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2025年10月29日我局受理了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任何意见请与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联系。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皖液1号厂房
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
安徽林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5.10.29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公示版(此文本仅作受理公示使用).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合肥兴务业有限公同汽车零部件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县1761534613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249aac建设项目名称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071车款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i单位名称(盖章)合肥兴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林20123MADKCB3CXR法定代表人(签章)印44002主要负责人(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结论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AO、生态环城发,F社会保障部得环境影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项目代码2504-340123-04-05-398343建设单位联系人胡乐意联系方式15155565191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皖液1号厂房地理坐标(117度5分12.966秒,31度46分28.28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6.0施工工期2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98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肥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规划名称:肥西县紫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2014-2020)规划情况规划审批机关:肥西县人民政府规划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建立紫蓬镇工业集中区的批复》审批文号:肥政[2005]21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紫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批机关: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原合肥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关于紫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规划环评审批文号:(环建审[2015]9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肥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根据《肥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1与《肥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主题《肥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情况相符(2021-2035年)》性规划范围:肥西县行政辖区(含老桃花片区)、包括上派镇、官战略,科学亭镇、紫蓬镇、山南镇、花岗镇、项目位于紫蓬丰乐镇、三河镇、桃花镇、严店符合镇、高店镇、柿树岗乡、铭传乡镇工业聚集共12个乡镇,总面积1700.57平区,属于规划方公里。范围内;项目落实国家确定城市目标定位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三区三线,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优先划定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至203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56.43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1.17平方公里。复合根据《紫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该规划年限为2010-2030年,工业集中区四至范围南至森林大道,西至深圳大道,北至紫三路,东至派河大道延伸段道路,总面积232.6公顷。规划中指出工业集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导产业为家电配套、汽车配套和装本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皖2、与《紫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配制造。—5—液1号厂房,其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座椅扶手背板、护板和靠背装饰件),属于汽车配套行业,为紫蓬镇工业集中区主导产业,项目建设符合《紫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要求。3、与《紫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与《紫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2与《紫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序号规划环评报告书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入区各项目排放废水必须满足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集中区内各企业不设单独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一起,达到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至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进入巢湖;项目不单独设置污水排口。符合2集中区必须加强废气排放治理措施,首先,应要求进区企业采用清洁工艺,以使气体污染物不外排进入环境空气,尽可能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其次,如需排放,应当采取净化处理措施,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排放标准;最后,在集中区中应加强燃煤锅炉的逐步淘汰。项目注塑脱模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塑料制品工业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限值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燃煤锅炉。符合3进驻项目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增加隔音罩、隔音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科学合理车间布局,通过厂房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符合—6—响;各项目的总平面布置上应充分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将其布置在远离厂界外,已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加强厂区绿化,特别在有高噪声设备和厂界之间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对厂界噪声的影响。(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实行全程管理,分类收集、强制处置和集中处理原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合理利用。符合4、与《紫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与《紫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建审[2015]91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3与《紫蓬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健全该工业集中区雨污分流系统。近期,区域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经开区处理厂深度处理;远期,所有工业废水及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至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实现所有污水接管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前,不得引入新项目。厂区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一起达到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至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进入巢湖。符合2提高项目准入门槛。禁止引进入化工、造纸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以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禁止引进污染重、清洁生产水平低下的企业,禁止高耗水以及对水体污染严重、废气排放量大的项目进入。本项目属于园区主导产业,不属于化工、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以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污染较小,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7—3加强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依法履行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杜绝未批先建、未验收合格即投产等环境违法行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过程将严格依法履行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符合符合本项目为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座椅扶手背板、护板和靠背装饰件),属于汽车配套产业,属于紫蓬镇工业集中区主导产业,且本项目已于2025年4月21日取得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紫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4要求引进企业均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污染物均须达标排放。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一起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注塑脱模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各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通过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固废通过合理处置后,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其他符合性分析1、选址符合性分析(1)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租赁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座椅扶手背板、护板和靠背装饰件)生产,既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同时也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其他符合性分析件制造,属于汽车配套产业,为紫蓬镇工业集中区的主导产业(汽车配套)。