榄树虾沙堆招标采购公告(开平市赤坎镇沙溪经济联合社2025)



市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20250656

开平市赤坎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服务中心定于2025-11-06日10:00时对赤坎镇沙溪村长龙村小组榄树虾沙堆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开平市赤坎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服务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榄树虾沙堆
078310012001-01-0002
001
11.79亩
0.00亩
5900.00元/宗·年
大益电镀厂南侧
其他用地
农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开平市赤坎镇沙溪村长龙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备注:该资源用于农业发展,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的政策要求。 。 租赁年限:15.00年。 合同起止时间:2025-11-15至2040-11-14(按照实际签订为准)。 交易底价:5900.00元/宗·年。 项目预计总额:94839.55元。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本次交易联合体投标。 租金递增方式:5年后变租,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 (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7.00 。 竞投人资格审核方式:自动审核。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竞价不低于金额200.00元。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二)、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点击【电子交易】查看 (三)、竞投人资格审核说明: 自动审核:即项目竞价资质无特殊要求,有意向人自行完成报名流程后即可成为有资格的竞投人;完成网上竞投后,按照竞投原则产生的第一候选人即成为项目竞得人。 事前审核:竞投意向人需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后,在网上竞投当日前,需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事后审核:则整个竞投结束后,符合竞价原则的第一竞得候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5-10-30上午9:00时至2025-11-05下午17:00时,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点击【电子交易】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方法: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网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用户登录,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 如未在我网上注册的用户,可在网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用户注册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开平三资】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填写资料后,需带齐相关资料到街道交易中心进行身份确认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电子竞投的用户可在【电子交易】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5-11-05日17:00时前报名登记。

五、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5-11-05日17:0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5900.00 元。

(四)关于竞投保证金的温馨提醒: 要求竞投人提前做好转账到项目保证金的账号,以免得遇到节假日,跨行到账迟。(由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意向竞投人注意咨询受理转出银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五)交易保证金账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开平宝源支行
开平市赤坎镇沙溪经济联合社
44050167994300000254-0080

六、竞投时间说明:

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2025-11-06日10:00时前登录到【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网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5-11-06日10:00至2025-11-06日11:00, 竞拍时间开始后,按规定的竞价规则出价,一旦出价,不予撤销,在距离竞投时间结束前三分钟内报价的,系统会自动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每当出现竞投时间少于3分钟有出价的,都会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直到无人出价为止。

七、竞投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开平市赤坎镇沙溪村长龙经济合作社(出租方)所有。

八、退保证金及没收保证金说明:

1、在本项目交易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回非竞得者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带息),竞得者的保证金(不带息)划转至项目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账户,按项目所属单位的要求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 2、如按照竞价原则成为第一竞得候选人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 3、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但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4、请自行查阅交易公告中的交易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开平市赤坎镇沙溪村长龙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梁焕新

联系电话: 13702223466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文辉

联系电话:2611351

指定网址:

开平市赤坎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资料详情

合同样本_1.doc

合同编号:附件3附件3农用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开平市赤坎镇沙溪村长龙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144078330414322X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梁金丝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3528359090联系地址:开平市赤坎镇沙溪长龙村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农用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农用地概况(一)甲方将位于沙溪长龙村榄树虾沙堆的农用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农用地四至为:东至大川村农田、南至大川村农田、西至大川村沙堆、北至大川村农田,面积共11.792亩,地块现状为:其它草地、水田(其中水田4.83亩)。(附农用地图,红线内为乙方承租农用地的面积)。甲方已将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租赁甲方农用地用于农业发展。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一)本合同下的农用地租赁期为15年(最长不超过20年,属于农户承包地的,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40年10月31日止。(二)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三)计租期为15年,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40年10月31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5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第一年租赁金额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农用地完好交还给甲方后5天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农用地的使用权;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乙方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租金方式采用第1种方式计算:1.多期有递增方式租赁面积为11.792亩。乙方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租金自第6年起开始递增,每5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7%。2.多期无递增方式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面积为亩。乙方每月/每季度/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3.一次性付清方式租金单价为:元∕亩,租赁面积为亩,租赁年限年。乙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1种方式:1.分期付款方式租金按年收取,每期开始5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2.一次性付清方式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天内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乙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或二维码付款)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开平市赤坎镇沙溪村长龙经济合作社银行账号:开户行:开平市农商银行赤坎支行(4)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2‰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60天,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5)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于每月日前向甲方缴交上月水费、电费、清洁费,标准为:第四条农用地移交(一)甲方于2025年11月1日前将农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二)甲乙双方可以在农用地现场进行交付,乙方对农用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农用地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农用地移交义务。(三)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农用地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农用地现状租赁。(四)如甲方未按时交付农用地给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5天内将农用地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农用地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农用地;如甲方收回农用地时仍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农作物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第五条农用地的使用与维护(一)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农用地的租赁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乙方应当依法落实耕地用途管控相关要求。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三)乙方向甲方归还农用地时,农用地有损毁的,乙方要负责修复或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填高或挖深农用地。(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农用地上搭建设施。经甲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六)乙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农用地,应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保持农用地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污染农用地生态环境。(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占用租赁范围外的土地。(七)租赁期间,农用地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农用地转租、转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农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农用地使用权给第三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农用地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2.转租农用地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3.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移交农用地。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10日内交甲方存档;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第七条税费缴交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承包期间,一切经营成本费用、税费(包含甲方税费)均由乙方负责。第八条农用地续租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愿意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最后2月之前正式书面答复乙方。乙方在租赁期最后1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续约。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乙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第九条农用地土地征收、征用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的农用地,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投入的一切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第十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农用地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3.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农用地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2、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农用地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4.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药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5、现承租土地上设有一通道及一条三面光灌溉渠(详见附件《卫星图》),承包期间乙方不得改建、破坏该通道和灌溉渠,并承担通道和灌溉渠的修缮义务,维持通道宽度不少于4米,否则视为违约。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农用地;3.损坏承租农用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农用地用途;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6.拖欠租金2个月以上(含本数);7.连续二年抛荒的。(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五)甲方逾期月未将农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其他约定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详见附件《卫星图》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榄树虾沙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