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钳 水管钳改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史丹利(中山)工具有限公司年产288万个大力钳、54万个水管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告
受理日期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文件
2025-10-21
史丹利(中山)工具有限公司年产288万个大力钳、54万个水管钳改扩建项目
史丹利(中山)工具有限公司
广东中山小榄镇
广东坤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
史丹利(中山)工具有限公司年产288万个大力钳、54万个水管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史丹利(中山)工具有限公司年产288万个大力钳、54万个水管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760-88319254
项目编号:v1j888史丹利(中山)工具有限公司年产288万个大力钳、54万个水管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盖章):史丹利(中山)工具有限公司编制单位(盖章):广东坤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十月项目编号:vlj888史丹利(中山)工具有限公司年产288万个大力钳、54万个水管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盖章):史丹利(中山工具有限公司编制单位(盖章):广东坤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十月目录1概述1.1项目由来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1.3建设项目的特点1.4相关情况分析判定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6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2总则2.1评价目的和原则2.2编制依据全,2.3评价区域环境功能区区划2.4评价标准2.5评价工作等级2.6评价范围2.7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8环境影响评价目标3现有工程概况3.1现有工程基本概况3.2现有项目工程内容.................................................................................................97公3.3现有厂区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3.4现有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3.5现有环保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3.6拟替代污染源排放情况4改扩建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4.1建设项目概况4.2改扩建项目工程内容4.3本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208版4.4污染源强及排放情况4.5清洁生产4.6改扩建前后“三本账”汇总表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1自然环境概况5.2产业聚集情况5.3周边污染源调查5.4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1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2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I6.3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6.6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7风险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7.1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7.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7.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7.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7.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7.6土壤环境防范措施7.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7.8污染防治措施小结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8.1环境保护措施投资估算8.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8.3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545文8.4环境经济指标与评价8.5小结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1环境管理...............................................................................................................548公9.2总量控制9.3监测计划9.4排污口规范化整治9.5清洁生产要求.......................................................................................................558示9.6项目设施“三同时”验收9.7污染物排放清单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0.1项目建设概况.......................................................................................................563版10.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0.3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10.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0.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0.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0.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0.8综合结论II1概述1.1项目由来史丹利(中山)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美国史丹利公司的独资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737590471C,位于中山市小榄镇龙山电镀基地木林森大道19号(N22º34´58.00"E113º15´14.07"),用地面积为25465全,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167平方米,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及加工手工工具、机械工具、液压工具、气动工具、手动和电动钉枪及气钉枪、紧固件、滑动门及拉门配件、门驱动装置、五金制品及配件、塑料制品及配件;包装服务,主要从事螺丝刀、扳手、雾面扳手、活动扳手、内六角扳手、套筒、连杆、H柄、接头、转接头、D头(棘轮)、UJ(万向转接头)、木工尺铁条的生产。史丹利(中山)工具有限公司经中环建表审字〔2004〕第71号批准建设,原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福兴村民安北路248号。建设单位为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要求,同时配合市政府加强重金属污染整治和实施总量减排工作,已于2015年10月整体搬迁至中山市小榄镇龙山电镀基地木林森大道19号(N22º34´58.00"E113º15´14.07")(中环建书〔2017〕0007号批准建设),于2018年9月7日取得《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响报告书>的批复》(中环建书〔2018〕0032号),于2017年11月20日取得《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史丹利(中山)工具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中环验报告〔2017〕49号),于2025年2月完成“史丹利(中山)工具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二期)及改扩建(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于2021年12月31日取得《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榄)环建表〔2021〕0120号)。厂内已批准建设1条自动挂镀线(A类)、1条自动挂镀线(B类)、2条自动代铬镀层滚镀线、3条发黑线(A类、B类、C类)、1条前处理线、2条退镀线、3条热处理线。已批准年产螺丝刀2035万个、扳手2960万个、雾面扳手1000万个、活动扳手100万个、内六角扳手200万个、套筒28800万个(其中A类15000万个、B类1800万个、C类12000万个)、连杆14505万个、H柄600万个(其中A类528万个、B类12万个、C类60万个)、接头100万个、转接头100万个、D头(A类)6822万个、D头(B类)100万个、UJ100万个、木工尺铁条100万个,总电镀面积43万m2/a,其中含铬电镀面积为23万m2/a,外排生产废水255t/d,其中含铬废水82.6t/d。根据验收报告及现有工程建设情况,已建成1条自动挂镀线(A类)、1条自动挂镀线(B类);1条自动代铬镀层滚镀线;1条前处理线;3条发黑线(A、B、C类,B类闲置状态);2条退镀线;3条热处理线,4个喷银粉工位,现状年产螺丝刀2035万个、扳手2960万个、雾面扳手1000万个、活动扳手70万个、内六角扳手140万个、套筒13140万个(其中A类3780万个、B类1800万个、C类7560万个)、连杆10000万个、H柄600万个(其中A类528万个、B类12万个、C类60万个)、接头100万个、转接头100万个、D头(A类)670万个、D头(B类)100万个、UJ100万个、木工尺铁条100万个。已验收项目总电镀面积31.94万m2/a,其中含铬电镀面积为22.92万m2/a,外排生产废水214.49t/d,其中含铬废水70.30t/d。现建设单位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拟投资500万元,新增1条自动化学镍线,用于大力钳化学镍处理,并新增大力钳机加工设备和GL产品机加工设备、依托现有厂区发,公黑线等进行厂区产能扩建,预计改扩建项目新增大力钳288万个,GL水管钳产品54万个。厂区其余已批已验产品及产量保持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示律法规要求,该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史丹利(中山)工具有限公司现为规范管理,履行环保管理手续,本项目属于电镀行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改扩建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33”中的“金属工具制造332-有电镀工艺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故建设单位委托广东坤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评编制单位”)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环评编制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勘察,在认真调查研究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要求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编制了《史丹利(中山)工具有限公司年产288万个大力钳、54万个水管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呈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顺德区南沙区1市小东五铺山:任一设中山市x市黄西图门理道超区,东区街进0通用H.合号#号目有美门特别行政区行北EH金区号:(2018)054号广东省园上资源厅监项目位置图1.1-1项目地理位置图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本评价通过对建设项目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空气、地表水、噪声、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评价,预测和分析项目在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分析和论证工程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防治污染对策,为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决策、工程设计施工、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使工程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保证区域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19日在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网站进行了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随后,委托监测单位对项目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在此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对有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通过类比分析、数学模型、预测计算等方法分析预测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给出评价结论并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建议,编制完成报告书初稿,随后建设单位于2025年1月17日在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网站进行了公众参与的第二次信息公示,同时在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1日在《新快报》进行公示,充分调查了解了群众意见。