根据皖(2020)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29660号可知,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周边拥有完善的供水管网、排水管网和供电管网等市政管网;项目周边道路网发达,交通便利,均为项目的落地提供条件。(2)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座椅扶手背板、护板和靠背装饰件)生产,属于工业项目。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租赁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根据紫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图可知,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与用地性质相符。(3)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租赁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项目所在地东侧为肥西金鑫塑料泡沫有限公司、西侧为安徽信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森林大道,北侧为安徽多元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通过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与本项目建设不存在制约。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注塑脱模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周边环境相容性良好,选址合理可行。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座椅扶手背板、护板和靠背装饰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其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此外,本项目已于2025年4月22日取得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2504-340123-04-05-398343。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3、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皖环发[2024]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皖环发[2024]1号)中相关内容分析如下:表3与《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企业实际情况相符性到2025年底前,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领域3100余家重点企业(附件1)实施低VOCs含量涂料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原则上实现“应替尽替”。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能替则替”。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本项目同时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和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汽车零部件的重点领域。项目生产过程中原料为PP塑料粒子,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故无需开展源头替代。符合加强替代管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竹木加工、家具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鞋和皮革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引(试行)》(附件3)要求,开展低VOCs原辅材料和生产方式替代,优化管控台账及档案管理,持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要求,在认真梳理2021至2023年度VOCs源头削减治理项目清单基础上,对涉VOCs重点行业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进行再排查,将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企业全面纳入源头替代企业排查台账(附件2),对具备替代条件的,加强调度指导;对无法替代的,要开展论证核实,严格把关并逐一说明。项目同时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和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竹木加工、家具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鞋和皮革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项目生产过程中原料主要为PP塑料粒子,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无需开展源头替代。符合符合严格项目准入。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进一步完善VOCs排放管控地方标准建设,细化相关行业涂料种类及各项污染物指标限值,编制实施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制鞋、汽修、木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应在包装标志或产品说明上标明符合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及产品类型(或施涂方式)。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主要原料为PP塑料粒子。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塑料制品工业限值要求。符合强化示范带动。结合产业特点,实施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企业豁免末端治理设施试点,完善建立含VOCs物料生产端和使用端清洁原辅材料替代正面清单。各地要将全部生产水性、粉末、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和能量固化油墨、水基和半水基清洗剂、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的生产企业,以及已经完全实施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绿色工厂及清洁生产评价、绿色产品认证、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为行业试点,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鼓励政策(附件4),规范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源头替代工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邀请行业协会、专业检测机构等技术专家参与审核抽查工作,经各市审核确定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企业,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同时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和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主要原料为PP塑料粒子。项目同时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和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主要原料为PP塑料粒子。符合符合(2)与《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符合性分析表4与皖大气办[2021]3号相符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优化产业结构及布局。对标节能减排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化、焦化、铝冶炼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石化、煤化工等项目不再新建。推动长三角中心区内8市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纺织印染、酿造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严防死灰复燃。项目同时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和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也不属于落后和过剩产能产业;项目也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企业和淘汰落后、“散乱污”企业。符合加快推动VOCs精细化治理。实施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等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实施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编制执行“一企一策”,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继续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9月底前,各地集中开展一次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年内完成至少一轮走航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智能监测。提升VOCs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水平。项目生产过程中原料为PP塑料粒子,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故无需源头替代;项目注塑脱模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符合(3)与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表5与皖大气办〔2021〕4号文相符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重点推进源头削减。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月1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30%以上。项目使用的含VOCs原料为PP颗粒,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符合符合制定“一企一案”。借鉴上海市等先发地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企业“一厂一方案”编制经验,各地分行业分级指导企业编制优化“一企一案”,明确企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重点梳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VOCs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企业,督促9月3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完善工作。243家涉VOCs省级重点企业(含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及年排放量超过10吨的企业,8月31日前对方案进行评估完善,及时核实治理效果,并报至省大气办备案。项目同时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等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核发为中心的VOCs管控依据,在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五大领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不断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落地,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在正式排污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符合(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类别内容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分析结果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基本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项目主要原料PP塑料粒子采用袋装;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的润滑油采用桶装;润滑油在非取用状态时,立即加盖、封口。