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商业服务业用地招标采购公告(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鲤2024-15号等4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泉自然资告字〔2025〕17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统管区4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供地条件
出让 方式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檐口高度
绿地率

鲤2024-15号地块
鲤城区新门街北侧
775.03平方米(约合1.16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旅馆用地)40年
45%以下
2.2以下
18米以下
20%以上
现状
拍卖
1800万元(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起始价为800万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价值为1000万元)
400万元

鲤2024-16号地块
鲤城区温陵路西侧
1399.32平方米(约合2.1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旅馆用地)40年
45%以下
2.2以下
18米以下
20%以上
现状
拍卖
2000万元(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起始价为1400万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价值为600万元)
400万元

鲤2024-20号地块
鲤城区新门街北侧,甲第巷西侧
5371.63平方米(约合8.06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旅馆、餐饮、零售商业)、商务金融用地40年
55%以下
1.65以下
10米以下
20%以上
现状
拍卖
4900万元(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起始价为3200万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价值为1700万元)
1000万元

鲤2024-21号地块
鲤城区新门街北侧
34091.96平方米(约合51.14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旅馆、餐饮、零售商业)、其他商业服务业、商务金融用地40年
42%以下
1.26以下
10米以下
20%以上
现状
拍卖
19190万元(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起始价为11590万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价值为7600万元)
4000万元

(二)相关要求说明
  1.鲤2024-15号地块内保留建筑物计容建筑面积2861.96平方米、鲤2024-16号地块内保留建筑物计容建筑面积3569.88平方米、鲤2024-20号地块内保留建筑物计容建筑面积11907.51平方米、鲤2024-21号地块内保留建筑物计容建筑面积32470.19平方米,上述地块采取带建筑物方式拍卖出让。
  2.鲤2024-20号地块商业(旅馆)占比50%,商务金融占比30%、商业(餐饮)占比10%、商业(零售商业)占比10%,鲤2024-21号地块商务金融占比50%、商业(零售商业)占比20%、商业(餐饮)占比15%、商业(旅馆)占比10%、其他商业服务业占比5%。鲤2024-15号、鲤2024-16号、鲤2024-20号、鲤2024-21号地块建筑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民间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2日(工作日)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购买索取,电话:0595-22189025。
  (二)竞买人须在2025年11月12日17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等,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0595-2218902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17时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9012。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11月13日9:00。
  拍卖地点: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地块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1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 ‰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22189025、0595-22769012,传真:0595-22769915,网址:http://zyghj.quanzhou.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

规划条件2025-25号储备用地(电视机厂).pdf
规划条件2025-26号储备用地(面粉厂).pdf
规划条件2025-28号储备用地(温陵北路胶鞋厂).pdf
规划条件2025-30号储备用地(中侨大厦).pdf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docx
4-竞买申请书.docx
5-竞买承诺书.docx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7-授权委托书.docx
8-竞买资格确认书.docx
9-成交确认书.docx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泉资规〔2025]204号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5-25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用地联席会2025年第3次会议纪要(泉地联[2025]3号)泉政函〔2025]85号、《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现下达2025-25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如下:序号规划指标规划设计要求备注1用地位置新门街北侧,甲第巷西侧(详见用地红线图)强制性2用地性质商业商务用地强制性3建设内容商业商务及其配套设施(商业占比70%,商务占比30%)强制性一1—4用地面积约5371.63平方米。强制性5规划指标容积率≤1.65强制性建筑密度≤55%限制性绿地率≥20%限制性建筑高度檐口高度10米以下限制性6市政规划要求主要机动车出入口用地东侧布置。限制性停车配建标准按照《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理配置执行。限制性交通组织应结合交通影响评价研究,合理布局和组织交通系统。限制性地块出入口、场地环境、内部道路设计应与四周用地、道路相互衔接。指导性城市生态环境要求应对绿地和建筑的形体、色调及空间布局进行严格的控制,临路应以绿篱或通透式围墙与道路相隔,不得设置封闭式围墙。要求结合片区绿化美化设计,做好片区主出入口及片区建筑的景观设计。限制性7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要求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合理规划布置给水、排水、供电、消防、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强制性8建筑设计要求退让用地红线要求地上建筑退让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退让要求,且满足相邻用地消防、日照等要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5米,沿甲第巷一侧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6米。限制性地下退让地下空间退让不少于4米。建筑形态与风格建筑设计在外饰材料、色彩、风格符号等方面应符合《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要求,应体现泉州传统建筑文化的传承。指导性第五立面(建筑屋顶形式)应采用坡屋顶形式。限制性建筑色彩古城区主色彩。层高立面形式应与古城传统建筑风格相协调。9其它要求未详尽事项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本项目涉及的消防、人防、抗震、环保、电力、电讯、给排水等事项应与相关部门配合,按规范组织设计。并应同步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桩建设位置。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透水率等应符合泉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项目出让前应按规定做好考古、遗产评估工作。项目涉及的周边保护街巷,应按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保护、协调。参照古城控规以及周边城市道路的竖向标高设计。规划设计要求中的强制性要求不得擅自变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需变更的,按照相关程序执行。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9月10日-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25年9月11日印发-4-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泉资规[2025]205号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5-26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用地联席会2025年第3次会议纪要(泉地联[2025]3号)泉政函[2025]85号、《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现下达2025-26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如下:序号规划指标规划设计要求备注1用地位置新门街北侧(详见用地红线图)强制性2用地性质商业商务及其他商服用地强制性3建设内容商业商务、其他商服及其配套设施(商业占比45%,商务占比50%,其他商服占比5%)强制性-1—4用地面积约34091.96平方米。