2025年2月17日,建设单位进行了报批前公示。本报告书通过专家会议、技术评估和环保局审批后将作为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即前期阶段、调研和工作方案阶,公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评价技术工作程序见图1.2-1。依托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状况调查建设项目第监测与评价工程分析二阶段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三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段保的角度论证项目选址可行性,针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合理的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图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第1提出环境影响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1.3建设项目的特点阶本次环评主要关注项目营运期可能会产生的污染影响,详细调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重点分析项目实施后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土壤环境的影响,从环和对策。废气:改扩建项目新增酸雾废气、氨气、机加工粉尘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废水:生产废水排放对周边纳污水体的影响;噪声: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运行噪声的排放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1.4相关情况分析判定1.4.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判定(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相符性分析本改扩建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涉及电镀工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及含氰沉锌工艺为淘汰类项目,本改扩建项目为化学镍项目,不涉及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及含氰沉锌工艺,不属于淘汰类项目。(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其中所列举的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类,属于允许类项目。(3)与《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的相符性分析对照《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本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其中所列举的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引导不在承接的产业,属于允许类项目。,示综上,本改扩建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的产业发展政策。1.4.2与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判定1.4.2.1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该文件与本改扩建项目相关的内容如下表分析所示。经分析,本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表1.4-1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标准要求改扩建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地表水Ⅰ、Ⅱ类水域,以及Ⅲ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直接排放水体排污口。符合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污口应当依法拆除。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直接排放水体排污口。符合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水环境质量目标等要求,合理规划工业布局,规范工业集聚区及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的建设,鼓励和支持无污染或者轻污染产业的发展。改扩建项目位于中山市小榄镇龙山电镀基地内,属于专业金属表面处理定点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小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3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改扩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纳入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符合4按照规定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的要求需要进行初期雨水收集的企业,应当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改扩建项目原料和生产均位于车间内,不涉及露天堆放,不涉及初期雨水的收集和处理。符合5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该章节不再详尽罗列)改扩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内,不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西江干流、一级支流两岸及流域符合6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处置(该章节不再详尽罗列)改扩建项目针对潜在的环境风险情况设有应急设施(如事故废水截留设施、收集管渠、事故应急池等)。符合1.4.2.2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相符性分析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氯化氢、氨气等,均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规定的污染物,故本改扩建项目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相符。1.4.3用地合法合理性分析判定1.4.3.1用地与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项目用地位于中山市小榄镇龙山电镀基地木林森大道19号,根据《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中山市自然资源一图通》,项目选址地块属于规划一类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的建设与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相符。中山市自然资源一图通首页道规划期地籍(以图查房)华住字河西预明点选查询国绘制查询搪路新路菜新路X规划信息规划名称《中山市小楼镇工业区(第三(2020)》2A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编号3Q-001-01-用地团M1一类工业用地4用地面(m)6988148查看详情国一一同更多查询大1米林森大进用查地箱市图号:电TS(20231003号备常号:电ICP备2021100625号全一一一话文项目用地公示版图1.4-1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图1.4.4相关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判定1.4.4.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统筹布局和优化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细化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深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优化总量分配和调控机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全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本改扩建项目位于中山市小榄镇龙山电镀基地内,属于专业金属表面处理定点基地,本改扩建项目不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生产废水依托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内。1.4.4.2与《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本改扩建项目与《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4-2。表1.4-2与《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表版法规要求改扩建项目情况强化“1+56”布局管控,加快绿色发展转型第一节落实“三线一单”,强化“1+56”布局管控落实空间管控。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产业布局优化为导向,按照中山市“三核两带一轴多支点”城市化战略格局和重大平台发展格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调整优化智能家居、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四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引导印染、牛仔洗水、化工(日化除外)、危险化学品仓储(C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线路板(C3982电子电路制造且涉及电镀、蚀①本改扩建项目位于中山市小榄镇龙山电镀基地内,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厂区内产生的生产废水部分回用于生产,有效节约资源。②本改扩建项目位于刻工序)、专业金属表面处理(国家、地方电镀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提及的按电镀管理的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等污染行业须按要求集聚发展、集中治污,推动资源集约利用。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推动“两高”项目减污降碳。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碳排放试点工作,提出污染物与碳排放协同控制最优方案,鼓励探索实施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示范。环境质量不达标,且无法通过区域削减等替代措施腾出环境容量的区域,不得审批新增超标污染物的项目。中山市小榄镇龙山电镀基地内,基地内电镀企业集聚发展、集中治污,推动了资源集约利用。③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第四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碳排放达峰1推进工业领域的低碳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重点在化工、电镀、印染、建材等行业,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树立标杆。本改扩建项目已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符合协同防控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第二节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全1积极推进VOCs综合治理。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涉使用非低(无)VOCs涂料、油墨、胶粘剂原辅材料的工业类项目,鼓励建设低VOCs替代示范项目,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优先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开展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控制技术指引,引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逐步淘汰低效治理设施;企业VOCs废气应做到“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实施VOCs排放全过程管控,VOCs年排放量30吨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除全部采用低(无)VOCs原辅材料或仅有高水溶性VOCs废气的项目外,仅采用单纯吸收/吸附治理技术(包括水喷淋+活性炭的处理工艺)的涉VOCs项目,应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达到应有治理效果;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健全VOCs分级管控清单及更新机制,动态更新涉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分级管控,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本改扩建项目不新增使用VOCs物料。