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迁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索引号
001008003002023/2025-50346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生成日期
2025-1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受理《浙江天龙法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40吨法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1
浙江天龙法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40吨法兰迁建项目
龙湾区永兴街道港腾路6-8号2号楼一楼2号车间
浙江天龙法兰制造有限公司
柯麦龙科技(温州)有限公司
2025-10-21
见附件
公告时间:2025-10-21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86968385传真:86968382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升平路77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01室
公众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局提出。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1日
(公示版)浙江天龙法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40吨法兰迁建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浙江天龙法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40吨法兰迁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天龙法兰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2-六、结论.........................................................................................................................................-54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温州市区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3温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4温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动态更新成果图附图5温州市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图6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图7项目生产车间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8项目所在厂房四至关系图附图9编制主持人现场踏勘照片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及变更情况附件2《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2019〕规划条件03044号)附件3不动产权证附件4厂房租赁协议书附件5原有项目审批材料附件6原有项目排污登记回执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天龙法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40吨法兰迁建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港腾路6-8号2号楼一楼2号车间地理坐标东经120度49分44.318秒,北纬27度51分31.27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1_0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使用已建厂房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50(租赁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2019〕规划条件0304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1.18),浙环函〔2018〕8号。《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评关于的补充说明》及《关于部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调整的复函》(2021.11.16)。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一、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港腾路6-8号2号楼一楼2号车间,行业类别为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二类工业项目)。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项目所在地现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2019〕合性分析规划条件03044号),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二、《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已于2016年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针对《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8年1月8日通过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浙环函〔2018〕8号)。1、规划范围及期限规划范围:核心区块是近期要集中力量推进重点开发和优先开发的区域,是带动整个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龙头,具体包括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滨海园区和金海园区部分区块,面积29.8平方公里。规划期限:近期到2020年,为规划重点期;远期到2025年;规划基期为2013年。2、功能定位及产业布局功能定位:浙南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与销售基地,激光与光电高端装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温州大都市区的滨海特色组团。产业布局:重点引导两大产业集聚,一是以汽车整车制造企业为龙头,大力发展汽车传动控制系统集成、发动机等关键部件以及汽车电子等高新技术产品,培育完善研发、物流、孵化器等功能,打造省内一流的汽车产业集群。二是做大做强激光与光电产业,积极培育数控机床、现代仪器仪表企业,加快电气机械、食药机械、石化机械高端化发展,打造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机械装备制造产业集群。3、核心区块建设在温州经济开发区整体空间布局框架下,统筹谋划核心区块的功能布局。重点围绕产业主攻方向,布局建设专业化的产业功能区,积极创建激光与光电高端装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同时按照产城融合发展要求,加快城市服务功能培育,做好生态廊道和功能区规划建设,强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支撑能力。4、产业准入要求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项目必须符合浙江省、温州市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浙南沿海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符合城乡规合性分析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及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要求。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严格按照《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要求,加强工业用地准入管理,制定浙南沿海产业集聚区工业项目准入指导意见,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严格工业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准入指标,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联合审查制度,对于未达到规划标准的项目一般通过租赁土地或厂房解决,不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及生态空间清单2020年10月《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已于2021年8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评关于的补充说明》,对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条件等进行调整,并于2021年11月取得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复函,调整后生态空间准入清单及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如下。(1)调整后生态空间准入清单表1-1调整后生态空间准入清单工业区内的规划区块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及编号四至范围生态空间示意范围图现状用地类型空间布局约束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区、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区、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产业区、综合产业区、高端产业功能区、创新创业配套功能区、科技创新功能区、北部生活配套区、中部生活配套区浙江省温州市空港新区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ZH33030320003)区块一:北通海大道,东金海园区东堤,南滨海十八路,西G228国道(滨海大道)。区块二:北滨海十八路,东金海园区东堤,南滨海二十五大道,西G228国道(滨海大道)工业用地为主,居住、商业用地、教育用地为辅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2)调整后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表1-2调整后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区域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制订依据浙江省温州市禁止准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全部(除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3-空港新区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ZH33030320003)入产业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水泥制造(除水泥粉磨站)分区管控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61、炼铁311全部钢、铁、锰、铬合金62、炼钢312;铁合金冶炼314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贵金属冶炼322;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全部67、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电镀和热镀锌产品87、火力发电4411燃煤火电3、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039全部注:未列入禁止注入产业参考《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准入执行。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港腾路6-8号2号楼一楼2号车间,在《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范围内。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二类工业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符合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的禁止准入类产业,因此符合《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准入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18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温环发〔2024〕49号),项目所在地属于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0320003),具体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要求一览表类别管控对象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30320003)空间布局约束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对照工业项目分类表,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区,与居住区相距较远。