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固粉加工招标采购公告(2025)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将2025年10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166771
通讯地址:招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265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类型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备注

1
胶固粉加工项目
张星镇北里庄村东公司厂区内
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表
烟台拉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胶固粉加工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胶固粉加工项目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盖章):2025年7月编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53837447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k6k6ko建设项目名称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胶固粉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7-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材单位名称(盖章)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50604303522法定代表人(签章)王建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王建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徐良2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烟台拉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59178111H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周滢滢2017035370352015370720000609BH019796周皮虚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钟俊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BH073012种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姓名:周滢滢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业水平和证件号码:8能力。性别:女出生年月:1990年12月批准日期:2017年05月21日管理号:201703537035201537072000060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胶固粉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506-370685-04-01-493014建设单位联系人王福林联系方式13780991116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北里庄村东地理坐标(东经120度24分34.14998秒,北纬37度27分30.222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招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6-370685-04-01-493014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文件名称:《关于申请设立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的报告》(张政发[2013]7号)审批机关:招远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的批复》(招政函[2013]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烟环审[2013]3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申请设立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的报告》(张政发[2013]7号)(详见附件6),该园区位于S608省道连接线北里庄段以东,张郑线羊家村以南约2.56平方公里区域。园区规划建成以黄金资源综合利用为主导的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具体产业定位为:无机化工、有色冶炼和建材工业。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属于建材工业,符合规划要求。2、与《关于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项目与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产业定位: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为无机化工、有色冶炼和建材行业。本项目属于建材工业,符合产业定位。符合2规划近期园区内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对工业废水进行预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厂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用水,不外排废水;规划远期园区内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对工业废水进行预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后,部分回用,不能回用部分再排入招远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项目所在厂区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3园区内采取集中供热,热源由近期入驻园区的招金金合氰化尾渣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余热锅炉产生的余热提供,园区天然气气源由招远聚力燃气有限公司供应,可以满足园区用气要求。项目无需用热。符合4园区生活垃圾和部分工业固体废物依托招远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大部分回用。园区产生的危险固废交由山东省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符合5园区建成后入区企业采取严格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入区企业的工艺废气均达标排放。项目采用严格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废气均可达标排放。符合6近期园区产生废水经区内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远期园区产生废水经区内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园区,剩余部分进入招远市污水厂进行处理。项目所在厂区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7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送山东省内有资质处理单位安全处理,生活垃圾依托招远市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招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北里庄村东,根据《招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详见附图8),本项目所在厂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压永久基本农田。根据《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位于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范围内,属于工业用地(详见附图6),因此本项目符合规划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九、有色金属”中的“3.综合利用: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3)赤泥及其他冶炼废渣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亦不属于许可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清单以外的行业,且不涉及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3、与《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台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7日)中《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要求,本项目属于张星镇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7068520009,其管控要求见下表。表2项目与张星镇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禁止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粘土砖生产行业入区。2.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集约高效发展。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行业。项目建设于工业园内,满足产业准入要求,实施总量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1.所有进入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的单位禁止新建各类燃煤锅炉。2.对于较难处理的特殊废水,在设施建造前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方案,以保证废水近期全部回用园区,远期经预处理后部分外排废水达到招远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的进水水质标准。3.入驻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密封性能好的生产设备、化工物料存贮容器和输送管道,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4.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根据其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5.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项目所在厂区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运行时采用严格废气治理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厂区内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2.企业环境风险防控:(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中联防联控相关要求。(2)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项目应与耕地,以及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一定距离。(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4)对位于涉重金属企业周边、城市郊区、垃圾填埋场、交通要道两侧等区域的农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监测,实施风险管控。(5)加强金矿采选、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等行业的有效风险防范。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或新建项目,必须迁入或纳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3.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4.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不属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所在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配备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2.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对各企业、各单位自设的水井,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封停或者依法办理取水许可。3.发展新能源,加快推进已列入规划的风电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矿山企业中推广应用地源热泵、热泵空调等地热应用产品,有效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引导和扶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项目所在厂区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3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8.