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钠废盐综合利用建设 固体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1、项目名称
镇远县年处理100万吨硫酸钠废盐 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麻江县建筑大宗固体废弃物回收 再利用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镇远县黔东经济开发区东西部协作 产业园厂房A4栋2#厂房
麻江县贤昌镇S309北侧摆地路路口处

3、建设单位
贵州弘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金杏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
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5、受理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6、环境影响报告表
镇远县年处理100万吨硫酸钠废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告表(公示版).pdf
麻江县建筑大宗固体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建设项目报告表(污染影响型)公示版.pdf

7、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0855-8221952 公示期: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4日(7个工作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项目名称:镇远县年处理100.万吨硫酸钠废盐综合利用大科技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责州弘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编制日期:五年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49260668000馆制单位和编制人页优衣项目编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3um2brLiamnioonit钠废盐综合利用10117,A7-R--置及综合利用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11惠州改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可91522625MAEDNJPH陈志伟陈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陈考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98MA6J9TTG9R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谭敏03520240544000000092BH0734872.主要编制人员1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谭敏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BH073487贺才兵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排污许可、结论BH06139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98MA6J9TTG9RR)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镇远县年处理100万吨硫酸钠废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谭敏(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40544000000092,信用编号BH073487)主要编制人员包括谭敏(信用编号BH073487)、贺才兵(信用编号BH061391)(依次全部列出)等2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10月06日编制单位承诺书本单位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98MA6J9TTG9R)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1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3.出资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或者挂靠单位等变更的4.未发生第3项所列情形、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变更的5.编制人员从业单位已变更或者已调离从业单位的6.编制人员未发生第5项所列情形,全职情况变更、不再属于本单位全职人员的7.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10月06日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承诺函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我单位承诺受委托编制的《镇远县年处理100万吨硫酸钠废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告表》符合国家和省的各项技术规范,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环评结论负责。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特此承诺。单位(盖章):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06日:页码,1/1营业执照X口日二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91520198A6J9TT09R名称责注册资本壹佰万圆整地环保有限公司类型有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威控股)成立日期2020年02月18日法定代表人才兵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所贵州法,法规、国务院决定定禁止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住所贵州规定应当许可批)的,经审法律。祛规、国务决定规定营。环境保护规划与设计:干合利用的科学研究及土墙调查与评佶:土度水废气治理工记机关3年月日2021-0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限-2-24ela/CertTabPrint.do项目名称:镇远县年处理100万吨硫酸钠废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报告表环评文件类型:(签章)贺才兵法定代表人:非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盖章)编制单位名称: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谭敏(身份证件号码)郑重承诺:本人在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98MA6J9TTG9R)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1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编制单位终止的6.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7.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人(签字):2025年10月10日的中程师环境影响评价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批酒颁发环邮军姓名:谭敏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Engineer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件号码:性别:男力资业部国必1983年01月2024年05月26日期HO03520240544000000092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扫一扫验真伪姓名谭敏个人编号400002509829身份证号参保缴费情况参保险种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状态参保单位名称缴费起止时间实际缴费月数中断月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白云区参保缴费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202412-202509100失业保险白云区参保缴费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202412-202509100工伤保险白云区参保缴费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202412-202509100打印日期:2025-10-14提示:1、如对您的参保信息有疑问,请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缴费证明》到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实。2、此证明与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打印的《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业务电子专章)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贺才兵(身份证件号码)郑重承诺:本人在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98MA6J9TTG9R)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1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编制单位终止的6.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7.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人(签字):2025年10月10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扫一扫验真伪姓名贺才兵个人编号100044176567身份证号参保缴费情况参保险种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状态参保单位名称缴费起止时间实际缴费月数中断月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白云区参保缴费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201311-2025091430失业保险白云区参保缴费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201311-2025091430工伤保险白云区参保缴费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202109-20210910工伤保险白云区参保缴费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202206-202509400工伤保险白云区暂停缴费(中断)贵州天兰云创检测有限公司201905-202103230工伤保险白云区暂停缴费(中断)贵州天兰云创检测有限公司202110-20220580工伤保险南明区暂停缴费(中断)贵州天兰环保有限公司201311-201904660工伤保险南明区暂停缴费(中断)贵州天兰环保有限公司202104-20210850打印日期:2025-10-14提示:1、如对您的参保信息有疑问,请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缴费证明》到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实。2、此证明与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打印的《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业务电子专用章)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2六、排污许可..64七、结论..65(一)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一览表附表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附表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投资一览表附表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一览表(二)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拟建项目与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3-2030)产业空间结构规划图叠图附图3拟建项目与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3-2030)土地利用规划图叠图附图4拟建项目与黔东经济开发区三区三线位置关系图附图5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6项目区域地表水系图附图7拟建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图(三)附件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2备案文件附件3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东西部协作产业园厂房租赁协议书附件4《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1附件5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附件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7情况说明附件8建设单位承诺函附件9企业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10关于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附件11授权委托书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镇远县年处理100万吨硫酸钠废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