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塑托盘生产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苏州美格塑胶有限公司吸塑托盘生产建设项目公示

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苏州美格塑胶有限公司吸塑托盘生产建设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苏州美格塑胶有限公司吸塑托盘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常胜路55号4幢
建设内容:为提升企业竞争力,扩大产品市场份额,企业拟投资2100万元从苏州工业园区同胜路22号D幢二楼整体搬迁至苏州工业园区常胜路55号4幢3F厂房进行吸塑托盘生产。本次租赁面积约3350平方米,项目迁建后,年产吸塑托盘60万片。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美格塑胶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常胜路55号4幢
联系人:徐孝孝
联系电话:18994423753
三、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苏州励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工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华云路1号桑田岛科创园1号6楼612室
联系电话:0512-62512992
联系邮箱:qz@szlxhj.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主要方式
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文本:苏州美格塑胶有限公司吸塑托盘生产建设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苏州美格塑胶有限公司吸塑托盘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苏州美格塑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州美格塑胶有限公司吸塑托盘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苏州美格塑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海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73223521W建设项目代码2510-320571-89-01-829817建设单位联系人徐孝孝联系方式1899442****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常胜路55号4幢所在区域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地理坐标经度E:120.829382,纬度N:31.317537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环评类别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报告表排污许可管6理类别2-塑料制品业292-登记管理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苏园行审备〔2025〕1162号总投资(万元)21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1.4施工工期(月)3计划开工时间2025-12预计投产时间2026-3是否开工建设否用是:地(用海)面积(m2)33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审批文号《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批复》苏政复[2014]8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召集审查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审批文号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197号《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相符性分析1)规划概述规划范围:苏州工业园区行政辖区范围土地面积278km2;规划期限:近期2012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功能定位:以推动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国际化合作水平为战略出发点,努力将苏州工业园区打造为国际领先的高科技园区、国家开放创新试验区(中新合作)、江苏东部国际商务中心和苏州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区。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业将积极向高端化、规模化发展,现代服务业以金融产业为突破口,发挥服务贸易创新示范基地优势,重点培育金融、总部、外包、文创、商贸物流、旅游会展等产业;新兴产业以纳米技术为引领,重点发展光电新能源、生物医药、融合通信、软件动漫游戏、生态环保五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区域总规划面积约66平方公里。将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打造成为苏州开放桥头堡。探索推进综保区货物进出区监管改革,推动园区港与上海港、宁波港互联互通,探索虚拟空港创新发展。加快发展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服务贸易产业,提升全球生产配套能力。2)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常胜路55号4幢,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本项目所在地现为规划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吸塑托盘生产,项目实施前后不改变土地性质,符合工业园区发展用地规划。本项目主要进行吸塑托盘生产,属于苏州工业园区主导行业机械制造业,与总体规划相符。2、与《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相符性对照《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园区空间城市布局的近期规划空间需求、建设用地布局,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不在生态管控区,不在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的现状建设用地,本项目位于常胜路55号4幢已建成的工业厂区内且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的相关要求。3、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2015年7月,原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在南京主持召开《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2015年9月14日取得审查意见(环审[2015]197号),本项目与之相符性分析说明如下:表1-1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批意见相符性1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苏州城市发展规划,从改善提升园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角度,树立错位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以及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合理确定《规划》的发展定位、规模、功能布局等,促进园区转型升级,保障区域人居环境安全。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属于机械制造业,与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相匹配,项目拟建地为工业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2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严守生态红线,加强阳澄湖、金鸡湖、独墅湖重要生态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环境管控,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通过采取“退二进三”“退二优二”“留二优二”的用地调整策略,优化园区布局,解决好斜塘老镇区、科教创新区及车坊片区部分地块居住与工业布局混杂的问题。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要求,确保了区域生态系统安全和稳定。3加快推进区内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制定实施方案,逐步淘汰现有化工、造纸等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严格限制纺织业等产业规模。本项目主要为吸塑托盘生产,符合园区产业规划。4严格入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产业准入,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项目。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范围内。项目主要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技术,其设备、污染治理技术等能够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3—平。5加强阳澄湖水环境保护。落实《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要求,清理整顿阳澄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项目和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企业,推动阳澄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不在阳澄湖(工业园区)重要湿地及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相关要求。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维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4、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的相符性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本项目与之相符性分析说明如下。表1-2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跟踪审核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核意见相符性1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用地布局。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强化空间管控,降低区域环境风险,统筹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属于机械制造业,与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相匹配,项目拟建地为工业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2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禁止在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少、性质不改变。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生态空间管控区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区内绿地及水域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开发利用。