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磷有机废渣资源化利用 高磷有机废渣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高磷有机废渣资源化利用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高磷有机废渣资源化利用
二、 建设地点: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汛镇
三、建设单位: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久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现有600吨/年草铵膦生产线(环评批复“川环建函〔2007〕1459号”)、5000吨/年草铵膦生产线(环评批复“绵环审批〔2014〕142号”)草铵膦精制阶段产生的高磷有机废渣受当时工艺技术限制,作为危废由厂内液中焚烧炉焚烧处置。根据近年来工艺技术研究成果、环保政策要求,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在老厂西区3#厂房(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实施“高磷有机废渣资源化利用项目”(代码:2409-510796-07-02-250947),将上述草铵膦生产线产生的3672吨/年高磷有机废渣通过电渗析+纳滤膜纯化脱盐工艺技术转化为3191.4吨/年除盐含磷浓缩液,作为原料用于厂内42000吨/年草铵膦系列可溶性液剂生产线(绵环审批〔2021〕37号),减少原料外购量,实现厂内危险废物资源化再利用。3#车间现有功能(MDPE合成工段溶剂回收产线)整体搬迁至老厂西区预留车间(搬迁工程另行环评)。主要建设内容为:利旧一级产品过滤浓缩液暂存罐、盐水储罐、产品浓缩接收罐、液碱储罐、产品蒸发釜等33台设备;新增建设原料储罐、原料稀释循环罐、纯化装置接收罐、蒸汽冷凝水罐、酸性盐水储罐、纯水回收循环罐、酸清洗剂加药罐、碱清洗剂加药罐等24台设备;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办公生活设施均依托利尔化学现有设施;新建1套含酸废气“一级碱洗”系统(TA138)、DCS系统,其他废水处理、危废暂存、事故废水收集等环保设施均依托现有设施。本项目实施不改变原有生产线生产工艺及产能。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已建厂房实施,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及设备安装。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固废分类收集,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的固废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尾气处理系统废水、蒸发废水、氯化钠废水。各类生产废水依托老厂东区或西区原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末端膜过滤系统处理。企业废水排口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未作规定的总磷指标须满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限值要求。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为EDI清洗过程及盐酸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含酸废气以及蒸发系统回收纯水过程中未冷凝有机废气。采取生产设备及管道全密闭;废水暂存罐上方管道负压收集;冷凝装置后设置真空循环泵,负压抽出冷凝罐中不凝气。含酸废气及不凝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至1台一级碱洗装置(TA138)处理后经1根25米排气筒(DA095)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中,HCl须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标准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碱洗塔、各类泵机的设备噪声,企业须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废润滑油、废膜芯、含油棉纱手套及含磷废渣焚烧产生的炉渣。废包装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外售资源回收站回收;废润滑油、废膜芯、含油棉纱手套和炉渣属于危废,其中:废润滑油、废膜芯、含油棉纱手套暂存于厂区设置的危险废物中转站,定期交广安绿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含磷废渣仍按原有处置方式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炉渣定期交广安绿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本项目实施后,需焚烧处置的高磷有机废渣减少1145.6吨/年,最终产生的炉渣减少216.5吨/年。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须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巡检;项目依托的厂房、危废中转站、罐区等已落实了分区防控措施,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避免因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营运期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燃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事故性排放导致环境污染。利尔化学原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有较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制度及机构。本项目消防水系统、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系统、事故应急池(总有效容积1500立方米)、罐区围堰和导流设施、初期雨水收集和事故废水截断系统等依托现有设施,并新增3#车间事故应急池(容积约5立方米)、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项目运营中须落实安全生产,及时修订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
七、相关部门意见
本项目为建设单位厂内现有生产线危险废物资源化自利用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0.工业“三废”循环利用”;同时本项目未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局以具文(川投资备〔2409-510796-07-02-250947〕JXWB-0216号)予以备案,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绵阳市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符合《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根据《绵阳经开区S-14、S-15、S-16、S-17、S-18、E-17、E-18单元详细规划》及项目用地土地证(绵城国用第23474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项目建设符合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联系电话:0816-231680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磷有机废渣资源化利用 高磷有机废渣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