态。3、租赁期满时,乙方应及时将租赁场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并当场作出书面记录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交付使用时的完好状态,并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若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对此进行维修、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五日内补足。5、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五日内补足。十、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尽管有前述约定,双方同时确认: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条款的,甲方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为有效。2、若乙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乙方向甲方支付与解除当月后1个月租金等额的提前解除补偿金后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在乙方缴清租金或租赁房屋的使用费用、按甲方要求恢复租赁房屋的原状、将租赁房屋(含装修、装饰、设备、设施、添附等)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给甲方、支付1个月租金等额的提前解除补偿金等义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若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乙方还得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1个月租金等额的提前解除补偿金、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若甲方不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3、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2)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且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提供,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4、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用;(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装修的;(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存放危险物品,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4)损坏租赁场所,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5)拖欠租金和/或其他应缴费用连续两个月以上的,或累计未支付租金和/或其他应缴费用数额达到当期应支付数额50%的;(6)乙方存在上述违约行为之外的违约、违法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纠正的。若甲方因上述所列情形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配合完成房屋腾空、移交等工作。若乙方在五日内未配合完成上述工作,甲方有权自行腾空租赁房屋并有权自行处置乙方留存物品,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租赁期限内,因市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决策发生变化需将该房屋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房屋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且不予乙方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期无条件服从市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自行按通知的要求进行搬迁,乙方因搬迁造成的损失,甲30/38方不承担责任。双方终止本合同前,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未缴的租金、水电费、卫生费、广告费等一切费用,否则应按未付租金、费用总额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全部义务后,甲方无息退还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6、租赁期满,本合同约定的经济事项履行结束后自然终止。若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7、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十一、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检查并督促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2)乙方同意:租赁期内,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然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乙方更正之日,因此发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损失和索赔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采取措施前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自行采取措施避免停水、停电等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和不良后果。在乙方缴交应缴租金和其他应缴费用(含应付违约金)后,甲方应及时供水、供电,停水、停电期间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计付租金;(3)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该租赁房屋或其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或设定抵押。2、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承租人身份证等有效复印件;(2)乙方应当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自行解决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3)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租、转借给他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与其他人共用;(4)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如在租赁房屋发生违法行为,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不得占用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内随意摆放物品。(6)乙方经营或使用租赁房屋的所有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不保证能办理该些手续,若不能办理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乙方同意甲方无需承担责任。十二、双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但若甲方已明确告知房屋权属情况的,乙方不得因该房屋权属瑕疵向甲方索赔。2、乙方违约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第(1)项至第(6)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2)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则需按日支付月租金总额3‰的滞纳金;(3)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第四条、第七条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则需按日支付逾期缴纳费用总额3‰的滞纳金;(4)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或甲方无法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与乙方或乙方联系人取得联系达30日且乙方有欠缴租金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况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自行收回房屋且房屋内乙方留置物品视为乙方弃物甲方有权自行31/38处置,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房屋,则按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二倍的房屋占用费,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逾期交还房屋超过两个月的,应按原租金的三倍支付房屋占用费,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逾期归还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租赁期间乙方作为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好租赁场所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配备足量消防器材,保持经营场所的文明、整洁、卫生,并接受甲方安全工作检查监督。若乙方存在违反安全消防责任规定经甲方督促纠正无效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出租房屋,乙方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未尽到安全消防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7)租赁期间,因乙方未办妥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或因经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而产生的有关纠纷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等,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乙方具有本合同项下任一违约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租金、非法转租、改变租赁用途等),甲方就本合同房屋另行招租时乙方不享有优先承租权。(9)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财产损失、经营损失、甲方为追究乙方责任所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损失评定费用等。十三、免责条款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及/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2、因政府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及/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因上述原因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4、因原承租方不按时搬迁,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在约定交付日前五日及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误和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十四、门前三包以及房屋的安全与保障:1、甲乙双方补充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可予以处理。