5-522625-04-05-333561建设单位联系人陈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黔东经济开发区东西部协作产业园厂房A4栋2#厂房地理坐标(108度46分40.267秒,27度6分31.13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固体废物治理(N7723)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镇远县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500环保投资(万元)61.5环保投资占比(%)2.46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回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²)647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2)审批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商务局(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的批复》(黔府函(2012)15号):《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关于对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的批复》(黔东南发改产业(2019)4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跟踪评价报告书(2)审批单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原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黔环函(2016)394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黔环函(2023)22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项目与《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及其批复(黔府函(2012)15号)、《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及其批复(黔东南发改产业(2019)49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可知,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发展定位为:“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是以能源、白酒、冶金产业为主导,以建材、食品加工、物流为补充,以循环经济产业为重点,以规模经营为基础,具有城市功能的省级经济开发区”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空间布局结构为“一区、两轴、四园”,按产业性质和用地功能将黔东经开区规划用地分为4个产业园区。一区以居住、商贸及文化娱乐等功能为主。两轴:依托两条南北向交通主干道形成两条空间发展轴线,各个组团的联系及建设沿着两条轴线展开。四园:即4个产业园区。包括:白酒产业园、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电冶产业园、现代物流园。其中白酒产业园—大力发展白酒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大力发展冶金机械铸造、新能源产业和电力配套产业:电冶产业园——大力发展电力与冶金产业:现代物流园——主要为生产性物资物流中心及林浆纸一体化项目配套仓储根据《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可知,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按照产业集聚、规模化发展的要求进行产业空间布局,基于开发区现状产业基础、重点分布情况、未来产业结构特征,通过对空间发展影响要素的分析,本次规划构思以主干道和次于道为经开区整体发展轴线,将经开区北部综合物流片区和南部工业片区紧密联系在一起。规划远景形成“一区、两翼、七园”的空间结构。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区:即贵州黔东经开区。两翼:即为北部综合物流片区和南部工业片区两个片区。七园:即7个产业园区。包括:酿酒与食品加工产业园区、特色轻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园区、能源产业园区、新型建材产业园区、综合物流加工产业园区,以及远景预留的电镀产业园区。根据拟建项目与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3-2030)产业空间结构规划图叠图详见附图2,拟建项目位于黔东经济开发区中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再结合拟建项目与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3-2030)土地利用规划图叠图详见附图3,拟建项目选址区域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根据本项目的立项备案附件2可知,本项目主要使用黔东工业园区及周边园区企业的副产品作为生产原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选址区域规划为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与该园定位有差异),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咨询黔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同意项目入驻黔东经济开发区东西部协作产业园厂房A4栋2#厂房,与经开区的租赁协议详见附件3,且项目类别符合园区的定位“以循环经济产业为重点”,因此,拟建项目符合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布局规划及用地规划。综上所述,拟建项目与《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的要求相符合。二、项目与《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黔环函(2016)394号)的符合性分析依据《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详见附件4),与项目相关的意见详见下:(一)严格环境准入。规划入驻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准入清单,禁止新建或扩建限制类、淘汰类及高污染、高耗能的建设项目,禁止发展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和损害人群健康又无有效治理技术或难以治理的建设项目。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环境优势立足于区域资源优势、环境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容量,坚持以“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主导产业的设置,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和布局,强化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二)严格控制增量,强化削减存量。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采取从严环境准入与强化区域削减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现有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根据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尽量避免高耗能、高污染等建设项目的进入,确保开发区建设能够满足区域环境特征、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的要求,避免因开发区建设而引起新的环境问题。强化对现有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并积极推动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确保开发区建设能够满足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的要求,避免因开发区建设而引发新的环境问题。(三)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我省政府“小块起步、量力而行”及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并提高土地投资强度的要求,调整规划土地利用方案,使工业用地达到70%以上,满足省政府批复的要求,切实做到“规划一片、收效一片”。对开发区建设占用的耕地,制订耕地补偿计划,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确保区域耕地实现占补平衡。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应符合用地规划,并充分考虑规划建设与城镇发展规划的协调性,重视拆迁安置区环境保护和安置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发展及卫生防护距离。(四)根据各产业的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分析、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措施及资源环境承载力,进一步论证规划目标、规模。布局和结构的合理性,补充和完善优化调整内容。统筹考虑、充分论证、合理方案,确保开发区应建或依托的污(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并确保同步建设和正常运营: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分类处理、分级回用的要求”,加强园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并建立最为严格的事故风险防范和预防预警机制,避免开发区建设对地表水(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在其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园区内各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园区污水管网,同时,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害化”的原则,推动开发区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和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等,危险固体废物依托具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一是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清单中禁止新建或扩建限制类、淘汰类及高污染、高耗能的建设项目:二是本项目1#生产线烘干机废气(含天然气燃烧机)经除尘器+脱硫塔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2#生产线烘干机废气(含天然气燃烧机)经除尘器+脱硫塔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卸料粉尘、破碎粉尘、上料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废气采取厂房设置机械通风+过滤系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三是本项目用地性质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红线外延5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分布,且项目废气经采取治理措施达标后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四是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青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经厂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与《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表1-1项目与《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符合性分析表清单类别准入类别指标本项目行业清单禁止①严重产能过剩行业:钢铁、铜冶炼、水泥、焦炭、煤炭、纺织等:②高污染行业:制浆、化工、造纸、电镀、印染、电石、烧碱、制革等。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禁止的严重产能过剩行业及高污染行业。限制①产能过剩但属经开区主导的行业:电力、电解铝、电解锰、水泥等:②高耗能且不属于经开区主导产业的行业: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化肥等。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限制的严重产能过剩5行业及高污染行业。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工艺清单禁止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工艺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禁止工艺清单中禁止的工艺。限制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工艺不属于环境准入条件限制工艺清单中限制的工艺。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黔环函(2016)394号)中的相关要求。三、项目与《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黔环函(2023)114号)的符合性分析依据《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详见附件5),与项目相关的意见详见下:1、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优化规划布局。严格保护开发区内的防护绿地、公园绿地等生态空间。按照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并提高土地投资强度的要求,优化用地需求,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性质布局用地,统筹优化产业发展的布局、规模和时序。