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招标采购公告(2025)



信息名称:关于2025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19600/2025-00129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产生日期: 2025-10-23
发布日期: 2025-10-23
失效日期: 2025-10-31

内容概述:

关于2025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对4个钟楼区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19-88890441、0519-88890226 通讯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联系人: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恒启塑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只软塑折叠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钟环审【2025】55号
2025.10.21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套新型消费电子与数据服务器精密MIM零部件及组件抛光工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钟环审【2025】56号
2025.10.21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消费电子与数据服务器精密MIM零部件及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钟环审【2025】57号
2025.10.21

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高精密、高性能传动系统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钟环审【2025】58号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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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常钟环审〔2025〕5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恒启塑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只软塑折叠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州市恒启塑料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常州市恒启塑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只软塑折叠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300万元,位于钟楼区北港街道紫薇路15号,租赁常州市勤业电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注塑机组、粉碎机、中控成型机、压缩机等生产设备13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只软塑折叠箱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三)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落实《报告表》中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各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并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四、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单位:t/a):(一)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接管考核量):污水总量≤240、COD≤0.096、SS≤0.072、NH3-N≤0.0096、TP≤0.0012、TN≤0.0144。(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有组织废气:VOCs≤0.017。无组织废气:VOCs≤0.019。(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你单位须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竣工后,须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对涉及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环境治理设施的项目需邀请安全专家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并编制形成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505-320404-89-01-686135)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钟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钟楼分局。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0月21日印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常钟环审〔2025〕58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高精密、高性能传动系统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高精密、高性能传动系统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12206万元,位于钟楼经济开发区桂花路29号,利用厂区内现有空置厂房研发中心2F、办公楼2F、十三车间1F,新增OMM(光学测量机)、CMM(三坐标)、金相显微镜、分析天平等设备,研究基于精密注射成形的高强高韧粉末冶金关键技术研发与3D打印新产品的研究与应用,研发批次分别为150批/年与180批/年。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本项目不产生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排放。(三)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落实《报告表》中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西、北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并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四、本项目实施后,全厂(C园)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括号内为排放增减量,单位:t/a):(一)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接管考核量):污水总量≤140501.75(+0)、COD≤56.02538(+0)、SS≤39.5635(+0)、NH3-N≤5.1436(+0)、TP≤0.6392(+0)、TN≤7.7204(+0)、动植物油≤6.432(+0)、LAS≤0.002742(+0)、石油类≤0.126034(+0)、总锰≤0.008(+0)。(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有组织废气:VOCs≤0.9218(+0.0024)、颗粒物≤0.80036(+0.00096)、SO2≤0.055(+0)、NOx≤3.8454(+0)、氟化物≤0.0175(+0)、锡及其化合物≤0.038(+0)、酚类≤0.0073(+0)、氯苯类≤0.0091(+0)、二氯甲烷≤0.0033(+0)、甲醛≤0.0084(+0.0003)、苯≤0.0004(+0)、氨气≤0.0004(+0)。无组织废气:VOCs≤0.3269(+0)、颗粒物≤0.17525(+0.001)、氟化物≤0.0036(+0)、锡及其化合物≤0.01145(+0)、酚类≤0.0081(+0)、氯苯类≤0.0101(+0)、二氯甲烷≤0.0037(+0)、甲醛≤0.0015(+0)、苯≤0.0004(+0)、氨气≤0.0004(+0)。(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你单位须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竣工后,须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对涉及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环境治理设施的项目需邀请安全专家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并编制形成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102-320404-89-01-945288)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钟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钟楼分局。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0月21日印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常钟环审〔2025〕57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消费电子与数据服务器精密MIM零部件及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消费电子与数据服务器精密MIM零部件及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27594万元,位于钟楼经济开发区桂花路29号,利用企业自有厂房,新增购置注射机、连续炉、单体炉、自动化设备等496台(套),对新型消费电子与数据服务器精密MIM零部件及组件生产线进行扩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新型消费电子与数据服务器精密MIM零部件及组件4430万件(套)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三)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落实《报告表》中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中相应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西、北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并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四、本项目实施后,全厂(C园)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括号内为排放增减量,单位:t/a):(一)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接管考核量):污水总量≤140501.75(+25784.35)、COD≤56.02538(+9.739)、SS≤39.5635(+7.32)、NH3-N≤5.1436(+0.96)、TP≤0.6392(+0.12)、TN≤7.7204(+1.44)、动植物油≤6.432(+1.2)、LAS≤0.002742(+0)、石油类≤0.126034(+0.008)、总锰≤0.008(+0.008)。(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有组织废气:VOCs≤0.9194(+0.2)、颗粒物≤0.7994(+0.106)、SO2≤0.055(+0.003)、NOx≤3.8454(+0.585)、氟化物≤0.0175(+0)、锡及其化合物≤0.038(+0)、酚类≤0.0073(+0)、氯苯类≤0.0091(+0)、二氯甲烷≤0.0033(+0)、甲醛≤0.0081(+0.007)、苯≤0.0004(+0)、氨气≤0.0004(+0)。无组织废气:VOCs≤0.3269(+0.001)、颗粒物≤0.17425(+0.117)、氟化物≤0.0036(+0)、锡及其化合物≤0.01145(+0)、酚类≤0.0081(+0)、氯苯类≤0.0101(+0)、二氯甲烷≤0.0037(+0)、甲醛≤0.0015(+0.0003)、苯≤0.0004(+0)、氨气≤0.0004(+0)。(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你单位须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竣工后,须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对涉及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环境治理设施的项目需邀请安全专家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并编制形成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508-320404-89-02-978521)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钟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钟楼分局。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0月21日印发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常钟环审〔2025〕56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套新型消费电子与数据服务器精密MIM零部件及组件抛光工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套新型消费电子与数据服务器精密MIM零部件及组件抛光工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1630万元,位于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58号,利用企业自有厂房,新增购置自动抛光机、手动双头抛光机、溜光机、平磨机、喷砂机等配套设备65台(套),对新型消费电子与数据服务器精密MIM零部件及组件抛光工序生产线进行扩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配套年产新型消费电子与数据服务器精密MIM零部件及组件80万件(套)抛光工序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三)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落实《报告表》中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南、西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并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四、本项目实施后,全厂(D园)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括号内为排放增减量,单位:t/a):(一)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接管考核量):污水总量≤50150.8(+20874.8)、COD≤13.352(+6.849)、SS≤8.915(+1.676)、NH3-N≤0.784(+0.084)、TP≤0.097(+0.01)、TN≤1.176(+0.126)、动植物油≤0.436(+0.047)、LAS≤0.26(+0.26)、石油类≤0.362(+0.274)。(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有组织废气:VOCs≤0.259(+0)、酚类≤0.0365(+0)、苯乙烯≤0.0214(+0)、丙烯腈≤0.0399(+0)、甲苯≤0.0097(+0)、乙苯≤0.0097(+0)、颗粒物≤0.025(+0.0201)、氨气≤0.0046(+0)、硫化氢≤0.0056(+0)。无组织废气:VOCs≤0.1439(+0)、酚类≤0.0203(+0)、苯乙烯≤0.0119(+0)、丙烯腈≤0.0221(+0)、甲苯≤0.0054(+0)、乙苯≤0.0054(+0)、颗粒物≤0.0054(+0)、锡及其化合物≤0.0019(+0)、氨气≤0.002(+0)、硫化氢≤0.003(+0)。(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你单位须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竣工后,须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对涉及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环境治理设施的项目需邀请安全专家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并编制形成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508-320404-89-03-686815)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钟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钟楼分局。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0月21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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