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区内绿地及水域。—4—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2024年底前完成贝朗医疗(苏州)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的VOCs综合治理工程,苏州河长电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产能淘汰与压减工程,福禄(苏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工业炉密整治工程,乔治费歇尔金属成型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工程,以及西卡(中国)有限公司储罐治理工程等68项涉气重点工程,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重点落实涉磷企业专项整治,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属于以上整治工程。4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附件2),严格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落实精细化管控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清洁生产I级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不断提高现有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碳减排、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要求,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推进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快编制《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等规划内容,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属于机械制造业,与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相匹配,不属于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55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5年底前完成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推动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进一步推进园区再生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升园区及工业企业再生水回用率。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定期开展园区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2027年底前完成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燃煤抽凝机组改造工程,有序推进燃煤机组关停替代。加强园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吴淞江;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实行零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吴淞江;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废实行零排放。6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开展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结合区域跟踪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园区开发建设规模和时序进度,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对于企业关闭、搬迁遗留的污染地块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工作。严格落实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建立园区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制度并纳入监控预警体系。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排放企业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推动建立园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指导区内企业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推进区内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全覆盖;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应做好委托监测工作。积极推进氟化物污染物排放及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监控,区内重点涉氟企业雨水、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氟化物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本项目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单位,建成后定期开展例行监测。7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完善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小事故不出厂区、大事故不出园区”。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提高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实战水平。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区域环境安全。重点关注并督促指导区内化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构筑“风险单元-管网、应急池-厂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防控涉重金属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本项目建成后将建立环境应急制度,配备应急装备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同时根据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范长期机制。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中附件2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之相符性分析说明如下:表1-3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类准入要求相符性产业准入主导产业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属于机械制造业,与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产业,量子信息、智能材料、纳米能源、柔性电子、未来网络等。—6—特色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物流服务等五大生产性服务业,文旅产业融合、商贸服务转型、社会服务等三大生活性服务业相匹配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优先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本)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发展和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鼓励类,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鼓励类、淘汰类、禁止类产业,为允许类优先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绿色产业;优先引进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的产业,源头控制VOCs产生;优先支持现有产业节能技改项目,特别是减少VOCs排放量的原料替代、工艺改造或措施技改。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禁止引入禁止新建含电镀、化学镀、转化膜处理(化学氧化、钝化、磷化、阳极氧化)、蚀刻、化成等工艺的建设项目(列入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项目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禁止新建水泥、平板玻璃等高碳排放项目,及与园区主导产业不符或不兼容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染料项目,以及含酿造、印染(含仅配套水洗)等工艺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新建含炼胶、混炼、塑炼、硫化等工艺的建设项目(不产生特征恶臭污染物的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工艺禁止新建、扩建单纯采用以电泳、喷漆、喷粉等为主要工艺的表面处理加工项目(区域配套的“绿岛”项目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工艺禁止建设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单纯采用以印刷为主要工艺的建设项目,以及单纯采用混合、共混、改性、聚合为主要工艺,通过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方法生产合成树脂或合成树脂制品的建设项目(包括采用上述工艺生产中间产品后进行喷涂、喷码、印刷或组装的项目)。相符,本项目为吸塑托盘生产新建项目,项目采用PET/PP/PS塑料粒子作为原料;企业投资额为2100万元,且不是单纯采用注塑工艺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采取填埋方式处置生活垃圾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苏发改规环〔2024〕4号)、《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项目需按规定通过节能审查,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禁止建设其他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规划要求的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条件、相关规划要求—7—空间布局约束苏州工业园区涉及《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重点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按照相关管控方案执行。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常胜路55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单元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含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057120226),并按照相关管控方案执行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除外)。