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各种类型燃煤锅炉。9.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13.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3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中明确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事项。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恶臭气体排放。本项目位于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北里庄村东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行政区划属招远市张星镇管辖,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处于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3.严格控制“两高”项目,新建“两高”项目实行“五个减量替代”。本项目不在《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所列项目内。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优化工业布局要求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支持其迁入依法规划的工业园区发展。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地点位于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3.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9.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货物运输(除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外,日进出厂区运输车辆10辆次以上)的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运输响应方案。12.围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保障机制,让有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指标向新动能领域聚集,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本项目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证排污。本项目厂区道路及厂房地面均进行硬化处理,车间内部相对密闭,车间外料仓相对密闭,物料运输车辆为密闭罐车,原料输入原料仓及产品输出至罐车均通过密闭管道,物料不易撒漏,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本项目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运输响应方案。符合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20.对于新建城区,实现雨污分流。28.对钢铁、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得准入。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炼制油气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市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本项目申请总量控制,污染物经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所在厂区已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按要求申请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制定产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业项目,鼓励、支持现有的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16.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厂内转移、搅拌、破碎、筛分、清理等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管理,采取密封、封闭等有效措施,所有进出厂区的物料应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应进行冲洗;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物料装卸应设置抑尘喷洒设施或收集处理设施;厂内物料转移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不能使用密闭方式的要采取抑尘或封闭措施;物料搅拌、破碎、筛分应封闭进行,并配套除尘设施。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不属于上述工业项目。本项目仅使用电能,设备配套设置除尘器,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物料厂房内转移为全密闭管道输送,进出厂运输车辆为密闭罐车,相对封闭,并冲洗车辆;成品仓呼吸口设置脉冲除尘器,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5.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15.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本单位不属于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本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物料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1.到2025年,烟台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42亿立方米以内,其中非常水最低利用量0.75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7%,万元项目厂区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78;到2035年,烟台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省下达任务。2.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持续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地下水开采要求:1.严格新增地下水取水水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本项目不新增地下水开采。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1.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项目所在厂区已取得土地证,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符合能源利用要求:1.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2.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实施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替代。项目不涉及化石能源,不涉及锅炉及工业炉窑。符合禁燃区要求:1.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的外,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4.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无需用热,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符合4、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相关建设项目,应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相关内容,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次环评对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制定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5、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表4项目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行业。符合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项目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建设过程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所在厂区道路地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可有效抑制道路扬尘。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厂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拟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省14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2021年年底前应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查,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应予以载明。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以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动赤泥在生产透水砖、砂石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以烟台等市为重点加强推广应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试点城市建立起“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处置。符合6、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本项目不在禁止建设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行业中。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本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符合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本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影响评价。符合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二)未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任务的;本项目建设位置不在符合(三)生态破坏严重,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或者生态恢复任务的;(四)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五)产业园区配套的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且涉及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运行。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业园区。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期均采取相应的污染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符合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量控制要求。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环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保设施遵循三同时要符合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求。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除或者关闭。符合不得排放污染物。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暂停审批区域中。量控制指标。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总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四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符合第五十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按要求保存。符合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停产、停排、限产措施的,应当同时规定排污总量削减幅度。