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放射性测井招标采购公告(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新疆嘉合元亨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测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核与辐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新疆嘉合元亨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测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5-10-30浏览次数:【字体:大中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0月3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受理新疆嘉合元亨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测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5(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全文链接)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受理时间
1
新疆嘉合元亨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测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送审稿)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新疆嘉合元亨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新疆嘉合元亨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测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新疆嘉合元亨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O三五年十月生态环境部监制核技术利新疆嘉合元亨石新建放射性测井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嘉合元亨石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签章通讯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会旁边二层楼301号1-1、1-2邮政编码:841000电子邮箱:3226887052@qq.com打印编号:1760523693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hh15rl建设项目名称新疆嘉合元亨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测井项目建设项目类别55--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新疆嘉合元亨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2MADXT6EF76法定代表人(签章)吴占光具光主要负责人(签字)吴占光吴光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刘锦山列飾山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WG2A94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叶彩虹2017035650350000003510650182BH000440叶彩虹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叶彩虹项目基本情况、评价依据、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BH000440叶彩虹艾克然木艾买尔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辐射安全与防护、环境影响分析、辐射安全管理、结论与建议BH074590外好目录表1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概况1.2项目周边保护目标与场址选址情况表2放射源表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表4射线装置表5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表6评价依据表7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7.1评价范围7.2保护目标7.3评价标准表8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8.1项目地理位置和场所位置8.2环境现状评价对象、监测因子和监测方案8.3监测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监测结果8.4环境现状结果评价表9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9.1工程设备和工艺分析9.2污染源项描述9.3主要污染物和污染途径表10辐射安全与防护10.1项目安全设施10.2三废的治理表11环境影响分析11.1建设阶段对环境的影响11.2运行阶段对环境的影响11.3辐射剂量估算11.4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测井11.5累加受照剂量分析11.6“三废”影响分析11.7事故影响分析11.8放射性核素测井示踪事故影响分析表12辐射安全管理12.1辐射安全与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12.2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2.3辐射监测12.4环保投资估算12.5环保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2.6辐射事故应急表13结论与建议13.1结论13.2建议与承诺表14审批附件一环评委托书附件二华北测控公司新疆分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附件三放射源库租赁协议附件四放射源库环评及验收批复附件五检测报告表1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疆嘉合元亨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测井项目建设单位新疆嘉合元亨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占光联系人吴英英联系电话18742889580注册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红桥工业园区开发路老管委会旁边二层楼301号1-1、1-2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3000项目环保投资(万元)61.7投资比例(环保投资/总投资)2.06%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其它占地面积(m2)/应用类型放射源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使用Ⅰ类(医疗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生产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销售/使用乙丙射线装置生产Ⅱ类Ⅲ类销售Ⅱ类Ⅲ类使用Ⅱ类Ⅲ类其他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1.1项目概况1.1.1建设单位简介新疆嘉合元亨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24年09月02日,注册地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红桥工业园区开发路老管委会旁边二层楼301号1-1、1-2,是一家以从事专业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石油钻采机械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采油作业施工设备、井下工具销售及技术服务、石油开采、石油钻井、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等。1.1.2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拟购买密封放射源241Am-Be和137Cs和放射性同位素131I、131Ba用于开展放射性测井工作,放射性测井项目依托中石化西北放射源库(以下简称源库)。建设单位已与中石化经纬有限公司华北测控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放射源库租用协议。该源库于2004年3月2日取得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放射源库与射孔火工品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控函[2004]73号);并于2005年7月28日取得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新环控验[2005]7号),依托工程环评批复、验收意见见附件4。公司拟开展放射性测井工作,拟使用1枚241Am-Be(Ⅱ类)、1枚241Am-Be(Ⅳ类)、1枚137Cs(Ⅳ类)、1枚137Cs(Ⅴ类)开展中子和γ测井,中子和γ测井年最大工作量为100口。拟使用131I和131Ba放射性同位素开展放射性示踪测井,其中源库(贮存和分装场所)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测井现场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放射性示踪测井年最大工作量为100口。公司拟使用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情况分别见表1.1-1至表1.1-3。