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商铺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2025)


拍卖公告
我公司于2025年1-12月的5、10、15、20、25、30日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委托人委托拍卖的房产、机动车、设备(含报废设备)、玉石、字画、奢侈品、其他工艺品、股金、林权、物业租赁权等动产、不动产进行公开拍卖。(标的物清单以我司在拍卖平台的公告为准,每期拍卖清单将在开拍前7天实时更新,拍完即止。)
本档期拍卖会:网站上拍时间2025年10月10日,拍卖时间为:2025年10月25日上午10时 开始。拍卖标的:肇庆市端州三路21号之二101房商铺租赁权。
更多详情请查阅上述拍卖平台、我司网站“拍卖公告”栏、微信公众号“zqspmh”,资料备索。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内,请提前电话预约),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电话:(0758)2293516,18023615887黎先生,13679571008吕先生。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
特别说明: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另付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其中租赁权按12个月租金总和计收)。
竞买须知
一、受委托,由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市拍卖行”)通过中拍平台组织本次拍卖会。本次拍卖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和开展,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利益。参加本次拍卖会的当事人,请仔细阅读拍卖会《竞买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凡登记参加的竞买人,均视为认可本公司的《竞买须知》,必须按照本公司《竞买须知》进行竞价和付款,否则将负相应法律责任。
二、拍卖标的:位于肇庆市端州三路21号之二101房商铺租赁权,商铺证载建筑面积为93.6平方米(实际出租面积为53平方米,标的物按实际使用面积按现状招租),起拍价:人民币3710元/月租金,租金每两年在上一期的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赁期限:4年(其中装修免租期一个月,计入租赁期内)。拍卖保证金:人民币7420.00元。
三、拍卖会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5日10时-15时(自由竞价时间为5个小时),由竞价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时间,每次报价间隔延时3分钟。
拍卖平台:中拍平台()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时间内,请提前电话预约)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为个人的,必须本人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并签署本《竞买须知》。
(二)如竞买人为公司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章提交资料,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参与的,需由受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拍卖人要求格式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公章参与提交资料,并签署本《竞买须知》。
(三)足额及时缴纳竞价保证金:有意者请于2025年10月24日17时前以转账的形式将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肇庆第一支行;账号:2017002109022168151;以到账为准),备注请注明“标的名称+保证金”。如竞买不成交,竞价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退还保证金的收款人信息必须与交款人完全相同,退款均在网上银行进行,以本公司网银记录为准。
五、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完成在“中拍平台”的网上实名注册和申请,并于拍卖会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时前,携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及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到肇庆市拍卖行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如是网上竞买人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肇庆市拍卖行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以及签署的本《竞买须知》等资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审核通过后,由肇庆市拍卖行激活竞买账户(用户名),竞买人方取得竞买资格。
六、买受人(承租人)需遵守的条款:
(一)承租人须是具有民事承担能力,有效存续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二)标的物以现状出租(不含室内物品)。出租人、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责任,亦不对标的物瑕疵作任何担保。意向承租人应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物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所在地交易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出租拍卖活动,并承担因本次拍卖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三)标的现状:标的物目前由原租户使用中,租期到2025年10月31日期满,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赁用途:商铺、办公、仓库,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要求的用途。
(五)租金缴交方式:租金以先付后用方式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含当日)一次性足额支付当期租金(签订合同后即交付首月租金)。
(六)合同签订:成交后,承租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委托人通知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治安防火责任书》等附件并履行相关条款。
(七)租赁押金:双方签订合同之日承租方需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具体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八)拍卖佣金: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未包含佣金,承租人须按规定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不因租赁权面积出现偏差、租期出现变化等因素而进行调整或变化。
(九)平台服务费:承租人需按照首年租金(12个月)总租金1.5‰向中拍平台支付平台服务费,以平台实际金额为准。
(十)拍卖保证金的退还:承租人在拍卖前向拍卖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后,承租人凭与出租单位签署的《租赁合同》及租赁押金收据向拍卖人申请退还扣除拍卖佣金后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一)出租人及承租人的其他权利义务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本文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中的条款为统一范本,出租方可根据各宗物业的实际情况,对相应的条款作调整修改。
(十二)如承租人出现违约或悔约,未能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逾期未能与出租人签署《租赁合同》或逾期未能付清佣金、租赁押金、平台服务费等,承租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可以先从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收拍卖佣金及相关的拍卖费用后,余款再划转给出租人作为违约金。
七、关于网络竞价须知
(一)本次网络拍卖会在中拍平台举行,详见《网络竞价规则》。
平台网址:
(二)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天(工作时间)完成“中拍平台”网上实名注册和申请,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及竞买保证金缴纳证明到肇庆市拍卖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肇庆市拍卖行审核无误后激活竞买账户(用户名),竞买人取得拍卖资格。相关操作详见“竞买人帮助”栏。
(三)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操作计算机的能力并自备竞价工具,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四)特别提示:竞买人一旦进入中拍平台竞价大厅,即表明已接受本须知及《中拍平台网络拍卖规则》,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须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不得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委托方、肇庆市拍卖行及平台运营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网络拍卖会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会开始前,网上竞买人登录系统,在网络竞价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系统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竞价标的的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买受人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六)本次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阶段(5小时)和限时竞价阶段(3分钟)。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按照竞价阶梯进行竞价,自由竞价结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在限时竞价阶段,若限时竞价时间内有更高应价,电子应价系统会自动延续,以此类推,直至无更高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结束,系统自动生成即为该标的成交价,具有法律约束力。竞买人竞价以网络实时显示为准,并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当时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七)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追究竞买人经济与法律责任。
(八)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必须与申请网上竞价时相同的身份证明资料)及签署的本《竞买须知》到肇庆市拍卖行处进行身份核验,并与肇庆市拍卖行签署竞价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按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和佣金。买受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八、网上竞价风险提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竞买人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公司及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九、联系方式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125区肇庆市鑫华电子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
联系电话:吕生13679571008,黎先生18023615887,0758-2293516(传真)马小姐
电子邮箱:1958046916@qq.com
公司网址:www.zqpmh.com
微信公众平台:zqspmh
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网络竞价规则》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09日