符合第六章“三水统筹”协同治水,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水资源供给保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效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严格将用水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内。本改扩建项目已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优化工业布局,严格按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组团式布局”为发展方向,统筹考虑区域空间布局、产业基础、资本改扩建项目位于中山市小榄镇龙山电镀基地内,实现集中治污,推动了资源集约源禀赋,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促进跨镇街资源整合和产业集聚,形成新发展格局。积极推动工业企业入园入区,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继续推进企业绿色生产,以传统工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深入推进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基于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氮磷排放量,推动流域水质改善。利用,水污染物排放量纳入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无需等量或倍量置换。第八章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筑牢“一核、五廊、六区”生态安全格局1严守三条红线。强化“三线一单”的生态环境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及环境风险防控四个维度,搭建“1+56”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控。深入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区域规划环评宏观管控,制定和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将三条红线作为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及底线。本改扩建项目位于中山市小榄镇龙山电镀基地内,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厂区内产生的生产废水部分回用于生产,有效节约资源。符合第九章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1对涉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设项目,要科学布局生产、污染治理设备及有关防腐、防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严控土壤和地下水新增污染。①改扩建项目采取分区防治措施,对新增化学镍线采取防腐、防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现有厂区生产区、污染治理设备、危废间等均已做好了防腐、防渗措施,有效避免了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②本改扩建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③本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纳入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重金属污染物纳入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控制指标内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第十一章强化全过程管控,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第一节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严格涉重点重金属污染管控。动态更新涉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推动涉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严控重点重金属环境准入,对新、改、扩建涉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三角镇、小榄镇、阜沙镇铬只减不增,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耕地集中区新、改、扩建增加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全厂废水排放量,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1持续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改扩建项目加强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符合2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强化政府、企业预案管理,规范落实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改扩建项目加强企业预案管理,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符合第十二章防治噪声污染,营造宁静舒适人居环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的各项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改扩建项目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的各项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1.4.4.3《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中内容:“本规划实施后,按重点项目计划推进环保共性产业园、共性工厂建设,镇内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环保共性产业园核心区、共性工厂涉及的共性工序的规模以下建设项目,规模以下建设项目是指产值小于2千万元/年的项目;对于符合镇街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环保手续齐全、清,版洁生产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规模以下技改、扩建、搬迁建设项目,经镇街政府同意后,方可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或备案项目建设”。下表为《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中第二产业拟新增、在建的环保共性产业园或拟升级改造的共性工厂信息(表6)部分内容摘录。表1.4-3第二产业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项目汇总表(摘录)组团名称镇街名称共性工厂、共性产业园名称用地规模(亩)规划发展产业主要生产工艺投资额(万元)近期(2022-2025年)西部组团小榄镇小榄镇五金表面聚集区环保共性572.8智能家居、智能锁、智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产业园能照明(LED)器具制造业镀)、集中喷涂小榄镇家具产业环保共性产业园(聚成达项目)61.41一期:家具集中喷涂24000本项目新增化学镍生产线、依托现有厂区的发黑线加工产品类型为电机配件,不涉及智能锁、智能照明(LED)器具制造业的集中喷涂,不属于小榄镇环保共性产业园中规划发展产业,故项目化学镍线可不进入小榄镇环保共性产业园中建设发展,符合要求。1.4.4.4与中山市小榄镇龙山工业园电镀基地相符性《中山市小榄镇龙山工业园区电镀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已获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粤环审[2010]457号)。该基地是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等有关要求,根据中山市实际所编制的《中山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2个电镀行业基地之一(中府办复[2010]42号)。考虑区域环境质量、人体健康要求,该基地在建设过程中对用地布局进行了调整,并重新编制《中山市小榄镇龙,公山工业园电镀基地布局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5年),该报告书于2016年1月14日取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印发镇龙山工业园电镀基地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函》(粤环函,示[2016]62号)。本改扩建项目位于中山市小榄镇龙山电镀基地木林森大道19号,位于规划布局调整后的小榄镇龙山工业园电镀基地内,且已获批相关的废水排放总量,各项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排放,即本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满足小榄镇龙山工业园电镀基地相关要求。本项目与《中山市小榄镇龙山工业园电镀基地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4-4项目与电镀基地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说明相符性严格环境准入。基地定位为整合、提升中山市范围内的现有电镀类企业(包括专业电镀企业和含配套电镀工序的企业),不得新建企业,禁止引入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入基地企业需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中“一级”清洁生产水平和《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为基地准入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满足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相符(试行)》中“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并满足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要求。制订详细的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基地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要求。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基地排水系统,加快基地配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及纳污、雨水管网、回用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基地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中水回用率不低于60%,剩余部分处理达到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2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外排。含六价铬废水应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外排废水量应控制在5631吨/日以内。落实基地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措施。做好企业、集中污水处理厂等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分类排入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60%的中水回用生产,且扩建后全厂水量不超过原许可排放量。相符基地能源结构以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进我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在条件具备时,基地应实行集中供热,现有基地内企业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锅炉应逐步关停。入基地企业应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或相应行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基地目前不具备集中供热,项目目前供热以电为主。原项目设有废气收集措施,产生废气通过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减少废气排放量。相符入基地企业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环境敏感点、工业用地声环境分别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相符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相符完善基地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基地和市政三级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集中污水处理厂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并定期对排污管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设单位已编制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编号:442000-2024-0387-L相符基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如下: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7.1吨/年、氮氧化物49.6吨/年,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84.6吨/年、氨氮13.5吨/年。