强制性5规划指标容积率≤1.26强制性建筑密度≤42%限制性绿地率≥20%限制性建筑高度檐口高度10米以下限制性6市政规划要求主要机动车出入口用地北侧布置。限制性停车配建标准按照《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理配置执行。限制性交通组织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合理布局和组织交通系统。限制性地块出入口、场地环境、内部道路设计应与四周用地、道路相互衔接。指导性城市生态环境要求应对绿地和建筑的形体、色调及空间布局进行严格的控制,临路应以绿篱或通透式围墙与道路相隔,不得设置封闭式围墙。要求结合片区绿化美化设计,做好片区主出入口及片区建筑的景观设计。限制性7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要求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合理规划布置给水、排水、供电、消防、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强制性8建筑设计要求退让用地红线要求地上建筑退让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退让要求,且满足相邻用地消防、日照等要求。低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6米(局部5米),多层建则)。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8米(具体详见控规图限制性地下退让地下空间退让不少于4米。建筑形态与风格建筑设计在外饰材料、色彩、风格符号等方面应符合《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要求,应体现泉州传统建筑文化的传承。指导性第五立面(建筑屋顶形式)应采用坡屋顶形式。限制性建筑色彩古城区主色彩。层高立面形式应与古城传统建筑风格相协调。9其它要求未详尽事项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本项目涉及的消防、人防、抗震、环保、电力、电讯、给排水等事项应与相关部门配合,按规范组织设计。并应同步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桩建设位置。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透水率等应符合泉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项目出让前应按规定做好考古、遗产评估工作。项目涉及的周边保护街巷,应按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保护、协调。参照古城控规以及周边城市道路的竖向标高设计规划设计要求中的强制性要求不得擅自变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需变更的,按照相关程序执行。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9月10日-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25年9月11日印发-4-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泉资规〔2025]182号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5-28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用地联席会2024年第5次会议纪要(泉地联[2025]3号)泉政函[2025]85号、《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现下达2025-28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如下:序号规划指标规划设计要求备注1用地位置温陵路西侧(详见用地红线图)强制性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强制性3建设内容旅馆及其配套设施强制性-1—4用地面积约1399.32平方米。强制性5规划指标容积率≤2.2强制性建筑密度≤45%限制性绿地率≥20%限制性建筑高度檐口高度18米以下限制性6市政规划要求主要机动车出入口用地东侧布置。限制性停车配建标准按照《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理配置执行。限制性交通组织应结合交通影响评价研究,合理布局和组织交通系统。限制性地块出入口、场地环境、内部道路设计应与四周用地、道路相互衔接。指导性城市生态环境要求应对绿地和建筑的形体、色调及空间布局进行严格的控制,临路应以绿篱或通透式围墙与道路相隔,不得设置封闭式围墙。要求结合片区绿化美化设计,做好片区主出入口及片区建筑的景观设计。限制性7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要求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合理规划布置给水、排水、供电、消防、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强制性8建筑设计要求退让用地红线要求地上建筑退让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退让要求,且满足相邻用地消防、日照等要求。低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5米(东侧6米),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8米(具体详见控规图则)。限制性地下退让地下空间退让不少于4米。建筑形态与风格建筑设计在外饰材料、色彩、风格符号等方面应符合《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要求,应体现泉州传统建筑文化的传承。指导性第五立面(建筑屋顶形式)应采用坡屋顶形式。限制性建筑色彩古城区主色彩。层高立面形式应与古城传统建筑风格相协调。9其它要求未详尽事项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本项目涉及的消防、人防、抗震、环保、电力、电讯、给排水等事项应与相关部门配合,按规范组织设计。并应同步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桩建设位置。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透水率等应符合泉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项目出让前应按规定做好考古、遗产评估工作。项目涉及的周边保护街巷,应按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保护、协调。参照古城控规以及周边城市道路的竖向标高设计。规划设计要求中的强制性要求不得擅自变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需变更的,按照相关程序执行。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7月28日—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25年7月30日印发-4-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泉资规[2025]184号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5-30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市政府用地联席会2024年第5次会议纪要(泉地联[2025]3号)泉政函[2025]85号、《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现下达2025-30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如下:序号规划指标规划设计要求备注1用地位置新门街北侧(详见用地红线图)强制性2用地性质旅馆用地强制性3建设内容旅馆及其配套设施强制性4用地面积约775.03平方米。强制性-1一5容积率≤2.2强制性规划建筑密度≤45%限制性指标绿地率≥20%限制性建筑高度檐口高度18米以下限制性6市政规划要求主要机动车出入口用地南侧布置。限制性停车配建标准按照《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理配置执行。限制性交通组织应结合交通影响评价研究,合理布局和组织交通系统。限制性地块出入口、场地环境、内部道路设计应与四周用地、道路相互衔接。指导性城市生态环境要求应对绿地和建筑的形体、色调及空间布局进行严格的控制,临路应以绿篱或通透式围墙与道路相隔,不得设置封闭式围墙。要求结合片区绿化美化设计,做好片区主出入口及片区建筑的景观设计。限制性7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要求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合理规划布置给水、排水、供电、消防、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强制性8建筑设计要求退让用地红线要求地上建筑退让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退让要求,且满足相邻用地消防、日照等要求。低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4米(局部5米),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6米,(局部8米)(具体详见控规图则)。限制性地下退让地下空间退让不少于4米。建筑形态与风格建筑设计在外饰材料、色彩、风格符号等方面应符合《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要求,应体现泉州传统建筑文化的传承。指导性第五立面(建筑屋顶形式)应采用坡屋顶形式。限制性建筑色彩古城区主色彩。层高立面形式应与古城传统建筑风格相协调。9其它要求未详尽事项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本项目涉及的消防、人防、抗震、环保、电力、电讯、给排水等事项应与相关部门配合,按规范组织设计。