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
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15号1号楼11层4门1101房产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交易方式
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15号1号楼11层4门1101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海字第363347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77.03
使用年限(年)
已用年限(年)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号
关于同意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处置北京市海淀区远洋风景不动产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51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有效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5、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自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对转让标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本方成为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逾期递交房产权属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2)本方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资产,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燃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及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资产交割(即: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前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其他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本方同意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本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8)本方同意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6、本项目受让方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交纳基础服务费(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踏勘安排
1.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进行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共同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踏勘联系人:王经理,电话:18500059188。 3.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间(9: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披露期最后一日截止时间为17:00)。 4.踏勘地址:北京市。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转让底价含增值税。 2.标的资产目前未对外出租,仅供公司员工出差使用,且不涉及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要求返还交易价款。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自身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相关政策及规定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4.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进行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共同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51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情形。
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承诺函.pdf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转让方:(盖章/签字)意向受让方(踏勘人):我公司/本人对上述实物资产现场情况已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我公司/本人于年月日,对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转让方”)拟转让的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15号1号楼11层4门1101房产项目的现场实物资产进行了实地踏勘。现场踏勘确认书(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必备要件。(1)《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式两份。意向受让方携带盖章原件赴现场踏勘,踏勘后转让方盖章确认;注:年月日(盖章)承诺函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产权交易所:我方拟受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15号1号楼11层4门1101房产,现承诺如下:(1)本方承诺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自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对转让标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本方成为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转让标的、逾期递交房产权属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2)本方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资产,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水、电、燃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及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资产交割(即: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前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割之后由受让方承担。(6)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其他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本方同意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本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8)本方同意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特此承诺。承诺方(签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