2、强化企业污染防治,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引进生产工艺技术成熟的项目,结合《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允许排放管控限值,严控污6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染物排放总量。强化落实现有工业企业生产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上降低污染物的排放。3、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已有相关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要求,提升资源环境效率。优化能源结构,使用清洁能源,从源头上减轻污染物排放。强化对重点污染源及特征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在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降低能耗、物耗,提高物料回用率,积极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开发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有效促进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4、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加强开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加强区内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管控,避免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本项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一是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需求:二是本项目1#生产线烘干机废气(含天然气燃烧机)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2#生产线烘干机废气(含天然气燃烧机)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卸料粉尘、破碎粉尘、上料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废气采取厂房设置机械通风+过滤系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青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符合从源头上降低污染物的排放的要求:三是本项目不在产业负面清单中,符合园区环境准入条件,同时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均经破碎后回用,提升了本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促进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四是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运营期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项目与《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类别具体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环境准入基本要求1、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国家的产业政策;2、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3、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4、引进的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清洁生产水平等应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优先引进资源能源消耗小、污染物排放少、产品附加值高的工艺技术、产品或项目:5、引进的项目必须具备完善、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能够实现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保障区域环境功能区达标:6、强化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约束,引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在开发区允许排放总量范围内;7、引进的项目环境风险必须可控,优先引进环境风险小的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2版)》等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符合黔东经济开发区发展定位,项目拟建设位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另外,根据“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章节可知,本项目产生的三废经本次环评提出的处置措施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在开发区允许排放总量范围内,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废机油泄漏和发生火灾或爆炸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建设单位在运营期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符合产业负面清单1、根据经开区管控单元空间布局普适性要求: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玻璃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禁止采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项目:3、为主导产业及配套的上下游及延伸产业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不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项目,禁止引入:4、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类项目入区:5、所排放污染物超过区域最大环境容量的项目: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内禁止类项目:7、禁止引入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中的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本项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负面清单中的项目。符合8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中的“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0.工业“三废”循环利用:“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另外,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另外项目于2025年5月8日取得镇远县发改局核发的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2),项目编码为2505-522625-04-05-333561,故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再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亦不属于许可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且不涉及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规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相关要求。二、项目与镇远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符合性分析“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2022年11月1日,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2022)2341号),2023年2月贵州省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依据。1、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说明根据镇远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项目与镇远县“三区三线”的位置关系矢量叠图(详见附图4)分析,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不涉及占用国家下发“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因此,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要求。根据《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3)4号):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其他符合性分析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石漠化等区域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的建设与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3)4号)中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不冲突。2、项目与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关系说明根据镇远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项目与镇远县“三区三线”的位置关系矢量叠图(详见附图4)分析,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不涉及国家下发“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因此,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要求。3、项目与城镇开发边界的位置关系说明项目选址位黔东经济开发区东西部协作产业园厂房A4栋2#厂房,根根据镇远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项目与镇远县“三区三线”的位置关系矢量叠图(详见附图4)分析,项目位于镇远县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用地已纳入镇远县城镇开发边界,因此,项目与镇远县城镇发展规划不冲突。三、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拟建项目与镇远县已划定的三区三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4),项目所在的位置不涉及镇远县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提出区域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黔东经济开发区,根据黔东南其他符合性分析州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黔东南州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属于达标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的要求,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区域地表水主要为舞阳河。舞阳河为项目区域第一自然受纳水体,位于项目西北侧4140m,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各类污染物均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环评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生产所需要的资源主要为土地资源、水、电,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性质规划为工业用地,对当地土地资源影响较小: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水、电资源均为清洁能源,用水来源于市政供水,项目主要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用水量为2.27m/d,用电主要来源于市政供电,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相关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资源开发利用等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情形。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位于黔东经济开发区东西部协作产业园厂房A4栋2#厂房,项目选址符合《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且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第一类鼓励类”中的“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0.