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永磁材料机械加工及后招标采购公告(2025)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319073(行政许可科)
传真:0535-6319065
通讯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编:265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稀土永磁材料机械加工及后处理项目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金山路以北、东一路以东
烟台东星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总投资21130万元,环保投资1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栋机加工厂房、1栋后处理厂房,年加工钕铁硼毛坯5000吨、年处理钕铁硼废料10000吨。
1、建设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立临时声屏障、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酸溶废气、盐酸储罐废气经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沉淀废气经水洗+酸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过程采取低氮燃烧方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烘干天然气燃烧过程采取低氮燃烧方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未被收集的酸溶废气、沉淀废气无组织排放,氯化氢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切削、粘贴工序 VOCs 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和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落实废水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5、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弃钢丝线、普通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企业外售综合利用,稀土混合物、生化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酸溶渣、氯化钠盐、氯化铵盐以及杂盐按照鉴定结果合法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稀土永磁材料机械加工及后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