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实现情况,编制实施重点污染物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且生产工艺成熟,废气、废水、符合-4-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噪声等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均达标排放,固废进行合理处置,污染物排放水平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所在区域已实现雨污分流。项目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企业将按要求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并建立了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因此环境风险较可控。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严格控制电、水使用,消耗总量相对较少,不会突破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不会给该地区造成资源负担。符合工业项目分类表(二类)见下表。表1-4工业项目分类表(二类)项目类别主要工业项目二类工业项目(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项目)44、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45、植物油加工133(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46、制糖业134(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47、屠宰及肉类加工135;48、水产品加工136;49、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1391(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50、豆制品制造1392(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51、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1399(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52、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53、方便食品制造143(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54、罐头食品制造145(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55、乳制品制造144(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5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57、其他食品制造149(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58、酒的制造151(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59、饮料制造152(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60、卷烟制造162;61、纺织业17(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不含有使用溶剂型原辅料的涂层工艺的);有喷水织造工艺的;有水刺无纺布织造-5-工艺的;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62、纺织服装、服饰业18(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63、皮革鞣制加工191、皮革制品制造192、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64、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194(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65、制鞋业195(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66、木材加工201、木质制品制造203(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67、人造板制造202;68、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69、家具制造业21(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70、纸浆制造221、造纸222(含废纸造纸)(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71、纸制品制造223(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72、印刷231(除属于一类、三类工业项目外的);73、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74、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75、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煤炭加工252(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煤制品制造;其他煤炭加工);76、生物质燃料加工254(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77、基本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78、肥料制造262(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79、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除属于一类、三类项目外的);8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兽用药品制造275(单纯药品复配);8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82、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83、中药饮片加工273、中成药生产274;84、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278;85、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282(单纯纺丝制造;单纯丙纶纤维制造);86、生物基材料制造283(单纯纺丝制造);87、橡胶制品业291(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88、塑料制品业292(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89、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水泥磨粉站;石灰和石膏制造);90、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91、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92、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93、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94、陶瓷制品制造307;95、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96、钢压延加工313;97、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贵金属冶炼322、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3、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98、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99、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搪瓷制品制造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除属于一类、三类工业项目外的);10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101、黑色金属铸造3391;102、有色金属铸造3392;103、通用设备制造业34(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4、专用设备制造业35(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5、汽车制造业36(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6、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1、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72(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7、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8、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09、摩托车制造375(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10、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助动车制造377、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378、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379(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11、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12、计算机制造391(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13、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14、电子器件制造397(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15、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除属于一类、三类工业项目外的);116、通信设备制造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395、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17、仪器仪表制造业40(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118、日用杂品制造411、其他未列明制造业419(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119、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120、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除属于一类、三类工业项目外的);121、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不含供应工程)。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港腾路6-8号2号楼一楼2号车间,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温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动态更新成果图、“三区三线”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属于一般生态空间,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目标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少,经收集处理后排放量少且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水环境、海洋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海洋环境质量底线;项目采取地面硬化、防渗等措施,实施后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总体而言,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目标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实施生产,无新增用地,所用原料均从正规合法单位购得,同时水和电等公共资源由当地专门部门供应,且整体而言本项目所用资源相对较小,也不占用当地其他自然资源和能源。