符合—13—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注塑脱模工序无法做到密闭,为了保证废气的收集效率,在注塑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注塑脱模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符合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符合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基本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运营过程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生产作业暂停,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符合废气收集系统要求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项目综合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等,项目生产过程中仅产生注塑脱模废气,注塑脱模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符合VOCs无组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符合—14—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活性炭(颗粒状)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4812.6—2024)中塑料制品工业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项目设置的排气筒高度均为15m。符合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活性炭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符合(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相符性分析表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全省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项目不涉及码头建设。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内,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符合—15—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号厂房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垦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内,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以及在保留区内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符合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内,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中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符合符合(6)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皖环发[2022]8号文相符性分析表8与皖环发[2022]8号文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项目同时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和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持续深化污染治理。继续以重点排污企业和开发区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控。以补足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重点,持续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大审核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循环排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一起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着力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省内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建设。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持续推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按照“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的原则,科学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推动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外售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符合(7)与《关于印发巢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1]6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巢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1]6号)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9与皖发改环资[2021]6号相符性分析巢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水环境三级保护区禁止类如下:1.化学制浆造纸(新建企业);2.制革(新建小型项目);3.化工(新建小型项目);4.印染(新建小型项目);5.电镀(新建小型项目);6.酿造(新建小型项目);7.水泥(新建小型项目);8.石棉(新建小型项目);9.玻璃(新建小型项目);10.其他(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围湖造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符合水环境三级保护区限制类如下:1.制革(新建大中型项目);2.化工(新建大中型项目);3.印染(新建大中型项目);4.电镀(新建大中型项目);5.酿造(新建大中型项目);6.水泥(新建大中型项目);7.石棉(新建大中型项目);8.玻璃(新建大中型项目)。于水环境三级保护区内禁止和限制类的项目。符合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巢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中相关要求。(8)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3月1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3月1日)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10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根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巢湖湖体,巢湖岸线外延一千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万米及沿岸两侧各二百米范围内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巢湖岸线外延一千至三千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万米沿岸两侧各二百至一千米范围内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本项目距离巢湖直线距离约22.1km,根据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级别划分,本项目不属于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二级保护区内,位于三级保护区。符合第二十三条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二)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三)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四)围湖造地;(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行为,亦不属于三级保护区内严格限制的项目。符合符合严格限制在水环境三级保护区内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大中型项目;确需新建的,应当事先报经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其中,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项目,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氮、磷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减量替代符合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2016年10月26日,环境保护部以环环评【2016】150号发布《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应强化“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约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合肥市“三线一单”文本》(合肥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2月)中提出,合肥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309.66km2,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1.44%。合肥市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分布于:巢湖湖区及环湖重要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极重要区域,淠河总干渠、滁河干渠、引江济淮输水干线等清水通道维护区域,肥西紫蓬山区,庐江汤池、冶父山及庐南山区,巢湖银屏山区、肥东浮槎山区等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极重要区域,董本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租赁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和管控区域范围内,相关要求。4、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束作用。现就本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铺—大房郢水库重要水源保护区等地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9—①环境空气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区TSP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②水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派河和巢湖,根据《合肥市2025年6月水环境质量月报》数据可知派河和巢湖水质如下:巢湖:东半湖水质为Ⅲ类水质,水质良好。西半湖和全湖水质均为Ⅳ类水质,属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派河:派河共监测12个断面,含支流斑鸠河宁西铁路处断面、王建沟断面、苦驴河高新断面、岳小河断面、梳头河断面、青龙潭桥断面、苦驴河张祠村与姚家村交界、梳头河雷麻社区与唐郢交界、卞小河和谭冲河断面,其中牛角大圩断面为国考断面。