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兴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23日10:00至2025年11月24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3/1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616.ePaXLC)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信息:
1、拍卖标的:兴安县兴安镇花荷路72号的一栋房产;
2、不动产权证号:兴房权证字第2010001285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兴国用(2001)第0103775-1-1号;土地权利性质:安置出让;土地使用面积:89.02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456.05平方米;房屋总共层数5层;
3、未腾空清场;
4、起拍价:10010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4000元;
5、该土地性质属于安置出让,买受人需自己承担出让金。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拍卖正式开始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开拍前5日预约(0773-6218775)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拍卖成交买受人除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外,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及在办理产权过户国城中所产生的税费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原权利人负担部分由买受人自拍卖成交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报,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尚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税款、费用请意向竞买人于拍卖前可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开拍前向法院提交材料,由法院审查确认)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账户名称:(2025)桂0325执恢308号,账 号:(307512010178028592-11404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73-6218775(黄法官) 地址兴安县志玲路345号

竞买人资质要求

标的物位置: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 兴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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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