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招标采购公告(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985号461不动产(含室内固定装修价值)拍卖的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985号461不动产(含室内固定装修价值)。房地产权证号:嘉2015037540,建筑面积:51.92㎡,房屋用途:店铺,房屋类型:店铺〔具体内容、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等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及附件〕。
网络询价771454元,起拍价540020元,保证金54000元,增价幅度5400元。
二、竞价时间:本次拍卖竞价时间:自2025年12月4日10时至2025年12月5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撤回、中止或暂缓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第一次拍卖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书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预约看样,看样时间截止至第一次拍卖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
五、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限购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如不符合限购政策本院将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关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特别提示:
1.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请于开拍前咨询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次拍卖不接受组合性贷款方式购买。
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2.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2)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邮寄加盖公积金业务章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
(3)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
(4)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
(5)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
(6)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3.贷款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3)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
(4)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5)其他资料: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
4.买受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如不符合贷款条件,应采取其他方式于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余款。
存在下列情形的,按悔拍处理:
(1)因买受人过错,其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三日内未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2)因买受人过错,其收到成交裁定书后五日内未办理权属转移和抵押登记,致余款不能按时缴纳至法院账上的;
(3)买受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逾期未能补齐余款的。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咨询电话:400-9288512,监督举报电话:051268552513(不接受拍卖咨询)。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
本院网址:http://www.szzjrmfy.gov.cn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
如需拍卖贷,请自行联系:
江苏银行:谭立13584436818(工业厂房、土地、股权等贷款业务咨询)
李雪峰13921990150(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咨询)
金鑫13511573823(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咨询)
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相应贷款金额由银行审核,如需贷款请务必提前咨询银行,提前确认放贷额度和放贷时间,如因贷款无法发放导致尾款不能按时缴纳至法院账上的,按悔拍处理。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