本项目不在上述生态空间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本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禁止违规占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青秋浦以东、中新大道南、新浦河西,禁止生产制造业入驻。本项目不涉及娄江南岸、园区23号河两侧,锦溪街、中环东线两侧全部设置绿化带。本项目不涉及严格控制临近居民区工业地块企业布置排放恶臭气体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质量要求环境空气方面: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2.5在2025年、2030年浓度目标分别为28μg/m3、25μg/m3。本项目实施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声环境方面:园区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集中区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生产、仓储物流集中区域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园区内主干道、次干道、跨境高速公路、城际铁路、高速铁路两侧区域属于4类声环境功能区;各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土壤环境方面:到2025年,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质量应做到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规划期末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工业园区在规划期部分地块存在用途变更的情况,其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8—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确保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目标值要求。水环境方面:园区娄江段属于景观娱乐、工业用水区,执行IV类水标准:吴淞江属于工业、农业用水区,执行IV类水标准:界浦港属于工业、农业用水区,执行III类水标准;清秋浦执行III类水标准,斜塘河执行IV类水标准:阳澄湖园区范围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执行II类水标准:独墅湖属于景观娱乐、渔业用水区,执行IV类水标准:金鸡湖属于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IV类水标准。排放管控要求严格执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制定《苏州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序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本项目废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规划末期工业废水污染物(外排量):废水量70万吨,化学需氧量3279.08吨/年,氨氮40.73吨/年,总磷42.29吨/年,总氮1373.33吨/年。项目废水总量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内部平衡,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园区总量管控要求规划末期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48.49吨/年,氮氧化物469.03吨/年,颗粒物87.324吨/年,VOCs2670.54吨/年。项目废气总量在园区内平衡,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园区总量管控要求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前,需按程序经核定备案后获得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碳排放要求2025年园区碳排放量1105.11万t,2030年碳排放量1105.84万t。/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并演练园区水体闸控之间、区内外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事故废水不得进入吴淞江、阳澄湖等重要水体;加强对园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开展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本项目建成后将建立环境应急制度,配备应急装备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同时根据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范长期机制全面建立区域环境风险三级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开展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开展园区应急预案演练及修订,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建立园区水污染物事故应急防控措施图(含/—9—风险源、应急事故水池、河网、闸阀等关键防控设施)。持续开展和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声环境、电磁辐射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建设,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本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开展例行监测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资源开发利用禁止新增燃煤项目;现有燃煤热电机组实施燃煤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土地资源:园区规划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63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公顷。园区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18400公顷,工业用地不突破5300公顷;坚持退二进三、退二优二等原则,确保工业用地有序退出。万元GDP地耗不超过0.05平方米,远期不超过0.03平方米。本项目租赁苏州工业园区常胜路55号厂区内已建的标准厂房,不新增用地水资源:园区企事业单位禁止私采地下水。园区规划期总用水量不超过3.03亿立方米,单位GDP用水量不超过6立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超过8立方米/万元。园区再生水利用率应进一步提高,结合《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要求,规划期再生水利用率提高至30%。有序提升非常规水资源(特别是雨水)利用率。本项目用水量较小能源:工业园区应满足《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目标要求,万元GDP能耗控制在0.15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高于35%,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40%,清洁电力占比大于60%。本项目用电量较小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清洁生产I级水平。建议企业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碳排放控制目标指标。/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的要求。—10—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①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979号),本项目不在阳澄湖(工业园区)重要湿地、独墅湖重要湿地、金鸡湖重要湿地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也不在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表1-4生态功能保护区概况范围面积(km2)生态空间主导生与本项目国家级生态空保护区域态功能的位置关生态空间管生态保间管控系范围控区域范围护红线区域范总面积面积围面积阳澄湖湿地生阳澄湖水域态系统项目北及沿岸纵深65.8065.805.4km——1000米范——25212521保护围湿地生独墅湖湖体态系统项目西南9.2119.211要湿地11.4km——范围——045045保护湿地生金鸡湖湖体态系统————6.8226.822要湿地保护10.4km范围007007一级保护区:以园区阳澄湖水厂取水口(120°47′49″E,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外延2000——28.31——28.31整前)米的水域及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水源水米之间的陆域。准保护质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外延区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准————————整后)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延10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名称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工业园区)重要湿地独墅湖重金鸡湖重项目西南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西北5.2km(调31°23′19″N)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项目西北6.1km(调级保护区外延1000米—11—吴淞江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项目西南5.1km——苏州工业园区内,吴淞江水体范围——0.7948070.7948070.616630根据《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报告》,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均水质符合标准;2个例行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吴淞江清水通道维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项目南2.7km——苏州工业园区内,吴淞江水体范围——0.616630注*: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市工业园区阳澄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22]16号),原则同意苏州市工业园区阳澄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取水口迁建完成投运前,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要确保安全。因此,本项目与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按照调整前后分别统计。