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化产业招标采购公告(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25)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与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其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辅拍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辅拍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5年11月23日10时至2025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26/07,户名: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进行第一次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评估总价(元)
一拍起拍价(元)(降价30%)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1
川(2021)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468 号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1
716000
501200
80000
3000

2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2
628800
440200
80000
3000

3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3
364800
255400
50000
2000

4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4
381300
267000
50000
2000

5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5
303200
212300
40000
2000

6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6
628200
439800
80000
3000

7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7
369500
258700
50000
2000

8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8
364800
255400
50000
2000

9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9
628800
440200
80000
3000

10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10
741000
518700
80000
3000

11
川(2021)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529 号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1
278800
195200
30000
1000

12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2
451700
316200
60000
3000

13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3
354100
247900
40000
2000

14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5
366500
256600
50000
2000

15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6
371200
259900
50000
2000

16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7
305200
213700
40000
2000

17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8
415400
290800
50000
2000

18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10
354100
247900
40000
2000

19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11
305200
213700
40000
2000

20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12
371200
259900
50000
2000

21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13
366500
256600
50000
2000

22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14
305200
213700
40000
2000

23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15
354100
247900
40000
2000

标的物现状
1.标的物实际勘查地址为:

序号
标的物产权地址
实地勘查地址

1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1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29号

2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2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30号

3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3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31号

4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4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32号

5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5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33号

6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6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34号

7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7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35号

8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8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36号

9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9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37号

10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2 栋12(Z)1-1-10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38号

11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1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78号

12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2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79号

13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3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80号

14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5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82号

15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6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83号

16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7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84号

17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8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85号

18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10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87号

19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11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88号

20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12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89号

21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13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90号

22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14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91号

23
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六组十里水街城市文化产业项目(2016-TG02)13 栋13(Z)1-1-15
达州市通川区泰诚路3-1192号

特别说明:
1.标的物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不含室内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咨询,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经现场勘查,上述标的暂未办理分户,房屋所涉及的大修基金及契税缴纳情况不明,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核查咨询及进行实地看样;房屋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物业费欠费如下表,标的所涉及的大修基金。契税及物业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泰诚十里水街2号地块12-13号楼23个门市物业管理费欠费明细

序号
老编号
新编号
预测面积(㎡)
实测面积(㎡)
物业管理费(元)
起止时间

1
12-1-01
3-1129
79.39
79.12
21837.12
2020.1.1-2025.9.30

2
12-1-02
3-1130
69.72
69.48
19176.48
2020.1.1-2025.9.30

3
12-1-03
3-1131
39.27
39.14
10802.64
2020.1.1-2025.9.30

4
12-1-04
3-1132
40.04
40.91
11291.16
2020.1.1-2025.9.30

5
12-1-05
3-1133
32.36
32.25
8901
2020.1.1-2025.9.30

6
12-1-06
3-1134
69.64
69.41
19157.16
2020.1.1-2025.9.30

7
12-1-07
3-1135
40.17
40.03
11048.28
2020.1.1-2025.9.30

8
12-1-08
3-1136
39.27
39.14
10802.64
2020.1.1-2025.9.30

9
12-1-09
3-1137
69.72
69.48
19176.48
2020.1.1-2025.9.30

10
12-1-10
3-1138
82.16
81.88
22598.88
2020.1.1-2025.9.30

11
13-1-01
3-1178
29.07
29.07
8023.32
2020.1.1-2025.9.30

12
13-1-02
3-1179
48.47
48.47
13377.72
2020.1.1-2025.9.30

13
13-1-03
3-1180
37.99
37.99
10485.24
2020.1.1-2025.9.30

14
13-1-05
3-1182
39.32
39.32
10852.32
2020.1.1-2025.9.30

15
13-1-06
3-1183
40.22
40.22
11100.72
2020.1.1-2025.9.30

16
13-1-07
3-1184
31.82
31.82
8782.32
2020.1.1-2025.9.30

17
13-1-08
3-1185
44.78
44.78
12359.28
2020.1.1-2025.9.30

18
13-1-10
3-1187
37.77
37.99
10485.24
2020.1.1-2025.9.30

19
13-1-11
3-1188
31.82
31.82
8782.32
2020.1.1-2025.9.30

20
13-1-12
3-1189
40.22
40.22
11100.72
2020.1.1-2025.9.30

21
13-1-13
3-1190
39.32
39.32
10852.32
2020.1.1-2025.9.30

22
13-1-14
3-1191
31.82
31.82
8782.32
2020.1.1-2025.9.30

23
13-1-15
3-1192
37.99
37.99
10485.24
2020.1.1-2025.9.30

注:物业费均由2020年1月1日交房起算,单价4元/㎡。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1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书面材料。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竞买人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5年11月16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1月1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并按竞买人悔拍处理。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咨询电话:028-85511018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助拍”完成自助预约。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淘宝平台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安建设路分理处,账号:12664692846620095870)。拍卖成交价款交清后,本院将通知买受人带上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签署并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领取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将拍卖标的物交付买受人。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承租人未支付的租金按原租赁合同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
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淘宝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028-85511018、18282629064(对拍卖财产信息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826-2738102(此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文化产业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