并应同步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桩建设位置。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透水率等应符合泉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项目出让前应按规定做好考古、遗产评估工作。项目涉及的周边保护街巷,应按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保护、协调。参照古城控规以及周边城市道路的竖向标高设计。规划设计要求中的强制性要求不得擅自变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需变更的,按照相关程序执行。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7月28日-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25年7月30日印发—4-鲤2024-15号等4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以及《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鲤2024-15号等4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拍卖出让,出让人为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拍卖文件由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办,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竞买人的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现场竞价及竞得人的确认。拍卖出让过程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人员为拍卖工作人员。二、拍卖出让活动时间、地点拍卖时间:2025年11月13日9:00。拍卖地点: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四、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和相关要求:(一)地块的基本情况(一)鲤2024-15号地块。该宗地即2025-30号储备用地,该宗地位于鲤城区新门街北侧,源和1916园区内,用地面积为775.03平方米(约合1.16亩)。规划用途为旅馆用地。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2.2以下,建筑密度45%以下,绿地率20%以上,建筑檐口高度18米以下。建设内容为旅馆及其配套设施。(二)鲤2024-16号地块。该宗地即2025-28号储备用地,该宗地位于鲤城区温陵路西侧,用地面积为1399.32平方米(约合2.1亩)。规划用途为旅馆用地。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2.2以下,建筑密度45%以下,绿地率20%以上,建筑檐口高度18米以下。建设内容为旅馆及其配套设施。(三)鲤2024-20号地块。该宗地即2025-25号储备用地,该宗地位于鲤城区新门街北侧,甲第巷西侧,用地面积为5371.63平方米(约合8.06亩)。规划用途为商业商务用地。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1.65以下,建筑密度55%以下,绿地率20%以上,建筑檐口高度10米以下。建设内容为商业商务及其配套设施。(四)鲤2024-21号地块。该宗地即2025-26号储备用地,该宗地位于鲤城区新门街北侧,用地面积为34091.96平方米(约合51.14亩)。规划用途为商业商务及其他商服用地。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1.26以下,建筑密度42%以下,绿地率20%以上,建筑檐口高度10米以下。建设内容为商业商务、其他商服及其配套设施。(二)规划指标和相关要求1.鲤2024-15号地块内保留建筑物计容建筑面积2861.96平方米、鲤2024-16号地块内保留建筑物计容建筑面积3569.88平方米、鲤2024-20号地块内保留建筑物计容建筑面积11907.51平方米、鲤2024-21号地块内保留建筑物计容建筑面积32470.19平方米,上述地块采取带建筑物方式拍卖出让。2.鲤2024-20号地块商业(旅馆)占比50%,商务金融占比30%、商业(餐饮)占比10%、商业(零售商业)占比10%,鲤2024-21号地块商务金融占比50%、商业(零售商业)占比20%、商业(餐饮)占比15%、商业(旅馆)占比10%、其他商业服务业占比5%。鲤2024-15号、鲤2024-16号、鲤2024-20号、鲤2024-21号地块建筑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五、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民间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账号在竞买人索取出让文件时,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另行发放。竞买人须在报名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鲤2024-15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万元整(4,000,000.00);鲤2024-16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肆佰万元整(4,000,000.00);鲤2024-20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鲤2024-21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六、申请和资格审查(一)拍卖出让文件索取竞买人可于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2日,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购买索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泉自然资告字〔2025〕17号)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文件(复印件)4.竞买申请书5.竞买承诺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授权委托书8.竞买资格确认书(样本)9.成交确认书(样本)10.地块宗地图(复印件)11.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红线图(复印件)(二)提交申请竞买人应于2025年11月13日17时前,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报名),所有申请文件必须为正本一式二份。申请文件包括: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竞买承诺书;(3)银行资信证明;(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8)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竞买承诺书;(3)银行资信证明;(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竞买承诺书;(3)银行资信证明;(4)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5)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8)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竞买承诺书;(3)银行资信证明;(4)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三)资格审查受我局委托,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1.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竞买人违反《竞买承诺书》中约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五)答疑及现场踏勘竞买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我局于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29日组织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9012)。七、宗地的拍卖起叫价和增价幅度鲤2024-15号地块,起叫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万元整(18,000,000.00),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100,000.00)或10万元整数倍金额。鲤2024-16号地块,起叫价为人民币(大写)貳仟万元整(20,000,000.00),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100,000.00)或10万元整数倍金额。鲤2024-20号地块,起叫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仟玖佰万元整(49,000,000.00),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100,000.00)或10万元整数倍金额。鲤2024-21号地块,起叫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玖仟壹佰玖拾万元整(191,900,000.00),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100,000.00)或10万元整数倍金额。溢价部分全部归属地价。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出让地块拍卖起始价中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价格为基数,按照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向竞得人收取交易佣金。八、拍卖程序(一)拍卖会程序1.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公证员就位。