②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O3、PM2.5、PM10、SO2、NO2、CO达标,目前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2024〕50号),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PM2.5,隐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2个,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省、市考核断面达标率100%,全区228个水体实测310个断面优Ⅲ比例为95.2%,连续两年消除劣V类断面,重点河流达到考核目标,重点湖泊年(GB/T14848-2017)V类标准;9个一类建设用地土壤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全部优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风险筛选值,1个农用地土壤监测点位监测结果优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土壤环境总体较好;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5dB(A),处于三级(一般)水平,区域声环境质量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0.2dB(A),处于四级(较差)水平,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9dB(A),处于一级(好)水平,交通声环境质量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0.8dB(A),处于三级(一般)水平;生态质量达到三类标准,生态质量变化幅度处于“基本稳定”水平,植被覆盖情况较好,生态系统提供了较高的生态价值和良好的物种宜居空间。—12—本类污染量要求质量底③本设施较要求;排措施④苏产业和高风险品储存耗、物不在其根通知》项目实施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及经营活动,项目所为完善,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用电由市供电公司电网接入。项目采取了优先选用低能,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未超过环境准入清单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提出以下产业政策要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产业准入,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规定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据《关于印发防治措施后,各域环境功能区质会突破当地环境在区域环保基础足本项目的用水耗设备等节能减上线。求:“严格入区高污染、高耗能、电镀、危险化学以及单位产品能水平”。本项目(2024版)>的表。4版)序号负面清单相符性1严格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除外)。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2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前,需按规定通过节能审查,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13—3严格执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文件,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4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前,需按程序经核定备案后获得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本项目不涉及5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规〔2023〕16号)等文件要求,化工项目环评审批前,需经化治办会商同意。本项目不涉及6严格执行《关于推动全省锻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工信装备〔2023〕403号)等文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铸造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和工艺。本项目不涉及7禁止新建含电镀、化学镀、转化膜处理(化学氧化、钝化、磷化、阳极氧化等)、蚀刻、化成等工艺的建设项目(列入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项目除外);现有项目确需扩建的,企业需列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B类企业。本项目不涉及电镀8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碳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此类禁止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染料项目,以及含酿造、印染(含仅配套水洗)等工艺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0禁止新建含炼胶、混炼、塑炼、硫化等工艺的建设项目(不产生特征恶臭污染物的除外);现有项目确需扩建的,企业需列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B类企业。本项目不涉及11禁止新建、扩建单纯采用以电泳、喷漆、喷粉等为主要工艺的表面处理加工项目(区域配套的“绿岛”项目除外)。本项目不涉及12禁止建设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单纯采用以印刷为主要工艺的建设项目,以及单纯采用混合、共混、改性、聚合为主要工艺,通过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方法生产合成树脂或合成树脂制品的建设项目(包括采用上述工艺生产中间产品后进行喷涂、喷码、印刷或组装的项目);现有项目确需扩建的,企业需列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B类企业。相符,本项目为吸塑托盘生产新建项目,项目采用PET/PP/PS塑料粒子作为原料;企业投资额为2100万元,且不是单纯采用注塑工艺的建设项目13禁止建设采取填埋方式处置生活垃圾的项目;严格控制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废弃物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政策鼓励类除外)。本项目不属于此类禁止项目14禁止建设其他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规划要求的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条件、相关规划要求15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若有变化的,按新规定执行。上级相关政策文件暂无变化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苏州工业园区环境准入要求。⑤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及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979号),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常胜路55号4幢3楼,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单元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含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057120226)。对照最新更新成果的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分析如下表。表1-6重点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对照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源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产业符合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从事吸塑托盘生产,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不属于《条例》三级保护区禁止的内容符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相关管控区范围符合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符合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园区污水厂内平衡,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在区域内调剂符合根据区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城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本项目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符合符合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本项目使用液压油等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计划制定污染源监控计划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符合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最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要求。2、与苏州“三区三线”相符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苏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苏州工业园区永久基本农田“苏州工业园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094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0.3071万亩、含委托易地代保任务0.248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785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298倍”。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常胜路55号,对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地处城镇开发边界内,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外,符合相关要求。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设置的生产项目,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预计各污染物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4、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距离太湖直线距离约22.3km,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2]2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不属于上述禁止的项目和行为。本项目仅生活污水接管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关要求。5、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相符性分析根据《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阳澄湖水源水—17—质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集中式供水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傀儡湖、野尤泾水域及其沿岸纵深一百米的水域和陆域。二级保护区:阳澄湖、傀儡湖及沿岸纵深一千米的水域和陆域;北河泾入湖口上溯五千米及沿岸纵深五百米。上述范围内已划为一级保护区的除外。