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皮厂房出租招标采购公告(石潭埔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农村集体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交易公告信息;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项目编号: D441901116Y202510030
项目名称: 石潭埔汇源路6号101室铁皮厂房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交易编号:J02-N1441900779982385E-20251014-000549-7
东莞市塘厦镇招投标服务所受石潭埔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位于塘厦镇石潭埔汇源路6号101室的使用权租赁进行续约交易。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资产性质
交易面积
出租或租赁年限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2010009
经营性资产
2127.35平方米
5年
42,547元/月
石潭埔汇源路6号101室
二、项目信息:
资产使用范围:厂房租赁
项目类别:厂房
交易类别:续约
预计租赁起始日期:2026年03月01日
行业要求: 工业,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三、原承租人请通过交易系统(https://zh.ggzy.dg.gov.cn/zhjy/UnifiedLogin/dglogin)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指引详见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900/fwzn/detail?id=246238968033599488,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时间
原承租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名。本次交易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04日 12点00分至2025年11月11日 17点00分。
东莞市塘厦镇招投标服务所
2025年11月04日
石潭埔汇源路6号101室厂房租赁合同书范本.pdf
合同编号:厂房租赁合同书租赁物名称:石潭埔汇源路6号101室铁皮厂房出租方名称:东莞市塘厦镇石潭埔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承租方名称:东莞市康创金属模具有限公司出租方(甲方):东莞市塘厦镇石潭埔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黄家胜承租方(乙方):东莞市康创金属模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大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636536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第一条租赁物及经营用途1、租赁物基本情况甲方将其位于石潭埔汇源路6号101室铁皮厂房(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不得对该厂房及配套设施进行转租或分租。租赁物总面积2127.35平方米,包括:厂房1栋分别为1层,面积共2127.35平方米;租赁物移交后的实测面积与交易方案或本合同载明面积有差异的,成交总价不作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执行。2、经营用途乙方租赁甲方租赁物用于工业用途。但不得用于经营废品回收,生产或存放珍珠棉、泡沫胶、化工、油漆、电池等,不得在租赁物上乱搭乱建、堆放废品垃圾、散乱污,并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亦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物的用途。3、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向乙方详细披露了标的物的现状况及相关证照办理情况(详见附件《标的物现状告知书》)乙方已对该租赁物进行实地考察,自愿按现状及本合同约定承租该租赁物。并自愿承担因标的物不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等条件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所有风险及损失。第二条租赁期、计租期。1、租赁期租赁期为5年,即从2026年03月01日起至2031年02月28日止。2、计租期租赁期为5年,即从2026年03月01日起至2031年02月28日止。第三条租赁物交付甲方于2026年03月01日前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应到租赁物现场确认租赁物现状,并当场签署接收租赁物的书面文件,乙方签署接收该文件后,视为甲方已交付租赁物。如乙方无故拒不签署接收租赁物的书面文件或无故不按时接收租赁物的,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视为该租赁物的交付之日,且视为乙方对租赁物的现状、相关证照办理情况、法律状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问题等完全了解和认可。第四条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租金计算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面积计算:租赁物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42547元(注:含税)(大写:人民币肆万贰仟伍佰肆拾柒元整)。甲方收款后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的,所产生的各种税款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租金每隔3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从2029年03月01日起开始递增。各年租金详见下表:年度月租金(元)年租金(元)2026年03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425474254702027年01月01日至2027年12月31日425475105642028年01月01日至2028年12月31日425475105642029年01月01日至2029年02月28日42547850942029年03月01日至2029年12月31日44674.35446743.52030年01月01日至2030年12月31日44674.35536092.22031年01月01日至2031年02月28日44674.3589348.7合同总金额(元)2603876.42、租金缴交租金每月由银行代扣,于每月10日前代扣当月租金。乙方应到甲方指定银行开设一个或提供可用于代扣租金及各项税费的有效银行账户,并与甲方签订代扣租金委托协议或委托扣款协议,直接由银行代扣租金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石潭布分理处,户名:东莞市塘厦镇石潭埔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190090190010001353)。如代扣日乙方账户余额不足以扣除当月租金的,视为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租金1%的逾期付款违约金。3、履约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共人民币127641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柒仟陆佰肆拾壹元整),并预缴计租期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42547元,(大写:人民币肆万贰仟伍佰肆拾柒元整),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170188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零壹佰捌拾捌元整)。乙方应将款项转入前款甲方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存放在甲方处。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继续租赁的,甲方对厂房及公用配套设施检查无损、乙方未拖欠租金且结清所有费用(水电费、租金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及有关部门应收取的费用等)、且无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如乙方造成甲方厂房及公用配套设施损毁的,则由乙方负责维修。如不能维修的,乙方要照价赔偿,该部分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余下款项由甲方归还给乙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则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五条租赁物的维护及装修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厂房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当合理使用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并负责厂房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或合同提前解除时将厂房及附属设施完好归还甲方。若乙方损坏该租赁物的,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造成租赁物损坏而无法进行修复的,乙方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2、乙方认为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租赁期间,标的物出现墙体或楼面漏水、渗水等情况,乙方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对厂房附属物件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4、租赁物内的消防设施的保养费、维修费、年检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消防设施的使用风险由乙方负责承担。同时消防的相关证件原件统一由甲方安全部门保管。