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基地污染物总量向生态环境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拨划相符1.4.5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1.4.5.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4-5与(粤办函[2021]58号)的相符性分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广东省(一)推动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调整。改扩建项目使用天然气进行加热生产。相符2021年大气污(二)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改扩建项目不使用挥发性原辅料,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相符染防治工作方案(三)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改扩建项目使用电能加热烘干。相符(四)强化移动源治理监管改扩建项目厂区内使用电叉车。相符广东省2021年(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源"‘三线一单'管控一规划与项目环评一排污许可证管理一环境监察与执法"的闭环管理机制。改扩建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产废水排入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气治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广东省和中山市“三线一单”要求,后续拟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相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六)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双源"(即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清单,持续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集聚区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改扩建项目将做好厂区分区防治和防腐防渗措施,防止事故泄漏排放,项目建成后将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相符广东省2021年土壤污(一)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各地级以上市要及时公布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组织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要求并将相关报告上传至广东省土壤环境信息平台。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将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相符染防治工作方案(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改扩建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治措施,加强风险防范措施;涉重生产废水排入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可有效减少重金属的排放。相符(三)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提升生活垃圾管理科学化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工人处置,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相符精细化水平。1.4.5.2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2〕8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4-6与(粤环〔2022〕8号)的相符性分析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二)系统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1.强化空间布局与保护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强化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引导重点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淘汰污染严重的涉重金属、涉有机物行业企业。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因地制宜推动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入园集中管理。严守环境准入底线。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单位周边,避免新建涉重金属、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位于小榄镇龙山电镀基地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入驻小榄镇龙山工业园区电镀基地,周边无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单位。基地集中治污,可减轻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相符2.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落实现状调查与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安装使用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监测装置。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深化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以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重点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提标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任务较重区域,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2022年,依法依规将符合筛选条件的排放镉、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3年底前,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重金属等排放量。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等,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土壤污染防治法定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改扩建项目新增化学镍生产区域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防腐防渗防泄漏;改扩建项目废气新增排放废气不涉及重金属排放,新增产生的各项废气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可有效减轻改扩建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影响。相符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探索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四)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2.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合理规划地块用途。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按照“规划先行、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地块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改扩建项目入驻小榄镇龙山工业园区电镀基地,且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新增化学镍加工生产区域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防腐防渗防泄漏,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相符(五)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区两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改扩建项目拟在厂内设置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并制定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计划。相符四、重大工程1.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以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重点行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提标改造。推动一批存在地下管线、储罐等设施且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管线架空、重点区域防腐防渗防泄漏绿色化升级改造。2.重点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改造工程。结合实际开展一批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渗改造。改扩建项目全厂涉重区域均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防腐防渗防泄漏,涉重废水由基地集中治污,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相符1.4.5.3与《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版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可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砷、铊和锑,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改扩建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本项目为化学镀,但厂区涉及电镀工艺,属于重点行业。改扩建项目涉重废水依托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新增含铬废水排放,不新增铬金属的总量新增。1.4.5.4与《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对本省(区、市)的所有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进行统筹考虑。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应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口径清单内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实施总量替代的,其替代方案应纳入全口径清单企业信息。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本次项目需要新增厂区的含镍废水,含镍废水经厂区专用管网收集后经由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本次新增含镍项目废水量仍在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水量许可范围内,不会新增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的排放量,因此不,版增加流域重金属的总量。因此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1.4.6“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需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遗产地、生态环境保护区等敏感区,不在自然生态红线区和生态功能保障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空间生态管控与布局要求,另外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中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图(2024年版)》,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本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公“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示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环境质量:①根据《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修订版)》(中府函〔2020〕196号印发),项目所在地位于二类区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等相关标准要求,未出现超标现象。改扩建项目排放的各股废气均得到妥善的收集和治理,经影响预测分析,不会对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的不良以及恶化的影响,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②项目区域的纳污水体横琴海不能稳定满足Ⅳ类水的要求,本次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仍在原有已审批环评的许可量内,故不会加重横琴海水质污染情况。