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网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监理 改造供热预制直埋保温管招标采购公告(多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25)



B1525312025101701001003的招标文件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大街至德胜大街地下管网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B15253120251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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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253120251017010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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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内蒙古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INNERMONGOLIAYINGLINGPROJECTMANAGEMENTCO.LTD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大街至德胜大街地下管网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B1525312025101701监理第一标段招标人:多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盈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工程监理实施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大街至德胜大街地下管网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B1525312025101701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大街至德胜大街地下管网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已由多发改字(2025)24号、多发改字(2025)20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为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地方配套。项目建设单位为多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盈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大街至德胜大街地下管网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工程2.2招标范围:施工第一标段:标段内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所有内容;施工第二标段:标段内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所有内容;监理第一标段:施工第一标段的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监理第二标段:施工第二标段的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2.3施工地点:多伦县多伦诺尔镇多伦大街、胜利大街、会盟大街、德胜大街等道路;2.4建设规模:多伦大街、胜利大街、会盟大街、德胜大街等道路,改造燃气聚乙烯PESDR11管材De200-700米;改造供热预制直埋保温管(沟槽长度)DN300-750米,DN500-1100米;改造污水HDPE管DN600-2810米,DN800-1200米,DN1000-4030米;改造雨水钢筋混凝土管材DN600-3700米,DN800-4100米;道路破除恢复:80400平方米。2.5招标控制价:施工第一标段:3335.7605万元施工第二标段:3674.6597万元监理第一标段:60.043689万元监理第二标段:66.1438746万元2.6计划工期:2025年11月30日至2027年11月30日,共计730天;(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实际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施工通知单开始计算。)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注: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要求及费用控制,情况说明如下: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所有标段分别进行投标,同一潜在投标人中标后后续施工标段视为自动放弃。即同一潜在投标人只可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多投单中”原则)。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1)施工标段施工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办市[2021]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均须满足此要求)。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2)监理标段企业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项目总监要求:拟派项目总监为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3.2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企业无行贿犯罪调查网络截图;3.3投标企业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3.4、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或计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3.5投标企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3.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处于失信状态或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6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投标。3.7施工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联合体形式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与多人组成联合体前来投标的将被拒绝参与此次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本公告第3.2、3.3、3.4、3.5款的要求。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四、电子标注意事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0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网址: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2、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CA数字证书窗口电话:0479-8108426,网站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4、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30分钟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6、投标人在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办事指南、系统操作手册、各类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投标人在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及进行相关操作前,须安装“CA及电子签章互通驱动”,可到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下载驱动及操作手册。7、如有补充通知、澄清及变更可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看,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果未及时关注造成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2日9:00时整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9:00时整5.3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监督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多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组织开标。5.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手册。5.5、逾期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lglmggzyjyw/)、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七、其他提示1、根据“锡署办发【2024】11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2、施工标段根据“锡署办发【2025】4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八、联系方式监督部门:多伦县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479-4529808招标人:多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王玖儒联系电话:13304793799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盈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左林林联系电话:1890479390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招标人:多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王玖儒联系电话:13304793799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盈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左林林联系电话:189047939013标段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大街至德胜大街地下管网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监理第一标段4建设地点多伦县多伦诺尔镇多伦大街、胜利大街、会盟大街、德胜大街等道路;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招标范围施工第一标段的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7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共计73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1月30日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实际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施工通知单开始计算。8建设规模多伦大街、胜利大街、会盟大街、德胜大街等道路,改造燃气聚乙烯PESDR11管材De200-700米;改造供热预制直埋保温管(沟槽长度)DN300-750米,DN500-1100米;改造污水HDPE管DN600-2810米,DN800-1200米,DN1000-4030米;改造雨水钢筋混凝土管材DN600-3700米,DN800-4100米;道路破除恢复:80400平方米。9图纸情况施工图纸已完成10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地方配套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总监为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2、“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投标企业无行贿犯罪调查网络截图;“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或计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3、须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022年以来)”承诺函(格式自拟)4、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处于失信状态或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12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15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时间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指日历天,下同)前19签字或盖章要求1、电子版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文件格式”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2、电子版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文件格式”要求在相应位置盖单位公章;3、用于唱标的电子版开标一览表(指新点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文件正文”选项下方的“开标一览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9签字或盖章要求4、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原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5、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3报价方式本报价采用费用报价。