支流苦驴河高新断面断流,本月无监测数据。监测结果表明支流斑鸠河宁西铁路、支流梳头河和支流岳小河断面3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水质优。王建沟和雷麻社区与唐郢交界支流断面2个断面均为Ⅲ类水质,水质良好。牛角大圩、青龙潭桥、卞小河、谭冲河和苦驴河张祠村与姚家村交界断面5个断面均为Ⅳ类水质,属轻度污染。京台高速断面为Ⅴ类水质,属中度污染。③声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提供的《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合肥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为57.1dB(A),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69.6dB(A)。(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位于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项目水源由市政供水管网接入,本项目新鲜水源使用量较小,项目建成后,市政供水系统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的使用要求。本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接入,市政供电系统可满足使用电量要求。因此,项目建设所需资源不超出区域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分区管控对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的安徽省“三线一单”公众服务平台(http://39.145.8.156:1509/ah/public/#/home),经与“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分析,本项目与1个环境管控单元存在交叠,其中优先保护类0个,重点管控类1个(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4012320052),一般管控类0个。图1安徽省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图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表9项目所在区域管控要求管控单元编号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管控单元名称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是否符合ZH34012320052重环巢空1、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1、项目属于塑符图例环境管控单元E117.086935,N31.774523优先重点般项目区—21—点管控单元点管控单元湖生态示范区-重点管控单元7,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区-重点管控单元7湖生态示范区-重点管控单元7,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区-重点管控单元7间布局约束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2、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3、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4、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5、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6、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7、严格控制新增“两高”项目审批,认真分析评估拟建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对产业高质量发展、能耗双控、碳排放和环境质量的影响,严格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产能置换、能耗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对已建成投产的存量“两高”项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加快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加快淘汰。8、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9、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10、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11、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2、项目不涉及煤气发生炉;3、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4、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5、项目不涉及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6、项目不涉及露天灰土拌合。7、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8、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9、项目不涉及燃煤、燃电发电机组。10、项目不涉及锅炉。11、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其产生量小,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2、项目不涉及煤气发生炉;3、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4、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5、项目不涉及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6、项目不涉及露天灰土拌合。7、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8、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9、项目不涉及燃煤、燃电发电机组。10、项目不涉及锅炉。11、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其产生量小,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合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全面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加快推进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辐射固化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2、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在排污前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kg/h,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能够达到90%。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符合—23—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3、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4、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5、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建立污染、破坏或者危害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设施。理,可减轻对环境影响。2、项目租赁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2号厂房,不涉及农用地。3、项目不涉及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4、项目租赁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不涉及禁止开垦区。5、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①根据《紫蓬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可知,紫蓬镇工业集中的主导产业为家电配套、汽车配套及装配制造,要求未开发用入区的企业应符合集中区的主导产业,并且工艺先进,技术创排污量少的新型企业。根据紫蓬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给出紫蓬镇工业集中区优先进入、控制进入及禁止进入的项目要求对入区的行业进行控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同时符合紫蓬镇业集中区主导产业的项目优先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环境影响较小的机加工项目控制进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中区主导产业的项目为禁止进入。表11紫蓬镇工业集中区入区行业控制要求行业类别控制建议家电配套优先进入汽车配套优先进入装配制造优先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机加工项目控制进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涂料及油墨制造业、化学农药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禁止进入水泥行业禁止进入电线、电缆禁止进入造纸及纸制品业禁止进入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禁止进入电镀行业禁止进入—24—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禁止进入禁止进入禁止进入禁止进入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座椅扶手背板、护板和靠背装饰件)生产,属于汽车配套,为紫蓬镇工业集中区主导产业。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对照《市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类范围内,因此符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范围的通知》(皖政秘[2017]254号)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巢湖域水环境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座椅扶手背板、护板和靠背装饰件)生产,不属于《巢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中水环境三级保护区中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符合相关要求;对照合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建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的准入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重点管控单印染类含磷化类项目炼油、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的项目②《市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市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相关要求。③《巢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元准入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25—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概况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7月16日,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等。