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或者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本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符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配套设置废气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对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核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开工建设。符合第十五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本项目新建排气筒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监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符合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十三条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物料输送全过程密闭,保持车间密闭,及时清洁地面,成品仓呼吸口设置脉冲除尘器,采用上述措施可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第五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本项目建设时与施工单位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符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采取封闭、围挡、覆盖、喷淋、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与防尘、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绿化等防尘抑尘措施。城市建成区内的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容器或者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运施工垃圾,禁止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程造价,施工工地采取覆盖、道路硬化、择时施工等措施抑制粉尘产生。第五十三条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本项目厂区道路及厂房地面均进行硬化处理,车间内部相对密闭,车间外料仓相对密闭,物料运输车辆为密闭罐车,原料输入原料仓及产品输出至罐车均通过密闭管道,物料不易撒漏,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符合第五十五条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本项目物料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罐车、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车辆出厂前冲洗车轮,可有效减少扬尘。符合8、与关于印发《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4〕102号)符合性分析表7与鲁政字〔2024〕102号符合性分析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二、产业结构绿色升级行动(一)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规划水土保持审查、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相关要求。符合三、能源结构清洁低碳高效发展行动(二)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全省重点区域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油母页岩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本项目无需用热,不涉及煤炭消费。符合五、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二)深化扬尘污染治理。鼓励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本项目严格落实扬尘符合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水务、河道治理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污染治理措施。9、与《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8与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三、管控要求(一)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本项目厂区内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厂区内设置洗车装置,物料运输车辆为密闭罐车,不易抛洒和飞扬;装卸过程为密闭管道气力输送,不易卸落到地面。符合(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厂房内物料转运通过密闭管道运输,原料及产品储存于料仓中,料仓均配备脉冲除尘器,减少污染物排放。符合(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本项目生产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及运输管道均为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密闭状态,可有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效减少粉尘无组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织排放,除尘设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施与生产同步运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行,定期间检修。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符合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四、行业指导意见(二)建材行业。矿石料场设置防风抑尘网或封闭。石子、页岩、煤矸石、煤、粘土、矿渣、石膏、炉渣等封闭储存。熟料、粉煤灰、矿粉和除尘灰等密闭储存。石子、页岩、煤等物料破碎、筛分、搅拌、粉磨等设备采取密闭措施,并配备有效集尘除尘设施。袋装水泥包装下料口、装车点位和散装水泥装车配备有效集尘除尘设施。本项目物料储存于料仓中,相对封闭,料仓、磨粉系统、搅拌机均配备除尘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10、与《关于印发烟台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的通知》(烟环委〔2021〕2号)符合性分析表9与烟环委〔2021〕2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烟台市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5.3企业应在厂区或堆场门口等明显位置设立扬尘防治告示牌,内容应包含扬尘防治内容、责任人姓名、电话及监管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企业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立扬尘防治告示牌,内容包含扬尘防治内容、责任人姓名、电话及监管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符合5.6贮存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及燃料堆场要进行封闭式改造,全部密闭储存。暂时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本项目粉末状原料储存于料仓内,配备脉冲除尘器,减少粉尘排放。符合5.7厂区或堆场周围应种植植被进行绿化,防止扬尘。厂区周围加强绿化,抑制扬尘排放。符合6.1工业企业堆场料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扬尘污染。本项目物料储存于料仓内,物料通过密闭管道气力输送,不易扬散、不易流失、不易渗漏。符合6.2堆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本项目厂房内部、厂房外料仓地面全部硬化。符合6.3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的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及燃料堆场要进行封闭式改造,全部密闭储存。如贮存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砂石、矿石、铁精矿、脱硫石膏、石子、页岩、煤矸石、煤、粘土、矿渣、石膏、炉渣、炭、氟化盐、石英石、石英砂、石灰石、氧化铝、粉煤灰、石灰石粉、硅砂、焦炭、膨润土、涂料、树脂、锯末、磷矿粉等物料的堆场。本项目物料储存于料仓内,相对封闭。符合6.3.1内部堆场应当采取筒仓、条形(矩形)仓、半球形仓和圆形仓等密闭措施;禁止露天无遮挡、无喷淋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方式堆存物料。本项目物料储存于料仓内,相对密闭,不易产生扬尘。符合7.1物料输送要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易起尘物料传输过程要进行抑尘作业,最大限度抑制扬尘污染。物料输送落料点等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或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本项目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气力输送,可有效抑制扬尘产生;料仓、磨粉机、搅拌机配备除尘设施,减少粉尘排放。符合7.2物料运输要采用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本项目物料运输采用密闭罐车运输,设备之间物料通过密闭管道气力输送。符合7.3物料在企业内部车辆转运的,装卸、运输过程应采取喷淋、覆盖或其它抑尘措施。使用传输带输送的,传输带、转载点和卸载点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采取抑尘措施。本项目设备之间物料通过密闭管道气力输送。符合7.4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全覆盖措施,不得抛洒和泄漏。本项目使用的运输车辆为密闭罐车,不易抛洒和泄漏。符合7.6重点企业物料、产品用车辆运输出厂的,必须设置洗车台。制定车辆冲洗制度,车辆出厂前应对两侧、底盘、轮胎等进行全方位的冲洗,确保不带尘上路,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记录建立台账。厂内设有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出厂前进行冲洗,冲洗废水循环使用。符合7.7运输车辆驶出厂区时,厂区检查人员应当检查运输车辆号牌是否污损、车箱密闭装置是否闭合、车轮车身是否带泥、带土等情况,未达要求的运输车辆禁止驶出厂区,并做好相应车辆冲洗登记。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检车运输车辆,符合出厂要求的车辆行驶出厂。符合8.1进出堆场的道路必须全部硬化。本项目厂区内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处理。符合8.2进出堆场的道路必须配备清扫设施、洒水车或其它喷洒设施,鼓励使用真空吸尘车。鼓励推行“以真空吸尘车和洗扫车为主,小型保洁机械为辅,先吸后洗”的多种机械相结合的作业模式,提高单次作业效果。本项目厂区内道路全部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符合8.3进出堆场的道路清扫及洒水频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天湿式清扫不得少于2次,洒水不得少于4次。干燥、大风天气时要加大清扫、洒水频率,遇冬季严寒天气,道路结冰,不适合洒水时,可加大清扫除尘次数,以保持路面清洁,不产生扬尘为目标。道路清扫及洒水频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持路面清洁,不产生扬尘。符合9.2进出堆场的道路两侧种植绿化林带,根据本地适宜物种,选择种植杨树、刺槐等耐旱、易活、速生植物。本项目所在厂区道路两侧均已种植绿化林带。符合11、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符合性分析表10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5.1一般规定5.1.1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反应等过程中引起有毒有害物质的释放。本项目原料为外购粒化高炉矿渣粉和胶凝材料,仅进行简单物理搅拌混配,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释放。符合5.1.2具有物理化学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首先进行稳定化处理。本项目所用原料不具有物理化学危险特性。符合5.1.3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设置必要的防扬撒、防渗漏、防腐蚀设施,配备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控制等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对主要环境影响指标进行在线监测。本项目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气力输送,存储于料仓中,不易扬撒、不易渗漏;料仓、磨粉系统、搅拌机配备除尘符合5.1.3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设置必要的防扬撒、防渗漏、防腐蚀设施,配备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控制等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对主要环境影响指标进行在线监测。