项目通过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表1-3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规定,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根据上述“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2、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根据工程分析和影响预测分析,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3、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迁建后COD、NH3-N排放量均在原有控制要求内,无需进行区域削减替代,新增的颗粒物排放量按等量进行区域削减替代。由于原有项目COD、NH3-N未进行排污权交易,企业应在迁建完成之前需完成对原有项目的未申购排污权指标量的申购工作。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4、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港腾路6-8号2号楼一楼2号车间,行业类别为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二类工业项目)。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项目所在地现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2019〕规划条件03044号)和《温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工业发展区。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5、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即为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中的禁止准入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的要求。三、“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三区三线”,即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3种类型空间所对应的区域,以及分别对应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2022年9月浙江省(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正式获批,但尚未全面公开。根据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可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依据。经查阅温州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可知,项目所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三区三线”的要求。-9-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浙江天龙法兰制造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温州天龙锻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法兰生产、销售的企业。企业原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687号2号车间1楼,于2023年7月委托编制了《温州天龙锻造有限公司年产840吨法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9月6日通过了审批(温环龙建〔2023〕207号)。企业已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3030306691899XF001Y)。截止目前企业尚未进行验收,现状已停止生产。现企业应自身发展需求,拟搬迁至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港腾路6-8号2号楼一楼2号车间,租赁温州市立企鞋业有限公司的部分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项目租赁建筑面积约1050m2,总投资1000万元,资金由业主自筹。迁建后,生产规模保持不变,仍为年产840吨法兰,且原厂址不再生产。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修改单(国统字〔2019〕66号),项目应属于“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类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该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1)环评类别判定说明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的“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判定说明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企业属于“二十九、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的“83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应实行登记管理。综上,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报告表、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技术人员经过现场勘查及工程分析,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及其他有关文件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批。建设内容2、项目组成项目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见表2-1。表2-1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一览表组成名称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2号楼)1F设置机加工区、焊接区、打磨区、清洗区、打标区、维修区辅助工程办公室设置在生产车间1F储运工程仓储区设置在生产车间1F机油、切削液存储区设置在生产车间1F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设置在生产车间1F,占地面积10m2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置在生产车间1F,占地面积5m2运输依托内部道路,厂区内采用人工推车、行车运输依托区域路网,厂区外采用汽车运输公用工程供水区域供水管网供应供电区域电网供应排水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进入附近河道,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环保工程废气治理措施打磨粉尘、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对废气进行收集并处理,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砂轮打磨粉尘、打标烟尘:提高车间通风换气次数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固废治理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贮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在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减振降噪措施等依托工程废水处理依托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依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市政环卫部门清运3、主要产品及产能项目迁建前后主要产品方案见表2-2。表2-2项目迁建前后主要产品方案一览表数量序号名称单位迁建前迁建后增减量-11-1法兰8408400吨/年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对应工序迁建前迁建后增减量1数控车床CK6150-500、CK6150、CK6160、CK6180-600、CK61125-10001616机加工2普通车床CWA61100、CWA62100、SXC、CM612500993加工中心LM1200*1200、SK51502+14摇臂钻床Z3050X16A2+15攻丝机G70231036手动钻床Z5140A2+17焊机(氩弧焊)3焊接8手持打磨机4+3打磨(1用3备)9超声波清洗机清洗,设备参数见表2-410激光打标机JTJG-1打标11气动打标机NCSK+112砂轮机+1维修13压块机辅助14空气压缩机15行车4+4注:以上设备均采用电能。项目超声波清洗机设计参数见表2-4。表2-4项目超声波清洗机设计参数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长宽高)/个数量设计槽液槽液更换频次1超声波清洗机/1台//2其中水槽0.8m×0.8m×0.6m1个清洗剂+水每月2次3水槽0.8m×0.8m×0.6m1个水每月2次5、主要原辅材料的种类和用量-12-项目迁建前后主要原辅材料清单见表2-5。表2-5项目迁建前后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数量单位规格备注迁建前迁建后增减量1法兰毛坯12001200t/a/2切削液2.42.4t/a200kg/桶机加工工序个别设备使用,与水1:10配比,厂区最大存在为2桶3清洗剂0.30.01-0.29t/a5kg/桶清洗使用,迁建后使用其他类型清洗剂,其效果远强于迁建前,因此使用量显著减少4氩气1010瓶/a40L/瓶焊接使用,标准气瓶由厂家回收周转使用5焊丝0.050.05t/a焊接使用,无铅6砂轮片0.01+0.01t/a维修使用7机油0.2+0.2t/a200kg/桶生产设备维护、润滑使用,厂区最大存在为1桶,原环评遗漏,迁建前用量以0计8磨具0.1+0.1t/a打磨使用,主要为砂带、打磨头,原环评遗漏,迁建前用量以0计9废水处理药剂0.1+0.1t/a废水处理使用,不涉及危化品,原环评遗漏,迁建前用量以0计部分原辅材料理化性质:(1)切削液是一种高性能的半合成金属加工液,特别适用于铝金属及其合金的加工,但不适用于含铅的材料,比如一些黄铜和锡类金属。产品使用寿命很长,完全不受渗漏油、混入油的影响,最好用软水进行调配。切削液采用不含氯的特制配方,专门用于解决铝金属及其合金加工时出现的种种问题(比如:切屑粘结、刀具磨损、工件表面精度差以及表面受到污染等)。它能应用于包括绞孔在内的所有操作。切削液亦能有效地防止加工工件生锈或受到化学腐蚀,还能有效的防止细菌侵蚀感染。(2)机油由基础油和添加剂两部分组成。基础油是机油的主要成分,决定着机油的基本性质,添加剂则可弥补和改善基础油性能方面的不足,赋予某些新的性能,是机油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在各种类型机械设备上以减少摩擦,保护机械及加工件的液体,主要起润滑、辅助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13-(3)清洗剂作用除去在金属表面的油污、颗粒物,主要成分为表面活性剂、助洗剂和添加剂。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所用清洗剂主要成分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5%、五水偏硅酸钠10%、乙二胺四乙酸二钠10%、葡萄糖酸钠15%、水60%,pH值呈现中性,不含VOCs成分,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中水基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6、劳动定员和工作班制项目拟定员工8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实行单班制(昼间)生产,一班8小时,年总生产天数为300天。7、四至关系及平面布置(1)四至关系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所在厂房其他楼层为温州市立企鞋业有限公司,北侧为浙江棘钠新材料有限公司,西侧为浙江通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南侧为温州盛泰笔业有限公司,东侧为温州市立企鞋业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厂房四至关系见附图8。(2)平面布置项目使用楼层为1F,1F设置机加工区、焊接区、打磨区、清洗区、打标区、维修区、危险废物贮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机油、切削液存储区、办公室。具体车间平面布局见附图7,项目平面布局紧凑,各功能单位分布明朗,互不影响,组织有序,确保生产时物料流通顺畅,布置较为合理。8、水平衡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1。图2-1项目水平衡图损耗24160.3849696110.74561209696生活化粪池污水处理厂新鲜用水生活污水化粪池污水处理厂损耗1.638416.38414.7456生产废水14.745614.7456清洗生产废水处理装置损耗24(含危废带走)24切削液调单位:吨/年配-1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施工期工艺流程项目为迁建项目,依托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厂房基建,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调试等,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主要影响来自运营期。