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汽车行业日益发展壮大,市场对汽车的需求量加大,导致汽车配件等市场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因此,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抓住这一市场机遇,利用当地人力和市场优势,拟投资500万元在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租赁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作为“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的生产场所。项目面积为980m2,项目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空压机、冷却水塔等生产设备从事汽车零部件(座椅扶手背板、护板、靠背装饰件)的生产。项目依托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现有的给、排水和供电管网等辅助工程。本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座椅扶手背板、护板、靠背装饰件等共计80万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于2025年4月21日取得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为:2504-340123-04-05-3983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为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的项目类别为“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环评类别应为“报告表”;同时本项目类别也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环评类别应为“报告表”,故本项目的环评类别为“报告表”。据此,建设单位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林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接受委托后,安徽林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评价人员赴现场踏勘、调研,并收集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环保政策及技术规范,编制完成《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呈报生建设内容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2.2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租赁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作为“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的生产场所。项目依托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现有的给排水和供电管网等辅助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见下表。表10本项目建设内容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和规模备注主体工程生产区注塑区注塑区位于生产车间内的西侧,面积约为480m2,设有注塑生产线,设置注塑机(12台)、空压机(1台)、冷却水塔(1台)等生产设备。可形成年产座椅扶手背板、护板、靠背装饰件等共计80万件的生产能力。租赁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号厂房,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破碎区破碎区位于生产车间内北侧中部,项目设置密闭破碎区,其尺寸为6m×5m×3m,购置破碎机(3台)。辅助工程办公区位于生产车间内的中部南侧,面积约为150m2,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租赁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号厂房,新建办公区冷却水塔位于厂房外的西侧,设置冷却水塔,运行能力为20t/h。新建储运工程原料堆放区位于生产车间内的中部,面积约为150m2,主要用于原料PP塑料粒子的临时堆放。依托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号厂房,新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位于生产车间内的东侧,面积约为200m2,主要用于成品的临时堆放依托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号厂房,新建成品堆放区公用工程给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依托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现有的供水管网,年用水量1530m3/a。依托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现有的供水管网排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一起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至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进入巢湖。依托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现有已建的雨、污管网和化粪池供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依托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现有的供电管网,年用电量60万kwh。依托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已建的供电管—27—网。环保工程废气项目在注塑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注塑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位于密闭破碎间,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破碎粉尘经密闭操作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新建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一起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至派河截导污工程,最终进入巢湖。依托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现有已建的污水管网和化粪池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密闭、隔声等处理措施。新建固废不合格品、机头废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在生产车间内东南侧设置一座10m2危废暂存库和一座15m2一般固废库。新建环境风险购置吸附堵漏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库地面做重点防渗新建依托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依托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供水管网、供电管网、雨水管网、化粪池和污水管网,具体如下表所述。表11本项目依托工程一览表工程名称依托工程生产厂房依托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已建的1号厂房给水依托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已建的供水管网雨水依托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已建的雨水管网管网废水依托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已建的污水管网和化粪池供电依托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已建的供电管网依托可行性:根据现场勘察,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厂房已建设完成,其总面积为3317.95m2,本项目租赁其南侧部分,面积为980m2,目前为空置厂房,能够满足本项目生产线的布设;厂区配套的供水管网、供电管网均已建设完成,供电管网与供水管网均已与市政供电和供水管网连接,市政供电和供水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生产需要;厂区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和化粪池均已建设完成,厂区雨水管网已与市政雨水管网连通、污水管网已接入市—28—政污水管网,化粪池的建设容积为15m3(设计的生活污水最大量为6.0m3/d),本项目生活污水的最大产生量为0.72m3/d,能够满足本项目员工生产需要,故依托可行。2.3拟建产品方案拟建项目的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座椅扶手背板、护板、靠背装饰件),其具体的产品方案如下表12所示。表12本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万套/a)规格合计1座椅扶手背板8030215g/套64.5t2护板30195g/套58.5t3靠背装饰件20185g/套37t2.4拟建项目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具体见下表13所示。表13拟建项目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类别名称单位工程用量储存量储存周期储存位置规格粒径原辅材料PPt/a160.43520t37d原料堆放区25kg/袋3mm模具t/a88300d生产区润滑油t/a0.40.2150d原料堆放区200kg/桶能源消耗水m3/a1530///电万kWh60///注:本项目采用的原料PP塑料粒子为外购的新塑料粒子,不使用回收再生的废塑料粒子。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见下表所示:表14主要环境风险物质理化性质一览表序号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1PP聚丙烯无色、无臭、无毒、半透明固体物质,可在100℃左右使用,具有良好的电性能和高频绝缘性,不受湿度影响,低温时变脆、不耐磨、易老化。适用于一般机械零件、耐腐蚀零件和绝缘零件。熔点为173℃,成型范围205~315℃,裂解温度≥350℃2.5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为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其所需的主要设备见下表17。—29—表15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处理能力(kg/h)数量(台/套)1注塑机160T1.52注塑机280T1.83注塑机400T2.04注塑机500T2.55破碎机600型6空压机15KW7行车20T8冷却水塔/20t/h9二级活性炭风机风量20000m3/h10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6500m3/h产能匹配性分析:项目产能匹配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16设备匹配性分析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处理能力kg/h工作时间/h/a处理量t/a1注塑机160T1.5720032.42注塑机280T1.8720038.883注塑机400T2.0720043.24注塑机500T2.5720054合计168.48根据上表可知,项目注塑机在年工作7200h时,满负荷情况下,其总的处理能力为168.48t/a>160t/a,故项目设备能够满足产能需求。2.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建成后需劳动定员15人,工作制度为三班制,每班8h,全年共工作300天。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2.7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总体布局:拟建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租赁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本项目租赁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厂区设有1个出入口,位于厂区南侧的森林大道上,出入口与厂区道路直接连接,方便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厂房内设置生产区、办公区、原料堆放区和成品堆放区等。厂区总体布局简洁方便,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各区域相互独立,互不干扰,厂区布置较为合理。