设施,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5.1.4产生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应采取除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收集措施。扬尘点应设置吸尘罩和收尘设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区应设置吸附(吸收)转化装置,保证作业区粉尘、有害气体浓度满足GBZ2.1的要求。本项目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设备之间密闭管道连接,磨粉系统、搅拌机、料仓均配备除尘设施,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5.1.5应采取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应满足GB16297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符合5.1.8应防止噪声污染。设备运转时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作业车间噪声应符合GBZ2.2的要求。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运行时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的要求。符合5.1.9产生的污泥、底渣、废油类等固体废物应按照其管理属性分别处置。不能自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的,应交给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5.1.10危险废物的贮存、包装、处置等应符合GB18597、HJ2042等危险废物专用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现有危废暂存间符合GB18597要求。符合12、与《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表11与《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八条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企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定期开展废气监测,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过程中与施工单位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符合第九条建设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本次评价提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企业应按照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进行管线和道路施工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禁止工程施工单位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本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监理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道路地面硬化,保持施工场所环境清洁,禁止施工单位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符合第十三条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本项目所在厂区内道路硬化、整洁,不得带泥带灰上路。定期清扫,设置洗车装置,运符合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漏而产生扬尘污染。输车辆不易带泥带灰上路,运输车辆为密闭罐车,物料运输过程不易遗撒或泄露。13、选址符合性(1)用地性质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北里庄村东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内,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证书(详见附件),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于公司已征用土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厂区用地符合相关用地规划。(2)本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号)、《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19]3号)规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会对水源地保护区产生影响。(3)与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根据《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21年1月),罗山自然保护区涉及玲珑、张星和阜山三镇。保护区面积9479.6hm2,其中:有林地面积9316.5hm2,灌草地21.5hm2,水域119.3hm2,其它用地22.3hm2。保护区植被为有林地、草地,分为针叶林、阔叶林、针阔混交林、灌草丛等4个主要植被型,下含赤松林、赤松麻栎混交林、黑松林、黑松麻栎混交林、麻栎林、日本落叶松林、刺槐林、果树林、黄背草灌草丛等9个主要群系。2007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07〕223号文,批复建立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罗山自然保护区地处中国赤松原生地和中国赤松天然分布的中心(山东半岛)区域。保护区保护对象(1)天然赤松林及原生地;(2)森林生态系统及水源地;(3)生物多样性;(4)野生动植物资源;(5)生态旅游资源。罗山自然保护区有维管植物123科、469属、938种(含75变种、10变型、7亚种)。其中:国家Ⅱ级保护植物2种,山东特有植物10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植物4种,列入《中国珍稀濒危植物红皮书》植物4种,“山东省稀有濒危植物”25种,中国特有植物10种。保护区包含的维管植物科、属、种数,无论是总数还是种子植物,都占全省较高的比例,物种丰富度远高于山东、全国,充分表明植物种类比较丰富。其中被子植物种数占保护区种子植物总种数的99.9%,说明被子植物构成该区系的主体,在区系中起主导作用。保护区地理条件优越、气候类型多样,植物资源及可利用资源植物丰富,资源植物按其性质和用途分为药用植物、野生疏菜资源、淀粉植物、油脂植物、芳香油植物、纤维植物、单宁植物、蜜源植物、观赏植物等9类。本项目所在厂区与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西侧相邻,与厂界最近距离约10m,不在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厂区边界与自然保护区边界相对距离详见附图4。(4)与烟台市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招远市沿海防护林位于西北沿海的辛庄镇海滨,主要栽植黑松、刺槐、棉槐、白蜡等抗风、固沙类树种。本项目不在烟台市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详见附图5),不会对沿海防护林产生影响。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简介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招金金合”)成立于2013年8月,厂址位于招远市张星镇北里庄村东,现有在职职工350余名,是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张星厂区坐落于北里庄村东,目前一期66万吨/年高效富集选硫工程(选矿车间)投产多年,年可处理氰化尾渣66万吨,产出高硫精矿约30万吨,高硅尾渣约36万吨。与水泥相比,胶固粉对充填材料的宽容性,料浆的离析、沁水率、早凝早强等方面要求更高,可广泛应用于非煤矿山尾砂、超细尾砂、全尾砂等充填工程,有效防控围岩变形及地表沉降。因此,为解决水泥、高水等传统材料在金矿充填工程中用量大、凝固慢、成本高等不足,企业拟购置主要设备91台(套),以外购粒化高炉矿渣粉和胶凝材料为原料,进行磨粉、搅拌、计量、混合、除尘。项目建成后,年产胶固粉10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胶固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建设单位,报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审批。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胶固粉加工项目建设性质:扩建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北里庄村东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招远市张星镇北里庄村东公司厂区内,项目利用厂区自有土地6666m2,新建厂房建筑面积100m2,设置储存罐6个,硬化装卸车场地6500m2,购置主要设备91台(套)。项目以粒化高炉矿渣粉、胶凝材料为原料,进行磨粉、搅拌、计量、混合、除尘,年产胶固粉10万吨。建设内容建设单位: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投资: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比10%。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项目实行单班制,白班8小时,年工作350天;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劳动人员中调配。项目工程组成见下表。表12项目组成一览表类别名称备注建筑面积约100m2,新建条胶固粉加工线(生产能力车间300t/d),产能约10万t/a。新建主体工程面积约6500m2,用于运输车辆装卸原料及产品。新建辅助工程办公区依托现有原料仓设置3个100T储存罐,用于储存原料。新建储运工程成品仓设置2个300T和1个130T储存罐,用于储存成品。新建建筑面积80m2,储存能力100t。依托现有供电由市政电网供应。依托现有公用工程供水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依托现有排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依托现有洗车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原料由密闭罐车运输进厂,通过密闭管道气力输送方式卸料至原料仓,产生粉尘通过原料仓呼吸口配备的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原料仓、磨粉系统、搅拌机和压力罐均配备除尘器,经除废气尘器处理后收集至同1根26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新建成品仓呼吸口均配备脉冲除尘器,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厂区内限速行驶,道路运输扬尘经车辆冲洗、道环保工程路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洗车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道路抑尘洒水、车间地面清洗水通过蒸发作用,全部损耗,依托现有无废水外排。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运输车噪声辆厂区内限速行驶,道路两旁采取绿化降噪措施。新建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沙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存放于危依托现有固废危废暂存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间3、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见下表。建设内容胶固粉加工1装卸车场地建筑面积约1540m2,用于职工办公。危废暂存间表13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备注1100T,H=16m2Φ273新增32.4方41.5方55方65方7U型螺旋输送机85方新增9GZDT37-12B新增10散装机DN300新增11成品仓300T,H=21m新增12成品仓130T,H=16m新增13新增14Y280M-4-90KW新增15鼓风机Y280M-4-90KW新增16Y160M-4-11KW新增17电器控制柜新增18300t新增19旋风收集器新增20DMC-245新增21DMC-36新增22DMC-48新增23风机30000m3/h新增24标养室温湿度自控仪BYS-III新增25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DL-AWK新增26水泥压一体化试验机RMAW-300I新增27水泥标准养护箱YH-60B新增28水泥净浆搅拌机NJ-160A新增29混凝土搅拌机HJW-15-30-60新增30压力机YAW-2000新增31水泥细度负压筛析仪FSY-150B新增32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NLD-3新增原料仓新增螺旋输送机计量称新增计量称新增搅拌机新增过渡仓新增Φ400新增卧式供料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磨粉系统减速机装置分级机称重料位器脉冲除尘器脉冲除尘器脉冲除尘器33水泥胶砂搅拌机JJ-5新增34混凝土裂缝测宽仪HC-CK101新增35砂浆标准养护箱SJ-40A新增序号名称单位消耗量理化性状备注1粒化高炉矿渣粉万t/a2.3粒径范围为5-70目,主要成分为氧化钙,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镁和三氧化二铁,与硅酸盐水泥相近,能在加水拌和后自行水化硬化并具有强度,在碱性条件下能产生较强的活性。