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纤维头盔生产线建设 汽车配件 煤机配件 智能清洁机器人生产线招标采购公告(2025)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文件
1
关于浙江领酷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55万件骑行头盔及40万件碳纤维头盔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磐〔2025〕28号
2025年10月23日
见附件
2
关于金华众诚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配件、50万套煤机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磐〔2025〕29号
2025年10月23日
见附件
3
关于浙江尚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只智能清洁机器人生产线1#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磐〔2025〕30号
2025年10月2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J28关于浙江领酷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55万件骑行头盔及40万件碳纤维头盔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J29关于金华众诚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配件、50万套煤机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J30关于浙江尚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只智能清洁机器人生产线1#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文件金环建磐〔2025〕28号关于浙江领酷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55万件骑行头盔及40万件碳纤维头盔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浙江领酷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浙江领酷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55万件骑行头盔及40万件碳纤维头盔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你单位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55万件骑行头盔及40万件碳纤维头盔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磐安县发改局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503-330727-04-01-249827)等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二、项目属新建(迁建)性质,位于磐安县尖山镇卧龙街12号。企业原租用月牙路88号“年产体育用品80万套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2022年5月完成审批(金环建磐([2022]11号),并于同年7月完成“三同时”验收。本次迁建新址并购置发泡设备、激光切割机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155万件骑行头盔及40万件碳纤维头盔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采取各项防治措施防止或减少项目实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冷却水循环利用,锅炉废水作为喷淋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经磐安县尖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泡、热成型、吸塑、热压成型等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15m以上排气筒排放;印刷、喷漆废气收集后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喷漆干喷经滤网过滤、水帘喷漆经水帘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引至8m以上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表1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漆渣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以上固废实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SO2≤0.1t/a、NOX≤0.269t/a、VOCS≤0.842t/a,老项目已搬迁,其总量排放指标与新项目合并,新增加SO20.046t/a需重新申购,同时加强对周围敏感目标的保护。五、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抑尘等,不得外排;采用各种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噪声的污染,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加强生态保护、施工机械尾气、施工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以上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依法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依法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磐安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23日抄送:磐安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2025年10月23日印发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文件金环建磐〔2025〕29号关于金华众诚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配件、50万套煤机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金华众诚汽配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要求对金华众诚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配件、50万套煤机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你单位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00万套汽车配件、50万套煤机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磐安县经商局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05-330727-07-02-733199)等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二、项目属新建性质,位于磐安县尖山镇环城南路101号。企业租用浙江磐安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厂房,购置数控铣床、精雕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00万套汽车配件、50万套煤机配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采取各项防治措施防止或减少项目实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经磐安县尖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精锻、脱模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后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砂轮抛光等产尘点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乳化液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以上固废实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以上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依法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依法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磐安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23日抄送:磐安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浙江磐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2025年10月23日印发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文件金环建磐〔2025〕30号关于浙江尚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只智能清洁机器人生产线1#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浙江尚奇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浙江尚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只智能清洁机器人生产线1#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你单位委托金华市言成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0万只智能清洁机器人生产线1#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磐安县发改局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408-330727-04-01-728030)等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二、项目属新建性质,位于磐安县冷水镇朱坞坑工业用地1号地块。企业购置自动供料系统、注塑机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20万只智能清洁机器人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采取各项防治措施防止或减少项目实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后纳管入磐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7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投料桶处于常闭状态,按要求开启废气治理设施,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相关操作时间,并在厂区内合理布局;加固设备并加强设备检查和维修;形成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等定期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以上固废实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916t/a,同时加强对周围敏感目标的保护。五、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抑尘等,不得外排;采用各种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噪声的污染,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加强生态保护、施工机械尾气、施工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以上意见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依法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依法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磐安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23日抄送:磐安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冷水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2025年10月23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碳纤维头盔生产线建设 汽车配件 煤机配件 智能清洁机器人生产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