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2025)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10时至11时(延时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举行租赁权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浙江省嵊州市城中路51、53、55号三年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54㎡,首年租金起拍价为6.07万元,拍卖保证金:10000元。
2、位于浙江省嵊州市城中路203、205号三年租赁权,租赁面积约56.08㎡,首年租金起拍价为1.02万元,拍卖保证金:5000元。
3、位于浙江省嵊州市城中路207、209、211号三年租赁权,租赁面积约84.13㎡,首年租金起拍价为1.54万元,拍卖保证金:5000元。
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面积仅供参考。年租金次年开始逐年递增2%。
2、拍租标的租赁用途仅限于商业经营,且不得经营以下项目:
a、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物品。
b、易燃易爆等高危产业,包括在房屋内使用瓶装液化气。
c、有污染、噪声、破坏生态和扰民情况。
d、不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环境保护条件的情况。
e、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情况。
3、承租方不得转包,如需对出租房产进行大规模改造的,需遵守资产单位相关安全要求并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4、列入行业黑名单和浙江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供应商名单的公司及其法人代表不得参与竞拍。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一人出价且满足成交条件即可成交。
三、展示及咨询报名: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16时(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察勘标的。标的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请有意向的竞租人于2025年11月3日16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宁波曙光支行,账号:39159001040008036),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提交报名审核资料。
四、拍卖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7-8号6楼。
咨询电话:13738859868沈。
未尽事宜请登陆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查看下载。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本须知,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本次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一、拍卖标的:
1、位于浙江省嵊州市城中路51、53、55号三年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54㎡,首年租金起拍价为6.07万元,拍卖保证金:10000元。
2、位于浙江省嵊州市城中路203、205号三年租赁权,租赁面积约56.08㎡,首年租金起拍价为1.02万元,拍卖保证金:5000元。
3、位于浙江省嵊州市城中路207、209、211号三年租赁权,租赁面积约84.13㎡,首年租金起拍价为1.54万元,拍卖保证金:5000元。
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面积仅供参考。年租金次年开始逐年递增2%。
2、拍租标的租赁用途仅限于商业经营,且不得经营以下项目:
a、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物品。
b、易燃易爆等高危产业,包括在房屋内使用瓶装液化气。。
c、有污染、噪声、破坏生态和扰民情况。
d、不符合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环境保护条件的情况。
e、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情况。
3、承租方不得转包,如需对出租房产进行大规模改造的,需遵守资产单位相关安全要求并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4、列入行业黑名单和浙江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供应商名单的公司及其法人代表不得参与竞拍。
租赁情况:标的1出租中,租期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已由委托方收取)
标的2:空置中闲置中;
标的3:空置中闲置中;
租金支付方式:首期年租金由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支付,以后在每年租期满前一个月内支付下一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在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人、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租。
三、展示及勘察: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16时(节假日除外)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有意向者自行前往实地勘察。有意竞租者须多方位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
四、报名:本次拍卖须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并交纳相应竞租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竞租人须登陆中拍平台注册参拍,并交纳相应竞租保证金,具体保证金交付流程可咨询13738859868沈。如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参拍的,竞租成功后,竞租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办理委托及相关手续(授权委托书样本附后)。如委托手续不全,竞租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自身行为。(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拍卖的,则视为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
拍卖标的竞租成功后,承租人须于2025年11月7日前向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7-8号6楼)递交下列纸质材料:
企事业单位成交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它组织成交的须提交单位有效证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之外工作人员参加拍卖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本附后)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自然人成交的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他人竞租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本附后)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竞租人请仔细阅读本竞租须知并对竞租标的其真实性、公正性、可靠性确信无异议,拍卖成交后承租人须在向本公司递交纸质报名材料同时予以签字签章确认。一旦竞租人网上报名成立,则视为同意所有拍卖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表述及拍卖规则,且接受拍卖文件的约束并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五、拍卖:本次拍卖在中拍平台上举行,竞租号牌为竞租人报名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序列号。
竞租人应按时参加网络拍卖。
在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内,竞租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租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竞租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应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的竞租人即为承租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租人、承租人竞租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时间及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任何时间书面通知拍卖人撤回拍卖标的,竞租人不得因此要求委托人或拍卖人承担任何责任。
六、成交款、拍卖佣金及成交款付款约定
1、成交款及房屋租赁押金:成交价即为首年年租金。拍卖成交后,承租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按内容约定时间承租人须将首年成交房屋租金和房屋租赁押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付至委托人指定帐户:(户名:浙江省烟草公司绍兴市公司,开户行:绍兴市工行城北支行,账号:1211014009025102044)。
2、委托人收到房屋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后,按税务规定向承租人开具租金发票及押金收款凭证。