监理第一标段:60.043689万元监理第二标段:66.143874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6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1月12日9:00时(北京时间)前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监督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多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33开标程序本项目实行互联网不见面开标:①投标人签到:投标人应于开标前60分钟签到(未签到的投标人暂时可以解密,但是,会影响开标时的沟通,建议提前签到。)②投标人限时解密投标文件时限:30分钟,投标文件未在时限内解密或无法解密(包括经过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后依然无法解密的情形),按放弃投标处理。由代理公司手动退回投标文件,全部解密可提前结束。③公布开标结果时限:10分钟,投标人对唱标内容无异议,点击下方“确定”,所有投标人均确定后可提前结束。(确认前投标人可提出异议,结束后不能提出异议)注:详情请参照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手册。37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建设单位2人,其余5人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经济评委2人,专业评委3人。补充10电子招标投标□不要求10电子招标投标■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以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不同的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相似度(按百分比计算)达到多少视为雷同,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认定;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提出答疑澄清时,投标人必须通过登录“全区统一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登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使用电子签章的方式,下载其答疑澄清文件,以确认答疑澄清文件收到。否则,如果投标人以联系方式变更或停机等为由而辩称未收到澄清文件,其责任自负。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后不同的投标文件有相同的编制机器码,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废标处理。电子标项目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有答疑文件,则使用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注意事项:1、投标人制作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区统一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登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内中。2、投标人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拒绝其投标。11.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1)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4)资质证书;(5)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注册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工程师证书;(6)须项目总监的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2024年12月-至今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之日次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11.1资格审查方式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7)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投标企业无行贿犯罪调查网页版截图;“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或计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版截图上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8)须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022年以来)”承诺函(格式自拟)9.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lglmggzyjyw/)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9.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2、代理费支付:招标人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支付。3、投标企业相关人员证照,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原因,导致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原则上遵循在符合国家法规的基础上利于投标人的方向执行。9.3其他投标单位如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借用、挂靠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招标投标法相关处理条款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及赔付投标企业保证金贷款利息和因流标造成的相关费用等,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举报单位需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并处理。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招标人:见前附表2.招标代理机构:见前附表3.工程名称:见前附表4.建设地点:见前附表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招标内容:工程监理7.工期要求见前附表8.工程概况:见前附表9.图纸情况:施工图纸已完成10.资金来源见前11.投标人的合格条件11.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为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1.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12.投标费用12.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概不退还,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12.2投标保证金12.2.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提交给招标人或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必须为基本账户汇款。12.2.2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不可撤消的。12.2.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2.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天内退还投标保证金。12.2.5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支付。12.2.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2.2.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2.2.6.2投标人未能在给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3.现场踏勘13.1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自行或与招标人联系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勘察,以获取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考察的责任和风险。勘察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3.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3.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向任何一方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披露其他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及其它情况,但由于投标人自己偶然或非有意披露,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二、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14.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16条发生的修改补充资料和第15条所述关于投标澄清和答复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七、中标及合同的授予第三章工程监理实施要求一、监理范围二、监理工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协议书二、通用条件三、专用条件第五章标投书附表格式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汇总表三、授权委托书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五、拟派监理工程师人员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六、拟投入主要试验、测量、监测仪器设备表14.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4.3投标人要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的内容,包括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工程施工图纸,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5.招标文件的澄清15.1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和解释文件予以解答或以投标答疑会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迟于上述时间要求而来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可以不予答复。15.2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为了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及时获得答复文件,答复文件的发送采用交易中心平台的推送的方式发送。16.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16.1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采用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明确。16.2招标文件须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6.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7.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编制投标书。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文件的份数19.1电子版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加密的*.NMGTF格式1份,须上传至交易平台。19.2电子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所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注:在投标文件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19.3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文件的组成部分。19.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9.5中标后,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和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9.6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7投标文件装订,具体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电子版)商务部分●投标函(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格式附后)●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投标保证金●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业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和拟派监理工程师人员表及以上人员近年的业绩,并附资格证、职称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有关资质及证明材料、人员上岗证件、获奖业绩证书等均须提供原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相应评分项目不得分,投标人应对证件的真实有效性提供保证,如发现伪造,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技术部分●工程施工监理大纲(具体要求见24条)21.