2、运营期工艺流程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图2-2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工艺流程说明:(1)机加工:使用数控车床、普通车床、加工中心、摇臂钻床、攻丝机等机加工设备对工件进行机加工。根据工件规格采用不同的设备进行加工,使其达到特定的规格和形状。使用数控车床时需添加切削液进行润滑及冷却。(2)焊接:部分工件表面缺损,焊接采用氩弧焊接工艺,氩弧焊是在普通电弧焊原理的基础上,利用氩气对金属焊材的保护,通过高电流使焊材在被焊基材上熔化成液态形成熔池,使被焊金属和焊材达到冶金结合的一种焊接技术。(3)打磨:焊接表面存在不平整的情况,将焊接后的表面进行打磨处理,使工件表面呈现光滑。(4)清洗:使用超声波清洗机清洗表面残留油污、颗粒物,先采用清洗剂+清水清洗,然后再采用清水漂洗再晾干。其中超声清洗是利用超声波在液体中的空化作用、加速作用及直进流作用对液体和污物直接、间接作用,使污物层被分散、乳化、剥离而达到清洗目的。(5)打标:项目产品根据要求,使用激光打标机或气动打标机对产品打上公司标志及规格型号。成品-15-注: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砂轮机等设备需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该过程中会产生砂轮打磨粉尘、设备噪声、废砂轮片。3、产污环节分析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其具体类型及产生来源情况见表2-6。表2-6项目主要污染物类型及其产生来源一览表类别产污环节污染物类型废气打磨打磨粉尘焊接焊接烟尘维修砂轮打磨粉尘打标打标烟尘废水职工日常生活生活污水清洗生产废水噪声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噪声固废机油使用废油桶机油使用废机油切削液使用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切削液使用废切削液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一般原辅材料使用一般废包装材料维修废砂轮片打磨废磨具布袋更换废布袋废气处理集尘灰机加工金属边角料焊接焊接废料员工生活生活垃圾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浙江天龙法兰制造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温州天龙锻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法兰生产、销售的企业。由于原有项目已停止生产,实际无污染物排放,故本次评价根据原环评及企业提供的资料确定原有项目污染内容,大致汇总如下:1、原有项目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企业原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687号2号车间1楼,于2023年7月委托编制了《温州天龙锻造有限公司年产840吨法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9月6日通过了审批(温环龙建〔2023〕207号)。企业已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3030306691899XF001Y)。截止目前企业尚未进行验收。2、原有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清单、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原有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清单、主要生产设备清单见表2-2、表2-3、表2-5。3、原有项目工艺流程原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图所示:图2-3原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4、原有项目劳动定员、工作时间原有项目员工8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实行单班制(昼间)生产,一班8小时,年总生产天数为300天。5、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7。表2-7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单位:t/a污染物审批排放量废水量96COD0.0048水污染0(原有项目已停产)0.0005TN0.0014废水量14.7456实际排放量物生活污水NH3-N生产废水-17-COD0.0007NH3-N0.0001TN0.0002SS0.0001石油类0.00001LAS0.00001汇总废水量110.7456COD0.0055NH3-N0.0006TN0.0017SS0.0001石油类0.00001LAS0.00001大气污染物打标烟尘颗粒物少量打磨粉尘颗粒物少量焊接烟尘颗粒物少量固体污染物(以产生量计)金属边角料360一般包装材料0.012废切削液(含金属屑)2.904废包装桶0.24废水处理污泥0.080生活垃圾1.2内容类型环评及批复要求实际落实情况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纳污管网,由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纳污管网,由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原有项目已停产,且未进行验收及日常监测,因此无法对原有项目进行措施可行性及达标性分析。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并处理,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打标烟尘、打磨粉尘采用加强车间通风。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平面布置、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18-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分类收集,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序号污染物名称排放量建议总量控制指标替代削减比例替代削减量需申购量已申购量1COD0.00550.00551:10.0060.00602NH3-N0.00060.00061:10.0010.00103TN0.00170.0017////8、原有项目排污许可申报及执行情况目前企业已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3030306691899XF001Y),无需提交执行报告。9、原有项目存在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企业存在部分环境问题,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分析如下。表2-10原有项目存在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问题整改1未完全建立相关台账制度。企业应建立相关台账制度。未及时进行验收。由于原有项目已停产,待迁建项目完成后应及2时进行验收。原有项目环评未核算机油、磨具、废水本次评价重新对其进行考虑分析,并要求企业3处理药剂使用及废机油、废油桶、焊接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废料、废磨具、废布袋产生情况。企业未对COD、NH3-N进行总量竞价。由于原有项目已停产,企业必须在实际排污前4应完成原项目总量竞拍工作。-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所在区域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6,项目所在区域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位置详见图3-2。表3-6项目所在区域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保护内容名称坐标/°保护对象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东经北纬大气环境宝龙世家120.82926827.855357居民二类区南侧340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永兴基地)120.83210027.857073科研人员二类区东南侧310声环境(50m)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项目依托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无新增用地***图3-2项目所在区域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0m)厂界外500m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打磨粉尘、砂轮打磨粉尘、焊接烟尘、打标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指标见表3-7。表3-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序号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1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接入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总磷、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20-值,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标准),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指标见表3-8。表3-8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单位:mg/L序号项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1pH6~9(无量纲)2SS400103COD500504BOD5300105氨氮355(8)6石油类2017总磷80.58总氮70159LAS200.5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噪声排放标准根据《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指标见表3-9。表3-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时段类别昼间夜间3类65dB(A)55dB(A)4、固废处置标准项目固体废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36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6-2007、5085.7-2019)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来鉴别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厂区内暂存时,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21-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根据国家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需要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主要是:COD、氨氮、SO2、NOx、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中相关内容执行。根据本项目污染物特征,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是COD、NH3-N、TN和颗粒物。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温州市2024年度地表水国控站位均达到要求。迁建后项目COD、NH3-N排放量均在原有控制要求内,无需另进行区域削减替代。目前温州市暂未要求对TN进行区域削减替代,本次评价仅给出总量建议值。根据《温州市环境质量概要(2024年度)》,温州市2024年度基本污染物监测浓度满足相应标准,则温州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故新增的颗粒物排放量按等量进行区域削减替代。项目污染物的削减替代比例见表3-10。表3-10项目总量替代削减量一览表单位:t/a序号污染物原有项目审批排放量本迁建项目排放量增减量削减替代比例替代削减量1COD0.00550.00552NH3-N0.00060.00063TN0.00170.00174颗粒物00.022+0.0221:10.022由于原有项目未申购排污权指标量为:COD0.06t/a、NH3-N0.001t/a,本次迁建后未-22-新增需申购排污权指标量,因此企业在迁建完成之前需完成对原有项目的未申购排污权指标量的申购工作。-2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为迁建项目,依托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厂房基建,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调试等,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主要影响来自运营期。