表1.1-1拟使用放射源信息一览表序号核素名称总活度(Bq)/活度(Bq)×枚数类别活动种类用途1241Am-Be7.40E+11×1Ⅱ使用测井2241Am-Be1.85E+10×1IV使用校准/刻度3137Cs9.25E+10×1IV使用测井4137Cs6.29E+8×1Ⅴ使用校准/刻度表1.1-2拟使用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信息一览表核素名称131I131Ba物理性状液态液态日最大操作量Bq1)3.33E+93.33E+9年购买次数1212年用量Bq2)3.996E+103.996E+10毒性组别及修正因子中毒,0.1操作方式及操作方式修正因子源的贮存,100(分装)简单操作,1源的贮存,100(分装)简单操作,1单个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3)3.33E+63.33E+83.33E+63.33E+8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36E+8Bq工作场所分级乙级(中石化西北放射源库)注: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131I和131Ba一次购买90mCi,不同时使用;2)年最大用量=日最大操作量×年购买次数;3)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放射性核素的实际日操作量(Bq)×该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的积÷与操作方式有关的修正因子;4)建设单位贮存和分装操作不与中石化经纬有限公司华北测控公司新疆分公司分装操作同一天进行;5)本项目依托的中石化西北放射源库已许可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31I和131Ba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别为2.22E+07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等级为乙级,综合本项目建设单位拟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31I和131Ba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36E+8Bq,位于该源库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合计为3.804E+8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等级仍为乙级,未超过原有已许可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等级。表1.1-3测井现场放射性同位素用量一览表核素名称131I131Ba物理性状液态液态单口井日最大操作量Bq3.70E+73.70E+7毒性组别及修正因子中毒,0.1操作方式及操作方式修正因子简单操作,1简单操作,1单个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1)3.70E+63.70E+6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3.70E+6Bq工作场所分级丙级(测井现场)注:1)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放射性核素的实际日操作量(Bq)×该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的积÷与操作方式有关的修正因子;2)测井现场每口井仅使用一种核素,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按照其中单个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进行评定。1.1.3目的和任务由来公司拟开展放射性测井工作,拟使用1枚241Am-Be(Ⅱ类)、1枚241Am-Be(Ⅳ类)、1枚137Cs(Ⅳ类)、1枚137Cs(Ⅴ类)开展中子和γ测井,中子和γ测井年最大工作量为100口。拟使用131I和131Ba放射性同位素开展放射性示踪测井,其中源库(贮存和分装场所)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测井现场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放射性示踪测井年最大工作量为100口。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五十五、核与辐射”中“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使用II类、III类放射源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除外);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以上项目的改、扩建(不含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形式应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关于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测井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法规函〔2018〕1253号):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测井属于“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一种形式。开展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测井活动前,应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需开展多次有计划的野外示踪试验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可在试验前,对同一地质条件环境作一次总体评价,并报送审批。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资料收集等工作,并结合项目特点,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中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和格式,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2项目周边保护目标与场址选址情况1.2.1项目地理位置建设单位地址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红桥工业园区开发路老管委会旁边二层楼301号1-1、1-2,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4°17'49.1276",北纬41°47'22.1168",地理位置示意图见图1.2-1。N米eeL55品4汤t5N密封放射源库图1.2-1公司地理位置图本项目源库位于新疆轮台县轮南镇牙买提社区建工路003号。中心位置坐标东经84°2'50.7",北纬41°19'40.7",距轮台县城约80km,源库地理位置见图1.2-2。源库边界非密封放射源库华北测控源库58米图1.2-2源库地理位置图本项目测井现场主要位于塔里木盆地塔里木油田勘探区块内,测井现场每次作业地点不固定,测井作业现场一般地处沙漠戈壁,荒无人烟,周围无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N塔里木盆地塔里木油田勘探作业范围图1.2-3塔里木盆地塔里木油田勘探区块测井作业范围1.2.2选址和布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依托中石化经纬有限公司华北测控公司新疆分公司西北放射源库进行贮存,该源库于2004年3月2日取得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放射源库与射孔火工品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控函[2004]73号),并于2005年7月28日取得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新环控验[2005]7号)。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中“以项目实体边界为中心,放射性药物生产及其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的评价范围,乙、丙级取半径50m的范围。放射源应用项目的评价范围,通常取装置所在场所实体屏蔽物边界外50m的范围(无实体边界项目视具体情况而定,应不低于100m的范围),对于固定的示踪剂配置场所,按照非密封工作场所级别确定评价范围;对示踪现场,按照核素在环境中的迁移情况确定评价范围。”的规定,确定放射源库评价范围为实体边界外50m区域,放射性示踪测井现场的评价范围为周边50m区域,上述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区及学校等区域,且项目在采取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围辐射环境影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从辐射安全和防护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1.2.3人员配备情况建设单位拟配备6名辐射工作人员,其中包含1名队长,1名安全员,4名测井操作人员。1.2.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建设单位拟开展放射性测井项目,属于核技术在工业领域内的运用,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第六项“核能”中第4条“核技术应用:同位素、加速器及辐照应用技术开发”。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1.2.5实践正当性建设单位拟开展放射性测井项目,在落实相应辐射防护制度与措施前提下,项目对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辐射防护“实践的正当性”原则。(本页以下空白)表2放射源序号核素名称总活度(Bq)/活度(Bq)×枚数类别活动种类用途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备注1241Am-Be7.40E+11×1Ⅱ使用测井测井现场暂存/中石化经纬有限公司华北测控公司新疆分公司西北放射源库新购2241Am-Be1.85E+10×1IV使用校准/刻度测井现场新购3137Cs9.25E+10×1IV使用测井测井现场新购4137Cs6.29E+8×1Ⅴ使用校准/刻度测井现场新购注:放射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n/s)。