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兴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阶段性-废塑料加工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年11月3日,崇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验收组对“兴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生产区、生活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位于崇阳县天城镇菖莆村11组,根据向业主核实,本次验收内容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78万元,占总投资的5.2%,在2#车间布设一条废塑料加工生产线,年加工废塑料3万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崇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于2025年2月委托湖北绿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兴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2月14日取得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关于兴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崇审字【2025】2号)。2025年4月编制了《兴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阶段性-废钢加工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完成验收。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为2#车间废塑料加工线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无新增产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废塑料生产工艺由原来的湿法破碎改为干式破碎,并设置布袋除尘器+15排气筒。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中表14可知,项目无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未导致污染物不利环境影响加重;污染物种类未发生改变;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等未变,根据总量核实,企业排放污染物未增加10%及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围农林浇灌。塑料破碎清洗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并进入回用水池回用,不外排。
(二)废气
本次验收范围内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塑料破碎粉尘、污水处理站恶臭。
营运期破碎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排放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选用选用低噪设备、距离衰减、厂区四周建造围墙、加强绿化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污水处理站污泥、分拣废料。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固体:分拣后的废弃料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交由垃圾填埋场填埋。
经以上处理后,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化粪池pH排放浓度在7.0~7.3(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29~145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52.3~60.3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27~29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6.25~6.96mg/L之间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污水处理站回用水pH排放浓度在7.0~7.3(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28~33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4.3~16.3mg/L之间,总氮排放浓度在6.38~6.74(无量纲)之间,总磷排放浓度在0.170~0.181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2.17~2.31mg/L之间,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塑料破碎排气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在7.14~7.7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55~0.065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092~0.219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4昼间噪声在55.6(A)~57.9dB(A)之间,夜间噪声40.4dB(A)~46.8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调查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崇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单位地址:崇阳县天城镇菖莆村11组
联系人:吴江黎
联系电话158 0724 3279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公示期:2025年11月3日-2025年12月1日。

兴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阶段性-废塑料加工线)
2025年11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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