③改扩建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相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和4a类标准。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噪声经过隔音减震后厂界噪声增值很小,各厂界噪声值均能达标。④根据环境现状调查,项目厂址以及周边工业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周边居住区的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周围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厂区内的分区防渗措施,优化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本改扩建项目废气、废水、土壤等污染按本评价妥善处理、有效防治后,经影响预测分析,不会对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造成明显的不良以及恶化的影响。因此,本改扩建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公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示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改扩建项目位于小榄镇龙山工业园区电镀基地,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土地,用电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给;生产用水依托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约60%回用于生产,因此能源、水、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故,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满足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章节“1.4.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判定”,本改扩建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1.4.6.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1〕17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区管控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179号),“不再执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定的严格控制区及其管控要求,以《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管控全省生态空间”。因此,本报告不再分析项目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严格控制区的相符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中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可知,本改扩建项目位于陆域重点管控单元,其要求如下所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表1.4-7与(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粤府〔2020〕71号)摘抄内容与(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①。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6194.35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0.1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7741.66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5.44%。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490.59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5.49%。①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②改扩建项目的建设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遗产地、生态环境保护区等敏感区,不在自然生态红线区和生态功能保障区范围内,项目建设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综上,改扩建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主要目标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①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②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水质达标区,改扩建项目新增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依托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约60%回用于生产,不会对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因此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满足水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③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属于达标区,改扩建项目生产过程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综上,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改扩建项目厂区内使用水、电,生产废水经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约由60%中水回用,有效降低能源损耗。改扩建项目厂区布局合理紧凑,不会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因此,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二)“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1.珠三角核心区。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实施更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改扩建项目属于允许发展类行业,因此,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布局,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代)。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油改电”,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工业用户直供,降低供气成本。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改扩建项目使用电能、水,企业在运营过程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因此,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现有每小①改扩建项目不新增排放挥发性有机物。②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依托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不会造成区时3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探索设立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率先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域水环境恶化。因此,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改扩建项目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针对厂内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加强监管,因此,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三)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江河、湖泊、水库、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以农业污染为主的单元,大力推进畜禽养殖生态化转型及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对照(中府〔2021〕63号),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依托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不会造成区域水环境恶化,符合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对照(中府〔2021〕63号),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改扩及项目不属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于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符合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1〕179号)的相关管控要求。全1.4.6.2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中府〔2024〕52号)相符性分析文表1.4-8与(中府〔2024〕52号)的相符性分析(中府〔2024〕52号)摘抄内容与(中府〔2021〕63号)的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3.80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9.20%;一般生态空间面积73.66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4.14%。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5.31平方公里。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中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相符(三)主要目标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国控、省控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3.3%,国省考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为0%,国控断面所在水体一级支流基本消除劣V类,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力争2024年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无机氮浓度控制在1.23mg/L以内。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相关“十四五”规划目标值,臭氧(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完成省级下达任务,“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①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新增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②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水质达标区,生产废水定期依托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不会造成区域水环境恶化,满足水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③改扩建项目做好土壤防渗措施,涉相符(三)主要目标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国控、省控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3.3%,国省考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为0%,国控断面所在水体一级支流基本消除劣V类,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力争2024年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近岸海域国控点位无机氮浓度控制在1.23mg/L以内。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相关“十四五”规划目标值,臭氧(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完成省级下达任务,“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重废水委托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相符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用水总量控制在13.8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19%和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60,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改扩建项目厂区内使用水和电,不属于高耗能产业。