3.拍卖主持人点算竞买人。点到竞买号牌号码时,竞买人须举牌示意。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不设保留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竞买人举牌报价,可以是主持人的叫价,也可以是叫价加上增价幅度的整数倍。竞买人报价时,手举的竞买号牌应高出头部。经主持人同意后,竞买人方可放下已经举起的竞买号牌。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与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出让结果公布我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泉州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网(zyghj.quanzhou.gov.cn)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九、竞价规则(一)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三)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和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四)2025年11月13日9:00前,竞买人须领取竞买号牌并进入竞买现场,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十、缴款时间、交地时间和交地条件(一)缴款时间上述地块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1个月内交清。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二)交地时间和交地条件此次拍卖出让地块均以土地现状条件出让,地块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缴清所有成交价款后,按上述地块在拍卖出让时的土地现状条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办理交地手续。十一、开工、竣工时间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的违约金。竞得人应在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我局进行开工、竣工申报。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十二、注意事项(一)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竞买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我局可以根据拍卖成交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三)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汇入出让人指定账户。其它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或组织方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或组织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因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应当支付本次拍卖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出让人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该幅地块拍卖成交价币种为人民币。(8)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即在满足本出让须知前提下应缴纳的总价款。该价款不包含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本次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向竞得人收取。具体标准如下:成交金额费率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0.45%1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0.4%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0.3%1000-3000万元部分(含3000万元)0.2%3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0.1%5000-10000万元部分(含10000万元)0.08%10000万元以上0注:按上述费率分级累进计收,每宗收费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号内。交易服务费账户户名: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152690100100090830。(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可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十)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十一)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出让人或组织方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注销其《不动产权证》,造成损失的,按本注意事项第七条规定赔偿。(十二)拍卖不成交的,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十三)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十四)拍卖工作人员对拍卖出让标的,无论采取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任何担保。(十五)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办理。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10月24日竞买申请书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认真阅读编号为号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局于年月日在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举行的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我方愿意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拟成立新公司开发该地块。新公司的股东构成如下:。特此申请和承诺。申请人:(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申请日期:202年月日竞买承诺书在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次泉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让公告》、《出让须知》、本《承诺函》及根据《出让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以下简称“《出让文件》”),竞买人经充分考察标的物现状和研究上述《出让文件》的所有内容后,结合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际情况和竞买人的综合实力,自愿申请参加由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方”)承办的编号为地块的竞买。同时,竞买人在此声明并同意如下:一、竞买人系自愿报名参加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的编号为地块的竞买,并已充分阅读、理解且完全同意严格遵守《出让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竞买人对所参与的拍卖出让活动不存在任何不明或误解之处。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表示已完全知晓出让人发布的出让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了全面了解,对本次出让地块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出现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愿意无条件接受该瑕疵,和同意按照《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参与竞买。竞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次出让地块瑕疵而向出让人和组织方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的权利。二、竞买人同意按照《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竞买申请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若经出让人或组织方查实(不论在竞价前或竞价后)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等竞买申请材料的,出让人或组织方可取消竞买人的竞买或竞得资格,且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返还。三、竞买人承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否则视为承诺人放弃竞买或竞得资格和根本违约,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返还,并由竞买人承担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四、竞买人承诺已经获得竞买本次出让地块的一切合法授权,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所签订的一切文件对竞买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并不会构成竞买人违反任何其他合同以及任何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出让人或组织方可取消竞买人竞买或竞得资格,且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返还。