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1、污染工序及源强分析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砂轮打磨粉尘、焊接烟尘和打标烟尘。(1)打磨粉尘项目需使用手持打磨机对工件进行打磨处理,该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打磨粉尘,以颗粒物计。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打磨过程产污系数为2.19kg/t-原料。项目工件需打磨量约42t/a(按机加工后工件的5%计),则项目打磨粉尘的产生量约0.092t/a。由于打磨过程无法固定工位,本次评价要求企业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对打磨粉尘进行收集并处理,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按80%计,处理效率按95%计,年工作时间按2400h计,则项目打磨粉尘产排情况见表4-1。表4-1项目打磨粉尘产排情况一览表废气类型污染物产生量t/a无组织排放量t/a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打磨粉尘颗粒物0.0920.0220.0090.022(2)砂轮打磨粉尘项目使用砂轮机进行维修打磨过程产生少量的砂轮打磨粉尘,以颗粒物计。由于需要维修打磨的加工量少,其砂轮机使用频次不高。因此,砂轮机打磨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忽略不计,本次评价仅做定性分析。建议企业提高车间通风换气次数,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焊接烟尘项目工件需使用氩弧焊进行焊接,其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焊接烟尘。类比同类项目,焊接工序烟尘产生量极少,因此本次评价仅做定性分析。建议企业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并处理,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打标烟尘项目工件特定位置需使用激光打标机打上产品型号等相关图案,该过程中会产生少-24-量的烟尘,以颗粒物计。项目需激光打标的工件量较少,且加工部位较小,因此打标烟尘产生量较少,本次评价仅做定性分析。建议企业提高车间通风换气次数,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项目打磨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处理,以上工艺技术可行。3、废气处理设施相关参数表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相关参数见表4-2。表4-2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相关参数一览表(定性分析除外)工序/生产线装置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h污染源核算方法废气产生量m3/h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工艺效率%废气排放量m3/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打磨手持打磨机颗粒物系数法//0.038布袋除尘95//0.0092400车间4、非正常工况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以废气处理设施失效考虑(废气处理效率为0%),但废气收集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见表4-3。表4-3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一览表非正常排非正常排单次持年发生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放浓度续时间频次/年应对措施mg/m3h废气处理设施失立即停产车间效,废气处理效颗粒物/0.03811进行维修率为0%5、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达标区域。根据工程分析,企业在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废气收集措施后,大部分工艺废气被收集处理,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少,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所在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功能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因此该部分废气排放对项放速率kg/h-25-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6、废气自行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性质与排放规律以及区域环境特征,制定本项目废气监测方案,具体见表4-4。表4-4项目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污染源类别排污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监测要求高度m内径m温度℃坐标(°)类型浓度限值mg/m3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无组织车间/////1.0厂界四周颗粒物1次/年(二)废水1、污染工序及源强分析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1)生产废水项目清洗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生产废水,其相关参数见表4-5。表4-5项目生产废水产生参数一览表设备长(m)宽(m)高(m)数量(个)槽体容积(m3)有效容积(m3)槽液更换频次废水产生量(t/a)超声波清洗机水槽0.80.80.610.3840.307每月2次7.3728水槽0.80.80.610.3840.307每月2次7.3728汇总14.7456注:有效容积以槽体容积80%计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约14.7456t/a,产品在清洗过程中不会产生腐蚀现象,仅去除表面粉尘及油污,不会有金属溶解析出,不涉及重金属离子产生及排放。项目清洗工序与温州泰康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大致相同:原料均为不锈钢,清洗原理相似、均为去除工件表面油污及粉尘,使用清洗剂类似,故清洗废水水质具有可类比性。结合温州泰康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清洗废水原水的检测报告及同类行业水质数据可知,项目生产废水的pH值呈中性,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pH、COD、NH3-N、总氮、SS、石油类、LAS,则项目生产废水中各污染物产生浓度见表4-6。表4-6生产废水各污染物产生浓度一览污染物CODNH3-N总氮SS石油类LAS-26-生产废水产生浓度mg/L************注:生产废水中NH3-N、总氮产生浓度远低于环境排放浓度,以纳管浓度进行修正;LAS产生浓度采用物料衡算法(清洗剂中表面活性剂成分按5%计)进行修正。(2)生活污水项目拟定员工8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年工作时间为300天,生活用水按每人50L/d计算,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20t/a,污水排放系数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6t/a。根据经验资料,生活污水水质一般为pH值6~9、COD500mg/L、NH3-N35mg/L、TN70mg/L。经调查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系统已建成。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见表4-7、表4-8。表4-7项目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参数一览表治理措施纳管情况污污染废水产生废水纳管排放染核算产生浓度产生量纳管浓度纳管排时间物工艺效率放量源方法量(mg/(t/a)%量(mg(h)(t/a)L)(t/a)/L)COD5000.0485000.048生活NH3-经验厌氧污水系数96350.003496350.00342400总氮700.0067700.0067COD****33.605000.0074NH3-****350.0005类比生产总氮法、****混凝700.0010物料14.7414.742400废水SS衡算****沉淀37.89564000.0059石油法0.0001类****11.16LAS****41.02200.0003COD**0.0554NH3-**0.0039合计/110.7///110.7/2400总氮456**4560.0078SS**0.0059工序产生情况(t/a)56-27-石油类**0.00016LAS**0.0003废水类型污染物类型污染物产生产生浓度产生量(t/a)(mg/L)削减量(t/a)污染物环境排放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废水量/9696COD5000.0480.0432500.0048NH3-N350.00340.002950.0005总氮700.00670.0053150.0014生产废水废水量**14.745614.7456COD**0.01110.0104500.0007NH3-N**0.00050.000450.0001总氮**0.00100.0008150.0002SS**0.00950.0094100.0001石油类**0.000160.0001510.00001LAS**0.00050.000490.50.00001合计废水量/110.7456110.7456COD0.05910.05360.0055NH3-N0.00390.00330.0006总氮0.00780.00610.0017SS0.00950.00940.0001石油类0.000160.000150.00001LAS0.00050.000490.00001注:合计污染物排放量为各废水污染排放量之和。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港腾路6-8号2号楼一楼2号车间,所在区域已实行雨污分流制,并已建成相应市政污水管网及雨水管网。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1)生活污水治理措施概况及其可行性分析类比同类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能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28-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项目采用的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为推荐可行工艺。(2)生产废水治理措施概况及其可行性分析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工艺见图4-1。图4-1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流程示意图生产废水收集后自流到调节池,通过提升泵将污水提升到混凝沉淀池中,经混凝沉淀以实现废水的达标纳管。项目生产废水成分简单,但可生化性低,宜采用物理化学法处理。混凝沉淀工艺在水处理上的应用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对于处理成分复杂,难以生物降解的废水,具有良好的效果,与其他物理化学方法相比具有出水水质好、工艺运行稳定可靠、经济实用、操作简便等优点。混凝沉淀法在废水处理中有广泛的应用,对于不同的COD体系,为提高混凝的COD去除率,需选择性能良好的混凝剂并确定其最佳工作条件。根据前文废水污染源强分析可知,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约14.7456t/a(日产生量约为0.05t)。企业拟设置的废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规模为0.5t,可满足本项目的废水处理需求。根据《温州泰康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吨不锈钢人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可知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根据《混凝沉淀处理高浓度LAS废水研究》(傅冬平,(醴陵市环境保护局,湖南株洲412200)企业技术开发(第29卷第5期)2010年3月)等相关文献并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HJ1120—2020)表A.1污水处理可行技术参照表,项目采用的混凝沉淀处理技术为推荐可行工艺,处理后的水质可以满足纳管标准的要求。3、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分析如下:(1)污水处理厂工程简介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位于永中镇小陡门附近,规划总规模30万m3/d,一期工程规模为10万m3/d,采用改良AA/O工艺,2006年6月开工建设,2008年3月建成运行,原设计出水水质为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尾水排入瓯江北支,于2005年编制《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批,于2013年对一期工程竣工验收。2012年,启动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设计总规模15万m3/d,包括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和二期扩建工程,设计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于2013年编制《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批。