附件1:《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租赁物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该标的坐落于:肇庆市端州三路21号之二101房,证载建筑面积为93.6平方米(实际出租面积为53平方米)。乙方确认已查验并认可租赁物的权属证明、房屋平面图及现场状况,双方以附件所载平面图及权属文件为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标的用途
该租赁物用途为:商铺、办公、仓库,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要求的用途。乙方应自行取得相关经营、使用许可,因乙方未取得许可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48个月。甲方在租赁期内给予乙方1个月免租装修期,即从年月日起开始计租。免租期仅限于乙方进行装修施工,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且乙方应承担因装修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免租期内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免租待遇并追收全额租金。免租期计入租赁期,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累计48个月租金总额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租赁期内租金每两年在上一期的基础上递增3%。月租金如下:首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元(大写:);第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按上一期租金递增3%,即每月租金元(大写:)。

(二)租金支付时间:租金以先付后用方式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含当日)一次性足额支付当期租金(签订合同后即交付首月租金)。
(三)租金支付方式:直接到甲方财务部门交纳租金(或汇款到甲方如下账户,户名:,账号: , 开户行:。乙方到甲方其他部门交纳租金不视为已经对甲方履行缴纳租金义务。
(四)甲方财务部门收取租金等费用后,均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一)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租金为租赁保证金,甲方即交付租赁物给乙方使用,保证金的数额具体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乙方进场即视为:租赁物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乙方对土地面积、状况、质量、状态无异议。
(二)租赁期届满或合法提前解除合同,如乙方无违约情况且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且不需要进行任何违约赔偿,并且经双方确认场地交还后,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第六条 水、电费的计算及缴交时间
(一)甲方只负责提供一个接水口及接电口。乙方应自行安装独立计量装置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提供的接水口、接电口位置以现状交付为准。乙方承租后,水、电设备等一切安装、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承租时水表表底数为/吨,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至乙方租赁结束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双方应在交付及返还时共同抄表确认,并签字留存。