项目厂区布局合理紧凑,不会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因此,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相符(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五桂山生态绿核保护,推进五桂山及其周边区域的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构建“一心四廊蓝网多斑块”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加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其中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构建“三核一轴两带双圈多片区”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重大产业平台—产业基地(主题产业园)—产业社区”+“弹性工业用地”的“3+1”制造业空间体系,打造十大主题产业园等重大产业平台。优化发展灯饰、家电、家具、五金制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以科技创新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重大产业向环境容量充足的地区布局,推动印染、牛仔洗水、电镀、鞣革等污染行业按要求集聚发展、集中治污,新建、扩建“两高”化工项目应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及其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站,港口〔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配套项目,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配套项目、氢能源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除外)。优化城市公路货运站场布局,引导货运站场向外围地区发展。逐步在东区街道、石岐街道试点设立“绿色物流片区”,加快物流园、公共充电配套设施建设。严把“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关,推动“两高”项目减污降碳。全市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全市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黄圃镇燃煤热电联产项目除外),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项目。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对水质未达标断面所在控制单元,可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污染物减量置换等方式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推动涉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①改扩建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制造,涉及电镀工艺,项目建设位于小榄镇龙山工业园区电镀基地,属于集聚发展、集中治污,有效推动资源集约利用。②改扩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③改扩建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因此,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相符(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集聚发展,建设行业集中喷涂工艺等共性产业园,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对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遵循限制盈余、鼓励化解能力不足的原则,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对中山市内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已有盈余的类别,限制新增能力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按照《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对畜禽养殖严格执行区域禁养。①改扩建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制造,涉及电镀工艺,项目建设位于小榄镇龙山工业园区电镀基地,属于集聚发展、集中治污,有效推动资源集约利用。②改扩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③改扩建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因此,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相符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原则上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制度。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行业先进技术工艺、绿色节能技术装备,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国际先进值。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推动碳普惠制相关工作取得突破,支持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及低碳社区建设工作,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推动碳排放率先达峰。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三大环节,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新建锅炉、炉窑只允许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及其它可再生能源。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炉窑须配套专用燃烧设备及高效除尘设备。倡导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全面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鼓励开展泥头车电动化替代工作。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促进工业水循环利用,实现节水减排。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和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强重污染行业中水回用力度。涉及新、扩建项目的,印染行业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须低于1:8、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40%以上;电镀行业中水回用率力争达到60%以上;牛仔洗水行业中水回用率达到60%以上。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强化自然岸线保护,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建立岸线分类管控和长效管护机制,规范岸线开发秩序;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改扩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使用锅炉和窑炉,位于小榄镇龙山工业园区电镀基地,属于集聚发展、集中治污,实施中水回应,因此,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新建“两高”项目应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实施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涉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实行等量替代,涉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实行两倍削减替代;上一年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或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污染物排放没有满足总量控制的企业,要依改扩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改扩建项目涉重废水依托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不新增含铬废水排放,不新增铬金属的总量新增。相符要求法进行限期治理或关停并转,全面削减全市污染负荷。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同时应执行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有关要求。全面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执行工业源排放限值并实现达标排放闭环管理;继续推进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启动大气氨排放调查和治理试点,建立和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线路板、专业金属表面处理定点集聚区内建设项目的表面处理工序废气须进行工位收集,生产车间或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须密闭收集并经有效治理措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印染、牛仔洗水定点集聚区内建设项目的印花、定型、使用含硫染料工序及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须密闭收集后并经有效治理措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VOCs废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除全部采用低(无)VOCs原辅材料或仅有高水溶性VOCs废气的项目外,仅采用单纯吸收/吸附治理技术(包括水喷淋+活性炭的处理工艺)的涉VOCs项目应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达到应有治理效果。VOCs年排放量30吨及以上的项目,应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改扩建项目新增酸雾废气采取碱液喷淋塔进行治理,并达标排放;新增抛光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并达标排放。相符推推进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提升管网覆盖率。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排水主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定点集聚区应严格做好工业废水集中收集治理工作,各类废水应分类收集、专管专排,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因地制宜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减少种植业水污染物排放。鼓励支持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推广循环水养殖、人工配合饲料等生态养殖技术,减少水产养殖业污染。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小榄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依托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相符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各镇街应制定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推进企业、工业园区、镇街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全市突发事件风险网格化管理。建立全市水、大气、土壤全方面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市内重要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对居民集聚区、医院、学校、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和化工园区、电镀园区等重点目标进行重点监控;强化重点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及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控,加强风险预警能力。改扩建项目将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相符小榄镇龙山电镀基地重点管控单元-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3-ZH44200020023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本单元功能定位为以五金电镀企业生产为主导,建设包括五金制锁配件、新型电子材料等若干配套电镀类工业项目。1-2.【产业/禁止类】①进入基地的电镀企业,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的电镀类企业进入电镀基地。②禁止建设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含氰沉锌工艺的项目。1-3.