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车间平面布置见附图3。2.8水平衡分析1、水环境影响分析—30—本项目用水主要有员工生活用水和冷却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循环排污水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用排水情况如下:(1)生活用水及排水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厂内不提供食宿,员工用水以60L/人·天计,则用水量为0.9m3/d(270m3/a),排污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72m3/d(216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2)冷却用水及循环排污水项目注塑件生产过程中需水冷却模具,即注塑降温冷却采用水冷,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循环排污水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共设置1台冷却水塔,冷却循环水量为20t/h,即总的循环水量为480m3/d,同时参照《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2014)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损失水量为冷却水循环量的0.8%、排污水量约占冷却水循环量的0.075%计,补充水量约占循环水量的0.875%,则损失水量为3.84m3/d(1152t/a)、排污水量为0.36m3/d(108m3/a)、补充水量为4.2m3/d(1260m3/a)。本项目车间生产区采用干式保洁法,不存在保洁废水。项目水量平衡情况详见下表和下图所示。表16本项目给排水情况一览表单位m3/d工序用水标准新鲜水量排水量生活用水60L/人·d,15人0.90.72/4.20.36总计/5.11.08冷却用水—31—图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项目租赁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该厂房已建成,目前为空置厂房;本次项目仅购置生产所需设备,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的安装,不涉及土建等工程。因此,本项目不对施工期进行详细分析。营运期本项目营运期主要进行汽车部件的生产,主要产品为座椅扶手背板、护板、靠背装饰件,其生产工艺均为注塑,只是注塑后选用的模具不同,其余均相同。具体的工艺流程如下。1、生产工艺流程:(1)工艺流程图0.9生活用水化粪池0.72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0.36—32—注:G1—注塑脱模有机废气,G2—破碎粉尘,S1—机头废料,S2—不合格品,N—噪声图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2)工艺流程说明:上料:将外购的PP塑料粒子进行上料,采用人工转运至注塑机上料处,通过注塑机的自动吸料方式进行上料。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通过注塑机吸料方式进入注塑机。项目由叉车将外购的袋装PP新塑料粒子运至注塑机吸料口处,采用人工拆包的方式进行拆料,拆料后的塑料粒子由注塑机自带的吸料软管进行吸料上料。破碎后的片状物料采用吨袋储存,运至注塑机吸料口,项目不需设置混料工序,破碎料与新塑料粒子无需单独设置混料,可直接分别由吸料软管吸入注塑机内。注塑成型:项目采用注塑成型一体机,通过自动吸料方式进行上料,原料PP塑料粒子吸入注塑成型一体机内,通过电加热使其熔融,加热温度约180-200℃,注塑加热时间为2min,注塑工序总工作时间为7200h/a,然后将设备内熔融状的塑料完全进入模具封闭的模腔。在生产过程中无需使用过滤网过滤。为了保证注塑脱模废气的收集效率,项目在注塑机出料口上方设置冷却水冷却成型G1、N包装入库G2、N—33—集气罩,采用集气罩收集注塑脱模废气。注塑机在开机时会产生机头废料S1,机头废料通过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产品主要为汽车零部件(座椅扶手背板、护板、靠背装饰件),根据原料PP塑料粒子理化性质及企业提供资料,各产品注塑过程中,注塑温度根据原辅料软化成型温度设置,基本不会达到原辅料分解温度,因此原料在注塑机内受热时基本不会分解,但会有少量单体小分子物质产生,本环评以非甲烷总烃计,则注塑过程会产生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G1、机头废料S1和噪声N。冷却定型:熔融状的塑料充满模腔后,此时冷却循环水进入注塑机内部间接冷却,循环水与产品不接触,冷却塔中冷却水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排放,循环排污水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此过程产生设备噪声N。脱模:间接冷却后塑料件成型,然后打开模具,取出产品,脱模过程为注塑机自动挤出脱模,无需使用脱模剂,脱模过程中会产生少部分非甲烷总烃产生G1。检测:对注塑件进行质量检查,主要通过人工观察的方式。不合格品S2收集后用于破碎工序。破碎:本项目设置3台破碎机,破碎机设置在密闭破碎间内,密闭破碎间尺寸为6m×5m×3m,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采用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在此过程中会产生破碎粉尘G2和噪声N。项目设置密闭破碎间,并在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破碎粉尘经密闭操作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主要污染工序:(1)废水: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的生活污水和循环排污水;(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脱模有机废气和破碎粉尘;(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的设备噪声等;(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机头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3、物料平衡:项目物料平衡见下图所示。图4物料平衡图(t/a)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租赁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作为“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生产场所。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压齿轮泵和高压齿轮马达的生产,生产工艺以机加工为主,未开展环评手续。随着市场变化,目前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已停产,不在生产。根据现场勘察,目前厂房为空置厂房。因此,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污染物情况和主要环境问题。上料脱模不合格品8检验破碎160粉尘0.003产品—3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建设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租赁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下:1、环境空气(1)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情况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根据《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年空气质量达到优的天数为83天,良好232天,优良率为86.1%。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同比浓度下降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3.7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年均浓度持平。(2)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具体数据见下表:表17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现状污染物年平均指标现状浓度标准值占标率(%)达标情况SO266010.0达标NO2274067.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577081.4达标PM2.533.73596.3达标O3最大8h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15316095.6达标CO24h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1000400025.0达标根据《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合肥市PM2.5、PM10、NO2、SO2、CO、O3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3)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①监测点位本项目涉及其他污染物为TSP,本环评引用《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数据,检测报告编号:金祁AHJQ-BG-2306125;引用点位:古塘拐;采样时间2023年5月25日~31日;引用点位位于本项目西南侧2257m,满足监测点位在本项目周边5km范围内,监测时间距今在3年以内的引用要求。项目具体的监测点位如下表所示。表18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名称坐标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古塘拐E117.068514°N31.760545°TSP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连续监测3天西南2257②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19特征因子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监测点项目时段监测浓度(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TSP日均值0.082-0.13946.30达标根据引用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TSP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较好。2、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优先采用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的水环境状况信息。本评价引用合肥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合肥市水环境质量月报。巢湖:东半湖水质为Ⅲ类水质,水质良好。西半湖和全湖水质均为Ⅳ类水质,属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派河:派河共监测12个断面,含支流斑鸠河宁西铁路处断面、王建沟断面、苦驴河高新断面、岳小河断面、梳头河断面、青龙潭桥断面、苦驴河张祠村与姚家村交界、梳头河雷麻社区与唐郢交界、卞小河和谭冲河断面,其中牛角大圩断面为国考断面。支流苦驴河高新断面断流,本月无监测数据。监测结果表明支流斑鸠河宁西铁路、支流梳头河和支流岳小河断面3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水质优。王建沟和雷麻社区与唐郢交界支流断面2个断面均为Ⅲ类水质,水质良好。牛角大圩、青龙潭桥、卞小河、谭冲河和苦驴河张祠村与姚家村交界断面5个断面均为Ⅳ类水质,属轻度污染。京台高速断面为Ⅴ类水质,属中度污染。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本次评价不进行监测。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内,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无生态保护目标。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6、地下水、土壤环境项目属于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原则上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使用的润滑油等采用密闭桶装,下方设置防渗托盘;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危废库做重点防渗,采取相应措施后基本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内,项目评价范围内没有其它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总体上不因本项目的实施而改变区域环境现有功能,具体环境保护目标如下:1、大气环境厂界500m范围无环境敏感目标为紫蓬镇工业聚集区管委会。