三级保护区:西至元和塘,东至张家港河(自张家港河与元和塘交接处往张家港河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南到娄江(自市区外城河齐门始,经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围绕的三角地区已划为一、二级保护区的除外;市区外城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二千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厍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常胜路55号,位于娄江南侧约5.0km,不在《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划定的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相关要求。6、与《苏州工业园区租赁厂房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常胜路55号4幢厂房,企业租赁泽胜智能制造(苏州)有限公司的标准厂房,对照《苏州工业园区租赁厂房环境管理工作指南》,分析如下:表1-7与《苏州工业园区租赁厂房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相符性类别文件要求对照分析相符性分析租赁厂房基本要求租赁厂房在正式招租前,出租人应确认已按要求取得规划、施工、消防、排水等必要许可,具备相应出租条件,如建有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必要的集中排气管道、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和雨水切断阀门等出租人已取得相关许可证,并建有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等符合厂房租赁准入要求出租人在招租时应确认承租人的生产经营,不得出租给属于落后产能、化工等禁止类项目,以及不符合规划定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不属于落后产能、化工类等禁止项目,以及不符合规划定位的建设项目符合入驻项目建设要求承租人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时,将污水、雨水排口按要求接入相应管本项目租赁标准厂房进行生产,无需设置雨水管符合—18—网,并预留监测口,便于采样监测网,污水、雨水排口依托厂房总排口进行排放。承租人要合理布局污染防治措施和排气筒,污染治理设施所在区域要便于维护,排气筒要便于采样监测;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的选址要满足规划、消防的要求,严禁在违章建筑内设置危险废物仓库本项目合理布局污染防治措施,便于维护和采样监测,危废仓库选址满足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与《苏州工业园区租赁厂房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相符。7、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对照《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满足“(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企业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8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标准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附件1)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附件2)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且为迁建项目,不涉及替代符合2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符合3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企业主体不属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建成后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可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的相关要求。8、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C3444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主要液压油缸生产。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9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序号产业政策项目情况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2《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不属于负面清单中所列项目为允许类4《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未被列入限制类、淘汰类及禁止类项目为允许类5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其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6《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其中的产业产品7《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不属于其中的项目类别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9、与《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府办[2021]275号)符合性见下表。表1-10与《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重点任务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严格落实国家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依法推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进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产推进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推进印染企业业推动集聚发展,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关停取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结传统缔、整改提升,保持打击“地条钢”违法生能和“两高”行业低构产业产高压态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认效低端产能企业,本绿绿色真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色转型省实施细则(试行)》,推动沿江钢铁、石带负面清单禁止的建转化等重工业有序升级转移。全面促进清洁生设项目。型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升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钢铁、石化、印染等级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绿色龙头企业,精准实施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绿色金融、信用保护相符—20—等激励政策,推动企业主动开展生产工艺、清洁用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引领带动各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提高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重点发展高效节能装备、先进环保装备,扎实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技术融合发展,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绿色产业链。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立健全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到2025年,将苏州市打成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高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智慧农业。本项目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不属于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建设的项目。相符加大VOCs治理力度分类实施原材料绿色化替代按照国家、省清洁原料替代要求,在技术成熟领域持续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其他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提高木质家具、工程机械制造、汽车制造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使用比例,在技术尚未全部成熟领域开展替代试点,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主要进行吸塑托盘生产,不使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高VOCs原料。相符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对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加强管理,有效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优先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深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和重点集群整治,实施VOCs达标区和重点化工企业VOCs达标示范工程,逐步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适时推进整治成效后评估,到2025年,实现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整治提升全覆盖。推进工业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工业园区常态化走航监测、异常因子排查溯源等。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本项目主要进行吸塑托盘生产扩建,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企业相符VOCs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加强各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相符—21—工程园区整治提升,建立市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综合管理平台;完成重点园区VOCs排查整治;推进全市疑似储罐排查,加快推动治理;开展活性炭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活性炭治理效率。