工业“三废”循环利用:“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四、本项目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4)67号)符合性分析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4)67号),全省共划定1376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19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435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22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根据“三线一单”公众应用平台申请查询结果,根据“三线一单”公众应用平台(http://117.187.139.152:8888/#/publicindex)申请查询结果,项目所在区域涉及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编码为ZH52262520002),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叠图详见图1-1,运营期严格按照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各项措施治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与各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贵州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黔府办函[2024]67号)的规定。对照贵州省七大工作分区,项目位于黔东经济开发区,属于“黔东经济带”,项目与贵州省七大工作分区位置关系图详见图1-2。项目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3,项目与黔东经济带管其他符合性分析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项目与黔东南州普适性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5。ZH52262520002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90180M图例项目范围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版管控单元图1-1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叠图其他符合性分析贵州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图集贵州省七大工作分区图图1-1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叠图N人12.000.000项目所在位置围例府地地市界区县水域水兴香水河生时集区水区东经带东生物务程时区中经区南石清化数感品土程区图1-2项目与贵州省七大工作分区位置关系图表1-3项目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管控单元管控类型管控要求工程符合性分析重点管控单元1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健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工业固体废物综合限内拆除。2.切实转变“环湖造城,环湖开发”发展模式,转变治湖理念,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科学划定湖泊流域保护范围,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房地旧,不属于重点行业,项产、旅游景点、高尔夫球场等设施,严禁各类旅游设施、餐饮客栈使目租用场地已采防渗漏、占湖体,坚决清理整顿以文旅、康养等名目打擦边球搞沿湖贴线开防造撒等措施,不涉及有布局要求发行为,全面排查整治沿湖房地产项目违规违建。不断加大执法检查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士力度,对各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3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三线一单,产业政策,区域不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重点区域的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进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其他区域遵循“等量替代原则4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贵州省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符合,理由如下:本项目为一般利用项目,不涉及锅炉,不属于涉湖开发项壤污染的情形,且项目符合业结构调导2024年本)及国南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等的要重点管控单元布局要求相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2.强化VOC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及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并(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3.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VOCs等大气污染物治理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减排任务的:(2)未达到规定水环境质量目标的:(3)未完成限期达标规划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新建冶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原则上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其排放的污水由园区污水处理符合,理由如下:本项目为一般利用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的排放,不属于重点行业不涉及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属于新建治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不涉及湖滨带,不属于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截污整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贵州省重点管控单元染物排放管控相府合14其他符合性分析集中处理。6开展湖滨带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高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在湖区及主要入湖河流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缓冲带,降低开展利用强度,推进湖滨带、消落区等生态保护修复,在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退耕还湖还湿,优化生态减污功能布局。7.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动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故。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污染较重河流和城乡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8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9系统开展截污整治,严控城镇、工业、农业等废水直排,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弱项,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雨污分流,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动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污染较重河流和城乡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对水源周边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采选、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监管。2.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3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试点开展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防治、原地浸矿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探索油气采出水回注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4.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符合,理由如下: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不为制药、化工、造纸、采选、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项目不为化工产业,项目所在区域未被列入建设用地土填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项目运营期仅少量办公人员生活污水外排市政管网,依托青溪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租赁厂房已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对土攘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贵州省重点管控单元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相符合。1.鼓励使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国家列入淘汰名录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建设节水型工业园区:已建成的工业园区应当按照节水型工业园区标准,逐步改造。工业企业应当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生产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等应当回收利用直接排放的,按其工艺设计最大排放量核减其用水指标。3要切实加强对能耗量较大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项目的项目使用设备均不属于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做好衔接,从源头严控新上项目能淘汰目录:项目运营期仅资源利用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少量办公人员生活污水效率要求水平。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外排市政管网,依托青溪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新上高耗能项目须实行能耗等量减量替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代,深化节能审查制度改革,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理,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管理服务,实行闭环管理。4.各地要及时总结前期在重点领域能效摸底、技术改造实施方案与贵州省重点管控单元资制定、重点节能降碳项目推进等方面相关工作经验,结合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要求相符合,效水平范围拓展,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条件,及时将新增领域纳入本地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做到统筹考虑、稳扎稳打、有序衔接、压推进。要不断优化完善本地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确保政策衔接有序,方案稳步实施,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扎实有序推动各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符合,理由如下:本项目为一股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15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4项目与黔东经济带管控要求要求符合性一览表适用范围管控类型管控要求工程符合性分析黔东经济带布局要求1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煤化工、燃煤火电、焦化、金属冶炼、陶瓷等大气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禁止引进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生态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和引导现有工业企业入驻产业园区,新建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入相应的产业园区,3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千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符合,理由如下: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类别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项目不涉及使用产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项目不涉及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也不属于化工项目、尾矿库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黔东经济带布局要求相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采取符合技术规范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2.