外购2胶凝材料万t/a7.7主要成分为氧化钙、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镁、五氧化二磷、三氧化二铁等,粒径范围为+80微米含量≤5%,比表面积≥380m2/kg。外购序号名称单位产能质量要求备注1胶固粉t/a10万+80微米含量≤5%,比表面积≥380m2/kg,抗压强度≥1.0Mpa新增产能图1胶固粉生产线物料平衡图(t/a)6、公用工程(1)供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环节为车间地面清洗、道路洒水粒化高炉矿渣粉99999.0111230000.2759胶固粉有组织粉尘胶凝材料770000.713无组织粉尘抑尘和车辆冲洗,项目新增用水来源为自来水。①车间地面清洗用水: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场地清洗用水量取2.0L/m2·次。本项目车间面积为100m2,根据车间生产情况,预计每月清洗一次(12次/年),则车间地面清洗用水量为0.2m3/次,两个周清洗1次,则车间地面清洗用水量为5m3/a。②道路洒水抑尘用水:本项目在现有工程每天洒水抑尘次数的基础上增加1次,厂内道路洒水抑尘用水按0.4L/m2/次,道路长1330m,平均宽度按6m计,则道路洒水抑尘新增用水量为1117.2m3/a。③车辆冲洗用水:每辆车冲洗一次用水量按0.4m³计,本项目运输原料及产品合计为20万t/a,单车运输量按30t计,每年需运输6667辆次,则车辆冲洗用水量为2666.8m3/a。洗车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损耗量按用水量的10%计,则补充水量为266.68m3/a。综上,本项目用水量为1388.88m3/a。(2)排水本项目地面清洗及道路抑尘洒水均通过蒸发作用自然损耗,全部消纳;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综上,本项目无外排废水。图2本项目水平衡图(m3/a)图3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水平衡图(m3/d)(3)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电网引入,项目耗电量约289万kWh/a。0.014车间地面清洗0.014损耗3.192道路洒水抑尘13.192损耗本项目用水0.762车辆冲洗补水0.762损耗损耗50浓水52.58262.88软水制备水淬渣水淬补水50水淬渣水淬补水损耗109.22.58软水210.3富氧侧吹炉124.815.6冷却用水180蒸汽损耗85.5余热锅炉新鲜水354.87损耗951.67风机、空压机、破碎机、452.2097.33粉磨机等降温循环补水损耗58.16140.8脱硫脱硝用水82.6417.5损耗87.5办公生活、淋浴用水损耗252.7170生活污水处理站绿化及道路冲洗用水氰化尾渣203.655924056.5182.714648.5160.4损耗20.94生产废水调浆、酸浸、浮选回水池约剂调配、处理站系统用水车间地面4808.920.94清洗用水精矿1991尾矿2817.9浓缩、压滤浓缩、压滤4216.91760.5361.52456.4230.5高硅尾渣硫精矿7、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项目平面布置各环节连接紧凑,物料输送距离短,便于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同时考虑了厂区内生产、办公环境,也兼顾了厂区外附近环境情况。从方便生产、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布局合理。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施工期项目施工期间将产生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污水和废气等污染物;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图4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二、运营期本项目胶固粉加工系统中物料输送及设备之间转运均通过封闭管道等措施紧密相连气力输送,物料输送过程车间内不易产生粉尘。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如下: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图5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图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1、工艺流程简述:(1)运输进厂:合格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和胶凝材料由密闭罐车运输至厂房外卸料区。产排污环节:车辆运输过程产生道路扬尘。(2)卸料入仓:罐车卸料口与原料仓进料口紧密相连,通过密闭管道气力输送方式将原料卸料至立式料仓中。产排污环节:卸料过程中,原料仓内产生粉尘,经原料仓呼吸口处配备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6m排气筒(DA007)排放。(3)进料称量:原料按照控制系统设定的比例,从料仓底部通过密闭管道进料至密封式电子秤称量。产排污环节:进料称量过程均采用封闭式操作,无粉尘产生。(4)磨粉:称量完成的原料通过密闭管道进入磨粉系统进行研磨,使其粒度逐渐变小,达到所需的粒径要求。产排污环节:磨粉系统为密闭系统,磨粉过程产生的粉尘可全部收集,经磨粉系统配备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6m排气筒(DA007)排放。(5)搅拌:研磨完成的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进入搅拌机,在搅拌机中充分搅拌。产排污环节:搅拌机为密闭设备,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可全部收集,经搅拌机配备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6m排气筒(DA007)排放。(6)排料:搅拌完成的胶固粉进入密闭集料斗,通过密闭螺旋输送机给料进入地坑压力罐。产排污环节:排料至压力罐过程中产生粉尘,经压力罐外接管道进入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6m排气筒(DA007)排放。(7)出料入仓:当地坑压力罐压力达到1.6Mpa后,压力罐自动打开出料蝶阀,通过气力输送将胶固粉吹入成品仓。产排污环节:产品入仓过程,成品仓内产生粉尘,经成品仓顶部呼吸口处配备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8)装车、运输出厂:成品仓内的产品通过密闭管道装料至罐车内运输出厂,送至下游单位。产排污环节:本项目产品全部为散装,不涉及其他包装工艺。装车过程中罐车排气管与料仓相连,罐车内产生的粉尘经成品仓顶部呼吸口处配备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出厂产生道路运输扬尘。三、污染物产生情况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生情况见下表。表16污染源及污染因子识别类别污染源编号污染因子道路运输扬尘G1颗粒物水抑尘;无组织排放。废气G3均配备除尘器,经除尘器处理后收集G4颗粒物G5颗粒物成品仓呼吸废气颗粒物每个成品仓均配备脉冲除尘器,经除G6噪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S1废空压机油废油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固废S2单位处置。S3废润滑油洗车平台沉淀池S4沉沙综合利用处理方式及去向冲洗车辆、地面硬化、定期清扫、洒原料仓呼吸废气G2颗粒物原料仓、磨粉系统、搅拌机和压力罐至同1根排气筒排放(DA007)。磨粉废气颗粒物搅拌废气排料废气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设备运行N设备维护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本项目所在厂区现有工程环评手续如下表。表17现有工程环评手续一览表工程内容环评审批验收时间备注批复部门2017.3.22正常生产万吨/年)永不建设烧及金属回收装置(一期)基本建设完山东成,未投产,鲁环审省环拟进行改造烧及金属回收装置(二期)[2015]68境保万吨/年硫基氮磷钾号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护厅基氮磷钾(Cl-NPK)复合永不建设万m³/年加气混凝土砌永不建设招远万m³/年利用高硅尾渣招环审市环仅尾渣堆场于2019年验制作发泡陶瓷保温材料[2016]9境局收,其他永不建设号保护项目名称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招金金合氰化尾渣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66万吨/年氰化尾渣富集硫精矿装置硫精矿焙烧制酸装置(4020万吨/年硫酸烧渣氯化焙20万吨/年硫酸烧渣氯化焙45(S-NPK)、10万吨/年氯肥、20万吨/年氨化复合肥生产装置80块生产装置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20万m³/年利用高硅尾渣制作发泡陶瓷保温材料项目20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氯化焙烧安全环保自动化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氯化焙烧安全环保自动化升级改造烟环审[2024]83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正在验收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氰化尾渣选硫装置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氰化尾渣选硫装置生产线改造烟环审[2025]19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正在验收注:原料硫酸烧渣的成分发生巨大变化,硫酸烧渣中的金、银、铜含量均大幅下降,导致20万吨/年硫酸烧渣氯化焙烧及金属回收装置(一期)、20万吨/年硫酸烧渣氯化焙烧及金属回收装置(二期)无法运行,氯化焙烧项目自2017年停用至今,设备基本建成。采样时间2024.9.12024.12.122025.2.272025.6.8氰化氢排放浓度(mg/m3)0.230.180.150.10排放速率(kg/h)9.39×10-47.92×10-46.40×10-44.08×10-4由上表可知,现有项目酸浸工段尾气处理后氰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1.9mg/m3、0.26kg/h)。②无组织废气:现有工程无组织废气为酸浸工段未被收集的氰化氢及尾渣堆存产生的颗粒物。企业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例行监测,例行监测结果如下:表19现有工程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采样时间监测项目上风向1#下风向2#下风向3#下风向4#2024.9.1颗粒物(μg/m3)172224198205氰化氢(mg/m3)NDNDNDND2024.12.15颗粒物(μg/m3)165191205186氰化氢(mg/m3)NDNDNDND2025.2.27颗粒物(μg/m3)182227248263氰化氢(mg/m3)NDNDNDND2025.6.7颗粒物(μg/m3)174253292327氰化氢(mg/m3)NDNDNDND由上表可知,现有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氰化氢0.024mg/m3)。综上,项目所在厂区现有工程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2)废水现有工程废水包括:氰化尾渣高效富集硫精矿生产装置生产废水产生环节主要是浮选精矿和尾矿压滤后沉淀溢流水等,此外,酸浸尾气吸收系统产生的废吸收液以及循环冷却排水等。1、浮选精矿压滤溢流水和尾矿压滤溢流水大部分通过管道打入高位回用水池,重力自流回用于选矿生产补充水。2、酸浸废气吸收处理产生的吸收液全部打入生产废水处理站中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3、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SBR+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后回用。综上,现有项目废水不外排,无例行监测要求。表20生产废水处理站出水口监测结果统计表2025.09.05~2025.09.06检测日期2025.09.05~2025.09.12采样点位及检测结果09.0509.0609:0716:5108:3816:50pH(无量纲)7.3(测定时水温7.3(测定时水温7.2(测定时水温7.2(测定时水温26.6℃)24.4℃)25.6℃)采样日期检测项目生产回水储水池采样时间25.2℃)COD(mg/L)214207223214BOD5(mg/L)48.946.443.946.4氨氮(mg/L)17.418.816.216.7悬浮物(mg/L)180165152161全盐量(mg/L)4.99×1034.58×1034.75×1034.12×103总氰化物(mg/L)0.3620.4500.4100.344砷(mg/L)0.01680.01700.01800.0175铜(mg/L)NDNDNDND锌(mg/L)0.680.660.680.69铅(mg/L)NDNDNDND铁(mg/L)0.220.220.230.23备注“ND”表示未检出采样日期2025.09.05~2025.09.06检测日期2025.09.05~2025.09.12检测项目采样点位及检测结果生活回水储水池采样时间09.0509.0609:3717:0409:0717:14pH(无量纲)7.5(测定时水温24.8℃)7.5(测定时水温26.2℃)7.5(测定时水温26.2℃)7.4(测定时水温26.4℃)溶解氧(mg/L)5.45.15.25.2色(度)10101010嗅无异臭无异臭无异臭无异臭浊度(NTU)2.22.41.81.6溶解性总固体(mg/L)930952944928BOD5(mg/L)8.07.87.06.8氨氮(mg/L)3.814.152.502.3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140.120.180.17铁(mg/L)NDNDNDND锰(mg/L)0.080.080.080.08总余氯(mg/L)0.350.340.330.36备注“ND”表示未检出由监测结果可知,现有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出水口水质污染物最大浓度分别为COD223mg/L、BOD548.9mg/L、SS180mg/L,满足公司回用水水质要求(pH:6.5~9.5;COD:800mg/L;BOD5:350mg/L;SS:400mg/L);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口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3)噪声企业对厂界噪声进行了例行监测,监测结果统计见下表。