第七条 租赁物的修缮和设施配置

租赁期间,乙方应正确、合理使用及妥善保管租赁物。

(二)租赁物中建筑物的结构性维修(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租赁物的日常维护及其消防等设施的检修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三)乙方如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增设其他建筑物,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才能施工,装修方案需经甲方事前书面确认,装修期间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现场检查。在征得甲方批准后进行施工要保持室内外总体结构的完整,不能损害、破坏原租赁物,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外立面及公共管线走向。
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乙方在租赁物内所增加的建筑物及一切装修的固定物资不得拆除,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装修或增设建筑物未按甲方要求施工或造成租赁物结构、设施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只限于使用租赁面积范围内,其他地方不得占用、堆物。乙方在租赁物外墙或属于甲方所有非乙方租赁的地方装修或悬挂招牌、广告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五)乙方不能在租赁物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如确实需要安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行为的规定
(一)乙方租赁甲方租赁物只限于乙方使用,且用途需符合本合同约定。不得擅自转借、转租、分租。如需转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办理转租手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转借、分租行为无效,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守法经营,依规办事,在经营过程中,乙方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债务或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一概与甲方无关。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须自行协调周边居民、街道的相邻关系,如有任何第三方对租赁物的使用出现投诉、维权等纠纷情况的,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与甲方无关,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四)乙方要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范用电、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租赁物安全和治安秩序良好。
(五)乙方必须按市政府巩文工作要求做好巩文工作,并做好对“三废”(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及按有关部门规定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乙方对租赁物有充分了解,愿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租赁后乙方须对租赁土地进行建设,在建设前乙方应履行完全的报批手续,确保取得相关部门完全的建设许可,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将建设图纸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交甲方备案。
(七)乙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时,必须依法依规经营,经营项目由乙方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八)在租赁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或政府行为征用租赁物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按时间要求无条件交回租赁物给甲方,租金按乙方交回租赁物之日为最后的结算日,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退回乙方租赁保证金,双方均不作任何赔偿。乙方不得以政府征收、城市建设等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补偿或安置责任。
(九)在租赁期内,乙方须严格按照安全、消防管理法规使用租赁物,自行完善租赁物的消防、安全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租赁物使用和管理的安全责任,自觉接受甲方对租赁物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违规现象或安全隐患,乙方要立即整改。如发生安全、消防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租赁期内,乙方须严格按照环保管理法规使用租赁物,如发现环保问题,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一)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物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若乙方因此不能使用租赁物,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当双方确认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租赁物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时,可协商解除本合同,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水电费按实际使用度数缴交,如发生管线损耗由乙方承担。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仅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租金,保证金在扣除应付费用后退还,乙方不得主张其他赔偿。
(十二)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搬出,甲方收回出租的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十三)因市政条件限制,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阁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等现象发生。违规搭建部分的无条件拆除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免除。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租赁物,乙方已交的租赁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1. 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支付任何一期租金或水电费等费用超过30日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
3. 擅自加建、装修、拆改或损坏租赁物。
4. 擅自转借、转租、分租租赁物给第三人。
5. 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致火灾、治安等事故。
6. 甲方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乙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乙方不予配合的。
7. 利用该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严重污染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
8. 出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不按甲方或政府安
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要求整改的。
9. 乙方违反第八条租赁行为规定,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个工作日内仍不改正的。
10. 特别约定:乙方有责任约束、监督租赁物使用人不得从事赌博、传销等违法活动。甲方一旦发现租赁物内出现上述行为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该上述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交付的租赁物有产权纠纷,使乙方不能使用(但甲方事先告知的除外)。
2. 交付的租赁物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数额等于乙方已交付的租赁保证金的数额)。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存在第九条第(二)款所列的任一违约行为,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四)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除如数补交租金外,还应每延迟一天按实欠租金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未缴纳水电费在一个月内,甲方可以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每延迟一天按所欠水电费的3‰支付违约金。甲方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前可不另行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未付清租金或水电费,累计(各次违约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场地、乙方租赁保证金归甲方。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或甲方在租赁物门口张贴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清理场内物品、以清洁无污染状态交回场地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将以租赁场地为其经营地址的营业执照注销或者变更到其他经营场所。
(六)乙方擅自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增设建筑物或造成租赁物损坏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七)如任何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可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结清租金、水电费;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应赔偿甲方剩余租期内预期租金损失。
(八)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空场地、交还租赁物给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租赁物(场地)内一切物品的所有权,且乙方租赁保证金归甲方。甲方收回租赁物后,如需清理乙方遗留物品、清除污染、恢复原状、注销工商登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仍有义务承担。
本款的约定时间:属租赁期满的,在租赁期满之日起7天内;属合同解除的,在签订合同解除协议之日起7天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笫(二)款规定甲方终止合同的为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或甲方在租赁物门口张贴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甲方亦有权以短信息、即时通讯工具、语音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项通知,有效的第三方发送记录时间视为乙方收到通知时间。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罚款,由乙方自负。如乙方原因引起火灾、治安等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负责,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侵权或违约致使另一方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时,侵权或违约方应承担被侵权方/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或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件
附件一:《安全生产治安防火责任书》
附件二:商铺平面图
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约地点: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日期:2025年 月 日