新建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鼓励和引导现有工业项目入驻工业集聚区,工业集聚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测设施,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工业集聚区未按照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工业集聚区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符合,理由如下: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本报告已提出符合技术规范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措施,项目不属于新建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黔东经济带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相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可能发生水污染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防范、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管理机制,重点排污单位、工业集聚区应当建设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设施符合,理由如下: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营运期仅少量办公人员生活污水外排市政管网,依托青溪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已提出建设单位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黔东经济带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相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1)地表水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2)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3)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者超过年度取水计划可采总量控制的:(4)因地下水开果引起地面沉降的:(5)地下水水位低于规定控制水位的。作为应急开采的地下水,只能作为应急时使用,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建设节水型工业园区:已建成的工业园区应当按照节水型工业园区标准,逐步改造。工业企业应当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生产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等应当回收利用,直接排放的,按其工艺设计最大排放量核减其用水指标。符合,理由如下: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营运期不涉及地下取水工程,要求建设单位优先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黔东经济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相符合,16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5项目与黔东南州普适性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表适用范围管控类型管控要求工程符合性分析黔东南州布局要求1.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大小河流、各类湖库,稻田等范围禁止采取电击、投毒、爆炸等方式捕鱼。2.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铁路两旁、公路两旁,江河两岸、湖库周围,应当加强造林绿化,不得新建冶炼、化工,砖瓦制造、木炭生产、燃煤锅炉等产生废气的建设项目。符合,理由如下: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涉及捕鱼,也不属于在铁路两旁、公路两旁、江河西岸、湖库周围新建的项目类别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黔东南州普适性布局要求相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服务片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建制镇、城乡结合部和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新建居住社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循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大力实施县城污水管网改造更新,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采取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采取符合技术规范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搜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3.严格总磷排放控制,规范区域削减替代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格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建设项目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总磷超标的,实施总磷排放量2倍或以上削减替代。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总磷达标的,实施总磷排放量等量或以上削减替代。替代量应来源于项目同一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上游拟实施关停,升级改造的工业企业,不得来源于农业源,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已列入流域环境质量改善计划的工业企业,相应的减排措施应确保在项目投产前完成。符合,理由如下: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涉及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服务片区内污水收集管网,本报告已提出符合技术规范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措施,项目不涉及总磷直接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黔东南州普适性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相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可能发生水污染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防范、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管理机制,重点排污单位、工业集聚区应当建设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饮用水水源等重要水体,构建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水环境演变态势研判机制,制定风险控制对策。符合,理由如下: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特综合利用项目,营运期仅少量办公人员生活污水外排市政管网,依托青溪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已提出建设单位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黔东南州普适性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相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1)地表水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2)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3)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者超过年度取水计划可采总量控制的:(4)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的:(5)地下水水位低于规定控制水位的。作为应急开采的地下水,只能作为应急时使用。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建设节水型工业园区:已建成的工业园区应当按照节水型工业园区标准,逐步改造,工业企业应当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生产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等应当回收利用,直接排放的,按共工艺设计最大排放量核减其用水指标。符合,理由如下:本项目为一股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营运期不涉及地下取水工程,要求建设单位优先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五、项目与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0)9号)符合性分析17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黔东南州分区管控方案,黔东南州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黔东南州共划定206个综合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23个,面积为13299.11km,占全州国土面积的43.92%,重点管控单元63个,面积为3896.73km,占全州国土面积的12.87%,一般管控单元20个,面积为13087.16km,占全州国土面积的43.22%。将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水和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划为优先保护类环境管控单元,土壤优先保护区分布零星,破碎化严重,未将其纳入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只考虑1km以上的生态空间和其他要素的优先保护区,不扩大拟合到行政边界,优先保护单元只考虑1km²以上的生态空间和其他要素的优先保护区,不扩大拟合到行政边界:将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区)等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划为重点管控类环境管控单元: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分为环境一般管控单元。根据“三线一单”公众应用平台(http://117.187.139.152:8888/#/publicindex)申请查询结果,项目所在区域涉及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编码为ZH52262520002),项目与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详见图1-1,项目与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6。表1-6项目与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管控单元名称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编码行政区划所属省份所属城市ZH52262520002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本项目为“镇远县年处理100万吨硫酸钠废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要素管控要求所属区县管控单元类型镇远县无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执行贵州省省级及黔东南州州级生态空间普适性管控要求中大气环境要素的相关要求:2.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执行贵州省省级及黔东南州州级生态空间普适性管控要求中水环境要素的相关要求:3.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执行贵州省省级及黔东南州州级生态空间普适性管控要求中土壤环境要素的相关要求:4.城镇开发边界执行黔东经济开发区土地资源相关管控要求:5.执行《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黔东南州环符合,理由如下:1本项目不属于贵州省省级及黔东南州州级生态空间普适性管控要求大气环境要素中禁止和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也不在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中,同时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2.本项目不属于贵州省省级及黔东南州州级生态空问普适性管控要求中水环境要素禁止和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也不在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中:3.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4.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黔东经济开发区土地资源管控要求:18其他符合性分析境保护规划产业定位要求:6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玻璃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7.禁止采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项目。5.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符合《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黔东南州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定位要求:6.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玻璃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7.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管控1.按照贵州省省级及黔东南州州级生态空间普适性管控要求中水环境要素、大气环境要素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执行:2.