【水/禁止类】岐江河流域依法关停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的重污染企业。1-4.【土壤/鼓励引导类】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生产工艺、替代原料,对涉重金属落后产能进行改造,促进重点污染物的减排。1-5.【土壤/综合类】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1-6.【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禁止类、限制类的产业,属于允许发展类。新增化学镍线为自动线,不属于落后产能不涉及新增重金属铬的排放,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相符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限制类】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行清洁生产,对于国家已颁布清洁生产标准及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要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②集中供热区域内达到供热条件的企业不再建设分散供热锅炉(集中供热单位建设用于供热系统补充的分散锅炉除外)。③新建锅炉、炉窑只允许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及其它可再生能源。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炉窑须配套专用燃烧设备。2-2.【水/限制类】电镀行业中水回用率应达到60%以上。改扩建项目使用电能,符合能源资源利用的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气/限制类】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实行污染物削减替代。建设项目须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废水排放量未超出原环评审批的排放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不另行申请。相符3-2.【水/限制类】电镀基地工业废水排放量不得超过5631t/d(197.1万t/a),工业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84.6t/a、13.5t/a。改扩建项目本次排放的废水均在原环评审批的排放量内,不会新增电镀基地工业废水排放量。相符3-3.【水/综合类】基地内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产生的全部工业废水,排入龙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龙山污水厂对基地内的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限值。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均排入龙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相符3-4.【大气/限制类】①电镀基地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7.1t/a、49.6t/a。②涉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按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实行倍量削减替代。③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改扩建项目不新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相符3-5.【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改扩建项目不得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相符3-6.【固废/综合类】产生和处理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改扩建项目新增危险废物暂存至现有危废间,已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相符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①龙山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监管,并定期对排污管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②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废水、危险化学品等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或周边水体。③单元内电镀企业需设计、建设有效防止泄漏化学物质、消防废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收集设施,相关设施须符合防渗、防漏要求。改扩建项目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将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有效防止泄漏化学物质、消防废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收集设施,并做好防渗、防漏要求相符4-2.【土壤/综合类】基地内企业要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等环节落实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改扩建项目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避免土壤、地下水污染相符4-3.【固废/综合类】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环境风险源监控,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全过程跟踪管理。改扩建项目不排放土壤污染物相符4-4.【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企业、基地和区域三级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改扩建项目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相符综上所述,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中府〔2024〕52号)的相关管控要求。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已建成的工业厂房实施,施工期主要是生产设备安装调试以及配套环保工程安装,故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大,主要的关注的环境问题为:生产废水对环境的影响,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的影响,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等。1.6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史丹利(中山)工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选址于中山市小榄镇龙山电镀基地木林森大道19号,生产工艺成熟,符合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环保措施技术合理、运行可靠,处理效果稳定,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风险可控,经分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功能区划要求的控制范围,文内。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切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项目的建设而,公受到不良影响,同时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本次评价认为只有在项目设计、施工和投产运行中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后,本改扩建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2总则2.1评价目的和原则2.1.1评价目的通过对现场踏勘和调查项目建设区域及其周围环境状况,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现状评价。根据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特点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计算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废渣的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预测分析项目生产产生的“三废”和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范围。在全面分析、预测及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污染治理措施,把不利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从环境影响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为环保部门和项目决策部门提供环境管理,文的科学依据。2.1.2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a)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b)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c)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2.2编制依据2.2.1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修正案,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发布,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文(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03月01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修订);,公(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示(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修正);(1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修正)。2.2.2全国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4)《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7)《******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8)《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2008年9月18日);(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第文5号令,2009年3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88号修订,2011年1月8日);公(11)《关于实施(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示[2012]77号);(13)《关于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4)《关于执行(GB3095-2012)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2]520号);(1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1号);(1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18)《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19)《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17日);(22)《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日发布);(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001年12月17日实施);(2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2012年12月30日);(2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26)《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27)******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国办发〔2016〕81号);(28)《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2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示(30)《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31)《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66号);(32)《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2.2.3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2.2.3.1广东省地方性法规依据(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11月30日修正);(2)《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人大公告(第20号),2019年3月1日实施);(