表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序号核素名称理化性质活动种类实际日最大操作量(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年最大用量(Bq)用途操作方式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1131I液态使用3.33E+93.33E+63.996E+10示踪测井源的贮存西北放射源库暂存/中石化经纬有限公司华北测控公司新疆分公司西北放射源库2131I液态使用3.33E+93.33E+83.996E+10示踪测井简单操作西北放射源库3131I液态使用3.70E+73.70E+63.996E+10示踪测井简单操作测井现场4131Ba液态使用3.33E+93.33E+63.996E+10示踪测井源的贮存西北放射源库5131Ba液态使用3.33E+93.33E+83.996E+10示踪测井简单操作西北放射源库6131Ba液态使用3.70E+73.70E+63.996E+10示踪测井简单操作测井现场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和操作方式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8表4射线装置(一)加速器:包括医用、工农业、科研、教学等用途的各种类型加速器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加速粒子最大能量(MeV)额定电流(mA)/剂量率(Gy/h)用途工作场所备注/以下空白/////////(二)X射线机,包括工业探伤、医用诊断和治疗、分析等用途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管电流(mA)用途工作场所备注/以下空白////////(三)中子发生器,包括中子管,但不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靶电流(μA)中子强度(n/s)用途工作场所氚靶情况活度(Bq)贮存方式数量备注/以下空白////////////表5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名称状态核素名称活度一次排放量(Bq)年排放总量(Bq)排放口浓度暂存情况最终去向同位素分装瓶固体131I、131Ba1瓶(0Bq)12瓶(0Bq)暂存在中石化西北放射源库内同位素供应厂家回收同位素分装瓶固体131I、131Ba1瓶(0Bq)12瓶(0Bq)同位素供应厂家回收退役放射源固体241Am-Be、137Cs//放射源供应厂家回收,若无法移交9厂家回收,交有资质单位回收一次性手套、口罩固体131I、131Ba/10套(1kg)100套(10kg)/存放10个半衰期后当作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清洗废液液体/35L930L/中石化西北放射源库衰变池暂存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废液暂存时间超过30天后可直接解控排放、核素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放射性废液暂存时间超过10倍最长半衰期(含碘-131核素的暂存超过180天),监测结果经审管部门认可后,按照GB18871中8.6.2规定方式进行排放注: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mg/L,固体为mg/kg,气态为mg/m3;年排放总量用kg。2.含有放射性废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分别用比活度(Bq/L或Bq/kg或Bq/m3)和活度(Bq)。10表6评价依据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实施);(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2011年5月1日实施);(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月18日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2008年12月6日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0日经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7号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22日经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令第20号第四次修正,2021年1月4日实施);(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2017年7月16日实施);法规文件(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1)《关于启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9号,2019年10月25日起施行);(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2015年2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13)《关于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测井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法规函〔2018〕1253号);(14)《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与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45号,2006年9月26日实施);(15)《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7号,2020年1月1日实施);(16)《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81号);(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12月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次委务会通过,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技术标准(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2002);(3)《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T10.1-2016);(4)《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1157-2021);(5)《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技术标准(6)《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HJ1325-2023);(7)《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118-2020);(8)《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11930-2010);(9)《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6);(10)《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98-2020);(11)《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T/BSRS052-2021)。其他(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放射源库租赁协议;(3)《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放射性测井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水平检测》(报告编号:ZJHA2024093);(4)《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油气田测井核技术利用辐射水平检测》(报告编号:ZJHA2024089);(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报告》(1989年)。(本页以下空白)表7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7.1评价范围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中“以项目实体边界为中心,放射性药物生产及其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的评价范围,乙、丙级取半径50m的范围。放射源应用项目的评价范围,通常取装置所在场所实体屏蔽物边界外50m的范围(无实体边界项目视具体情况而定,应不低于100m的范围),对于固定的示踪剂配置场所,按照非密封工作场所级别确定评价范围;对示踪现场,按照核素在环境中的迁移情况确定评价范围。”的规定,确定放射源库评价范围为实体边界50m区域内,放射性示踪测井现场的评价范围为周边50m区域内。评价范围见图7.1-1至图7.1-2。N源库边界空地空地非密封放射源库华北测控江库密封放射源库空地KS空地50米图7.1-1放射源库评价范围测井区域井口图7.1-2测井现场评价范围7.2保护目标由于电离辐射水平随着距离的增加而衰减,因此选取离辐射工作场所较近、有代表性的环境保护目标进行分析,根据本项目工作场所的平面布局和周围的外环境关系,放射源库实体边界50m范围内均为空地,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测井现场主要位于塔里木盆地塔里木油田勘探区块内,测井现场每次作业的地点不固定,测井作业现场一般地处沙漠戈壁,分布范围较广,多处于偏远地区,井场周边多为戈壁、荒漠,测井区域周围5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建设单位计划配备6名辐射工作人员。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建设单位从事放射性测井作业的辐射工作人员、测井现场周围活动的其他公众人员。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表7.2-1。表7.2-1评价项目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保护目标数量(人)与建设项目关系方位距离(米)年有效剂量约束值1放射性测井操作人员辐射工作人员源库四周0~505mSv/a2放射性测井操作人员辐射工作人员测井现场四周0~505mSv/a3其他工作人员公众源库四周0~500.1mSv/a4其他工作人员公众测井现场四周0~500.1mSv/a5公众不定公众源库四周0~500.1mSv/a6公众不定公众测井现场四周0~500.1mSv/a7.3评价标准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4.3.3.1对于来自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的照射,应使防护与安全最优化,使得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这种最优化应以该源所致个人剂量和潜在照射危险分别低于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为前提条件(治疗性医疗照射除外)。