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进企业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无法分配总量指标的企业禁止入驻:3.所有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没有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没有水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的,当下游没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当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除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外,还应符合下游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受纳标准:排放污水需满足规划环评提出的对应受纳水体水环境容量要求。符合,理由如下:1.本项目符合贵州省省级及黔东南州州级生态空间普适性管控要求中水环境要素、大气环境要素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2.本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本项目在审批前需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申请总量:3.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类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青溪污水处理厂处理。环境风险防控1涉及斑块按照贵州省省级及黔东南州州级生态空间普适性管控要求中水环境要素、大气环境要素、土壤要素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执行:2.建立园区风险源清单,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及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3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4.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符合,理由如下:1本项目符合贵州省省级及黔东南州州级生态空间普适性管控要求中水环境要素、大气环境要素、土壤要素环境风险防控中相关要求:2根据和黔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环部相关人员沟通可知,黔东经济开发区已建立风险源清单,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及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3.开发区已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了应急演练:4目前开发区的环境应急物资主要是以企业为主,开发区自备的应急物资正在储备中。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涉及斑块按照贵州省省级及黔东南州州级生态空间普适性管控要求执行:2.执行《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符合,理由如下:1本项目满足贵州省省级及黔东南州州级生态空间普适性管控要求:2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根据表1-6中的分得出,本项目的建设与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0)9号)是相符的。六、与黔东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黔东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项目与其合理性分析详见表1-7。19规划要求表1-7项目与黔东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表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持续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加大现有开发区整治力度,推进开发区及入园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分类推进园区污水收集处理。加强印染行业、钡化工、铝化工、屠宰行业等行业水污染防治,促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推进清水江流域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清水江、舞阳河等长江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磷化工企业和园区。本项目不属于印染行业、钡化工、铝化工、屠宰行业等行业。本项目为塑料板制造,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青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另外,本项目不属于磷化工企业。符合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须满足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拟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现场踏勘,租赁厂房现状地面已作硬化处理,同时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有序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重点推进废弃矿山酸性废水影响区、垃圾填埋场影响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试点。推进工业集聚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试点开展鱼洞河等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品生产企业,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用地范围内均已作硬化处理,同时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问题。根据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章节分析可知,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项目不存在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问题。符合七、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8。20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8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符合性分析表序号条例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为码头项目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选址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及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区域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也不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涉及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的内容。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涉及该项禁止的内容。符合8禁止在长江千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涉及在长江千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也不涉及在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为该项禁止的项目类别。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为该项禁止的项目类别,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更加严格规定的内容,符合结合表1-8中的分析得出,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的要求。八、项目与《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2025修订)》的符合性分析21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2025修订)》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9。表1-9项目与《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2025修订)》符合性分析表序号条例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我省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项目不为码头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防洪、供水、生态修复、河道治理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项目选址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及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湿地公园管控要求的投资建设项。项目选址区域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也不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纳入青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7禁止在赤水河、乌江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涉及贵州省的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涉及该项禁止的内容。符合8禁止在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建设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项目选址位于黔东经济开发区内,不涉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符合9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涉及该项禁止的内容。符合10禁止在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涉及该项禁止的内容。符合11禁止在长江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治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涉及该项禁止的内容。符合22其他符合性分析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界定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为该项禁止的项目类别。符合1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为该项禁止的项目类别。符合15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更加严格规定的内容。符合结合表1-9中的分析得出,项目建设符合《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修订)》的要求九、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第十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绿色发展的活动。”和“第六十六条: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等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农药、氮肥、焦化、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完成后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建建成营运后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且企业针对环境风险事故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将项目环境风险降至最低。因此,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要求。十、项目与《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0。23其他符合性分析序号表1-10相关要求项目与《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表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第十四条建设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目前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动工建设。符合2第二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是各级人民政府实施环境生态目标管理和生态环境准入的依据。禁止引进严重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区域不涉及占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建设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3第三十九条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统一规划、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新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集聚区。