表22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采样点位及监测结果(dB(A))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48.150.053.250.7夜间44.946.248.546.1夜间夜间48.345.148.047.151.249.952.452.9夜间47.046.548.549.1综上,项目所在厂区现有工程运行监测期间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4)固废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现有工程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现有工程危险废物包括高硅尾渣、化验废液、废试剂瓶、废硒鼓色带、废滤布、沾染化学品的废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机油抹布、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现有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下表。表23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序号污染物类别代码产生量(t/a)去向1HW33092-003-3336.3万2HW49900-047-49130.0240.015废滤布HW49900-041-490.3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沾染化学品的6危险0.17废物0.02生产废水处理8站污泥309废机油0.0510HW49900-041-490.1委托环卫部门处理11生活垃圾264委托环卫部门处理5、在建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目前在建工程为《氰化尾渣选硫装置生产线改造项目》(烟环审〔2025〕19号)监测日期2024.5.31昼间2024.12.15昼间50.549.752.253.247.146.147.849.12025.3.16昼间53.047.054.050.92025.6.8昼间高硅尾渣厂区堆场内暂存化验废液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试剂瓶HW49900-047-49废硒鼓色带HW49900-041-49废劳保用品HW49900-041-49废机油桶HW08900-249-08HW49772-006-49HW08900-214-08内部设备润滑自用,剩余部分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抹布和《氯化焙烧安全环保自动化升级改造工程》(烟环审〔2024〕83号)。根据《氰化尾渣选硫装置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烟环审〔2025〕19号),该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改造完成后年设计处理高硅尾渣40万吨(干矿量),其中主要处理现有项目正常生产产生的高硅尾矿(满负荷产生量为36.3万t/a)(干矿量),剩余能力用以处理厂区内现状堆存的高硅尾渣。本次主要通过增加浓硫酸破氰流程,有效的延长了系统循环水中氰化物与破氰药剂的接触时间,提高了破氰效率,会极大的降低后续浮选系统中的氰化物含量,同时增加扫四浮选作业设备,延长浮选时间,进一步回收前期项目未能完全回收的有价元素(硫精矿),同时降低高硅尾渣产生量及高硅尾渣中总氰含量。根据《氯化焙烧安全环保自动化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烟环审〔2024〕83号),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本项目位于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北里庄村东。通过淘汰原有老旧设备,对现有厂区的氯化焙烧处理系统的工艺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减少烟气排放浓度,保障安全生产、有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耗排放量。购置富氧侧吹环保炉、烟气脱硫设备等,配套改造建筑物总面积10865平方米。项目技改完成后,年产冰铜7700t/a(含铜量17.23%,折合阴极铜产能1326.53t/a)。在建工程污染物排放引用对应项目环评报告书内的数据,排放情况见下表。表24《氰化尾渣选硫装置生产线改造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t/a)氰化氢0.0008颗粒物0.0516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0003疑似危废高硅尾渣36万(干重)化验废液(900-047-49)0.1废试剂瓶(900-047-49)0.01废硒鼓色带(900-041-49)0.005废滤布(900-041-49)0.2危险废物沾染化学品的废劳保用品(900-041-49)0.05废机油桶(900-249-08)0.01污泥(772-006-49)0.05废机油(900-214-08)0.02废机油抹布(900-041-49)0.05收尘灰(900-099-S59)2.5263一般固废废布袋(900-009-S59)0.8注:该项目对现有工程产生的高硅尾渣进行二次浮选,产生疑似危废:高硅尾渣(二有组织废气次),如鉴别不是危废则进行综合利用;如鉴别是危废,按照危废进行管理。表25《氯化焙烧安全环保自动化升级改造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t/a)颗粒物4.18二氧化硫7.61氮氧化物HCl0.157氟化物0.0134铜及其化合物0.00777锌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0.00155镉及其化合物0.00262铬及其化合物0.00324锑及其化合物0.00002520二噁英1.326mg/a颗粒物3.72氟化物0.0001镍及其化合物0.00152铅及其化合物0.0059镉及其化合物0.00193铬及其化合物0.00214锑及其化合物0.00001139疑似危废石膏40452.41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772-006-49)100危险废物废机油(900-249-08)2废油桶(900-249-08)1一般固废废布袋(900-009-S59)210生活垃圾23.76注:该项目产生疑似危废:石膏,如鉴别不是危废则进行综合利用;如鉴别是危废,按照危废进行管理。6、现有及在建工程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汇总现有及在建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结果见下表。表26现有及在建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类别污染物现有排放量(t/a)(t/a)(t/a)氰化氢0.0460.00080.0468有组颗粒物4.23164.2316织废7.617.615.395.39HCl0.1570.157氟化物0.01340.0134有组织废气5.390.03977铅及其化合物0.01304无组织废气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900-099-S07)在建项目排放量全厂排放量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铜及其化合物0.039770.03977铅及其化合物0.007770.00777锌及其化合物0.013040.01304镍及其化合物0.001550.00155镉及其化合物0.002620.00262铬及其化合物0.003240.00324锑及其化合物0.000025200.0000252二噁英1.326mg/a1.326mg/a无组织废气颗粒物3.72033.7203氟化物0.00010.0001镍及其化合物0.001520.00152铅及其化合物0.00590.0059镉及其化合物0.001930.00193铬及其化合物0.002140.00214锑及其化合物0.000011390.00001139一般固废废布袋(900-009-S59)2.82.8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900-099-S07)51015收尘灰(900-099-S59)2.52632.5263疑似危废石膏40452.4140452.41高硅尾渣(二次)36万(干重)36万(干重)危险废物高硅尾渣(092-003-33)36.3万036.3万(全部利用)化验废液(900-047-49)10.11.1废试剂瓶(900-047-49)0.020.010.03废硒鼓色带(900-041-49)0.010.0050.015废滤布(900-041-49)0.30.20.5沾染化学品的废劳保用品(900-041-49)0.10.050.15废机油桶(900-249-08)0.021.011.03废机油(900-214-08)0.050.020.07废机油(900-249-08)22废机油抹布(900-041-49)0.10.050.15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772-006-49)30100.05130.05生活垃圾26423.76287.76注:现有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高硅尾渣(36.3万t/a)于《氰化尾渣选硫装置生产线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全部利用。企业现有工程环评《招金金合氰化尾渣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鲁环审[2015]68号)已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其中现有工程仅建设并验收一期工程中的“66万吨/年氰化尾渣富集硫精矿装置”,该工程废气颗粒物均为无组织排放,无总量控制要求。7、现有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现有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不存在现有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为了确切的阐述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本次环境质量评价中引用《2024年烟台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有关监测数据,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评价如下: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烟台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有关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表27基本污染物监测数据统计及评价结果一览表项目指标SO2NO2PM10PM2.5CO(mg/m3)O3年均值*72050321.4160超标倍数0.00.00.00.00.00.0日均值范围4-275-509-4174-3640.2-2.136-244最大超标倍数0.00.01.83.90.00.5达标率(%)100.0100.096.994.6100.089.9*注:一氧化碳年度统计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臭氧年度统计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由上表可以看出,招远市环境空气例行监测点SO2、NO2、PM10、PM2.5、CO和O3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为达标区。本项目所在厂区环境空气TSP现状调查数据引用《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氯化焙烧安全环保自动化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烟环审〔2024〕83号),监测结果如下。表28TSP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采样地点采样日期TSP(μg/m3)标准限值(μg/m3)1#下风向1560m英里村南2024.01.26513002024.01.27312024.01.28402024.01.29482024.01.30432024.01.31342024.02.0123本次现状监测结果可见,项目监测点TSP浓度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TSP现状监测引用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数据(报告编号:EI060602-A),监测结果如下。表29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TSP现状监测结果采样地点采样日期TSP日均值(μg/m3)标准限值(μg/m3)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2024.6.12791202024.6.15792024.6.16732024.6.17752024.6.18742024.6.19712024.6.2062注:6.13~6.14下雨,采样顺延。由上表可知,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TSP浓度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要求。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招远市主要地表水为界河和大沽河。2024年,界河水质为轻度污染。监测的6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6.7%,与2023年持平。超过Ⅲ类水质断面包括:寨子桥、界河入海口断面。本次环评引用界河断面2024年监测数据,详见下表。