4.3.3.2防护与安全最优化的过程,可以从直观的定性分析一直到使用辅助决策技术的定量分析,但均应以某种适当的方法将一切有关因素加以考虑,以实现下列目标:a)相对于主导情况确定出最优化的防护与安全措施,确定这些措施时应考虑可供利用的防护与安全选择以及照射的性质、大小和可能性;b)根据最优化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准则,据以采取预防事故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从而限制照射的大小及受照的可能性。6.4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应把辐射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以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6.4.1控制区6.4.1.1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把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域定为控制区,以便控制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散,并预防潜在照射或限制潜在照射的范围。6.4.1.2确定控制区的边界时,应考虑预计的正常照射的水平、潜在照射的可能性和大小,以及所需要的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的性质和范围。6.4.1.3对于范围比较大的控制区,如果其中的照射或污染水平在不同的局部变化较大,需要实施不同的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则可根据需要再划分出不同的子区,以方便管理。6.4.2监督区6.4.2.1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将下述区域定为监督区:这种区域未被定为控制区,在其中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6.4.3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应按附录C(标准的附录)的规定进行。标准附录B剂量限值和表面污染控制水平B1剂量限值B1.1职业照射B1.1.1剂量限值B1.1.1.1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b)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d)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B1.2公众照射B1.2.1剂量限值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算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a)年有效剂量,1mSv;b)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d)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B2表面污染控制水平B2.1工作场所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如B11所列(见表7.3-1)。应用这些控制水平时应注意:表7.3-1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表面类型α放射性物质(Bq/cm2)β放射性物质(Bq/cm2)极毒性其他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控制区44×104×10监督区4×10-144工作服、手套、工作鞋控制区监督区4×10-14×10-14手皮肤、内衣、工作袜4×10-24×10-24×10-1a)表B11中所列数值系指表面上固定污染和松散污染的总数。b)手、皮肤、内衣、工作袜污染时,应及时清洗,尽可能清洗到本底水平。其他表面污染水平超过表B11中所列数值时,应采取去污措施。c)设备、墙壁、地面经采取适当的去污措施后,仍超过表B11中所列数值时,可视为固定污染,经审管部门或审管部门授权的部门检查同意,可适当放宽控制水平,但不得超过表B11中所列数值的5倍。d)β粒子最大能量小于0.3MeV的β放射性物质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可为表B11中所列数值的5倍。g)表面污染水平可按一定面积上的平均值计算:皮肤和工作服取100cm2地面取1000cm2。B2.2工作场所中的某些设备与用品,经去污使其污染水平降低到表B11中所列设备的控制水平的五十分之一以下时,经审管部门或审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确认同意后,可当作普通物品使用。标准附录C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C1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应按表C1(见表7.3-2)将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大小分级。级别表7.3-2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具体内容甲>4×109乙2×107~4×109丙豁免活度值以上~2×107C2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的计算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等于放射性核素的实际日操作量(Bq)与该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的积除以与操作方式有关的修正因子所得的商。放射性核素的毒性组别修正因子及操作方式有关的修正因子分别见表7.3-3和表7.3-4。表7.3-3放射性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毒性组别毒性组别修正因子极毒10高毒1中毒0.1低毒0.01表7.3-4操作方式与放射源状态修正因子操作方式放射源状态表面污染水平较低的固体液体,溶液,悬浮液表面有污染的固体气体,蒸汽,粉末,压力很高的液体,固体源的贮存1000100101很简单的操作1001010.1简单操作1010.10.01特别危险的操作10.10.010.0012、年有效剂量约束值《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对辐射工作人员、公众的剂量控制不仅要满足剂量限值的要求,而应依据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按照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的防护要求,把辐射水平降低到低于剂量限值的一个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因此,本次评价采用年剂量管理约束值如下:a)辐射工作人员采用年剂量限值的1/4,即5mSv/a作为年剂量管理约束值。b)公众人员采用0.1mSv/a作为年剂量管理约束值。《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HJ1325-2023)4.3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照射应符合GB18871关于剂量限值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职业照射的剂量约束值为5mSv/a;公众照射的剂量约束值为0.1mSv/a。3、《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HJ1325-2023)标准相关内容摘要4.4放射性测井的工作场所应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通常,安装或拆卸测井放射源、中子发生器作业区域、校验测井仪区域、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贮存、分装与作业区域(含实验室)、测井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贮存场所等划为控制区;未被划入控制区的辅助设施区和其他需要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区域划为监督区。4.5放射性测井单位应规范收集、妥善暂存和处理测井活动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并定期送贮、做好记录。4.6放射性测井活动中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应送交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其中Ⅰ类、Ⅱ类、Ⅲ类废旧放射源,按有关规定优先交回生产单位或原出口方。4.7放射性测井单位应建立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中子发生器的台账管理制度。4.8放射性测井单位应根据所使用的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中子发生器的类别配备并使用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及防护用品。5.1放射源测井5.1.1放射源测井操作应按照辐射防护原则,采取最优化的防护措施。5.1.2测井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控制区,控制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5.1.3操作人员应确认放射性测井仪、放射源装卸工具、源容器及防护用品的状态或性能完好方可开展测井活动。每次测井活动至少2名操作人员在场,佩戴适用的个人剂量计及剂量报警仪。5.1.4装卸、搬运或传递放射源的工具应操作灵活、使用方便、性能可靠,使放射源与人体间保持适当距离,保证操作人员所受剂量控制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5.1.5放射源源罐应便于放射源的取出、放入操作;源罐外表面应有标明源罐编号、核素名称、活度的标签,并印有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源源罐表面5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按照表1(见表7.3-5)的控制值执行。表7.3-5测井放射源源罐载源时表面5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值放射源活度(GBq)γ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值(mSv/h)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值(mSv/h)中子源≤185≤1≤5>185≤2≤10γ源≤18.5≤1—>18.5≤2—5.1.6测井放射源用毕不能及时返回源库,需在测井现场临时存放时,尽量放置于运源车源仓内。