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峰保供招标采购公告(2025)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jjqsthjjspk@163.com,电话:023-81222383。环评文件批准书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jiangjin.gov.cn
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审批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决定

1
重庆津泰能源有限公司
江津区李市镇双河村调峰保供项目
渝(津)环准〔2025〕139号
2025年10月27日
同意建设

附件下载:
李市镇双河村调峰保供项目环评批准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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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津)环准〔2025〕139号重庆津泰能源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江津区李市镇双河村调峰保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2025年5月23日,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8-500116-04-01-484234)同意该项目备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江津区李市镇、先锋镇境内,拟建天然气调峰站一座,燃气管道两段。江津调峰站位于江津区李市镇双河桥村郑阳桥社区,占地面积11154.94平方米,站内布置设备主要有CNG槽车卸车车位、卸气柱、CNG减压撬、外输增压压缩机、消防水箱及消防水泵等;CNG卸载部分设计规模30万方/天,夹滩输气站来气设计规模120万方/天。A段燃气管道工程为双向输送的两根管道,起点为拟建天然气调峰站,终点为夹滩输气站,全长1511米(单根管道),设计压力为10.0MPa,设计输送规模200×104Nm3/d,设计压力管道规格为D219×8.18。B段燃气管道起点为拟建天然气调峰站,出站后与A段管道同沟并行敷设至夹滩输气站后折向西北方向途径走马山,终点为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团山村境内与重庆燃气集团管道碰口点,全长2990米,设计规模120×104Nm3/d,设计压力为4.0MPa,管道规格为D323.9×8.0。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江津区李市镇双河村调峰保供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重庆津泰能源有限公司为江津区李市镇双河村调峰保供项目的建设单位,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重庆拓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江津区李市镇双河村调峰保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审批如下: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执行以下总量控制要求:氮氧化物0.07吨/年;当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时,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你单位取得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指标进行调整。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规范施工队伍的管理,控制作业带宽度,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时间,每段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生产区的构筑物并对临时用地区进行场地平整后覆土复绿。(二)做好废水处理工作。场站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并标识清晰。施工期:试压废水沉淀后用于周边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当地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运营期:锅炉废水用于场区绿化浇灌及洒水降尘,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场站化粪池收集后,由吸粪车运至双河村污水处理站处置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48-2021)中的二级标准后排放。(三)加强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规范施工管理,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根据天气以及施工场地起尘情况进行洒水抑尘;优选优质环保的工程设备和燃油,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障。运营期检修或发生事故时管道中天然气通过放空立管高度15米的放空系统燃烧后排放;锅炉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第1号修改单表3中的排放限值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中午休息时间不得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沿线有敏感点的路段时减速、禁鸣。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五)依法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临时土石方用于回填,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依托相关单位有偿清运。运营期的清管废渣暂存在站场设置的排污罐中,由专业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场站压缩机撬定期由厂家上门进行维保,产生的废矿物油由厂家按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装桶回收,不在场区暂存。(六)严格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应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七)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三、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完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并进行实际排污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和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或运营期)重点关注项目持续性、累积性环境影响,并及时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改进措施。项目建设和生产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要求落实执行。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一)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准书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原辅材料或者工艺等,造成污染危害、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二)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和报告书要求,擅自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六、请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七、本环评批准书仅对本项目环评情况进行批准,项目引进和开工建设前应按要求办理并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盖章)2025年10月27日抄送: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重庆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拓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调峰保供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