安全生产治安防火责任书

为强化安全生产治安防火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治安防火责任制,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结合出租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治安防火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防火工作负有领导、监督、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责任。
2、对检查不合格的有权提出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不整的有权收回出租物业。
二、乙方负责人的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府有关安全生产治安防火、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以及条例。铺位内规范用电线路、电掣的安全安装,对安全生产治安防火和劳动保护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安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按消防部门规定配置灭火器,并保证不失效和验收合格。每月定期对租用场地进行安全生产治安防火及卫生检查。
3、使用煤气炉、煤气瓶一定要保持安全距离,并在安装后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后方能使用。
4、每天下班前要督促员工对使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后才准下班。
5、仓库、厨房等一律要有走火通道,通道内不准放任何物品。
6、督促员工做好安全治安防火、卫生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头、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立即整改和制定应急预防措施并报甲方备案。
7、聘用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防火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防火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8、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作业场所和安全生产防护设施,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租用场所在原基础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违反没收押金和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和损失。
10、如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甲方和有关部门处理,发生被盗、被抢、爆窃、打架等治安案件要立即向110报案和报甲方备案。
三、本责任书一经签订,乙方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生产安全并经常向甲方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此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租用合同期满结束为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或责任人: 乙方代表人或责任人:
联系电话: 0758-2244202 联系电话:
日期:2025年月日
附件2:《网络竞价规则》
网络竞价规则
一、竞买人参加竞拍流程
中拍平台网址: https://paimai.caa123.org.cn/
1、缴纳参拍保证金
2、竞买人进入上述网络拍卖平台首页,点击右上角的“免费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进行实名注册认证(需绑定手机及上传身份证)
3、注册认证通过后,在首页右上角点击“登录”按键,录入用户名或手机号,以及密码进入,根据拍卖会开拍日期找到你想参与的拍卖会进入,在标的列表中选择想参与的拍品进入,在拍品详情页点击“报名”按钮进入报名
4、携身份证明材料和保证金缴纳凭证到拍卖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署《竞买须知》,拍卖行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激活竞买人的参拍账号
5、拍卖会开始,竞买人可以通过上述网络拍卖平台首页右上方“我的竞拍”按键点击进入参拍标的,确认出价金额后,点击“出价”按钮进行竞拍
二、出价规则
1、网络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首次出价只能大于等于起拍价。
2、首次出价者在自己首次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即可以再次出价。 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3、默认按照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出价(只能按照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1)。
三、竞拍规则
1、网络竞价分为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在自由竞价阶段,竞买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按照竞价阶梯进行竞价,自由竞价结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在限时竞价阶段,若限时竞价时间内有更高应价,系统会自动延时一个限时竞价时间,以此类推,直至无更高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结束,当时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该应价即为成交价,出价人即为买受人。
2、优先购买权人规则: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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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商铺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