2016年编制《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一级A提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批,与一期和二期扩建工程同步进行提标改造,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一级A提标工程)总设计规模15万m3/d,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在一期AAO生物反应池、改扩建新建生物反应池投加MBBR填料,调整高效沉淀池、加氯接触池。于2018年5月通过验收投入运行。(2)服务范围东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龙湾—永强片区。龙湾永强片位于城市东部,范围为西至大罗山,东北至东海和瓯江,南与瑞安分界,包括永中街道、滨海街道、永兴街道、海城街道、瑶溪镇、沙城镇、天河镇、灵昆镇等8个镇区和滨海新区、扶贫开发区、永强高科技产业园区以及温州机场等,总面积约133km2(机场除外)。工程服务范围内2003年常住人口为34.98万人,服务对象主要是城市生活污水和经预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东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输送划分7大系统,分别为海城污水系统、天河-沙城污水系统、永中污水系统、龙瑶片污水系统、扶贫经济开发区污水系统、滨河园区污水系统、灵昆污水系统等。(3)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工艺如下:图4-2水处理工艺流程示意图(4)纳管可行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为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的纳管范围,根据《浙江省排污单位执法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数据,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处理能力尚有余量。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少,对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占比较小,基本不会对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4、项目水污染物排放信息(1)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见表4-9。表4-9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一览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1生活污水pH、COD、NH3-N、TN进入城市污水间歇排放流量稳定TW002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厌氧DW001☑是□否☑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清净下水排放□温排水排放□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2生产pH、COD、NH3-N、间歇排放TW001生产废水混凝沉淀进水粗格栅进水泵房(一期已建)石灰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混合反应池(一期已建)(改扩建工程新建初沉池15万m/d(改扩建工程新建15万m/d7.5万m/d二沉池二沉配水井增加填料MBBR(提标工程)7.5万m/d生物反应池高效沉淀池15万m/d(一期已建)(一期已建)(一期已建)(改扩建工程新建二沉池(改扩建工程新建生物反应池(改扩建工程新建)7.5万m/d转盘滤池7.5万m/d15万m/d加氯接触池兼排放泵房15万m/d增加填料MBBR(提标工程)(提标工程新建)图例:(改扩建工程新建)排至瓯江北支DN1400尾水排放管一期已建改扩建工程构筑物新建构筑物-31-废水TN、SS、石油类、LAS处理厂流量稳定处理系统(2)项目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10。表4-10项目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名称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1DW001E120.828729°,N27.858682°0.01107456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间歇排放流量稳定8h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pH6~9(无纲量)COD50NH3-N5(8)TN15SS10石油类1LAS0.5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4-11。表4-11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名称浓度限值/(mg/L)1DW001pH《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6~9(无纲量)2COD5003NH3-N《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354TN《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705SS《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006石油类207LAS20(4)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见表4-12。表4-12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一览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d)排放量(t/a)1DW001COD1.85E-040.05542NH3-N1.29E-050.00393TN2.58E-050.00784SS1.97E-050.0059-32-56石油类/5.46E-070.00016LAS/9.83E-070.0003全厂排放口合计COD0.0554NH3-N0.0039TN0.0078SS0.0059石油类0.00016LAS0.0003注:废水排放规律为间歇排放,难以核算实际排放浓度,因此本评价不予核算。5、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由分析可知,由于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小,经稀释扩散后基本对纳污水体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只要企业做好废水收集和处理,做好雨污分流,防止废水进入附近河道,则对周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6、废水自行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性质与排放规律以及区域环境特征,制定本项目废水监测方案,具体见表4-13。表4-13项目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污染物类别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监测要求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类型地理坐标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废水DW001一般排放口-总排放口E120.828729°,N27.858682°6-9企业总排放口流量pH值1次/年500COD35NH3-N70TN400SS20石油类20LAS(三)噪声-33-1、噪声源强分析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运行时的生产设备。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及类比同类型生产企业,项目噪声污染源强调查清单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见表4-14。表4-14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声源建建筑物外噪声声物建筑声压源运插序物名级/距控入号离/制距离/m级/dB(A)时声压级物称损(dB(措段失/dB(A)施距)离A)1275/12.74~43.9463.81~64.3737.81~38.373加工中心75/111.69~15.172.97~43.0963.81~64.2937.81~38.29475/127.02~29.572.89~30.7363.81~64.3237.81~38.325攻丝机75/121.11~24.826.18~7.922.8~25.5563.81~64.3537.81~38.35675/14.67~5.434.48~25.0863.81~64.0237.81~38.02厂7生产焊机(氩弧焊)70/1房15.14~19.083.34~5.082.81~31.4958.81~59.3432.81~33.34焊机(氩弧焊)废气处隔昼875/12.64~4.443.66~31.4563.81~64.13间2037.81~38.13理设施声9手持打磨机75/1等22.38-4.081.99~29.0263.81~64.8237.81~38.82设施75/122.21-3.392.68~28.8263.81~64.3937.81~38.3911超声波清洗机75/116.34-4.873.82~34.6363.81~64.137.81~38.111.61-6.692.48~39.6268.81~69.4942.81~43.4970/116.28~18.02-6.45~-5.872.2~35.4858.81~59.6532.81~33.65砂轮机75/121.281.776.89~2763.81~63.937.81~37.9声源名称源强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室内边界声行筑/dB(A)/mXYZ建筑外/m车间1F数控车床75/123.88~45.98-2.46~9.541.97~44.2763.81~64.8437.81~38.84普通车床22.9~43.252.53~12.2734.9~40.82摇臂钻床8.85~10.01手动钻床21.8~24.0615.6~19.3710手持打磨机废气处理12生产废水处理装置80/113激光打标机14-35-15压块机75/141.1216.3512.03~43.963.81~64.7937.81~38.7916空气压缩机85/17.47-6.0411.92~42.8673.81~74.8947.81~48.8917行车85/114.18~37.27-3.89~10.453.12~34.9173.81~74.2547.81~48.25备注:1、空间相对位置调查中,以生产车间西北侧角落地点位(E120.828684°,N27.858646°)作为坐标原点(0,0,0),正北为Y轴正方向,正东为X轴正方向计,Z轴为设备距地面高度;2、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企业生产车间四周采用混凝土结构、玻璃窗户。根据《环境噪声控制工程》(高等教育出版社)及《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相关文件,混凝土结构的隔声量为38dB、玻璃窗户的隔声量为20-30dB,则项目厂房四周隔声量(TL)取20dB(A);3、因企业使用设备数量较多,导致源强调查清单繁冗,故上表设备空间相对位置、距室内边界距离、室内边界声级及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以区间范围进行表述,实际建筑物外噪声贡献值按每台设备实际分布进行预测;4、生产过程中手持打磨机1用3备,其声源以1台进行核算。-36-2、环境影响分析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选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进行预测分析,预测结果表4-15。表4-15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单位:dB(A)预测点噪声单元北侧厂界西侧厂界南侧厂界东侧厂界贡献值62.762.762.762.5标准值(昼间)65656565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根据分析,项目实施后对厂界的贡献值(昼间)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综上项目只要企业做好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主要从声源控制、传播途径控制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入手。本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说明如下:(1)选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工艺;(2)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如对声源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3)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4)车间布局,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门窗布设;生产作业时,生产厂房除进出口外,其余门窗均应处于关闭状况;加强门窗的隔声、吸声效果。5、噪声自行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性质与排放规律以及区域环境特征,制定本项目噪声监测方案,具体见表4-16。