投标文件的格式:暗标编制要求和格式如下:(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封皮:统一使用黑体一号字体(黑色),顶行居中对齐,封皮无需增加页码。(2)颜色要求: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为黑色、不得出现彩色文字。(3)排版要求:标题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勾选其他任何未要求选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全文的文字及图表连续编排。正文行距固定值30磅,字符间距为标准。(4)排版要求:图表内部字体使用小四号宋体字(黑色),图表外部的字体与技术标全文字体保持一致。(5)其他: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标识图形,所有文字不得加粗、倾斜处理,所有线条、边框不得做加粗处理;不得出现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信息的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做法,不得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6)页码:全文所有版面均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全文内容不允许使用页码。页边距:左边距3.17厘米,右边距及上下边距为2.54厘米(误差不超过10%)。(7)一级标题采用“宋体”三号字(黑色);二级及以下标题及技术标正文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正文标题序号以阿拉伯数字编排,一级为1、2、3......;二级为1.1、1.2、......2.1、2.2......;三级为1.1.1、1.1.2......1.2.1、1.2.2......,以此类推。正文标题阿拉伯数字后应加入顿号,例如“1、”。(8)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勘察方案等)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暗标”评审的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识图形,所有文字不得做加粗、倾斜处理,所有线条、边框不得做加粗处理;不得出现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信息的微标、文字、语句及其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它投标人的做法,不得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如发现具有异形字的或特殊标记的或不符上述规定的得零分。采用“暗标”评审的项目,在评审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等)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平、公正评审。评标委员会应注意把握审慎原则,避免武断、简单化、机械化地处理问题,避免不适当地排除具有竞争潜力的投标人。凡招标文件及暗标制评审规定中未明确标明否决投标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否决投标的依据。注:技术部分页码不得超过500页。21.1投标文件正文统一使用A4纸。●工程施工监理大纲(具体要求见24条)23.投标报价23.1报价方式:本次报价采用费用报价。23.2本次招标业主招标控制价为监理第一标段:60.043689万元;监理第二标段:66.1438746万元。2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施工合同期至缺陷责任期,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书》之日止,监理服务(监理人员费用、现场费用、公司取费、税金、利润、不可预见费用等)所需的全部费用。24.监理大纲24.1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必须含有“监理大纲”,通过招标方同意的监理大纲是中标人组织监理的指导性文件,招标人据此检查内容的落实情况。24.2监理大纲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针对本工程所设计的建立工作程序。24.3监理大纲要包括以下内容:24.3.1监理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及控制目标所采取的方法、措施。(包括质量、进度、投资、保证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等)24.3.2监理组织方案和监理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岗位职责及进场安排24.3.3监理的工作制度、方法、措施及廉洁自律24.3.4施工阶段建立内容及程序24.3.5拟投入主要试验、测量、监测仪器设备表24.3.6本工程监理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向招标人提出的监理意见25.拟派监理人员25.1投标人所拟派本合同标段的监理人员,应配备市政公用工程等专业的监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持有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监理资格职称证书,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并在中标后能够履行完成本项工程监理合同的人员。25.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级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应具有负责类似工程监理的经历。25.3拟派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满足本工程所需。26.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不含当日)算起90日内(日历天数)有效。27.合同27.1本工程合同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见第三章)。27.2本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双方在投标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即成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依据。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9.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日期29.1投标人必须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将投标文件送达的投标人,即认为放弃投标资格。29.3招标单位可以按第16条规定,通过修改文件来决定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力、责任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29.4为了保证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在必要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日期,具体时间见补充通知。29.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经送达,不论开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一律不退30.迟交的投标文件30.1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30.2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31.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撤回31.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的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31.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31.6投标人的“修改”,“补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鉴)的;(3)未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6)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7)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8)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后不同的文件编制机器码相同,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9)不同的投标文件中监理大纲相似度(按百分比计算)达到多少视为雷同,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认定;(10)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条款;(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开标32.开标32.1时间、地点见前附表32.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33.开标程序33.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投标人;(3)投标人解密;(4)招标人解密;(5)投标文件批量导入;(6)唱标;(7)开标记录表签章;(8)开标结束。3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招标人将拒收:34.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34.2投标截止时间后,唱标时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解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六、评标初步评审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有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单位章签字及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9项的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项规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项目总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网站截图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编制机器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项规定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项规定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载明的最高限价。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4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监理大纲:50分投标报价:35分商务部分:12分其他评分参数:3分5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价=A×70%+B×30%,A为招标控制价,B值计算方式:当n(投标人个数,下同)<5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当5≤n<9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当9≤n<13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2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当13≤n<17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3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当17≤n<21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3个最高、4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B;(以此类推);6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50分)质量控制(0-10分)1.监理质量控制目标明确,措施得当的,最多得3分;2.监理质量控制方案明确,针对该工程特点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防治质量通病的监理措施,明确有利的,最多得7分;进度控制(0-10分)1.说明进度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的,最多得3分;2.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的,最多得3分;3.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有进度控制点要点的,最多得4分;造价控制(0-6分)1.造价控制的原则、任务及制度合理的,最多得3分;2.