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2025)



2026年“全国小球运动嘉年华”活动分站(三)承办权益招商项目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项目简介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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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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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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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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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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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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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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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评估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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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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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原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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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小球中心”),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全国壁球、板球、橄榄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掷球、藤球、和球、台球等运动项目发展。小球中心承担全面负责所管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和指导所管运动项目的普及,管理所辖运动项目的国家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所辖运动项目的全国竞赛事宜、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规范管理体育经营行为,积极开展与所管项目有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等职责。为丰富群众赛事供给,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小球中心拟就所辖项目的赛事权益征询合作方。 为充分发挥体育赛事的功能价值,丰富旅游内容、带动旅游客流、促进旅游消费,以密集持续的综合宣传扩大旅游城市影响力,助力承办地的旅游启动月、宣传月或欢乐季,小球中心于2026年启动“全国小球运动嘉年华”活动。活动采用“4个以上项目的全国级以上赛事+N项活动”模式:从小球中心所辖的10个项目(掷球、和球、藤球、台球、腰旗橄榄球、英式橄榄球、保龄球、板球、壁球、高尔夫球)中,选取4个以上项目的全国级或国际级赛事以及多项全民健身赛事和青少年活动,在承办单位所在辖区内集中举办。通过打造“全国小球运动嘉年华”品牌活动,鼓励赛事活动“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进校园”,鼓励承办地结合自身文化特色,利用区域地理优势,打造专属赛事活动品牌,因地制宜为本地发展赋能。 小球中心现招募2026年“全国小球运动嘉年华”活动分站(2026年8月至12月举办)承办单位。 二、合作方获得权益: 1.合作方被授予2026年“全国小球运动嘉年华”承办单位头衔。 2.合作方将获得2026年“全国小球运动嘉年华”活动分站冠名权以及相应的赞助回报权。 3.合作方将获得该分站单项赛事活动的全部或部分权益,包含单项赛事活动的承办权和招商权、赛事活动总冠名权、各项目冠名权、场地广告招商权、相关宣传材料广告权。 (1)单项赛事活动没有既有冠名或赞助权益的,合作方可享有全部权益;单项赛事活动已有冠名或赞助权益的,合作方享有除已有权益外的部分权益,在履行其享有的部分权益时,不得与赛事活动已有权益冲突。合作方所享有的具体权益,由双方在后续的单项赛事活动承办协议中详细约定; (2)分站冠名形式为“XX(总冠名)2026年全国小球运动嘉年华XX杯(冠名名称)XX站(合作方名称)”,单项赛事活动冠名形式为“2026年全国小球运动嘉年华XX站(合作方名称)XX比赛/活动”。 4.合作方有权就分站赛事活动进行招商,获取相关招商利润,并实现招商的各级赞助商权益。 5.合作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权; 6.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项目方合作方简况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法人/其他组织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所在地区
北京 市辖区 东城区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

注册资本(万元)
1378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挂牌价格人民币200万元,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总费用,合作期限为1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合作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向项目方指定账户支付价款。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低于5万元的按照5万元收取,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合作方须具备承办2026年“全国小球运动嘉年华”分站赛事活动所需的场地、场馆,场地、场馆必须包括:标准田径场、标准足球场、标准网球场、室内体育馆(标准羽毛球场、木地板篮球场)和多功能会议厅(需提供佐证材料); 6、意向合作方须具备承接2026年“全国小球运动嘉年华”分站赛事活动所需的满足800人以上同时食宿的接待条件(需提供佐证材料); 7、意向合作方须具备承办球类项目全国级别体育赛事活动经验(需提供佐证材料)。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意向合作申请书.docx

意向合作申请书(其他权益类)意向合作标的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制受让申请与承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我方现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就()项目(项目编号:)提出意向合作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意向合作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意向合作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适用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情形)(2)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且我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符合转让公告的相应要求;我方已认真考虑与转让标的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4)□我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或非法人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合作方资格条件的规定;(适用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情形)□我方系联合竞买体,联合竞买体各方已签订了联合竞买协议,并委托()作为联合竞买体的代表参与办理具体交易事务;(适用于组成联合体合作的情形)(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不通过其他渠道成为本项目标的合作方,否则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作为对联交所及其他相关方的赔偿,不予退还;(6)无论采用何种交易方式,我方将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报价,否则我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作为对联交所、转让方及其他相关方的赔偿,不予退还;(适用于转让公告披露挂牌底价的情形)(7)如因我方提交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本项目标的权益交接、实现等手续的,我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本项目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导致本项目标的权益发生移交或实现纠纷等事项,我方将自行与项目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联交所相关规定处置;(8)我方将按照联交所收费办法、转让公告信息披露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附:《意向合作方基本情况》意向合作方(签章):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意向合作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使用)是否为联合体□是 □否是否为权利人□是 □否意向合作方名称意向合作标的名称注册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成立日期意向合作方证件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意向合作方证件编号注册资本(万)注册币种所属行业单位类型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国有参股企业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集体 □ 私营 □ 外资企业 □ 其他经营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经营范围合作意向拟投入金额(万元)现金部分[人民币]拟投入金额(万元)实物部分[人民币]联系方式意向合作方联系人信息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邮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