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10、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19日发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实施细则,因此江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6月15日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1与《(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以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河段利用与岸线开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本项目不在饮用3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水水源保护区范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围内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相符—22—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不属于三级保护区禁止的投资建设项目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本项目不属于燃相符—23—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煤发电项目,也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且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从事液吸塑托盘生产,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本文件产业发展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属于《(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禁止建设的项目,符合相关要求。11、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的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企业主要涉及有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12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相符性分析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五、废气收集设施中治理要求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本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不涉及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损。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相符七、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中治理要求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通过末端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吸附为常见的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技术工艺成熟相符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行;做好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启停机时间、检维修情况、治理设施耗材维护更换、处置情况等台账记录。本项目建成后企业需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并同时做好各类记录台账相符对于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应及时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废活性炭属于危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相符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等的设计要求企业使用的活性炭碘值满足要求,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相符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本项目活性炭类型为颗粒活性炭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25—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苏州美格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5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制品、吸塑包装制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零配件、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工艺品、化工产品。目前,公司租赁苏州工业园区同胜路22号D幢二楼进行生产活动。为提升企业竞争力,扩大产品市场份额,企业拟投资2100万元整体搬迁至苏州工业园区常胜路55号4幢3F厂房进行吸塑托盘生产。本次租赁面积约3350平方米,项目迁建后,年产吸塑托盘60万片。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注释,项目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53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2021年4月1日实施),本项目为吸塑托盘生产,对照“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中各项类别,无需设置专项评价。随后,我公司在现场踏勘、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开展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项目组成表2-1项目组成类别设计能力备注迁建前迁建后变化主体工程储运工程—26—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产品方案见下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年生产设计能力年工作时间h备注搬迁前搬迁后变化单位14、主要设施及原辅料情况—27—本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3,主要原辅料使用情况见表2-4,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见表2-5。表2-3主要生产设备产品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搬迁前搬迁后变化单位液压油缸/光伏底座公辅设备环保设备—28—建设内容表2-4主要原辅料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原辅料名称主要组分或规格形态年用量包装方式储存地点最大储存量是否为风险物质备注搬迁前搬迁后变化单位1吸塑托盘23456表2-5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毒性.—29—建设内容5、项目水平衡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预计职工23人,年工作250天,两班制,每班制8小时,年运行4000小时。厂内不设置宿舍、浴室和食堂,餐点员工自行解决。7、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常胜路55号4幢3楼。租赁厂区整体呈方形分布,道路为环状,厂区共有1个出入口,位于北侧;目前入驻企业有长钰模具(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公牛工具有限责任公司等。车间平面布局图见附图3,车厂区平面图见附图4。循环冷却用水—30—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32—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一、现有项目概况苏州美格塑胶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同胜路22号D幢二楼,主要从事吸塑托盘生产。现有项目情况如下。1、环保手续执行情况企业历次建设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见下表。表2-7现有项目环保手续执行情况项目名称类型批复产能审批文号及时间验收情况情况12、产品方案和工艺流程产品方案:现有项目的产品方案为年产吸塑盘15万片,详见表2-2。工艺流程:现有项目产品生产工艺与本项目基本一致,故此处不作重复赘述,具体见“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章节。3、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3.1废气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图2-3现有项目废气处理流程示意图表2-8现有项目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种类污染因子项目总量控制指标(t/a)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00963现有项目未对废气进行例行检测,建议企业定期对排气筒、厂界及厂区内废气进行检测。3.2废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到园区污水厂处理,尾水排入吴淞江。现有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序号文件竣工环保建设吸塑废气集气罩V+活性炭DAOV01T/-A—33—表2-9现有项目废水排放情况一览表种类废水量(t/a)排放量(t/a)排放方式与去向生活污水600432苏州园区污水厂处理后尾水排吴淞江COD0.173SS0.108氨氮0.00864总氮0.0259总磷0.0013图2-4现有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现有项目未对生活污水进行例行检测,建议企业定期对生活污水进行检测。3.3噪声现有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成型机、裁切机、冷水机、真空泵、空压机等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值70~85dB(A)。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现有项目未对噪声进行例行检测,建议企业定期对噪声进行检测。3.4固体废物企业现有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循环量36000—34—表2-10现有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方式情况一览表序号固废名称属性形态主要成分产生工序废物类别及代码产生量(t/a)利用处置方式1废液压油危险废物液液压油裁切HW08900-218-080.01暂未签订2废活性碳活性炭,有机物废气处理HW49900-039-490.393废油抹布液压油、抹布机器擦拭HW49900-041-490.024废边角料一般固废塑料成型、裁切SW17900-003-S171综合利用5不合格品塑料检验SW17900-003-S170.16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果皮纸屑办公生活SW64900-099-S647.5环卫处理表2-11全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贮存场所名称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占地面积(m2)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危废仓库废液压油HW49900-041-495密封桶装2t每年废活性碳HW12900-252-12防漏胶袋废油抹布HW49900-039-49防漏胶袋现有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情况如下:A、危废仓库建设情况。企业现有1处危废仓库,占地面积约5m2,均有防风、防雨、通风及照明设施,地面有环氧地坪。B、危险废物存放情况液态危废采用专用收集桶暂存,固态危废使用防漏胶袋封装,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包装物完好。C、标识标志设置情况。危废暂存区门口设置警告标志,危废存放包装上粘贴了相应类别标签。D、日常记录情况。