要有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和内容;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的,最多得3分;安全控制(0-5分)具有安全文明节能环保监理要点及相应的控制措施的,最多得5分;旁站监理措施(0-4分)旁站监理措施细致、全面最高的,最多得4分;协调工作的原则和方法(0-3分)协调工作的原则和方法具体,具有监理工作效率保证措施的最高的,最多得3分;合同和信息管理方法(0-3分)合同及信息资料全面具体的,最多得3分;监理工作目标(0-9分)质量目标控制明确的,最多得3分;进度目标控制明确的,最多得3分;投资目标控制明确的,最多得3分;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5分)投标报价(30-35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A值相等得35分,高出A值后,每高于A值1%(商值)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0.5分,最多减5分;低于A值后,每低于A值1%(商值)基础分上减0.5分,最多减5分。(不足1%的,按1%计算;高于1%而不到2%的按2%计算,以此类推)2.2.4(3)商务部分(12分)项目总监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0-6分)拟派项目总监2022年1月1日至今负责完成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有一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1.与企业同一工程业绩不重复计分。2.须在投标文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须包含首页、工程内容关键页、签字页)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企业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0-6分)投标企业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有一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1.与项目总监同一工程业绩不重复计分。2.须在投标文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须包含首页、工程内容关键页、签字页)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2.2.4(4)其他评分参数(3分)财务状况(0-3分)投标人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的全部财务审计报告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备注:1、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评议打分。2、如投标企业未提供打分项内容或其提供的内容不合理,则对应项将不得分。35.评标依据:招标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36.评标原则36.1本项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36.2评标过程的保密(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单位或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投标资格的取消。(3)严禁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标纪律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6.3本项工程评标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进行综合评标。37.评标委员会37.1本项工程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建设工程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37.2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招标工程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8.评标程序38.1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38.2评标准备工作。38.3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38.4初步评审。38.5技术部分评审。38.6商务部分评审。38.7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各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38.8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38.9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39.评标方法39.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项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平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3)评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不参与评审。(a)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b)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c)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相互串标的各方;(4)实质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应用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法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39.2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个别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根据需要要求某一投标人提供补充资料、澄清或解释投标文件中的某些问题,投标人应按要求及时提供书面材料和按时到场答辩,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39.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单价之和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9.4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1)评标原则和办法经专家评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在评标过程中不做任何修改。(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投标书的投标报价、监理大纲、企业业绩、财务状况、拟派监理人员素质和监理类似工程业绩、拟投入主要实验、测量、检测仪器设备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采取百分制计分法进行综合评标。(4)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40.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40.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40.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与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中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也一样,则技术部分监理方案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投标不足三个,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经评审后认为,剩余有效投标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投标价格均高于标底的价格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否决投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B1.1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B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B1.3投标人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B1.4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如要求);B1.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B1.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B1.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B1.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B1.9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投标情况的,应增加“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七、中标及合同的授予41.中标标准:41.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原则和经评标委员会通过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42.中标通知书42.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发出中标通知书。42.2招标人向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但这种通知并不意味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失效,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前或招标人未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前对投标人仍然具有约束力。42.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3.1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单位代表进行合同谈判,签订书面合同。不与招标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确定令招标人满意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3.2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3.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中标人不得将中标监理工程另行分包、转包,监理单位进驻现场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人员保持一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果招标人发现人员有更换,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8.纪律和监督44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5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6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7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如确需复核、复评、审查的,须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组织实施。(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工程监理实施要求一、监理规范1.1监理工作除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还应符合项目中涉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二、监理工作2.1质量标准的评定是以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为依据,施工中应以严格者为准。如遇新标准施行或版本的更新,执行新标准或更新的标准。2.2本工程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标准。2.3国家相关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是相应部位(或产品)的最低工程保修期。2.4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调换和撤离投标书中拟派的总监和主要管理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力、违法乱纪的项目监理人员。2.5监理人不得将中标工程另行分包、转包或变向转包。现场监理人员应为中标单位正式职工。2.6监理人还应包括下列工作:按委托人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有关所需的文件、资料,以便委托人能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及办理施工各项手续,使工程能在开工至竣工时,取得有关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3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5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6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5.2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管网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监理 改造供热预制直埋保温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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