表4-16项目噪声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监测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厂界四周等效连续A声级1次/季度(四)固体废物1、副产物产生情况项目运营过程中副产物产生情况如下。-37-(1)生活垃圾项目员工8人,年工作300天,人均日产垃圾量以0.5kg计,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2t/a。(2)一般废包装材料项目一般原辅料使用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废包装材料。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类比同类项目,项目一般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0.3t/a。(3)废机油项目对生产设备维护、润滑使用过程中会用到机油,首次添加机油后循环使用,长时间使用后会因掺入部分杂质,影响其作用,因此需进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类比同类项目,项目废机油产生量约0.2t/a。(4)废油桶项目机油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油桶。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类比同类项目,项目废油桶产生量约0.01t/a。(5)废切削液(含金属屑)项目切削液和水按1:10混合后使用,使用时伴随工件带走等约产生90%的损耗,另10%进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切削液。另外,废切削液中还含有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屑,其产生量约为废切削液的10%。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类比同类项目,切削液使用量约2.4t/a,则项目废切削液(含金属屑)产生量约2.904t/a。(6)废切削液包装桶项目切削液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切削液包装桶。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类比同类项目,项目废切削液包装桶产生量约0.24t/a。(7)污泥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工艺,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泥,类比同类项目,污泥产生量一般为废水处理量的3‰,含水率(含水率=(湿重-干重)/湿重×100%)一般为80%。项目生产废水处理量约14.7456t/a,则项目污泥产生量约0.22t/a(湿重)。(8)废砂轮片项目砂轮片长时间使用后会导致其性能下降,因此需进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砂轮片。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类比同类项目,项目废砂轮片产生量约0.01t/a。(9)废磨具项目打磨过程需使用砂带、打磨头等作为磨具,长时间使用后会导致其打磨效果下降,因此需进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磨具。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类比同类项目,项目废磨具产生量约0.1t/a。(10)废布袋项目打磨粉尘、焊接烟尘处理过程中,布袋长时间使用后产生破损需进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布袋。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类比同类项目,项目废布袋产生量约0.06t/a。(11)集尘灰项目打磨粉尘、焊接烟尘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集尘灰。根据废气章节工程分析,项目集尘灰产生量约0.07t/a。(12)焊接废料项目焊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焊接废料。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类比同类项目,项目焊接废料产生量约0.001t/a。(13)金属边角料项目机加工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边角料。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类比同类项目,项目金属边角料产生量约360t/a。2、副产物属性判定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36号)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项目副产物属性判定结果见表4-17。表4-17项目副产物属性判定一览表序号名称形态主要成分是否固废判定依据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固废代码1一般废包装材料固态塑料4.1h)900-003-S172废砂轮片固态砂轮片4.1h)900-099-S593废磨具固态砂带、打磨头4.1h)900-099-S594废布袋固态纤维4.3l)900-009-S595集尘灰固态金属4.3a)900-099-S596金属边角料固态金属4.2a)900-001-S17900-002-S177焊接废料固态焊材4.1h)900-099-S598废油桶固态金属、矿物油4.1c)是HW08、900-249-08-39-9废机油液态矿物油4.1c)HW08、900-249-0810废切削液(含金属屑)液态切削液、金属4.1c)HW09、900-006-0911废切削液包装桶固态切削液、金属4.1c)HW49、900-041-4912污泥固态污泥、水4.3e)HW17、336-064-1713生活垃圾固态塑料、纸屑4.4b)否900-001-S62900-002-S62表4-18项目危险废物防治措施一览表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t/a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污染防治措施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废油桶HW08900-249-080.01机油使用固态金属、矿物油矿物油不定T,I密闭收集密封转运。贴标签,实行转移联单设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HW08900-249-080.2机油使用液态矿物油矿物油不定T,I废切削液(含金属屑)HW09900-006-092.904切削液使用液态切削液、金属切削液不定T废切削液包装桶HW49900-041-490.24切削液使用固态切削液、金属切削液不定T/In污泥HW17336-064-170.22废水处理固态污泥、水污泥每天T/C3、固废分析情况汇总项目固废分析情况汇总情况见表4-19。表4-19项目固废分析情况汇总表工序/生产线装置固体废物名称固废属性产生情况处置措施形主要成分有害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最终去向(排放)核算方法产生量t/a工艺处置量t/a处置措施排放量机油使用废油桶危险废物类比0.010.22.9040.240.22委托资质单位处理0.01金属、矿物油矿物油不定T,IT,ITT/InT/C委托资质单位处理机油使用废机油类比0.2液矿物油矿物油不定切削液使用废切削液(含金属屑)类比2.904液切削液、金属切削液不定切削液使用废切削液包装桶类比0.24切削液、金属切削液不定废水处理污泥类比0.22污泥、水污泥每天-40-一般原辅材料使用一般废包装材料一般固废类比0.3外售综合利用0.3塑料每天外售综合利用维修废砂轮片类比0.010.01砂轮片不定打磨废磨具类比0.10.1砂带不定布袋更换废布袋类比0.060.06纤维不定废气处理集尘灰类比0.070.07金属不定机加工金属边角料类比360360金属每天焊接焊接废料类比0.0010.001焊材不定员工生活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类比1.2委托环卫部门清运1.2塑料、纸屑每天委托环卫部门清运4、固体废物管理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技术应符合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标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等相关标准和管理文件要求。(1)一般固废管理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同时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1)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2)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不相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不同的分区进行贮存。3)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等。-41-(2)危险废物管理要求1)危险废物贮存过程环境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具有长期性、隐蔽性和潜在性,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力度:①危废贮存间建设及危废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②首先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源及产生量进行申报登记。③对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要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转移联单制度,运输单位、接收单位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跟踪联单。④考虑危险废物难以保证及时外运处置,对危险废物收集后独立储存,设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库容量应确保满足危险废物暂存需求。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574t/a,拟设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约5m2,最大贮存能力可达3t,根据贮存期限,大约半年委托处置一次,因此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贮存能力可以满足危险废物贮存要求。表4-20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序号贮存场所名称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1危废贮存间废油桶HW08900-249-085m2托盘3t半年(每年转运2次)2废机油HW08900-249-08密封桶装3废切削液(含金属屑)HW09900-006-09密封桶装4废切削液包装桶HW49900-041-49袋装+托盘5污泥HW17336-064-17袋装+托盘⑤应将危险废物处置办法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实施处置,禁止私自处置危险废物。2)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环境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采用专用密闭车辆,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保证运输过程无泄漏。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对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避免危险废物散落、泄漏情况发生。禁止混合运输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危险废物。原则上危险废物运输不采取水上运输,采用汽车运输须不上高速公路、避开人口密集、交通拥挤-42-路段。从事运输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报告。转移前,产生单位应制定转移计划,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领取联单;转移后,应按照转移实际,做到一转移一联单,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转移联单,联单保存应在五年以上。3)危险废物委托处置过程环境管理要求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同时应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并做好相关台账工作。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相应的方式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只要建设单位落实以上措施,加强管理、及时清运,则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五)地下水、土壤项目各生产设施、物料均置于室内,各污染物产生量较小,按要求做好相关收集处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为进一步降低污染风险,企业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相应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企业应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危废贮存间、机油、切削液存储区、清洗区、生产废水处理装置等关键场所应采用防腐材质,对危险废物做好收集存放,构筑物要求坚实耐用,将污染物跑、冒、滴、漏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2、分区防控按照项目污染物可能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将厂区划分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对仓储区、生产单元等风险较低的场所采取简单防渗处理,对危废贮存间、机油、切削液存储区、清洗区、生产废水处理装置等关键场所采取一般防渗处理,做好防渗、防腐处理,避免危废对处理场所的腐蚀,防腐须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的要求,危废贮存间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项目分区防渗要求见表4-21,车间分区防渗情况见附图7。