乙方应加强防水、防火、防盗意识,配备灭火器,经常检查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如乙方使用造成水、火、电和燃气引发事故,以及门窗使用不当或物体坠下造成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2、乙方是租赁场所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租赁场所安全负全部责任,应采取严格、有效的足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若租赁场所在承租期限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乙方自身、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3、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并督促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场所。4、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服从公安消防安监应急等有关部门及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所提出的要求,对公安消防安监应急等有关部门或甲方所提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要严格按照公安消防安监应急等有关部门和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32/38十五、特别约定:乙方应及时交付本合同规定的各种款项,甲方将于每月最后一日准时对欠缴租金和其他费用的租户停水停电,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所欠租金及费用超过2/3保证金的立即换锁;乙方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清楚上述内容并完全知晓法律后果,由此给自身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十六、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确认及声明:对于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特别是涉及甲方责任的限制、免除和乙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均已认真阅读、理解,对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和条款均没有任何的异议或疑义,并在此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附件:1、《租赁房屋交接确认书》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3、《商铺门前三包责任书》4、《广告管理规定》甲方(盖章):泉州展览城有限公司乙方(签字/盖章):经办:代表: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0595-22489799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附件1:租赁房屋交接确认书出租方(甲方):泉州展览城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现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以下确认:】的面积、现有装修一、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33 / 38二、租赁房屋的现状(设施设备)如下:房屋:按现状交付设施:齐全设备:齐全其他: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上述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均符合合同规定交付标准。四、本附件系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之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泉州展览城有限公司乙方:年月日附件2:甲方(出租方):泉州展览城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乙方(承租方):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甲、乙双方就本场所(地址:)甲乙双方租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人身份证、有关许可证等有效的证照。甲方应查验相关证照、并复印留存。一、乙方应提供在该场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乙方为自己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管理的主体,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灭火器及懂得使用灭火器的安全管理人员。34/382、不得在租赁场所存放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及其他火源。应持证上岗的工作。3、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安排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4、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张贴在醒目部位。5、要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检查,防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6、要做好安全用电、防汛防台、防中毒、防盗窃等工作。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根据要求,配备和维持好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住人员。7、严禁“三合一”。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书面审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厂房、场所等房屋内居8、凡涉及安全许可的,应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9、凡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10、加强劳动管理,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工作保险。11、租赁场所的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改变房屋原用途。乙方对租赁场所的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等事项应及时书面向甲方申请审批,并办妥相关手续。甲方对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等方案的同意,仅为作为业主的产权权益监督,不代表也不隐喻对该方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等方案以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为准,且乙方对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等方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负安全责任。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后方可使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12、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及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抢求,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保护好现场。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租赁场所等房屋。14、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和协调。三、甲方在日常安全综合管理过程中,发现乙方在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及时向乙方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乙方如未能按期整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场所的租赁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或向甲方追偿。四、在乙方承租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的,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乙方必须将此协议书上墙公示。甲方(出租方):泉州展览城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代表:,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35/38附件3:商铺门前三包责任书为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经营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特制定本责任书:一、包卫生:对本责任区进行清扫,做到每天门前无垃圾、污物堆放,地面要全天干净整洁,即无烟头,无果皮,无纸屑,塑料袋,无污水。临街商店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倒入指定垃圾箱内,不得将垃圾堆放(扫入)道路旁。二、包秩序:维护门前或周围的环境;制止乱堆乱放、摆设摊点、乱36/38停车辆(所有车辆均须停放在黄线之内)、乱搭乱建、乱贴乱挂及乱设广告,制止和及时清除“牛皮”等非法广告及其他违法行为。临街商店不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不乱吊挂商品、乱竖乱挂牌匾。三、包绿化:负责门前卫生责任区内的树木、绿篱、花坛、草坪和绿化设施的卫生维护等,制止攀折树木、依树搭棚拉线、践踏草坪、损坏树木和绿化设施及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四、出租方将对各店铺门前卫生“三包”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店门口无积水、无淤泥、无油污、无杂物、无垃圾。推行“六化”(墙面净化、地面洁化、垃圾袋化、道路硬化、庭院绿化、管理序化)。五、经出租方巡查发现或卫生保洁人员发现,不履行相应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此责任书一式叁份,出租方执两份,承租方执一份,作为租赁合同之附件,一经签订,即日生效。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知晓《商铺门前三包责任书》内容,并承诺遵守各项规定。承租方(责任人)签字:37/38附件4:广告管理规定一、广告招牌发布规范一层店面招牌设置标准:卷帘门上方,高度统一为80㎝,左右不得超过相邻店铺立柱中心轴线。一层店面广告牌设置标准:高度上至二层走廊栏板上沿白条砖,不得遮盖到铁栏杆,下至二层梁底面,长度不得超过相邻店铺立柱中心轴线,38/3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