表30界河2024年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mg/L(pH无量纲)监测断面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氟化物锌石油类现状水质(类)断面河流郭家埠桥7.89.14.02.50.05811.30.050.660.0200.01轻度污染玲珑桥7.77.92.42.10.1658.00.070.880.1950.03高家桥7.57.61.81.90.1896.80.030.890.3070.01寨子桥7.78.72.22.50.09210.00.061.030.1880.01Ⅳ付家桥7.98.74.33.70.59817.80.160.760.0470.04Ⅲ界河入海口8.312.06.03.60.58623.80.240.790.0230.02Ⅳ由监测数据可知,界河断面地表水水质总体较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对应标准限值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4、生态环境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产生电磁辐射,无需进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6、地下水、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不存在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等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无需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用地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重点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1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环项目名称坐标保护对象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东经北纬境保护目环境空气北里庄村120°24′0.297″37°27′6.147″居住区SW390m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120°24′51.668″37°27′24.756″自然保护区E10m标地下水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声环境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生态环境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注:表中所列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坐标为与厂界相邻位置的地理坐标污染物排放控制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间,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具体见下表。标准表32废气污染物执行标准排放速率执行标准(mg/m3)(kg/h)《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0/(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2、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3、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关规定,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污染物排放形式标准限值排放浓度颗粒物无组织1.0/颗粒物有组织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废气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9889t/a(有组织0.2759t/a,无组织0.713t/a),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根据《关于明确2025年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倍数的通知》(烟环气函[2025]1号),招远市颗粒物需实行等量替代,本项目颗粒物等量替代量为0.9889t/a。综上,本项目颗粒物申请总量为0.9889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包括:场地的平整,建(构)筑物建设、设备安装等。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产生的扬尘、结构等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期间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主要为扬尘污染,扬尘污染包括建筑施工扬尘和车辆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1)场地整平挖掘扬尘: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可能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期应及时有效的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尽可能的降低粉尘的产生和污染。工程场地整平挖掘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例如保持施工场地湿度、及时洒水抑尘、设置防尘网等防尘屏挡并尽量避免在大风干燥天气下施工,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2)建筑主体施工扬尘:从类似建设现场考察情况看,在采用防尘网、不随意抛洒建筑垃圾的情况下,建筑主体施工扬尘产生量和产生浓度很小,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3)运输扬尘:项目区域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出入口,车辆驶出工地时对车轮进行冲刷,保持运输车辆的清洁,并对运输车辆所运输的建筑垃圾加盖篷布。采取以上措施可大大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4)施工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机械运行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O2、CO、THC等,由于项目区地势开阔,上述污染物可以快速消散,不会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大的影响。(6)其他:主要为材料堆放等产生的扬尘,项目规划采用预拌混凝土,由水泥搅拌车直接输送,不在场区内进行水泥搅拌,因此本项目不存在水泥搅拌作业扬尘污染影响。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扬尘污染。粉尘基本是土和沙土,其粒径较大,扬尘以低空无组织排放为主,一般都掉落在施工现场中。在实施以上建议措施后,其对施工场地扬尘符合《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很小。随本项目建设的结束,该部分影响也将随之消失。2、水环境保护措施本工程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车辆、设备冲洗水。冲洗水成份相对简单,污染物浓度低,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经过简易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建设活动和冲洗地面,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主要的废水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企业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3、声环境保护措施(1)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闲置的设备应予以关闭或减速,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合理安排,减少施工噪声产生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如需夜间施工,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3)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同时选择设备放置的位置,注意利用自然条件减噪,把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减至最低,严禁车辆进出工地时鸣笛,严禁抛扔钢管等。(4)制定合理的运输路线,车辆运输应尽量避免居民区。通过以上措施可将施工期噪声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随施工的结束该影响也将随之消失。4、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道路地基的清整和建造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碎砖、石、混凝土块、沙子及各种包装材料等,均属于一般的固体废弃物。项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包装袋:项目工程建设、装修过程产生大量水泥、管材等包装袋,可回收利用的作为废品外售。(2)废旧钢筋、废旧设备:项目工程施工期和建设期产生的废旧钢筋及设备拆除产生的废旧设备,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3)碎砖石等:项目施工期产生大量的碎砖石等无法重复利用的建筑垃圾,该部分垃圾暂存于有围栏和覆盖措施的堆放场地与设施,然后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4)生活垃圾:禁止乱堆乱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外运。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废能够全部处理,不直接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质量无影响。一、废气(一)产排污环节本项目废气为原料仓呼吸废气、磨粉废气、搅拌废气、成品仓呼吸废气和道路运输扬尘。项目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如下表所示。表33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产污设施产排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口类型执行标准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原料仓原料仓呼吸废气G2颗粒物有组织(DA007)一般排放口DB37/2373-2018脉冲除尘器磨粉系统磨粉废气G3颗粒物旋风+脉冲除尘器搅拌机搅拌废气G4颗粒物脉冲除尘器压力罐排料废气G5颗粒物成品仓成品仓呼吸废气G6颗粒物无组织/DB37/2373-2018脉冲除尘器运输罐车道路运输扬尘G1颗粒物无组织/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二)废气产生及排放1、源强核算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过程如下:(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胶固粉加工系统中物料输送及设备之间转运均采用紧密相连的密闭管道气力输送,且设备均为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可以全部收集。①原料仓呼吸、磨粉、搅拌、排料废气A.原料仓呼吸废气(G2)本项目粒化高炉矿渣粉和胶凝材料贮存于料仓中,料仓均设进料口、出料口和呼吸口,其中出料口采用气动阀与管道连接,进料时用气泵打入料仓,由于受气流冲击,该过程料仓内会产生粉尘,经仓顶呼吸口配套设置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入大气中。本项目所用原料粒径与水泥制品原料粒径相似,故该环节源强核算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21、3022、3029水泥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物料输送储存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19千克/吨-产品,袋式除尘处理效率为99.7%。本项目产品产量为10万t/a,则粉尘产生量为19t/a。原料仓密闭且呼吸口处配套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可全部收集,除尘器过滤下来的物料回落入料仓中,则原料仓呼吸粉尘经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量为0.057t/a。B.磨粉废气(G3)磨粉废气源强核算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第十三章水泥厂-原料磨碎机和喂料、卸料的排气系统”,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05kg/t(磨料)。本项目原料用量为10万t/a,则磨粉过程废气产生量为5t/a。本项目原料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磨粉系统中,磨粉系统为全封闭系统,产生的粉尘可全部收集,配套旋风+脉冲袋式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取99.7%,旋风除尘器处理效率取80%,保守估计综合处理效率取99.9%,则磨粉过程废气排放量为0.005t/a。C.搅拌废气(G4)搅拌废气源强核算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21、3022、3029水泥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物料混合搅拌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523千克/吨-产品,袋式除尘处理效率为99.7%。项目产品产量为10万t/a,则搅拌过程废气产生量为52.3t/a。