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石膏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日期:2025-10-23 11: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4-2688711 传真:0954-2688711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14室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批复链接
1
固环评审〔2025〕26号 关于脱硫石膏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年10月23日
固环评审【2025】26号 关于脱硫石膏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固环评审〔2025〕26号关于脱硫石膏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固原市金信同达建材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脱硫石膏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基本情况本项目新建年产20万吨建筑石膏粉及配套30万吨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利用电厂产生的脱硫石膏,采用低温慢速煅烧工艺生产20万吨建筑石膏,利用生产的建筑石膏建设年产30万吨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脱硫石膏28万吨。本项目总投资10095.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1.19%。经专家评审,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一)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0m的围挡设施。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进出工地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确保物料不遗撒外漏。运营期建筑石膏生产线上料、输送、计量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排放;破碎、烘干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煅烧工序粉尘、磨粉工序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汇总至1根18m排气筒排放,筒仓输送储存粉尘经气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筒仓仓口排放,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上料、输送、计量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磨粉工序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汇总至1根18m排气筒排放,混合搅拌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排放;包装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排放,筒仓输送储存粉尘经气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筒仓仓口排放,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洒水抑尘。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运输车辆冲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对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建筑材料应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在办公生活区设有生活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处置。运营期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置,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沉降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30万吨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沉淀池沉渣清理后全部回收利用;设置生活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处置。(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和环评要求严格施工、规范运行,加强管理,落实好《报告表》各项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建筑垃圾临时暂存2年,期满后应当按照环评文件要求恢复场地。三、有关要求本审批意见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一年,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应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工前将环评文件报送至属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并自觉接受监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建设单位联系人:辛殿武联系方式:18995436156固原市生态环境局1.1.1.1.2025年10月23日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原州分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0月23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脱硫石膏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