2、声环境厂界50m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厂界500m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水资源保护目标。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内,根据现场勘查,周边无生态保护目标。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情况见下表所示:表23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坐标保护对方相对厂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位界距离/m行政办200人(GB3095-201377138公2)二级标准E365管委会注:以厂界西南角为坐标原点表24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保护目标名称方位距厂界规模环境功能地下水环境区域地下水////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保护目标XY紫蓬镇工业聚集区环境要素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注塑脱模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标准值见下表所示。表2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排放浓度排气筒高度/m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39—颗粒物20151.0表24《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浓度(mg/m3)非甲烷总烃401.6/表25《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定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处浓度值2、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一起,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经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经派河截导污工程排入巢湖,废水排放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中有关要求,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的尾水从严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1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尾水排入经派河截导污工程排入巢湖。表27项目废水排放标准(单位:mg/L,除pH外)污染物名称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本项目执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A标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pH6-96-96-96-9COD3505003505040BOD518030018010NH3-N35/355(8)2SS250400250103、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见下表。表27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类别《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夜间55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总量控制指标1、水污染物总量项目废水中COD和氨氮在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内部进行总量平衡。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COD、氨氮。COD纳管量为0.0734t/a、NH3-N纳管量为0.0054t/a。建议总量指标COD:0.013t/a、氨氮:0.0006t/a(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核算)。2、大气污染物总量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7]19号)要求: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SO2、NOx、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根据要求,本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量为0.0389t/a、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2t/a。—4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本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森林大道北侧,租赁合肥皖液液压元件有限公司1号厂房作为“合肥兴齐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生产场所,厂房已建成,无土方开挖、结构、装饰等施工作业,施工期仅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源强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注塑脱模有机废气和破碎粉尘。①注塑脱模有机废气本项目在注塑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项目使用原料为PP塑料粒子,项目在注塑生产过程中的熔融温度控制在180-200℃,PP塑料粒子不会分解。PP塑料粒子在注塑过程中会产生游离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注塑过程中的产生的有机废气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关于塑料零件生产加工中推荐的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系数为2.7kg/t产品,本项目产品的产能为160t/a,则注塑过程中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432t/a。由于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行车,无法对注塑区和注塑机进行密闭,为了保证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项目在每台注塑机的出料口上方均设置集气罩,环评要求集气罩的尺寸均按照0.5m×0.5m设计,确保集气罩能够将整个注塑机出料口全部罩住。产生的注塑脱模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项目集气罩风量计算方法根据《大气污染控制工程》中的控制风速法计算,公式如下: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Q=3600×K×P×H×Vx其中Q:风量,m³/h;K:考虑沿高度速度不均匀的安全系数,通常取1.4;P:罩口周长,m;H:罩口至污染源的距离,m;本项目取0.3m;Vx:污染源控制速度,m/s。根据《大气污染控制工程》中可得,当污染源从轻微速度发散到相对平静的空气中时,污染源空置速度在0.25~0.5m/s,本项目取0.5m/s,即Vx=0.5m/s。计算得出本项目单台注塑机集气系统所需的风量为1512m3/h,项目共设12台注塑机,考虑到管道损耗,项目注塑工序风机风量设计为20000m3/h。集气罩的收集效率按90%计,二级活性炭的处理效率按90%计,注塑工序工作时间为7200h/a。则注塑脱模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0.3888t/a、产生速率为0.054kg/h、产生浓度为2.7mg/m3;注塑脱模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389t/a、排放速率为0.0054kg/h、排放浓度为0.27mg/m3。注塑脱模工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432t/a(0.006kg/h)。②破碎粉尘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生产的不合格品和机头废料均破碎后回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产生率约为产品的5%、机头废料产生率约占产品1%,项目产品为160t/a,不合格品产生量为8t;根据物料平衡可知,机头废料的产生量为1.6t/a。则年破碎料量约为8.6t。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破碎工序产污系数为0.375kg/t-原料,则项目破碎过程粉尘产生量为0.0032t/a。项目破碎工序设置在密闭破碎间内,在破碎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均经密闭操作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的收集效率按90%计,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按95%计。项目拟对每台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尺寸为0.5m×0.5m,产生的破碎粉尘经密闭操作间+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集气罩风量计算方法根据《大气污染控制工程》中的控制风速法计算,公式如下:Q=3600×K×P×H×Vx其中Q:风量,m³/h;K:考虑沿高度速度不均匀的安全系数,通常取1.4;P:罩口周长,m;H:罩口至污染源的距离,m;本项目取0.4m;Vx:污染源控制速度,m/s。根据《大气污染控制工程》中可得,当污染源从轻微速度发散到相对平静的空气中时,污染源空置速度在0.25~0.5m/s,本项目取0.5m/s,即Vx=0.5m/s。计算得出本项目单个集气罩所需的风机风量为2016m3/h,项目设3台破碎机,共设置3个集气罩,同时考虑风管损耗等因素,项目破碎工序集气系统风机设计量为6500m3/h。项目破碎粉尘经密闭操作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密闭操作间+集气罩的收集效率按90%计,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按95%计。破碎工序的工作时间为200h/a,则破碎工序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0.003t/a、产生速率为0.015kg/h、产生浓度为2.3mg/m3;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2t/a、排放速率为0.001kg/h、排放浓度为0.15mg/m3。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2t/a、排放速率为0.001kg/h。拟建项目收集处理措施见下图所示。图5拟建项目废气收集处理措施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污染源源强见下表所示:表28本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汇总表一览表工污污核污染物排放序染染算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注塑脱模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TA001破碎粉尘密闭操作间+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2—44—源物方废气排放量m3/h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收集效率%治理工艺去除效率%否为可行技术废气排放量m3/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量时间kg/ht/ah/a注塑注脱塑模脱有模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物料衡算200002.70.0540.388890二级活性炭90200000.270.00540.03890.0060.04327200破破碎碎粉尘颗粒物物料衡算65002.30.0150.00390布袋除尘器9565000.150.0010.00020.0010.0002200注: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属于可行技术。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气筒信息及排放标准汇总于下表所示。