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施行);(4)《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2019年3月1日期施行);(5)《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发布并执行);(6)《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号);(7)《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8)《广东省实施办法》(2018年11月29日修正);(9)《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公(10)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1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示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的通知(粤环函[2024]394号);(12)《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号);,版(13)《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1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环[2015]45号);(15)《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有关事项的公告》(粤环发[2018]7号);(1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1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18)《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9)《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2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2.2.3.2中山市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1)《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中府〔2024〕52号);全,(2)《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中环规字〔2021〕1号);(3)《中山市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中府办[2011]84号);(4)《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一号,2016年03月01日);(5)《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6]34号);(6)《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府函〔2020〕196号);(7)《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府[2008]96号);(8)《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9)《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版理办法〉的通知》(中环规字〔2022〕1号);(10)《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分类管理办法〉的函》(中环规字〔2024〕2号、中环函〔2024〕102号);(11)《中山市内河涌管理规定》(中府[2002]52号,2002年5月);(12)《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13)《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中环规字[2021]1号);(14)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涉VOCs排放项目有关环保准入政策实施时限的通知》;(15)《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中府办〔2019〕10号);(16)《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批复》(粤府[2010]303号);(1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山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20]229号);(18)《中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1年修编)》(中环〔2021〕260号);(19)《中山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关于公布实施的公告》(中水函[2021]21号);文(21)《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年修编)>的通知》。2.2.4技术标准规范依据公(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10)《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11)《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2)《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13)《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1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1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16)《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25);(17)《危险化学品目录》(2025版);(18)《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1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2)《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文(2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26)《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50136-2011);(27)《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公公告2015年第25号);(28)《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29)《电镀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1);示(3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HJ985-2018);(3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855-2017);(32)《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2018)。2.2.5其他相关资料(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营业执照;(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2.3评价区域环境功能区区划评价区域所属环境功能区见下表。表2.3-1项目所属环境功能区识别表项目功能区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凫洲河Ⅳ类区GB3838-2002,Ⅳ类地下水环境Ⅴ类区GB/T14848-2017,Ⅴ类空气环境二类区GB3095-2012,二级声环境3、4a类区GB3096-2008,3类、4a类饮用水源保护区否—自然保护区否—风景名胜区否—森林公园否—基本农田保护区否—人口密集区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是生活污水属于小榄镇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生产废水属于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污范围2.3.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区划(1)地表水功能区本项目位于小榄镇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示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小榄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排放至横琴海;生产废水经专置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40%的尾水经龙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污口最终排入凫洲河。版根据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项目主要影响的水体为凫洲河、横琴海。根据《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府[2008]96号)的规定,凫洲河、横琴海保护目标均为Ⅳ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详见图2.3-1。(2)饮用水水源根据《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批复》(粤府[2010]30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山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20]229号),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详见图2.3-2所示。桂镇街办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水道N潭洲镇桂镇街办黄圃国文明围横洲镇南沙街办黄镇南头镇一供奇黄沙沥水道沥水道万顷沙镇蕉水道五乡联围横零活黄沙沥水道东风镇K沙镇古修水道民三联围新垦镇古镇锁乐升筑办联围民众销中顺大围水道凫洲横琴进奇及黄西区火炬开发区张家边联围横栏锁沙溪镇中山市丰阜湖联国河南葫镇大敖镇o南区街办大江镇睦洲五桂山街0石板沙水道及螺洲溪板芙镇小麻溪水道及横坑莲溪镇横镇金鼎镇唐家镇六乡镇神湾镇大水库图例中珠联围河坦洲镇梅湧水库珠海市I类水质目标西江前山镇I类水质目标南房N门县Ⅳ类水质目标竹仙涧水澳门鸡啼水道仔镇V类水质目标水道龙山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新垦镇古镇锁乐升筑办联围本项目位中部排灌渠★项目位置●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中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后范围图项目所在地m国图2.3-2中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鲜东木东升站爱尚精品公鑫源酒店丰怡生十字河花城中伟智实!十四沙村本河上休闲公园河中休闲公园新河上村示休闲公园项目位置M太平小学隆生金泰鱼凫,沥,涌涌涌,乌隆洲沙文生金鱼涌,涌沥涌图例雨水排放口图2.3-3项目周边水系图版2.3.2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区划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9号)及《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粤水资源函[2011]377号)、《中山市地下水功能区划》,中山市浅层地下水属二级功能区分为:珠江三角洲中山不宜开采区(H074420003U01)、珠江三角洲中山地质灾害易发区(H074420002S01)。项目区域属于珠江三角洲中山不宜开采区,水质现状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V类地下水。中山市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见图2.3-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项目不属于中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见图2.3-5。中山市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总图民众镇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明镇坦洲镇区单位限制开采面租河板关镇㎡22H85656.06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22677471.02神湾镇㎡16637806.74洲镇㎡22390165.09五桂山㎡101225553.3三乡镇69875776.23东区m53102318.67南区m44607660.49南朗镇m119613292.6图例限制开采区---—-中山市界线不宜开采区镇区界线水休水功能区界@镇级行政中心★市行政中心批例尺:24l比:1:20万项目位置▲项目位置图2.3-4中山市浅层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中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重点区分区图u3东113东13e东113"南头精量优来筑章沙精古镇镇出街4区资N沙溪间街道新B美号名113Y东H30东1130东1图例乡镇政府驻地重点区划定1:200.000地级政府驻地保护类区域0510中山区县界二级管控区km中山市界水系制图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日期:2023年12月项目位置图2.3-5中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判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力钳 水管钳改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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