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及注塑制品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广东清远森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工程塑料及注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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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清远森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工程塑料及注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清环佛冈﹝2025﹞19号
2025年10月17日
广东清远森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聚宝工业园聚福路1号18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205室,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0763-4275024
传       真:0763-4278030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清环佛冈审〔2025]19号关于《广东清远森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工程塑料及注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东清远森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1MAE423Y01Q,法定代表人:杜登汉)报批的《广东清远森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工程塑料及注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位于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聚宝工业园聚福路1号18栋,占地面积1350平方米,建筑面积3121.8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其中环保投资约150万元,年加工生产2000吨改性塑料,其中1500吨用于生产塑料风扇叶片(产品数量约375万件)、剩余500吨外售。--1--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粤风环保(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改性塑料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自编号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注塑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自编号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运营期项目破碎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开件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改性塑料工序、-2-注塑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到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汤塘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较严者后,排入汤塘镇污水处理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米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香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五)该项目应同时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制订《空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企业环境-3-管理和运行台帐制度;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各类环保标志牌。(六)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4.52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排放2.1825吨/年、无组织排放2.3375吨/年。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四、报告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六、建设单位在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等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17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2025年10月17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及注塑制品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