表4-21项目防渗区及防渗要求一览表防渗分区防渗位置防渗技术要求简单防渗区对地下水基本不存在风险的仓储区、车间及各路面、室外地面等部分一般地面硬化一般防渗区危废贮存间、机油、切削液存储区、清洗区、生产废水处理装置等关键场所等效黏土防渗层≥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3、污染监控企业应加强设施、管道巡查,完善管理制度,若出现泄漏事件,应第一时间发现污染情况,并根据污染程度制定相应污染防治及应急措施。4、应急响应落实危废贮存间、机油、切削液存储区、清洗区、生产废水处理装置等关键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定期巡查检验,若发现有泄漏现象,及时停产并将污染物转移,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并组织寻找泄漏事件发生原因,制定相应防治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使污染得到控制。5、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要求通过相应防治措施后,项目污染地下水或土壤的可能性较小,本次评价不再要求对地下水及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六)生态项目依托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无新增用地,周围主要为工业企业等,生态系统以城市生态系统为主,地表植被主要为周边道路两边绿化植被及人工种植的当地树林,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敏感保护目标,本次评价不再展开分析。(七)环境风险1、风险调查根据项目原辅料及产品情况,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危险废物、机油、切削液等,主要风险为泄漏、事故排放。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及“三废”污染物中涉及危险物质的种类及分布情况见表4-22,危险物质最大存在量与临界量比值结果见表4-23。表4-22项目危险物质及分布情况一览表物质名称分布情况危险废物危废贮存间机油、切削液机油、切削液存储区表4-23企业危险物质最大存在量与临界量比值一览表-44-物质名称位置最大存在量(t)标准临界量(t)qn/Qn危险废物危废贮存间3500.06机油机油、切削液存储区0.225000.00008切削液0.225000.00008临界量比值Q0.06016注:机油、切削液等参照表B.1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值;危险废物临界量引用《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浙环办函〔2015〕54号)数据,本次评价中危险废物最大存在量按照危废贮存间最大贮存能力计。序号危险单元风险源主要危险物质环境风险类型环境影响途径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备注1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废气违规操作、故障事故排放大气环境事件2清洗区、废水处理装置等涉水区域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废水泄漏渗漏水体、土壤环境事件3危废贮存间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危废泄漏渗漏水体、土壤环境事件4生产车间、仓储区、机油、切削液存储区生产设备、原辅料原料火灾扩散、渗漏大气、水体、土壤安全事故、环境事件2、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1)危废贮存过程风险防范危废设置专门的暂存场所,针对危废类别选用合适的包装容器,危废暂存前需检查包装容器的完整性,严禁将危废暂存于破损的包装容器内,以免物料泄漏污染周围环境,同时对危废暂存区域进行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泄漏事故并进行处理。危废贮存间内地面进行防渗防漏,四周设置防溢流裙角,设置收集沟、收集池,各类危险废物按种类和特性分类存放,符合规范中的防晒、防雨及防风的要求,并由专人负责危废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危废的暂存、委托处置的监督与管理。(2)火灾、爆炸事故风险防范加强对生产设备、电线线路等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3)洪水、台风等风险防范企业领导人及应急指挥部需积极关注气象预报情况,联系气象部门进行灾害咨询工作,在事故发生前,做好人员与物资的及时转移,以免恶劣自然条件下发生原辅材料的泄-45-漏事故。(4)末端处理事故风险防范末端治理措施必须确保正常运行,如发现人为原因不开启处理设施,责任人应受到行政和经济处罚,并承担事故排放责任。若末端治理措施因故不能运行,则生产必须停止。为确保处理效率,在车间设备检修期间,末端处理系统也应同时进行检修,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定期检查环保处理装置的有效性,保护处理效率,确保污染物处理能够达标排放。(5)仓储区、机油、切削液存储区管理要求仓储区、机油、切削液存储区物料必须按类别,在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在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成行成列,过目见数,检点方便。仓储区、机油、切削液存储区内严禁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仓储区、机油、切削液存储区内。认真做好仓储区、机油、切削液存储区安全工作,作业时要注意安全,经常检查仓储区、机油、切削液存储区,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6)环境保护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措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要求,企业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企业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严格按照规范及标准要求进行施工,日常生产过程要及时进行清理和维护保养。(7)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运营期内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编。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对现状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将风险隐患排查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满足要求的应急设施,定期组织应急培训演练,进一步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及可能造成的危害。3、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根据分析,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和岗位责任制,本项目风险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只要企业加强风险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综上所述,项目的环境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八)电磁辐射项目不涉及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建设内容,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本次评价不再展开分析。(九)碳排放本次评价根据《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50-2015)、《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18年修订版)》、《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浙环函〔2021〕179号)及《温州市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温环发〔2023〕62号)对项目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影响分析。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单位为边界,核算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检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范围根据《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50-2015)、《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浙环函〔2021〕179号)及《温州市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温环发〔2023〕62号),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燃料燃烧排放: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2)过程排放:在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等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3)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企业消费的购入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3、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根据《温州市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温环发〔2023〕62号)附录二,项目温室气体排放计算式如下:E总E燃料燃烧E工业生产过程E电和热式中:总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燃料燃烧为企业所有净消耗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工业生产过程为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电和热为企业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2;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仅含电力购入,不涉及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温室气体排放及热力购入,仅对购入电力所对应的电力生产环节产生的CO2排放量按下式计算:E电和热D电力EF电力D热力EF热力式中:电和热为企业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D电力和D热力分别为净购入电量和热力量,单位分别为兆瓦时(MWh)和百万千焦(GJ);EF电力和EF热力分别为电力和热力的CO2排放因子,单位分别为吨CO2/兆瓦时(tCO2/MWh)和吨CO2/百万千焦(tCO2/GJ)。电力排放因子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确定:碳排放报告的填报及碳报告核查对于电力企业一般采用最新的系数,但对于非电企业目前仍采用0.7035tCO2/MWh。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迁建前后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结果见表4-25,迁建前后温室气体排放“三本账”核算见表4-26。表4-25项目迁建前后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一览表核算边界类型用量温室气体排放量(tCO2/a)企业原有项目(迁建前)购入电(MWh/a)10070.35拟实施建设项目(迁建后)购入电(MWh/a)11077.39表4-26项目迁建前后温室气体排放“三本账”核算一览表单位:tCO2/a核算指标企业原有项目“以新带老”增减量(迁建后)削减量温室气体70.3577.3970.3577.39+7.044、碳排放强度分析根据《温州市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温环发〔2023〕62号)附录二,项目评价指标计算式如下:(1)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迁建前)拟实施建设项目企业最终排放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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