如在车外、室外临时存放时,应采取安全保卫措施,避免放射源丢失、被盗。5.1.7进行放射源外壳、密封圈等日常检查时,宜在源库内操作,并使用专用操作工具和防护屏蔽设备;除更换测井用放射源密封圈外,涉及维修或更换放射源外壳及内部构件的操作应由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5.2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测井5.2.1测井现场配置(分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时,应采取防风、防撒漏、防渗漏措施,防止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洒落造成现场污染。测井现场的配置(分装)区域应使用警戒带、栅栏等进行圈闭,并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5.2.2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盛放于严密盖封的贮存容器内,容器外表面应有放射性物质生产批号和放射性核素名称、化学形式、物理状态、活度与标定日期的标签及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距容器外表面5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超过25μSv/h,1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超过2.5μSv/h,容器外表面的α污染水平不应超过0.4Bq/cm2,β污染水平不应超过4Bq/cm2。5.2.3测井操作时,至少2名操作人员在场。操作人员应避免放射性沾污,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包括帽子、口罩和手套等。5.2.4释放放射性示踪剂应采用井下释放方式,确保释放器连接可靠、密封完好;采用井口释放方式时,应先将示踪剂封装于易在井内破碎或裂解的容器或包装内,实行一次性投入井口的方法。5.2.5剩余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性废物按不同核素、不同的固液形态分别收集在专用容器内,送回源库妥善保管。7运输的辐射安全与防护7.1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应按有关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要求执行。Ⅲ类及以上放射源的运源车应安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设备。7.2运源车应配备装载货包的专用货箱,采取固定运输容器的措施,具备防盗防丢失报警功能,车辆和运输容器的警示标志要求醒目,应符合GB11806要求,对货包作标记、贴标签和挂标牌。7.3运源车应采取相应的屏蔽防护措施,使车辆外表面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0.1mSv/h,距运源车外表面2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驾驶员位置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7.4运源车应配备防盗报警装置,当发生源仓意外打开或其它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防止货包意外丢失、破坏或擅自移走。7.5运源车应随车携带运输说明书。运输说明书应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名称、数量、物理化学形态、所属放射源类别、最大活度、辐射类型、货包类别、运输指数等内容。7.6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应满足相关法规管理要求。8辐射监测8.1一般要求8.1.1放射性测井单位应制定辐射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落实各项监测工作。8.1.2辐射监测记录应建档保存,测量记录包括测量对象、测量条件、测量方法、测量仪器及其编号、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员等信息。8.1.3应及时对辐射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监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查原因并报告发证机关,同时采取去污等辐射防护整改措施。8.2辐射工作场所及环境监测8.2.1放射性测井单位应对源库、实验室工作场所及周围辐射水平进行辐射监测,监测频次每年至少一次。贮存或载运放射源的容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辐射水平监测。8.2.2放射性测井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的辐射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应包括但不限于表2(见表7.3-6)的内容。表7.3-6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辐射监测主要内容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源库、实验室、临时存放库四周屏蔽体外30cm处及周围环境。源库贮源坑防护盖、贮源柜和贮源箱表面30cm处γ周围剂量当量率、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如有中子源)、放射性表面污染水平(如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不少于1次/年放射性测井现场辐射源贮存设施屏蔽体外、控制区边界外γ周围剂量当量率、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或中子计数率(如有中子源)含源测井仪操作及存放时放射性测井现场井口及周围环境γ周围剂量当量率、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或中子计数率每次中子发生器停止运行后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测井现场井口附近的地面、井口相关设备表面、对操作人员手、皮肤及体表暴露部分及工作服、手套、鞋帽等个放射性表面污染水平每次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测井后人防护用品启运前中子发生器测试、刻度时8.3.1放射性测井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运输人员、保管人员等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根据射线类型选择合适的个人剂量计,检测周期不超过三个月。8.3.2个人剂量档案应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发现个人剂量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及时进行调9.1放射性测井单位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人员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保持9.3发生含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剂的井水由井口回喷污染井场环境时,或发现放射源破损时,应对井口周围进行辐射环境监测,核实污染范围、污染状况。将受污染的物质收集储存,9.4发生放射源落井时,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打捞方案,采取可行的安全打捞措施,避免放射源破裂。打捞失败时,应进行封井处理,安装永久性的识别牌(海上平运输货包外表面5cm、车辆驾驶员座位、车辆外表面30cm处、2m处等γ周围剂量当量率、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如有中子源)中子发生器测试、刻度控制区边界外;放射性测井仪校准区域控制区边界外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或中子计数率(如有中子源)、γ周围剂量当量率8.3个人剂量监测查。9应急准备和响应应急响应能力。9.2放射性测井单位应配备以下应急物资:a)应急处理工具(如长柄钳等);b)个人防护用品(如铅衣、辐射报警仪等);c)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标识线;d)应急放射源屏蔽材料或容器;e)消防和通讯设施、设备。并按规定分类进行处理。台落井情况除外),识别牌包括以下内容:a)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适当的警告语;b)井名、井号或其他名称;c)测井放射源的核素、活度、编码等信息;d)井斜、深度、弃源深度和地表定位坐标;e)弃源立牌日期;f)其他安全声明。4、《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118-2020)标准相关内容摘要本标准6.6、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中使用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中子发生器进行油气田测井实践的放射防护与检测。4通用要求4.2测井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应符合GB11930中有关的额辐射防护原则与要求,尤其注意以下几点:a)在满足测井技术要求的条件下,选用毒性低、γ辐射能量较低、半衰期较短的放射性核素,并尽量减少使用及贮存的活度;b)采用远距离操作,尽量选用机械、自动和密闭的方式操作;c)熟练操作技术,努力缩短操作时间;d)及时处理放射性污染,防止污染的扩散;e)尽量减少液体、固体等放射性废物的产生;f)加强安全防护管理,防止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g)按照GB18871的要求,根据油气田测井中使用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测井工作场所进行分级管理。4.3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时,应通过“模拟试验”确认切实可行,并经使用单位组织的相关专家确认操作规程后,方能正式操作。4.4开展油气田放射性测井的单位应根据使用的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测井中子发生器的类别配备外照射放射防护检测仪器、放射性污染检测仪器等自检设备,同时为放射工作人员佩戴相应种类的个人剂量报警仪等个人防护用品。