表30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气筒信息及排放标准汇总表工序污染源污染物排气筒排放标准及限值高度直径温度编号名称地理坐标类型浓度速率标准名称mm℃mg/m3kg/h注塑脱模注塑脱模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150.725DA001有机废排筒E117.087409N31.774038一般401.6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破碎破碎粉尘颗粒物150.425DA002颗粒物排筒E117.087323N31.773860一般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由上表可知,项目注塑脱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能够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塑料制品工业限值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企业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相关要求,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见表30。表30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监测类别监测位置(或监测布点)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执行排放标准大气有组织DA001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DA002颗粒物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组织废气监测计划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1次/年厂房外非甲烷总烃1次/年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4)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针对实际情况,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治理措施符合相关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和《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可知,注塑脱模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破碎产生的粉尘,采用除尘、喷淋、吸附、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体、UV光氧化/光催化、生物法、以上组合技术。本项目注塑脱模有机废气采用吸附技术(二级活性炭),破碎粉尘采用除尘技术(布袋除尘器)措施,以上均属于技术规范推荐的可行性技术措施。活性炭净化有机废气的原理:是当废气由风机提供动力,负压进入吸附箱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层,由于活性炭吸附剂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活性炭吸附剂的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活性炭表面,此现象称为吸附。利用活性炭吸附剂表面的吸附能力,使废气与大表面的多孔性活性炭吸附剂相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活—46—性炭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净化后的气体高空排放。活性炭吸附是一种干式废气处理装置,由箱体和填装在箱体内的吸附单元组成。活性炭是一种很细小的炭粒,有很大的表面积,而且炭粒中还有更细小的孔—毛细管,这种毛细管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由于炭粒的表面积很大,所以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当这些气体(杂质)碰到毛细管就被吸附,起净化作用。活性炭吸附的实质是利用活性炭吸附的特性把低浓度大风量废气中的有机溶剂吸附到活性炭中。活性炭吸附法主要用于低浓度气态污染物的脱除。当废气由风机提供动力,负压进入吸附箱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层,由于活性炭吸附剂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活性炭吸附剂的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活性炭表面,此现象称为吸附。利用活性炭吸附剂表面的吸附能力,使废气与大表面的多孔性活性炭吸附剂相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活性炭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净化后的气体高空排放。活性炭吸附箱是一种干式废气处理设备,由箱体和填装在箱体内的吸附单元组成。工艺特点:吸附效率高,能力强;能够同时处理多种混合有机废气;设备构造紧凑,占地面积小,维护管理简单,运转成本低廉;采用自动化控制运转设计,操作简易、安全;全密闭型,室内外皆可使用。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处理措施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属于可行技术。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参数:根据前文分析,进入有机废气净化系统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内的风量为20000m3/h,采用颗粒状活性炭,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的规定,颗粒状活性炭比表面积750m2/g,颗粒状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流速宜低于0.6m/s。因此,本项目活性炭吸附箱体最低吸附过滤面积为20000/3600/0.6=9.26m2。项目采用的是颗粒状活性炭,其碘值为800、密度为550kg/m3,注塑脱模有机废气通过收集管道(约15m)降温后,其温度低于40℃;注塑脱模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主,其废气中颗粒物含量较少,低于1mg/m3,能够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47—所需活性炭量: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吸附效率为25%,即1g的活性炭可以吸附0.25g的有机废气,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有机废气量为0.3499t/a,则所需活性炭量为0.3499÷0.25=1.4t/a。活性炭吸附装置采用的颗粒状活性炭吸附装置过滤面积不低于9.26m2、比表面积为750m2/g,采用颗粒状活性炭,活性炭处理装置主要由活性炭吸附装置、离心机以及排气筒组成,本项目共设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各活性炭装置主要技术参数如下:表32有机废气设计参数一览表工作阻力活性炭密度过滤风速过滤停留时间800-1200pa550kg/m3<0.6m/s1.09s处理效率介质温度介质过滤面积90%常温(-5-40℃)有机废气9.26m2活性炭形态比表面积出口风量(m3/h)一次填充量颗粒状750m2/g200002.0t本项目所需活性炭为1.4t/a,活性炭箱一次填充量为2.0t,则活性炭需75d更换一次,更换频次为4次/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8.3499t/a(含吸附的有机废气量0.3499t/a)。布袋除尘工作原理:它由上、中、下箱体、排灰系统及喷吹系统五部分组成。上箱体包括可掀起的盖板和出风口;中箱体内有多孔板滤袋框架、滤袋及文氏管;下箱体由灰斗、进风口及检查门组成;喷吹系统包括控制仪表、控制阀、脉冲阀、喷吹管和气包。布袋除尘构造图见下图:图6布袋除尘构造图含尘气体由除尘器进风口进入中、下箱体,含尘气体通过滤袋进入上箱体过程中由于滤袋的各种效应作用将尘气分离开,粉尘被吸附在滤袋上,而气体穿过滤袋经文氏管进入上箱体,从出风口排出。含尘气体通过滤袋的净化过程、随着时间的增加而积附在滤袋上的粉尘越来越多,増加了滤袋的阻力,致使通过滤袋气体量逐渐减少。为使阻力控制在限定范围内(一般为120~150毫米水柱),保证所需气体量通过由控制仪发出指令,按顺序触发各控制阀开启脉冲阀,气包内的压缩空气瞬时地经脉冲阀至喷吹管的各孔喷出,在经文氏管喷射到各对应的滤袋内。滤袋在气流瞬间反向作用下急剧膨胀,使积附在滤袋表面的粉尘脱落,滤袋得到再生。被清除掉的灰尘落入灰斗,经排料阀排出机体。积附在滤袋上的粉尘被有周期地脉冲喷吹清除,使净化的气体正常通过,保证除尘系统运行。综上可知,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处理措施技术可行。(5)非正常排放情况①DA001排气筒考虑到“二级活性炭”装置发生故障,达不到设计的去除效率,本项目考虑非正常排放时对废气的处理效率为50%。②DA002排气筒考虑到“布袋除尘器”装置发生故障,达不到设计的去除效率,本项目考虑非正常排放时对废气的处理效率为50%。出现以上事故后,企业通过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一般可控制在30min内恢复正常处理效率,因此按30min进行事故排放源强核算,建设项目非正常排放源强见下表所示。表33建设项目非正常情况下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排气筒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名称年排放量(kg/a)排放浓度(mg/m3)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DA001废气处理系统故障非甲烷总烃0.0271.350.52停止产污设施运行,进行检修DA002废气处理系统故障颗粒物0.00751.150.52(6)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注塑脱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颗粒状)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设置在密闭破碎间,同时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破碎粉—49—尘经密闭操作间+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各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限值要求,颗粒物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限值要求,不会对空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2.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用水主要有员工生活用水和冷却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循环排污水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项目用排水情况如下:(1)废水污染源强①生活用水及排水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厂内不提供食宿,员工用水以60L/人·天计,则用水量为0.9m3/d(270m3/a),排污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72m3/d(216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②冷却用水及排水项目注塑件生产过程中需水冷却模具,即注塑降温冷却采用水冷,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循环排污水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共设置1台冷却水塔,冷却循环水量为20t/h,即总的循环水量为480m3/d,同时参照《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2014)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损失水量为冷却水循环量的0.8%、排污水量约占冷却水循环量的0.075%计,补充水量约占循环水量的0.875%,则损失水量为3.84m3/d(1152t/a)、排污水量为0.36m3/d(108m3/a)、补充水量为4.2m3/d(1260m3/a)。(2)废水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废水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见表34。表34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污染物项目废水产生—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零部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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