五、竞买人同意,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出让人可主动地对《出让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通过解答意向竞买人或竞买人提出的澄清问题的方式对《出让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将在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公告,竞买人同意将自行关注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的有关本次出让地块的所有公告。竞买人因不及时关注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告而未能及时了解《出让文件》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内容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出让人有权酌情在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中公告是否延长或推迟意向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材料及拍卖活动时间。六、竞买人同意根据《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材料,出让人或组织方授权代表有权调查、审核竞买人提交的竞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通过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和客户了解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我们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及其授权代表,按照出让人或组织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竞买人提交的竞买申请材料及竞买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七、竞买人承诺不存在故意隐瞒与本次竞价活动有关的重大事实,若经出让人或组织方查实(不论在竞价前或竞价后)竞买人存在以上行为的,出让人或组织方有权取消竞买人竞买或竞得资格,且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返还。八、竞买人同意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进行处置,竞买人将到地块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竞买人放弃实地踏勘或错过踏勘时间均视为认可本次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权属、面积等标的现状。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表明已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接受该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承诺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完全责任。九、竞买人同意按照《出让文件》的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若竞买人成为本次出让地块竞得人,则其竞买保证金按《出让文件》的规定,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汇入出让人指定账户;若竞买人未竞得出让地块,则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竞买人。十、竞买人承诺竞得土地后,将按照《出让公告》中地块的相关要求贯彻执行。十一、竞买人承诺将自行关注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的有关本次出让地块的公告,并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由竞买人或受托人出席拍卖会现场。竞买人若未准时出席或未出席拍卖会现场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十二、竞买人同意,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竞价,愿严格遵守竞价会场秩序,若有串通、操纵、垄断等有违秩序行为的,同意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十三、竞买人同意,参与本次竞买,所报价格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和慎重决策,且不反悔,如有违约则同意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十四、竞买人同意,成为竞得人后将在竞价会现场与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缴清所有成交价款后,按上述地块在拍卖出让时的土地现状条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办理交地手续。十五、竞买人同意,若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或组织方可取消竞买人竞买或竞得资格,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当竞买人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按《拍卖出让须知》第十二条注意事项第七款规定赔偿:(一)成为竞得人后,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二)成为竞得人后,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三)成为竞得人后,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四)违反本竞买承诺书第四条约定的。(五)竞买人弄虚作假、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出让文件的行为的。竞买人:(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人:电话:202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确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姓名姓名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职务职务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证件号码证件号码本人授权________(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__年__月__日在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举办的编号为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地块拍卖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签名):________202 年__月__日备注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亲自签署。(单位公章)202 年__月__日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名称):你方提交的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你方已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所提交文件资料符合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次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竞买资格,竞买标志牌号。请于2025年11月13日8时30分至9时持此《竞买资格确认书》到拍卖现场领取竞买号牌,并参加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中心于2025年11月13日9时,在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025年月日成交确认书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竞得人)竞得编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该地块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抵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应当于2025年11月27日(工作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到泉州市区东海行政中心D幢4楼409室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与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成交确认书》一式5份,出让人执2份,竞得人执2份,组织方存档1份。特此确认。组织方: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竞得人(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电话:电话: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商业服务业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泉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