5贮存、运输及测井现场的放射防护要求5.1贮存、放射性实验室的放射防护要求5.1.1贮存及载运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罐(桶)(以下简称源罐)应便于搬运和放射源的取出、放入,应单源单罐且能锁定;源罐的外表面应有放射源编码、核素种类、出厂活度和出厂时间的标签,并按照GB2894的规定印有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使用单位的名称。5.1.4所有示踪剂都应盛放于严密盖封的容器(指直接盛放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容器,下称内容器)内,然后根据其辐射特性再放入具有一定屏蔽能力的贮存运输容器中。内容器及由厂家直接提供的含非密封放射源井下释放器应附有生产批号和放射性核素名称、化学形式、物理状态、活度与标定日期的标签及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的标签,并附有含上述内容的说明书。盛装放射性示踪剂的内容器应选用质地坚韧不易损坏、破裂,并具有良好密封性能的容器。释放器表面应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5.1.6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实验室应设置在单独建筑物或一般建筑物的最底层或一端,应有单独的出入口。应设置专用的放射性废液和固体废物的收集容器或贮存设施。5.1.7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实验室应按照操作放射性水平、放射性污染的危险程度,依次分为清洁区(包括办公室、休息室等)、低活性区(包括仪器维修室、放射性测量室和更衣、淋浴及辐射剂量检测间等)和高活性区(包括开瓶分装室、贮源库与废物贮存设施等)三个区域,低活性区和高活性区均为控制区,清洁区为监督区,控制区与监督区应按照GB18871的要求分区管理。气流方向应从低活性区至高活性区,并通过过滤装置后从专用排风道排出,排风管道出口应高出本建筑物顶层。5.1.8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实验室地面、墙壁、门窗及内部设备的结构力求简单,表面应光滑、无缝隙,地面与相邻墙宜采用圆滑式而非直角式连接;地面应铺设可更换、易去污的材料,并设地漏接放射性废水处理系统;墙面应耐酸、碱,易清洗。乙级实验室应设卫生通过间(包括更衣、淋浴和辐射剂量检测设施等),丙级实验室应设置供更衣、洗手和辐射剂量检测的设施等。供水应采用脚踏、臂肘或非接触感应式开关。5.1.10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熟悉操作程序,核对放射性物质名称、出厂日期、总活度、分装活度,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通风是否良好,检查实际活度是否与标示活度一致。吸取放射性溶液时,应使用吸球或虹吸装置,严禁用口吸取。工作场所要经常湿式清扫,清洁工具不应与非放射性区清洁用具混用。5.1.11开瓶、分装、配制、蒸发、烘干溶液或有气体、气溶胶产生的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易于造成污染的放射性操作应在铺有易去污材料的工作台上或搪瓷盘内进行。通风橱内应保持负压,通风橱操作口半开时,操作口处风速应大于1m/s,其排气系统应设过滤装置;通风橱底部应设置低放射性废液贮存设施。5.1.15距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防护容器外表面5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应超过25μSv/h,10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应超过2.5μSv/h。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贮存运输容器外表面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源库内地面及台面的放射性污染,α放射性物质不应超过0.4Bq/cm2,β放射性物质不应超过4Bq/cm2。5.1.16源库内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贮源坑(池)防护盖表面(或贮源箱表面)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应超过100μSv/h。污物桶和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表面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应超过25μSv/h。5.2运输及测井现场的放射防护要求5.2.1放射性核素外部运输时,其放射性包装和运输工具应符合GB11806的规定。运源车应配备随车放射检测仪器及随车记录,随车记录应有所运放射源编码、核素种类、出厂活度、出厂时间、装车及卸车时间、装车及卸车检测记录、运输及驻留记录等信息。5.2.2运源车内外由中子、γ射线及轫致辐射导致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之和不应大于表7.3-7的控制值。表7.3-7运源车内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值测量位置运源车内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值专用运源车兼用运源车驾驶员座椅≤2.5μSv/h≤20μSv/h车厢外表面30cm处≤100μSv/h≤200μSv/h车厢外表面200cm处≤2.5μSv/h≤20μSv/h兼用运源车年运送放射源时间不应超过50h。当兼用运源车驾驶员的年个人剂量得到严格控制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其2倍。5.2.7放射性示踪测井中释放放射性示踪剂应采用井下释放方式,将装有示踪剂的井下释放器随同测井仪一起送入井下一定深度处,由井上控制、在井下释放放射性示踪剂。采用井口释放方式时,应先将示踪剂封装于易在井内破碎或裂解的容器或包装内,施行一次性投入井口的方法;禁止使用直接向井口内倾倒示踪剂的方法。5.2.8释放放射性示踪剂前,应经过认真检查井口各闸门、井管压力与水流量正常,井管与套管通畅,井口丝堵与防喷盒结构严密后,按照操作规程释放示踪剂,防止含放射性示踪剂的井水由井口回喷,污染井场与环境。5.2.10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测井现场应设置控制区,控制区边界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警戒线。6放射性废物的处置要求6.1退役放射源、放射性液体和固体废物应按GB14500的规定执行。6.2低放射性废液的排放按照GB18871的规定执行。6.3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实验室及中子管贮存库内应设放射性污物桶,所有固体放射性废物应丢入污物桶内收集或放入贮存设施内暂存。6.4实验剩余放射性溶液和高浓度的容器涮洗液等不能排放的废液,按半衰期长短分别收集在专用收集容器内,可作为放射性废物在贮存设施中封存。6.5未用或剩余放射性示踪剂(或连同释放器)以及放射性废物应带回实验室处理。6.6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处理原则与应急措施参照附录A进行。7油气田测井的放射防护检测要求7.2测井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放射防护检测要求7.2.1新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下列项目检测:a)所有放射性核素的容器及其外包装,贮存和运输设备,外照射周围剂量当量率和表面放射性污染;b)实验室操作前、后,工作场所外照射周围剂量当量率水平和表面污染;c)实验与测井操作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实验室或现场时,其裸露皮肤、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放射性污染;d)源库内贮原坑(池)与贮源箱屏蔽效果,源库屏蔽墙外周围剂量当量率;e)运源车内、外周围剂量当量率。7.2.2投入使用后的检测:对7.2.1中a)、d)、e)项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测;7.2.1中b)项每月进行一次检测;7.2.1中c)项每次工作完成后均应进行,发现污染应及时去污。7.4个人剂量监测7.4.1个人剂量监测应按照GBZ128的要求进行,单纯使用γ放射源的油气田测井放射工作人员可仅进行光子个人剂量计监测,对于可能使用中子源或中子发生器的油气田测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应能同时满足对γ射线和中子剂量监测。7.4.2新型放射源、新型测井设备或测井新工艺投入测井使用前,应对测井全过程操作人员的累积剂量进行评估。5、《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11930-2010)标准相关内容摘要本标准的5.1.1、7.1.1、9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5安全操作5.1一般要求5.1.1为开展辐射防护管理工作并对职业照射进行控制,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应实行严格的分区、分级、管理,分区、分级管理的措施,应遵循GB18871-2002的要求。5.1.2宜在辐射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张贴)辐射警告标志,人员通行和放射性物质传递的路线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发生交叉污染。应制定严格的辐射防护规程和操作程序。5.1.3操作非密封源的单位应制定辐射防护大纲并对其实施和评价负全面责任。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安全与防护机构(或专、兼职安全与防护人员),并用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5.1.4应建立安全与防护培训制度,培植和保持工作人员良好的安全文化素养,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掌握辐射防护基本原则、防护基本知识及辐射防护技能。5.1.7应定期检查工作场所各项防护与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针对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工作场所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5.2操作条件5.2.1非密封源的操作应根据所操作的放射性物质的量和特性,选择符合安全与防护要求的条件,尽可能在通风柜、工作箱或手套箱内进行。5.2.2操作过程中所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器械和传输管道等应符合安全与防护要求。吸取液体的操作应使用合适的负压吸液器械,防止放射性液体溅出、溢出,造成污染。储存放射性溶液的容器应由不易破裂的材料制成。5.2.3有可能造成污染的操作步骤,应在铺有塑料或不锈钢等易去除污染的工作台面上或搪瓷盘内。