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值资源化综合利用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9日我局对年10万吨高值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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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万吨高值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宁生建管〔2025〕74号.pdf
2025.10.29

宁生建管[2025]74号关于年10万吨高值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海绿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青海绿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10万吨高值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关于青海绿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10万吨高值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年10万吨高值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地理坐标:东经101°29’4.35”,北纬36°3514.5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建2栋生产车间、研发综合楼及其他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电解固废10万吨(8万吨废大修渣和2万吨炭渣),主要产品为碳酸锂、硫酸钠、硫酸钾、冰晶石、铝块、水泥窑辅料、造渣剂及塑料碎片。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56%。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西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项目符合《甘河工业园区西区修编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甘河工业园区西区修编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通知》(宁环发〔2013〕361号)的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结论建议,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扬尘污染严格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落实10个100%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用于泼洒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施工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回收利用、规范处置。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有组织废气。①项目大修渣、炭渣打粉线原料上料、破碎、磨粉、筛分、粉料上下料、吨袋破碎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工序密闭集气罩收集采用脉冲喷吹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和氟化物污染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②大修渣、炭渣酸浸、脱碳工序及硫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采用三级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硫酸雾污染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③碳酸锂、冰晶石产品干燥、包装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喷吹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高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和氟化物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④大修渣和炭渣原料贮存区产生的废气,采取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酸洗塔+水洗塔处理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高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氨、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建二级标准要求。⑤项目配套建设1台18t/h燃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根高28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应满足《西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⑥食堂油烟。项目食堂油烟由油烟机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2)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项目研发室实验室、化验室设置为独立实验间,生产车间上料系统采取密闭结构,项目石灰仓卸料及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氟化物和硫酸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1)生产废水。项目锅炉浓盐水排入酸浸槽作为补充用水;酸雾净化塔废水返回MVR多级串联蒸发;设备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原料贮存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单独收集、妥善处置;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后用于酸雾吸收塔补充用水;MVR蒸发冷凝水,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2)初期雨水。项目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3)生活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区平面布置及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破碎机、球磨机、振动筛、压滤机、离心机、搅拌机、凉水塔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加装基础减振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1)项目运营期打粉线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吨袋破碎工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车间生产利用,实验室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2)项目运营期石灰仓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产品干燥包装工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杂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专业处置单位处置。6.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原料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打粉线、吨袋处理区、浆化区、2#车间反应区、MVR车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机修车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化验室、酸雾吸收塔区域、石灰石仓、硫酸储罐区、双氧水罐区、盐库、碳酸锂储存区、冰晶石储存区、造渣剂储存区、纯碱烧碱储存区、塑料碎片储存区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处理,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防渗施工过程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并做好施工记录,确保防渗层防渗性能稳定可靠。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7.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类危险废物在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发生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罐区及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导流渠、围堰。项目区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352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加强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培训,加大风险监控力度,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杜绝风险事故状态下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8.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对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做好运行记录,建立相关台账,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9.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废气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10.本批复中未及事项,按环评报告书结论与建议执行。四、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核定为:颗粒物3.121吨/年、二氧化硫0.633吨/年、氮氧化物4.94吨/年、氟化物0.377吨/年、硫酸雾0.46吨/年、氨0.00003吨/年、化学需氧量0.88吨/年、氨氮0.09吨/年。其中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五、你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六、项目批复后,如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及时履行相关环保手续。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报审。七、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将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源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环境管控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八、我局委托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此复2025年10月29日抄送: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安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中检西北生态技术(陕西)有限公司,局各领导。西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29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值资源化综合利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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