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精制研磨材料招标采购公告(2025)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24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10月24日
联系电话:0516-88615148
邮箱:hbdt_2007@163.com
通讯地址: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J11环保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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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州佰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精制研磨材料2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徐新环项表〔2025〕49号
批复全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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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1024-批复.rar
视频:
徐新环项表【2025]49号关于徐州佰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精制研磨材料2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徐州佰辰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跃杰环保科技(徐州)有限公司编制并报送的《徐州佰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精制研磨材料2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徐州佰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选址新沂市双塘镇工业区,购置安装圆筒筛、螺旋分级机、螺旋溜槽、烘干机、磁选机等设备,建设年产精制研磨材料2万吨项目。项目已取得新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政务办备〔2025]2365号),项目代码:2506-320381-89-01-583224。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综合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工作: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厂内地埋式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扫,严禁外排;摇床筛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摇床筛分,严禁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严禁外排。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营运期应加装低氮燃烧器,上料、螺旋分级、烘干工序废气颗粒物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磁选、包装工序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跟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上料、螺-2-旋分级、烘干、磁选以及包装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要求;本项目单位边界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限值,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相关限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2、3、4#厂房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3-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废机油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实施转移。6、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259ta、二氧化硫≤0.04ta、氮氧化物≤0.1872t/a;(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4-五、项目须按要求做好安全应急防范工作。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六、本批复下达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2025年10月23日抄送:新沂市应急管理局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23日印发-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年产精制研磨材料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