5.3个人防护5.3.1辐射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与防护技能,取得相应资质。5.3.2辐射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用、足够和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具(器械、衣具),并掌握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个人防护用具应有备份,均应妥善保管,并应对其性能进行定期检验。5.3.3辐射工作场所应具备适当的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工作。5.3.4在伴有外照射的工作场所,应做好个人外照射防护,包括β外照射防护。5.3.5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用裸露的手直接接触放射性物质或进行污染物件的操作。5.3.6辐射工作场所应根据所操作非密封源的特点配备适当的医学防护用品和急救药品箱,供处理事故时使用。严重污染事件的医学处理应在医学防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6辐射防护监测6.1一般要求6.1.1操作非密封源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辐射防护监测能力,配备合格的辐射防护人员及相关的设备,制定相应的辐射监测计划。6.1.2应记录和保存辐射监测数据,建立档案。记录监测结果时应同时记录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测量仪器、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姓名等。6.1.3应定期对辐射监测结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辐射防护工作的建议,并应将监测与评价的结果向审管部门报告;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6.2个人监测6.2.1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监测应遵循GB18871-2002的要求,除了必要的个人外照射监测外,应特别注意采用合适的方法做好个人内照射监测。6.2.2在个人监测中要按照监测计划开展皮肤污染监测、手部剂量监测。6.2.3对于参加大检修或特殊操作而有可能造成体内污染的工作人员,操作前后均应接受内照射监测。必要时应依据分析结果进行待积有效剂量的估算。6.2.4个人剂量档案应妥善保存,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个人停止放射工作后30年。6.3工作场所监测6.3.1应依据非密封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做好工作场所监测,包括剂量率水平、空气中放射性同位素浓度和表面污染水平等内容。6.3.2工作场所监测的内容和频度根据工作场所内辐射水平及其变化和潜在照射的可能性与大小进行确定。附录A给出了一种可供参考的工作场所常规监测的内容与周期(见表7.3-8)。工作场所级别表面放射性污染表7.3-8工作场所常规监测的内容与周期气载放射性核素的浓度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甲2周1周2周乙4周2周2周丙8周4周4周7放射性废物管理7.1一般要求7.1.1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应遵循GB18871-2002、GB14500的相关规定,进行优化管理。7.1.2应从源头控制、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防止污染扩散。7.1.3应分类收储废物,采取有效方法尽可能进行减容或再利用,努力实现废物最小化。7.1.4应做好废物产生、处理、处置(包括排放)的记录,建档保存。7.3放射性固体废物7.3.1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较多的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暂存库,确保储存的废物可回取。7.3.2操作非密封源的单位产生的废物(包括废弃的放射源),应按要求送指定的废物库暂存。送贮的废物应符合送贮条件。7.3.3对于半衰期短的废物可用放置衰变的办法,待放射性物质衰变到清洁解控水平后作普通废物处理,以尽可能减少放射性废物的数量。9非密封放射源的管理9.1操作非密封源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应建立非密封放射源的账目(如交收账、库存账、消耗账),并建立登记保管、领用、注销和定期检查制度。9.2非密封放射源应存放在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的专用贮存场所妥善保管,不得将其与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放在一起。9.3辐射工作场所贮存的非密封放射源数量应符合防护与安全的要求,对于不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源应及时贮存在专用贮存场所。9.4贮存非密封放射源的保险橱和容器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漏。容器外应贴有明显的标签(注明元素名称、理化状态、射线类型、活度水平、存放起始时间和存放负责人等)。9.5存放非密封放射源的库房应采取安保措施,严防被盗、丢失。9.6应定期清点非密封放射源的种类、数量,做到账物相符。工作人员如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表8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8.1项目地理位置和场所位置建设单位注册地址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红桥工业园区开发路老管委会旁边二层楼301号1-1、1-2,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4°17'49.1276",北纬41°47'22.1168",地理位置示意图见图1.2-1。测井现场不固定,但均位于塔里木盆地塔里木油田勘探区块内。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分装场所(中石化西北放射源库)位于新疆轮台县轮南镇牙买提社区建工路003号。中心位置坐标东经84°2'50.7",北纬41°19'40.7",距轮台县城约80km,源库地理位置见图1.2-2。8.2环境现状评价对象、监测因子和监测方案8.2.1环境现状评价对象源库工作场所周边环境、测井现场区域辐射环境现状。8.2.2监测因子γ周围剂量当量率、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α、β表面污染。8.2.3监测方法依据《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1157-2021)、《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HJ1325-2023要求和方法进行现场监测。8.2.4监测点位及布点原则(1)监测点位对源库周围环境布设监测点。监测点位图详见图8.2-1至8.2-2。(本页以下空白)H日41A8HN82222828333K33K3K8083833383W总2888Y8世每第4洋简8H文4H5州共图8.2-1源库周围剂量当量率监测布点图器回IO-SS20-SS20-9S10-SSI0-CSIO--S20-S20-8S20-2S20-SS20-8S20-2S20-IS20-IS20-IS2T20-550-SS40-8S20-2S20-VS0-5S00-2S20-2S20-IS0-IS平0-20-T420-110-T8非90-9590-S90-S90-2s90-IS10-0210-2Z20-2ZI0-2ZI0-IZ20-2220-2220-2220-ZZ20-2Z20-2220-2220-2220-IZ20-IZ20-220-2Z20-2220-2220-IZ20-2220-2Z20-2220-2Z00-1ZIO-SS10-SS20-ISI0-CSIO--S20-IS器回20-SS20-S20-8S20-2S20-IS420-9S20-IS20-SS20-8S20-2S20-IS20-5520-VS20-IS40-8S20-2S20-IS20-SS0-5S00-2S20-2S0-IST0-20-T420-110-T890-9590-S90-S90-2s90-IS平非图8.2-2源库表面污染监测布点图8.2.5测井现场区域辐射环境质量现状建设单位开展放射性测井为流动式作业,不在某一场所长期作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2025年5月发布)可知,测井现场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γ辐射剂量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8.3监测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监测结果8.3.1监测方案(1)监测目的通过对源库外围区域进行辐射水平监测,掌握该区域辐射水平现状,为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同时为后续运行期间辐射环境监测提供对比基准,确保项目运行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2)监测范围源库墙体、防护门外表面30cm处。(3)监测项目及频次1)γ周围剂量当量率、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α、β表面污染监测点布设:在辐射工作场所附近、关键居民区、人口密集区域等设置多个监测点。监测频次:连续监测,实时记录数据。(4)监测方法γ周围剂量当量率、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使用X-γ辐射仪和中子剂量当量仪进行连续监测或瞬时测量。α、β表面污染:使用表面污染仪对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进行连续监测。监测仪器参数见表8.3-1。表8.3-1环境γ辐射剂量率监测仪器参数仪器名称X-γ辐射仪中子周围剂量当量仪α、β表面污染仪仪器型号AT1121AT1117M/ATKNCOMO-170仪器编号45934196498243β射线:能量范围50keV-3MeV150keV–2.5MeVα射线:≥2MeV0.025MeV-3MeV测量范围50nSvp/h-10Sv/h0.1μSv/h-10mSv/hα通道:0–2500cps(Am-241)β/γ通道:0–20000cps(Cs-137)检定/校准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检定/校准证书校准字第202506109188号DLjs2025-00336检定字第202502100789号检定/校准有效期2025.06.17-2026.06.162025.2.8-2026.2.72025.02.13-2026.02.128.3.2质量保证措施(1)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2)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上岗。