选址位于黔东经济开发区东西部协作产业园厂房A4栋2#厂房,属于依法合规设立井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符合4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引进不符合国家和本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项目不涉及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也不涉及国家和本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禁止引进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符合结合表1-10中的分析,拟建项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区域不涉及占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建设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项目目前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动工建设:选址位于黔东经济开发区东西部协作产业园厂房A4栋2#厂房,属于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项目不涉及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24其他符合性分析十一、项目与《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1。表1-11项目与《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第十六条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煤化工、燃煤火电、焦化、金属冶炼、陶瓷等大气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禁止引进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本项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选址位于黔东经济开发区东西部协作产业园厂房A4栋2#厂房,属于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项目使用工艺不属于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符合2第二十三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定期向社会公开其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公众监督。本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第11号)中“四十五、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涉及通用工序,项目仅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烘干,故本项目不需要执行排污许可。符合结合表1-11中的分析,拟建项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符合《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十二、项目与《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2。25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12项目与《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采取符合技术规范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本项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选址位于黔东经济开发区东西部协作产业园厂房A4栋2#厂房,属于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项目已提出符合技术规范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措施,项目不存在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也不存在向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符合2在国家和本省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项目选址位于黔东经济开发区东西部协作产业园厂房A4栋2#厂房,属于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选址不涉及在国家和本省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后文已提出要求业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符合结合表1-12中的分析,拟建项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符合《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十三、项目与《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生态环境优势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攻坚纵深推进,生态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持续加大26其他符合性分析长江、珠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基本建立:减污降碳作用充分发挥,绿色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稳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完善: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不断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的成绩。”.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深化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依法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深入实施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推进磷石膏制酸、建材、充填等综合利用,培育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链。推动磷石膏、电解锰渣赤泥、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酒糟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鼓励优先采购符合要求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技术创新。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2020年的67.1%提高到70%。本项目选址位于黔东经济开发区东西部协作产业园厂房A4栋2#厂房,属于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项目主要使用黔东工业园区及周边园区企业的副产品作为原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配套了高效环保治理措施,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已采取密闭措施,物料堆存已采取入棚,建成营运后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且企业针对环境风险事故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将项目环境风险降至最低。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项目与《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工业布局,不得盲目引进污染企业。新建工业项目应当按规划进驻经济开发区或者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火电、化工、冶金、造纸、建材等工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引导和帮助企业逐步调整、搬迁进入经济开发区或者工业园区。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冶金、涉危涉重等环境影响较重、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项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选址于贵州其他符合性分析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黔东经济开发区东西部协作产业园厂房A4栋2#房,故项目的建设与《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相符的。十五、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黔东经济开发区东西部协作产业园厂房A4栋2#厂房,本项目选址区域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且本项目符合黔东经济开发区的用地规划。项目南侧有园区内西湖产业大道直通厂区,交通便利,选址区域水电供应方便,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运营期1#生产线烘干机废气(含天然气燃烧机)经脉冲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内径0.5m)排放:2#生产线烘干机废气(含天然气燃烧机)仅脉冲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内径0.8m)排放;卸料粉尘、破碎粉尘、上料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废气采取厂房设置机械通风+过滤系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区域主导风向(东北风)的下风向无居民点存在,故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居民点的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居民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噪声基本不存在对居民点的影响: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青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固体废物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处置。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选址可行。28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背景贵州弘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黔东经济开发区东西部协作产业园厂房A4栋2#厂房,项目建设单位于2025年5月8日取得镇远县发改局文件核发的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505-522625-04-05-333561)(见附件2),根据备案证明可知贵州弘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项目主要是使用园区现有厂房3513.83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使用厂房面积3513.83平方米,建设年处理30万吨废盐处置生产线2条及原材料仓库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二期新建年处理70万吨废盐处置生产线1条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该项目主要使用黔东工业园区及周边园区企业的副产品生产为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硫酸钠和氯化钠以及副产品氯化铵、硫酸铵、锂渣和铁渣等产品。项目备案证明下发后,建设单位对其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情况说明详见附件7),现阶段项目不再分期建设,实际总建设1条生产线,年处理40万吨废盐,其中废硫酸钠年处理30万吨、废氯化钠年处理10万吨,同时生产线建设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应建设单位的要求,本次评价按照现阶段提供的工程内容开展评价。项目工艺原理为购入贵州大龙汇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盐(废硫酸钠、废氯化钠),经过烘干和筛分后外售,期间不添加试剂,不改变其性质,不进行化学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贵州弘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技术人员通过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环境状况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针对本项目可能涉及的污染问题,从工程角度和环境角度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镇远县年处理100万吨硫酸钠废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建设内容境影响报告表》,特此呈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审查。2、建设内容及规模(1)建设内容拟建项目位于黔东经济开发区东西部协作产业园厂房A4栋2#厂房(1F,钢结构厂房),租用区域面积约9.71亩(6472m),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年处理40万吨(51th)废盐生产线,生产线的配套工程(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办公室、五金件仓库、实验室、食堂及门卫室等)及相关环保设施等。(2)建设规模共计年处理40万吨废盐,其中废硫酸钠年处理量为30万吨、废氯化钠年处理量为10万吨。