企业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中对危险废物的入库、出库及处置(包括转移联单开具)等情况进行了申报,有详细的记录台账。综上,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存放基本符合相关要求,应进一步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35—[2024]16号)及其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完善危废贮存及管理工作。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情况:企业暂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议企业在搬迁项目建成后及时完成编制备案,并及时开展应急演练。5、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企业现有项目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控制指标见下表(控制指标数据来源于相应环保手续)。表2-14现有项目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控制指标种类污染因子项目总量控制指标(t/a)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0096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107废水(生活污水)废水量432COD0.173SS0.108NH3-N0.00864TN0.0259TP0.0013固废危险废物0(厂外削减0.42)一般固废0厂外削减1.1)生活垃圾0(厂外削减2.7)二、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经排查,企业与周边居民及企业无环保纠纷,近年内未接到投诉。(1)现有项目存在问题:1)现有项目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现有项目未对废气、废水、噪声情况进行例行监测。3)现有项目未签订危废处置协议。(2)“以新带老”措施:1)搬迁后,待建成后及时完成编制备案,并及时开展应急演练。2)建议企业搬迁后每年进行废气、废水、噪声例行监测。—36—3)建议企业搬迁后及时签订相关危废的处置协议。本项目拟搬迁至苏州工业园区润胜路常胜路55号4幢,利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活动。该租赁厂区为规划的工业用地,辅助工程设施完善,排水系统为雨污分流制,设一个雨水总排口和一个污水总排口,并设有完善的消防系统,满足入驻要求。厂区不曾用于重污染行业,无遗留的历史环境问题。现有项目整体搬迁时,需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搬迁过程中,应认真排查搬迁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或使用,待现有项目生产设备拆除完毕且相关污染物处理处置结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设施;如果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使用,企业在关停搬迁过程中应制定并实施各类污染物临时处理处置方案;对地上及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管线、污染治理设施、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石油产品储存设施等予以规范清理和拆除;妥善处理遗留或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搬迁后须进行彻底清理,部分淘汰的办公用品等由企业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一般废物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必须将所有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合理处理或处置,不得在原址遗留环境问题,如若搬迁后发现有企业遗留的环境问题,则应负责清除。项目搬迁涉及面广,各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加强管理,确保搬迁处置安全,防止污染和危险事故的发生,确保搬迁工作周密、细致、顺利、安全地进行。企业在今后建设中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各项污染达标排放;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同时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事件发生概率。—3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基本污染物数据来源于《2024年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评价结果见下表。表3-1苏州工业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CO为mg/m3,其余均为μg/m3)占标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03585.7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54062.5达标SO2年平均质量浓度86013.3达标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达标O390百分位数浓度值15816098.75CO数浓度值1.0425达标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现状数据引用《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特征因子)》中对出口加工区4期中心(保税区关外南侧空地)(E120°50′05″,N31°18′57″)的监测数据,监测时间2023年6月6日~6月12日,该点位位于本项目东南440m,该检测数据在三年之内,具有时效性,且项目地周围环境无明显的变化及环境污染。监测结果如下表。表3-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mg/m3)监测点污染平均评价标监测浓度最大浓超标达标物时间准范围度占标率/%情况率/%出口加非甲小时工区4493-127烷总平均21.14~1.8793.50达标期中心烃注:坐标轴以项目所在厂房中心为坐标原点。根据《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O3、PM2.5、PM10、SO2、NO2、CO达标,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大气环境质量属于达标区;根据引用的区域其他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苏州工业园区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达标。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府〔2024〕50号),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标准值达标情况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67065.7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位监测点坐标/mXY涉—38—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2、地表水环境: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引用《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报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园区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太湖寺前、阳澄东湖)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属安全饮用水;太湖寺前水源地年均水质符合Ⅱ类,阳澄东湖水源地年均水质符合Ⅲ类。省、市级考核断面:达标率10%。3个省考断面,阳澄东湖南年均水质Ⅲ类、朱家村水源地年均水质Ⅱ类、江里庄水源地年均水质Ⅱ类;4个市级考核断面,青秋浦、斜塘河、界浦港、凤凰泾年均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达标率100%;11个市级河长制断面,年均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达标率100%,其中Ⅱ类占比81.8%。全区水体断面:全区228个水体实测310个断面优Ⅲ比例为95.2%,连续两年消除劣V类断面。年均水质达到或优Ⅲ类占比95.2%、Ⅳ类占比4.5%、V类占比0.3%,劣V类占比0%。重点河流:娄江、吴淞江年均水质符合Ⅱ类,优于水质功能目标(Ⅳ类)。重点湖泊:金鸡湖年均水质符合Ⅲ类,总磷浓度0.045mg/L、总氮浓度1.28mg/L,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49.4,处于中营养状态;独墅湖年均水质符合Ⅲ类,总磷浓度0.034mg/L、总氮浓度0.90mg/L,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48.5,处于中营养状态;阳澄湖(园区辖区)年均水质符合Ⅲ类,总磷浓度0.040mg/L、总氮浓度1.33mg/L,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50.8,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本项目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纳污河流为吴淞江。《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报告》未公布地表水监测具体数据,因此地表水监测数据引用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公布的《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特征因子)》中第一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污口上游500米及排污口下游1000米处吴淞江水质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的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23年6月7日~6月9日。吴淞江断面各项指标均达到水质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监测结果如下。表3-3水环境质量现状单位:mg/L(pH无量纲)监测断面第一污水处理厂排污污口上游500m口口下游1000m标准监测因子浓度范围浓度范围超标率%浓度范围超标率%pH7.7~8.17.6~8.06~9高锰酸盐指数2.9~3.32.8~3.010COD9~1412~1310~1230SS7~88/0.50~0.760.54~0.850.49~0.861.51.54~2.081.51~2.081.54~2.07/0.09~0.120.09~0.130.33、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生态环境: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项目建设,不新增用地,厂房所在地块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无需开展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因此不进行电磁辐射质量现状调查。6、土壤、地下水环境:结合建设项目的影响类型和途径,本项目租赁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活动,企业拟在相应主体工程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正常生产情况下无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因此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第一污水处理厂排第一污水处理厂排污超标率%7.6~8.12.9~3.57~8氨氮总氮总磷0.10~0.11涉—40—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常胜路55号4幢,距离太湖约22.3km,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区域场地平坦,厂区附近无已探明的矿床和珍贵动植物资源,没有园林古迹,也没有政府法令制定保护的名胜古迹。