3、拍卖标的经拍租成交的,拍卖人按拍卖成交总价向承租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以下标准收取: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高法〔2011〕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0%,即成交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2.5%;成交总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1.5%;成交总价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0.1%。拍卖佣金分段累进相加。
软件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另行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具体见中拍平台约定。
4、成交总价=成交价×租期+次年开始每年递增2%增加额的总和。
5、拍卖佣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宁波曙光支行,账号:39159001040008036),付款时须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款项用途,以便查对核实。
6、承租人的保证金在与委托人签订完《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清所有款项后,凭《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息)。
7、未竞得标的的竞租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日内退还。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租人报名并交纳相关竞租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租人符合本次拍卖会的竞租资格。
2、交易文件知悉。竞租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拍卖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拍卖人及委托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租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租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品质、周边相邻等均以现状为准,对标的物的各方面状况,竞租人已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竞租人已自行多方位勘察核对,并对竞租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竞租人知悉,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状况仅为委托人根据现有资料对标的已知的状况所作的一般性描述。
5、竞租人一旦进入拍卖平台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拍卖标的的现状参与竞租的行为承担责任。
6、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租,请自行前往当地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
发生下列情况,可视为竞租人违约及违约责任
1、承租方延迟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对延迟支付的金额,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出租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
2、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出租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承租人如需中途退租,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退租。但因此而造成委托人多缴和支付的税费由承租人承担。如承租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中途退租的,向委托人支付合同租金标的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全额赔偿。
4、对承租人未经资产单位同意擅自转租资产、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将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收回租赁资产,挽回经济损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5、具体条款可参考《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七、成交确认、租赁合同签署
1、拍卖标的竞租成功后,承租人于2025年11月7日前至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补签相关报名材料。拍卖成交后,竞租保证金不冲底成交款。承租人须凭委托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向拍卖公司办理拍卖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承租人须按规定时间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并按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完成标的交接。
2、承租人逾期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完成标的交接的或接到委托人书面或电话通知未按约定时间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的,可视为承租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确认书》可撤销,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八、本次拍卖会竞租标的的建筑面积、周边相邻等状况均以现状移交为准,对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租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的坐落、范围、面积、房屋结构、质量等状况须竞租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竞租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义的,须在竞拍前向委托人进行咨询,联系电话:13738859868沈),并对竞租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经营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是拍卖人所了解的对拍卖标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材料,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九、标的交付
拍卖成交的,须于接到委托方通知后五日内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承租人按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全部款项后,由委托人通知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承租人移交拍卖标的。合同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以委托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如原承租人竞得则租赁时间顺延,新承租人竞得的则租赁期限从委托人实际移交日算起。若承租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标的。
标的交付前房屋的水、电、通信、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原使用人承担,交付之后由承租人承担并自行缴纳。水、电、通信、物业、汽车停放等相关费用不含在租金内,相关收费标准须承租人自行了解、核实、负担。
十、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2、本次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状况、结构状况等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竞租人在拍卖前须现场勘查了解、自行解决,该瑕疵不影响拍卖结果。
3、标的所示面积为评估报告所记载面积,拍卖标的分割以现状移交为准,竞租人在出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标的实际面积与拍卖资料所示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4、标的房屋内部存在破损或渗漏情况,承租人须自行修缮、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或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房产内装修及可移动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
6、承租方不得转包,如需对出租房产进行大规模改造的,需遵守资产单位相关安全要求并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十一、本须知的内容请竞租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租人一旦参与拍卖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通知竞租人。竞租人应价,将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本竞租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
2、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结算账号由本公司指定.
3、拍卖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7-8号6楼,联系电话:13738859868沈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标的介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