项目组成详见表2-1,项目总平面布置详见附图5。表2-1项目组成表类别工程内容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生产线位于租用厂房的右侧区域,占地面积生产区433m,生产线年处理40万吨(51t/h)废盐,主要在生产区安装给料仓(1个)、输送带(4条)、三回程烘干机(2套)、燃烧机(1台)、燃烧室(1个)、直线筛(1个)、引风机(1台)、脉冲除尘器(1套)、上料提升绞龙(1台)、成品仓(1个)控制柜(1个)。新建,位置详见附图5。辅助工程实验室位于租用厂房南侧区域,建筑面积40m,为产品水分检测,直接购买成套水分测定仪,不涉及化学实验。新建,位置详见附图5。五金件仓库直接利用租用厂区内南侧现状空置的1F砖混结构房屋,面积242m。直接利用,位置详见附图5办公室直接利用租用厂区南侧现有2F办公楼,面积1104m。直接利用,位置详见附图5。食堂位于直接利用办公室的1F右侧区域现有食堂,面积22m。直接利用,位置详见附图5,门卫室直接利用租用厂区西南侧现有1F门卫室,面积1104m。直接利用,位置详见附图5。储运工程原料堆放区生产线原料堆存区占地面积302m(位于2#厂房东南侧)。新建,位置详见附图5。成品堆放区生产线成品堆存区占地面积287m(位于2#厂房南侧)。项目成品堆放区涉及产品包装,项目所有产品均包装为25kg/袋,包装袋直接购买成品(由厂家完成喷码),项目不涉及在厂内对包装袋进行喷码。新建,位置详见附图5。公用工程供水市政供水1供电来源于当地供电电网,并在生产车间内设置配电柜。新建环保工程废气生产线烘干机废气(含天然气燃烧机)经脉冲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内径0.5m)排放:卸料粉尘、上料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废气采取厂房设置机械通风+过滤系统;厨房油烟经排烟罩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外排浓新建30度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园区内已设置)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青溪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接利用,位置详见附图5。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底减振垫。新建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厂内设置的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不合格品(含筛上废料)返回原料仓,之后继续作为生产原料使用:脉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为产品,进项目成品仓后包装外售:废机油经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13m),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新建3、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2-2。表2-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生产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型号1给料仓个12.2m*3.5m皮带变频料仓2输送带条2FH500*8m输送带条2FH500*6m31#三回程烘干机套1FH6210(15th)42#三回程烘干机套1FH8210(36th)5燃烧机台1RS240(240立方)建6燃烧室个1天然气专用设7直线筛套1FH1030型内8引风机台1离心式离心式(7728-15445m/h)容9引风管道若千直管、弯头、法兰10脉冲除尘器套1220袋11上料提升绞龙个1201-12型12包装机台1/13成品仓个1不锈钢201-15型14控制柜个37路备1集中控制柜4、项目产品方案项目主要产品方案见表2-3。表2-3项目主要产品方案表序号名称单位产品产量备注1硫酸钠ta286439.5865袋装为25kg/袋2氯化钠Va95021.0244袋装为25kg/袋(1)原料成份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产品成份分析报告,各产品成分详见表2-4、表2-5及附件12。31表2-4硫酸钠成分分析表建设内容序号元素组分含量单位序号元素组分含量单位1四氧化三锰%11镁%2硫酸锰%12铅1.33×10%3氯化物(以CI计)%13锌1.29×10+%4氢氧化钠%14镉%5硫酸钠99.26%15铬%6水分0.03%16镍%7水不溶物0.005%17铜0.48x10%8钙和镁0.019%18汞0.06×10%9铁0.0012%19砷0.28×10%10钙0.032%11//表2-5氯化钠成分分析表序号元素组分含量单位序号元素组分含量单位1四氧化三锰%10铅%2氯化锰%11锌1.29×10%3氯化钠99.54%12镉%4氢氧化钠%13铬%5水分0.16%14镍%6水不溶物%15铜%7铁9.55×10+%16汞%8钙0.063%17砷0.36×10+%9镁0.006%181115、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量项目涉及对外购的2种废盐(一般工业固废(硫酸钠、氯化钠))分别进行烘干,项目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详见表2-6。表2-6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名称规格/成分年用量(/a)最大暂存量(//a)储存位置储存方式来源1废硫酸钠1000kg/袋3000002000原料仓库吨袋包装进厂贵州大龙汇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盐2废氯化钠1000kg/袋100000200吨袋包装进厂3包装袋25kg/袋若干11购买成品,不涉及在厂内对包装袋进行喷码4机油20kg/桶010.1五金配件仓库桶装外购,用于设备维护5天然气1182.16万m/a111市政天然气管网自来水1750m/a111市政供水管网废盐来源:贵州大龙汇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锰基正极材料过程中产生的废盐,该企业将精制硫酸锰溶液加入到反应釜中,再加入氢氧化钠溶液和MG剂蒸汽加热,硫酸锰溶液与氢氧化钠反应生成氢氧化锰沉淀,再通入空气将氢氧化锰氧化成四氧化三锰,经压滤后得到四氧化三锰产品,废压滤液经初步甩干后得到废硫酸钠固体,工艺中将硫酸锰换成氯化锰即可得废氯化钠固体,外售给建设单位用作原料。32建设内容(1)硫酸钠、氯化钠浸出毒性鉴别依据委托检测的贵州天兰云创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硫酸钠、氯化钠浸出毒性鉴别检测报告(天兰云创检字[2025]第0818-5号,详见附件13),性质鉴别评价采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3-2007)中标准进行评价,检测结果及评价详见表2-7。表2-7硫酸钠、氯化钠检测结果及评价表(按照危险废物鉴别进行分析)检测指标单位样品编号/检测结果标准限值标准名称及代号是否达标WF250812-1GF1-1-1-1(硫酸钠)WF250812-1GF2-1-1-1(氯化钠)腐蚀性无量纲7.888.36pH12.5或pl2.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达标总铬mg/L0.070.091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达标砷ug/L1.581.135000达标六价铬mg/LNDND5达标铜mgL0.100.10100达标汞ug/L4.90ND100达标镍mgL0.701.185达标镉mgL0.0910.1581达标锌mg/L0.1130.202100达标铅mg/L1.571.295达标注:表中“ND”表示低于方法检出限。依据表2-7的检测结果可知,硫酸钠、氯化钠样品腐蚀性鉴别检测结果范围为7.88~8.36,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中pH>12.5或pH33建钠。6、公用工程(1)给水项目用水来源于由厂区自来水管网系统接入,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2)生活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劳动定员为50人,均不在项目区住宿,供应中餐、晚餐(分三班制),参照贵州省《用水定额》(DB52/T725-2025,生活用水量参照表8“行政机构、群众及社会团体办公一办公楼”的用水定额先进值15m/(人·a),则生活用水量为2.27m/d(750m/a),排水系数按85%计,则生活污水量为1.93m/d(636.9m/a)。(3)供电项目用电来源于当地供电电网,并在厂区设置配电装置。7、物料平衡项目硫酸钠产品物料平衡详见表2-8,、氯化钠产品物料平衡详见表2-9。表2-8项目硫酸钠产品物料平衡表设投入(t/a)产出(ta)内1废硫酸钠3000001产品硫酸钠产品284279.6789(1)湿硫酸钠297780(1)硫酸钠282250.8732容(2)铅(Pb)0.399(2)铅(Pb)0.3983(3)镉(Cd)0.03(3)镉(Cd)0.0299(4)铬(Cr)0.03(4)铬(Cr)0.0299(5)砷(As)0.084(5)砷(As)0.0838(6)汞(Hg)0.018(6)汞(Hg)0.0176(7)其他物质2219.439(7)其他物质2215.2854L112废气蒸发损失水分13499.98651113无组织排放粉尘1.80961114有组织排放粉尘2.6362115合计1300000表2-9项目氯化钠产品物料平衡表投入(t/a)产出(ta)1废氯化钠1000001产品氯化钠产品95039.36903(1)湿氯化钠99540(1)氯化钠94363.1005(2)铅(Pb)0.01(2)铅(Pb)0.0100(3)镉(Cd)0.01(3)镉(Cd)0.0100(4)铬(Cr)0.01(4)铬(Cr)0.0100(5)砷(As)0.036(5)砷(As)0.0359(6)汞(Hg)0.01(6)汞(Hg)0.0098(7)其他物质459.924(7)其他物质459.06331112废气蒸发损失水分4499.97211113无组织排放粉尘0.60321114有组织排放粉尘0.87871//5合计1100000建设内容8、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50人,实行一天三班制,年工作天数均为330天,工作人员不在项目区住宿,厂区提供中、晚餐。9、总平面布置结合租用的黔东经济开发区东西部协作产业园厂房A4栋2#厂房的现状,厂区自南向北依次布置办公楼、门卫室、五金备件库、生产车间。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车间内右侧自南向北依次布置生产线原料堆放区、生产线、生产线成品堆放区。生产区与办公区相对独立布设,以减轻车间废气对厂区办公环境的影响生产车间内成品堆放区和原料堆放区靠近生产线设置,方便拿取与储存。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西南角落的独立区域,远离人群密集区域,不会对周边造成影响。本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均布置在生产厂房内,采取减振、消声、建筑隔声措施后,对厂界噪声贡献小。项目生产区内按各种设施不同功能分区和组合,力求布局合理紧凑,方便生产和管理,整体布置基本合理。项目总图布置工艺流程顺畅,原料运输线路流向合理,线路短捷:场地功能分区明确,整体布置紧凑合理,较好地利用了现有场地,节省了土地。综上所述,本项目采用的总平面布置从环保角度可行。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5。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施工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项目建设时间为2个月,预计2025年12月初开工,2026年1月底竣工拟建项目厂区为已建成的标准厂房,且办公楼内部为装修好的房屋(直接利用),项目施工期仅涉及各设备、物料仓的安装、调试,本项目主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1。固废、废气、噪声各类设备、物料仓进场设备安装、调交付使用试图2-1施工期产污环节图施工期主要污染工序情况如下:(1)废气施工期主要为各类设备(物料仓)卸载、拆封、安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对对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空气环境有一定影响。(2)废水施工人员及设备(物料仓)安装人员在厂内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的化粪池收集后外排市政污水管网,对水环境影响小。(3)噪声各类设备拆除外包装、安装过程、调试时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有一定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设备(物料仓)拆除外包装产生的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等。二、运营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结合建设单位的设计,物料进厂不需要进行破碎,粒径满足产品要求,可直接进烘干机。工艺原理为购入贵州大龙汇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盐(废硫酸钠、废氯化钠),经过烘干和筛分后外售,期间不添加试剂,不进行化学反应。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详见图2-2。图2-2项目运营期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运营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简述如下:(1)卸料本项目所需烘干的2种废盐(废硫酸钠、废氯化钠)原料均分别采用吨袋运输进厂,堆放在原料堆放区,烘干时每种原料单独烘干,之后将需烘干的各种原料吨袋中的原料卸入料仓中。该工序会有少量的卸料粉尘。(2)计量、烘干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51t/h,物料直接烘干,不需要破碎,不涉及破碎工序,烘干各种物料前,将外购的各类废盐分别进行计量,外购物料的含水率为5%,之后通过输送带从原料堆放区输送进入烘干机进行烘干,烘于后物料的含水率控制到0.5%。烘干机的热源为天然气,通过天然气燃烧机后燃烧废气一并与热风进入烘干机,之后对各类产品进行烘干,每批次物料烘干时间为10~15min,温度控制在80℃~100℃。该段工序在物料上料口、烘干物料出料仓处等有粉尘产生。(3)筛分经过烘干的各物料通过皮带输送是全密闭振动筛内进行筛分,筛上物(大颗粒的物料)需送2#破碎机进行破碎后在进行烘干,满足粒径要求的物料(筛下物)则直接通过皮带输送至成品仓。该段工序在各物料出料口处有粉尘产生。(4)包装本项目各产品均包装为25kg袋,项目包装袋不在厂区内进行生产及喷码,成品仓内的产品直接通过计量后进行包装,包装好的成品通过输送带输送至成品堆放区暂存。包装过程会产生粉尘。项目运营期产污环节及污染物产生情况详见表2-10。3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硫酸钠废盐综合利用建设 固体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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