本项目原料经磨粉系统研磨后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搅拌机中,搅拌机为密闭设备,配备脉冲袋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可全部收集,处理效率99.7%,则物料搅拌过程废气排放量为0.1569t/a。D.排料废气(G5)产品由搅拌机排料至压力罐过程中产生粉尘,该环节源强核算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21、3022、3029水泥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物料输送储存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19千克/吨-产品,袋式除尘处理效率为99.7%。本项目产品产量为10万t/a,则粉尘产生量为19t/a。压力罐密闭且外接管道接入脉冲袋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可全部收集,则粉尘排放量为0.057t/a。本项目原料仓呼吸废气(G2)、磨粉废气(G3)、搅拌废气(G4)、排料废气(G5)收集至同1根排气筒(DA007)排放,粉尘收集量合计0.2759t/a。根据《环境工程设计手册》及企业提供资料,风机风量依据下列公示计算:L=3600(5x2+F)×Vx其中:x----集尘罩至污染源的距离(取0m);F----集尘面积(即最大横截面积,压力罐约1m2,搅拌机约5m2,原料仓约1m2,磨粉机约5m2。Vx----控制风速(本项目取0.5m/s)。经计算,压力罐及搅拌机配套脉冲除尘器风量为10800m3/h,每个原料仓风机1800m3/h(共三个),磨粉机风机9000m3/h。综上,考虑到风量损失,收集风机风量为30000m3/h,本项目年运行时间2800h,则粉尘排放浓度为3.28mg/m3。(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胶固粉加工系统中物料输送及设备之间转运均采用紧密相连的封闭管道气力输送,且设备均为密闭设备,本次评价设备之间物料输送产生的粉尘忽略不计。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道路运输扬尘和成品仓呼吸口废气。①道路运输扬尘(G1)项目原料及产品均采用罐车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会产生扬尘。根据汽车道路扬尘扩散规律,当风速小于4m/s时,风速对载灰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引起的扬尘量几乎无影响;当风速大于4m/s时,由于风也能引起扬尘,所以风速对汽车扬尘量有明显影响。由风洞试验可知,在大气干燥和地面风速低于4m/s条件下,载灰汽车行驶时引起的路面扬尘量与汽车速度成正比,与汽车质量成正比,与道路表面粉尘量成正比。在道路完全干燥的情况下,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式中:Q—汽车行驶时的扬尘,kg/(km·辆);V—汽车速度,km/h;W—汽车载重量,吨;P—道路表面粉尘量,取0.2kg/m2。本项目车辆在厂区往返行驶距离按2000m计,其中空车1000m,满载车1000m;运输车辆空车重20t,满载重50t,行驶速度10km/h。本项目产能为10万t/a,则空车流量和满载车流量均为6667辆/年。企业定期对厂区内地面进行洒水和清扫,以减少道路扬尘。基于这种情况,本环评对道路路况(即表面起尘量)以0.2kg/m2计,计算得到空车道路扬尘为0.310kg/(km·辆),满载车道路扬尘为0.674kg/(km·辆),则道路扬尘产生量6.56t/a。一般情况下,道路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所影响的范围在100m以内。如果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范围。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J.A.奥里蒙.1989.12),通过采取“路面铺砌”控制措施,其粉尘控制效率为90%;通过采取“洒水”控制措施,其粉尘控制效率为50%。对本项目而言,要求厂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主要是一些运输原料的大型车辆,必须在大风干燥天气对经过的道路实施洒水进行抑尘,每天洒水4~5次,同时运输车辆须经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后方可进出,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预计可降低扬尘90%,采取上述措施后扬尘排放量为0.656t/a。②成品仓呼吸废气(G6)装车过程中罐车排气管与成品仓相连,罐车内产生的粉尘及成品仓内因气流扰动产生的粉尘,经成品仓顶部呼吸口处配备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该环节源强核算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21、3022、3029水泥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物料输送储存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19千克/吨-产品,袋式除尘处理效率为99.7%。本项目产品产量为10万t/a,则粉尘产生量为19t/a。成品仓密闭且呼吸口处配套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可全部收集,除尘器过滤下来的物料回落入料仓中,则成品仓呼吸粉尘经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量为0.057t/a。2、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表34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放限值口编口类物种高度内径温度型类(m)(℃)排放浓度经度纬度(mg/m3)一般颗粒粉、搅拌、排放120°24′37.37°27′30.126m0.52510口物94226″2699″根据《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要求,排气筒应不低于15m,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26m,可以满足标准要求。3、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项目废气排放情况见下表。表35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排放号排放口名称排放污染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m)排气DA007原料仓、磨排料排气筒产排污环节污染物产生量(t/a)处理工艺效率(%)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排放速率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量(kg/h)(t/a)(mg/m3)(kg/h)(t/a)原料仓呼吸颗粒物19脉冲除尘器99.7//3.280.0990.2759磨粉颗粒物5旋风除尘+脉冲除尘器99.9搅拌颗粒物52.3脉冲除尘器99.7排料颗粒物19成品仓呼吸颗粒物19脉冲除尘器99.70.020.057///道路运输颗粒物6.56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950.230.656///4、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表36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mg/m3)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1DA007颗粒物3.280.0990.2759有组织排放总计有组织排放总计颗粒物0.2759表3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年排放量/(t/a)标准名称浓度限值/(mg/m3)1/道路运输颗粒物罐车密闭+洗车平台+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1.00.6562/成品仓呼吸颗粒物脉冲除尘器0.057无组织排放总计无组织排放总计颗粒物0.713表38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物年排放量/(t/a)1颗粒物0.98895、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为胶固粉生产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表39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序号产污设施可行技术本项目采取措施是否可行1料仓布袋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可行2搅拌机袋式除尘法脉冲袋式除尘器可行3磨粉系统袋式除尘法旋风+脉冲袋式除尘器可行4物料输送粉状、粒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在厂内转移、运输时应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抑尘措施物料输送过程采用全过程密闭管道气力输送,运输车辆为密闭罐车可行综上分析,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均为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可行技术。根据源强分析可知,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故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6、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经核算,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达标情况见下表。表40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达标情况分析排气筒编号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标准限值/(mg/m3)达标情况DA007颗粒物3.2810达标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为道路运输扬尘和成品仓呼吸废气。道路运输扬尘经道路硬化、定期清扫、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可有效减少扬尘无组织排放;成品仓呼吸口处配套设置脉冲除尘器,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浓度可以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限值要求。7、非正常工况核算本项目在非正常工况下可能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主要为除尘器出现事故,达不到设计要求处理效率时的污染物排放。假设废气处理设施失效的情况下,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1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序号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1DA007除尘设施故障颗粒物1093330.51强化运行管理、定期检修由上表可知,当非正常排放工况去除率为0时,污染物排放速率明显增加,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明显加大。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废气处理设备的管理,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查明事故工段,派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迅速维修,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可减少非正常工况下废气对环境的影响。(三)自行监测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现有的例行监测方案,制定本项目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方案。本项目废气自行监测方案如下:表42废气自行监测方案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DA007颗粒物1次/年DB37/2373-2018厂界颗粒物1次/季度DB37/2373-2018(四)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气经采取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废气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限值要求,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二、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环节为车间地面清洗、道路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地面清洗及道路洒水抑尘用水均通过蒸发作用自然损耗,全部消纳;车辆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SS,浓度约为1500mg/L,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综上,本项目无外排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三、噪声1、源强核算本项目仅昼间运行,白班8小时。噪声源主要为磨粉机、搅拌机、空压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80~85dB(A),主要产噪设备源强计算见下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胶固粉加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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