(3)监测仪器每年定期经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4)每次测量前、后检查仪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5)由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并做好记录。(6)监测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核、审核,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8.3.3监测结果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区域辐射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详见表8.3-2至表8.3-3。表8.3-2源库辐射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点位号测点位置描述γ周围剂量当量率(μSv/h)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μSv/h)备注1源库南墙外表面30cm处10.17<LLD2源库防护门外表面30cm处20.15<LLD3源库南墙外表面30cm处30.17<LLD4源库南墙外表面30cm处40.16<LLD5源库防护门外表面30cm处50.16<LLD6源库东墙外表面30cm处60.17<LLD7源库东墙外表面30cm处70.17<LLD8源库北墙外表面30cm处80.16<LLD9源库北墙外表面30cm处90.16<LLD10源库北墙外表面30cm处100.16<LLD11源库西墙外表面30cm处110.18<LLD12源库西墙外表面30cm处120.18<LLD注:1.检测结果未扣除测点处宇宙射线响应值;2.中子周围剂量当量仪最低探测水平LLD:0.1μSv/h,当检测结果<0.1μSv/h时,记录为<LLD。表8.3-3源库表面污染监测结果点位号测点位置描述α表面污染(Bq/cm2)β表面污染(Bq/cm2)备注1非密封源室表面<LLD0.272分装源室表面<LLD0.633通道表面<LLD0.224淋浴间表面<LLD0.245源车室表面<LLD<LLD注:α、β表面污染本次检测结果:α探测下限为0.01Bq/cm2,β探测下限为0.02Bq/cm2,当检测结果小于探测下限时记录为<LLD。8.4环境现状结果评价(1)中石化经纬有限公司华北测控公司新疆分公司西北放射源库辐射水平检测结果符合《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HJ1325-2023标准要求。(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结论可知:测井现场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γ辐射剂量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本页以下空白)表9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9.1工程设备和工艺分析9.1.1放射源测井原理及工艺流程(1)放射源测井原理放射源测井是测量记录反映岩石及其孔隙流体和井内介质的核物理性质参数,研究井剖面岩层性质、寻找石油、天然气矿藏等一类测井方法。本项目密封放射源测井方法主要包括:密度测井、中子测井。1)γ测井原理γ测井是测量由γ密封放射源放出并经岩层散射和吸收回到探测器γ射线的强度,用来研究岩层密度等性质,求得岩层孔隙度。其原理主要是利用康普顿散射现象,测井时使用137Csγ放射源,放出γ射线与岩层主要产生康普顿散射。γ射线强度减弱主要和康普顿吸收系数有关,而吸收系数与岩石体积密度有关,所以通过测量散射γ射线强度就能反映岩层体积密度。在实际测井中,井壁不规则等因素,仪器测得密度值(称为视密度)不仅与地层密度有关,而且还与泥饼厚度和密度及平均原子序数有关,为了消除泥饼影响,使用双源距补偿办法来求得地层真密度。使用双源距补偿办法,可以由长、短源距的计数率直接给出地层密度值,而不考虑泥饼影响。2)中子测井原理中子是一种不带电荷中性粒子,因此中子源发射出的中子可以不受周围介质中原子内部电场作用,直接打到原子核上,与原子核发生碰撞,从而引发核反应。反应产生的高能中子经地层中含氢材料慢化后,变成能量较小的热中子,热中子因为其能量小,不能再引发核反应,所以在很短时间内,在中子源周围地层中形成一种处于动态平衡热中子浓度分布。由于氢对高能中子减速最明显,所以中子源周围热中子浓度分布是由该处氢浓度决定的。氢含量是由水或油的多少决定的,水或油的多少就是地层孔隙度的直接显示。井眼地层电缆长源距探测器连接电缆绞车和仅器车短源距探测器热运动阶段石蜡慢化层中子源减速阶段屏层中图9.1-1密封放射源测井原理示意图3)刻度原理使用γ刻度器、中子刻度器是模拟标准地层中密度、孔隙度等因素,将测井使用刻度源按照仪器刻度操作规程依次装入γ刻度器、中子刻度器仪器内,工作人员通过将测量结果与标准值比对,得出该测井仪刻度因子及误差。4)仪器校验原理每次测井前后,根据仪器操作规程,需要使用放射源对测井仪器进行校验,以判定仪器各项参数是否处于正常范围之内。该项目密度测井所用校验源为137Cs放射源,中子测井使用校验源为241Am-Be放射源。(2)放射源测井流程本项目不建设放射源库,测井所用密封放射源租用中石化经纬有限公司华北测控公司新疆分公司西北放射源库进行贮存,委托其代为保管;中石化经纬有限公司华北测控公司新疆分公司放射源库设计库容较大,有一定冗余容量,源库可容纳本项目使用的密封放射源,密封放射源测井工艺流程如下:1)建设单位接收测井委托任务(测井施工通知)后,根据测井井场具体布置情况及钻井数据制定测井方案。测井方案包括本次测井任务的人员安排、测井时间安排、测井队人员职责及测井现场辐射防护方案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2)完成测井方案后,联系中石化经纬有限公司华北测控公司新疆分公司,告知即将开展测井工作需要的放射源,由中石化经纬有限公司华北测控公司新疆分公司进行放射源出库,由建设单位负责放射源运输工作。3)中石化经纬有限公司华北测控公司新疆分公司放射源库管理人员进行放射源出库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启运前,建设单位将对源罐进行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确认放射源位于源罐内,由建设单位将放射源运送至测井现场。建设单位拟购运源车为专用车辆,内设放射源防护仓,用于暂存测井用密封放射源。4)在放射源进入测井场地前,建设单位要对具体开展的测井工作进行现场公告,根据测井方案划定控制区范围,在控制区边界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牌,对控制区内无关人员进行清场。5)建设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将放射源转移至测井车防护仓内。6)为保障测井工作质量,测井人员在测井前、后需要对测井仪进行校验,由专人从测井车防护仓中取出校验源进行仪器校验。γ测井校验流程包括:①仪器稳定测量;②测井周围环境本底监测;③将放射源从保护壳取出装入仪器;④仪器加压及稳定;⑤对校验块测量记录数据。中子测井校验流程包括:①将含源仪器段放入仪器架水箱;②校验记录数据。完成测井仪校验后,由专人将校验源送回测井队测井车防护仓中暂存。7)在开展测井装源工作前,将先在井口加装井口盖,放置放射源托盘、毛毯,防止放射源落入井口。然后由测井队2名辐射工作人员从测井车防护仓将测井用密封放射源运送至井口附近,采用长度不小于1m的卡扣式取源器对准源罐提取放射源,并在原地迅速转入测井仪中,并通过扭力扳手上紧专用螺丝。8)装源完成后,井口操作工撤离井场,由绞车工控制绞线将测井仪和放射源降入600m~5000m井中,仪器操作工在测井车观测测井数据。9)完成测井后,吊起测井仪器,通过取源器将放射源卸下、转入源罐中,再次进行源罐表面剂量率检测,确保放射源收回源罐内并安全后,转送至测井车停放处,将源罐送至测井车防护仓暂存。10)测井完成后,建设单位再次对测井仪进行校验。由专人从测井队测井车防护仓中取出校验源进行仪器校验;完成测井仪校验后,由专人将校验源从仪器中取出,送回测井队测井车防护仓中暂存,再将测井仪送回测井车内存放。测井队完成测井工作。11)测井队完成测井工作后,建设单位开展放射源返回运输工作。建设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进行源罐表面剂量率检测,确定放射源在源罐内,核对放射源信息,并进行放射源交接台账记录工作。12)建设单位将测井用密封放射源运送回中石化经纬有限公司华北测控公司新疆分公司放射源库中;与源库管理人员进行测井用密封放射源入库交接,做好交接记录。该项目中子测井使用241Am-Be放射源主要衰变产生中子、γ射线、α射线,密度测井使用137Cs放射源衰变产生γ射线、β射线,分别在测井仪器放射源验、测井仪器装卸源、源罐搬运等过程对辐射工作人员产生影响。(本页以下空白)接受测井委托制定测井方案及现场防护方案源库暂存放射源运输放射源运输至测井现场划定控制区、清场,将放射源转移至测井车防护仓测井仪器校验源搬运及校验放射源搬运至井口,测井仪器装源测井仪器下井采集数据测井仪器放射源拆卸,放射源搬运回测井车防护仓放射源运输放射源搬运至运源车测井仪器校验源搬运及校验石油开采是依靠地下油层压力将石油采出,随着石油被逐渐采出,油层压力地下油层压力不下降。注水时,需要及时了解注水油井中每个层位绝对注水量和流动流动相对注水量,这些量需要通过测定注水剖面曲线来获取。利用同位素释放器携带放射性示踪剂,测井时在油层上部释放,井内注水形成活化悬液,载体颗粒直径在该段地层对应井壁上同位素载体量和载体放射性强度三者之间成正比关系,通过对比同位素载体在地层滤积前后测得伽马曲线,计算对应射孔层位上曲线叠合异常面积大小,采用面积法解释各层相对吸水量,从而可以确定注入井分层相对吸水量(吸水剖面)。时间·I下降,石油不易采出。为此,目前我国绝大部分油田采用分层段注水方法来保持油管内油套环空内地层1流动释放器GR探头大于地层空隙直径,吸水层吸水时,微球载体滤积在井壁上,地层吸水量与滤积地层2同位素地层3喇叭口深管地层Q1t23图9.1-3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测井原理图(2)工艺流程建设单位接到测井任务后,订购131I和131Ba放射性同位素,并由放射性同位素供应商负责运送至源库暂存。工艺流程简述如下:Sst1)建设单位接收测井委托任务后,根据井场布置情况及钻井数据制定测井方案。2)完成测井方案后,建设单位告知测井工作人员,分配任务。3)测井队接到任务后,组织相关人员前往中石化经纬有限公司华北测控公司新疆分公司源库对131I和131Ba放射性同位素进行分装,放在运源车固定源罐装置内,随后开往测井现场。4)放射性同位素入场前,测井队根据测井方案划定控制区范围,并设置工作区域警戒线,线高约1m;在控制区边界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牌,对控制区内无关人员进行清场。5)测井队开展测井工作前,放射性同位素操作人员穿戴铅防护服,做好准备工作。6)测井队放射性同位素操作人员将已分装好的放射性同位素装于释放器内,随后将释放器安装于测井仪器底部。7)释放器安装完毕后,被污染的手套、口罩等放入污物回收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放射性测井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