项目地所在厂房北侧为同厂区待出租空置厂房、常胜路,南侧隔金胜河为金胜路、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西侧为翌胜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东侧为正文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等。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500m周围环境状况示意图见附图2,所在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表3-4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表环境要素名称坐标相对厂界距离/m相对厂址方位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XY空气环境居住用地(已出让)-389-205390W居民在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新城嘉樾时代花园-379-288400SW居民727户注:坐标原点为厂区中心位置(E:120.829382°,N:31.317537°),取(0,0)环境声环境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保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护目生态环境租赁已建成标准厂房且厂房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标—41—废气:有组织:本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苯乙烯、乙苯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苯系物”标准;乙醛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内无组织:本项目厂内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表3-5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类别污染因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标准来源有组织非甲烷总烃6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5苯乙烯20甲苯8乙苯50乙醛20无组织(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甲苯0.8苯乙烯0.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乙苯0.4乙醛0.01臭气浓度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厂内)非甲烷总烃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废水:本项目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GB8978-1996)未作规定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42—级标准。根据最新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表1A标准。表3-6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口执行标准取值表号污染物单位标准及级别限值pH/6~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GB8978-1996)SSmg/L400DW001氨氮mg/L4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表1B总氮标准》(GB/T31962-2015)等级mg/L70总磷mg/L8CODmg/L30氨氮mg/L1.5(3)*污水厂排《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总氮mg/L10口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A标准总磷mg/L0.3pH/6~9SSmg/L10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排放限值。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排放限值见下表。表3-7噪声排放标准位置标准级别昼间夜间厂界3类65dB(A)55dB(A)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固废、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位置三级标准CODmg/L500—43—总量控制指标1、总量控制因子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点以及国家和江苏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大气污染物总量考核因子:/水污染物接管总量控制因子:COD、NH3-N、TN、TP水污染物接管总量考核因子:SS2、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见下表。表3-8本项目排放量汇总及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①本项目许可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③全厂许可排放量全厂接管变化量⑤全厂外排环境变化量⑥单位备注产生量削减量接管量②外排环境量接管量④外排环境量1、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009630.2090.18800.0210.0096300.0210+0.01137吨/年2、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01070.02300.0230.010700.0230+0.0123吨/年3、生活废水废水量432460460460432460460+28+28吨/年COD0.1730.1840.1840.01380.1730.1840.0138+0.011-0.0078吨/年SS0.1080.1380.1380.00460.1080.1380.0046+0.03+0.00028吨/年氨氮0.008640.01150.01150.00070.008640.01150.0007+0.00286-0.0209吨/年总氮0.02590.02070.02070.00460.02590.02070.0046-0.0052-0.00188吨/年总磷0.00130.00230.00230.00010.00130.00230.0001+0.001-0.000116吨/年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5.55.5吨/年厂外削减危险废物2.42.4吨/年生活垃圾2.92.9吨/年上述总量控制指标中,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园区污水厂的总量范围内平衡;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在区域内调剂;固废零排放。—4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本项目为搬迁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常胜路55号4幢,本项目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基本不产生污染。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产生一定的噪声,噪声强度一般在75~100dB(A),历时较短,经车间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人员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管线布置产生的废弃物,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1、废气1.1废气源强核算表4-1本项目废气源强情况一览表产污使用量挥发比例/废气产生环节原辅料名称污染物名称产污系数量(t/a)本项目单位非甲烷总烃1.9kg/t0.190PET乙醛30.5861g/t0.003PP20非甲烷总烃1.9kg/t0.038吸塑非甲烷总烃成型1.9kg/t0.004苯乙烯0.0064g/t0.0128gPS2甲苯0.0228g/t0.0456g乙苯0.0106g/0.0212g有机废气吸塑托盘生产中有吸塑废气产生,因吸塑产生的有机废气成分复杂,因此统一以非甲烷总烃核算总量;结合各类树脂高分子化合物的构成、单体的毒理毒性及环境管理要求,选取乙醛、苯乙烯、甲苯、乙苯进行定性分析,具体分析说明如下。①非甲烷总烃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行业系数表”中“吸塑-裁切工艺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系数为1.90千克/吨-产品”,本项目PET、PP、PS合计总用量为122t/a,则产生非甲烷总烃约0.232t/a。100涉—46—②乙醛根据《食品包装用PET树脂及其成型品种乙醛含量的测定方法》中的研究可知乙醛产污系数为30.5861g/t-原料,本项目PET用量为100t/a,则产生乙醛约0.003t/a,,因产生量极少,可忽略不计,本次环评仅做定性分析。③苯乙烯根据《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聚苯乙烯加热分解产物》(华影,张伟、张琼,等.[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9(19)09:1964-1966.)表2,PS在200℃加热分解产生苯乙烯的浓度为0.64mg/m3,结合实验条件,苯乙烯产生量换算为0.0064g/t-原料,本项目PS用量为2t/a,则产生苯乙烯约0.0128g,因产生量极少,可忽略不计,本次环评仅做定性分析。④甲苯根据《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聚苯乙烯加热分解产物》(华影,张伟、张琼,等.[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9(19)09:1964-1966.)表2,PS在200℃加热分解产生甲苯的浓度为2.28mg/m3,结合实验条件,苯乙烯产生量换算为0.0228g/t-原料,本项目PS用量为2t/a,则产生苯乙烯约0.0456g,因产生量极少,可忽略不计,本次环评仅做定性分析。⑤乙苯根据《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聚苯乙烯加热分解产物》(华影,张伟、张琼,等.[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09(19)09:1964-1966.)表2,PS在200℃加热分解产生乙苯的浓度为1.06mg/m3,结合实验条件,苯乙烯产生量换算为0.0106g/t-原料,本项目PS用量为2t/a,则产生苯乙烯约0.0212g,因产生量极少,可忽略不计,本次环评仅做定性分析。综上,每台吸塑成型机均设有配套的集气罩收集系统,排气量500m3/h·台,本项目设有10台吸塑成型机,总体排气量约5000m³/h,根据废气处理设计方案: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10%-120%进行设计,设计排气量为6000m3/h,废气的收集率以90%计。吸塑成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收集效率90%,有机废气处理效率90%),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故有组织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约0.021t/a。未收集的部分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约0.023t/a生产异味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一定异味,本评价采用厂界臭气浓度对其进行日常监管。—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吸塑托盘生产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