5、租赁期间,如乙方需更改固定装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装饰装修不得损害该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及外立面统一,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修复或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负责租赁物业内部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修和保养。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动租赁物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经甲方同意加建的设施,其加建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情况,加建设施不予赔偿。7、乙方需进行装修装潢的,须将项目清单、预算价格、工程图纸等资料报甲方备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装修装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装修装潢的工程,甲方不负赔偿责任。8、租赁期间,乙方要确保甲方的财产安全并购买房产保险,厂房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厂房,因乙方使用期间造成厂房损坏而无法进行维修的,乙方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除外。第六条环保、消防及生产安全1、乙方租赁物业所经营产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类或当地镇政府禁止或限制的产业。2、乙方租赁物业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前,应依法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办领有关环保排污许可,建设项目须通过“三同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乙方在从事生产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配套环保处理设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规范工业固废危废物的贮存管理,加强对员工环保意识宣传,确保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如乙方在经营期间因环境违法行为而被环保部门要求整改或处罚时产生的处罚金额,以及涉及本案件的其他相关费用(危废物的运输和过磅、暂存和保管、危废物规范转移、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生态修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无法履行危废物规范转移,且危废物存在较大环境隐患时,由甲方先行代乙方履行相关的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乙方在租赁厂房经营时,甲方必须严格审查和留存乙方经营者真实身份的完整信息和经营范围,乙方不得故意隐瞒和造假身份信息。3、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消防法、法规、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负责厂房内的防火及生产安全,积极做好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向消防机关办理消防申报(验收)手续,办领有关消防证照。乙方在租赁物通过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才投入使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使用租赁物或对外营业。如租赁物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而被消防机关要求整改或处罚,或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损失、甲方的损失、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有关经营费用及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经营使用厂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话费、其他工商税收等政策性收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2、乙方要守法经营,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法律、经济、安全、劳资纠纷及一切不可预见事件等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甲方实际为乙方垫付前述事项产生的费用的,则乙方应按照甲方垫付金额的150%向甲方支付赔偿。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1、租赁期间,甲方有检查乙方租赁期间租赁物使用、消防安全、缴交水电费和发放工人工资情况的权利,检查在乙方陪同下进行。2、乙方如需办理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合格证、房屋安全鉴定证等),或需随经营不同行业按相关管理部门与法律法规规定补充办理相关证照的,甲方提供一切必要协助,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在租赁三个月内仍然无法取得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时,甲方须主动向当地环保主管审批部门报备,在确认无法取得环评批文时,由甲方自行劝退乙方的租赁行为。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租赁物内守法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2、乙方必须办齐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经营所需各项证照,依照法律法规缴纳税款,不得无证照经营。3、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加强消防、安保和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消防和其他一切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制定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签订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按照乙方所经营行业的要求自行承担安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费用,及负责按消防部门的要求办理消防验收,确保消防安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履行环保义务,不得违规排放污染物质。乙方不得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生产经营侵犯他人商标或其他权利的产品。5、乙方负责支付租赁物业按相关行业险种购买保险的费用,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乙方负责购买承租房屋及租赁房屋内全部财产的火灾和其他意外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因未购买保险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且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及一切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等。7、乙方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乙方与其员工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8、乙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工人工资和其他一切费用、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守法经营,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9、乙方不得将任何易燃易爆类危险品、违禁品、其他违反当地习俗的物品或可能增加租赁物损坏风险的物品带进或存放在该租赁物内。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时交付租赁物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首月租金1%的违约金。2、租赁期内,甲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双倍履约保证金给乙方。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达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并且在采取上述措施期间的租金正常计算,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追缴或没收履约保证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并不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在本合同签订后以租赁物证照不齐、租赁物现状不符合要求、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合同效力等理由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逾期10天以上),或以前述理由要求退租、终止合同、主张合同无效的;(2)在租赁期内中途退租的;(3)未按时交付履约保证金;(4)未与甲方签订代扣租金委托协议或委托扣款协议;(5)拖欠甲方租金或水电费超过两个月租金金额的;(6)有拖欠工人工资、水电费、供应商货款行为的;(7)擅自将租赁物及配套设施进行转借、转租、分租他人,或以借用、共用、联营、将业务承包给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占有租赁物或其任何部分;(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动租赁物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租赁物的经营用途;(10)将租赁物转借或转租他人;(11)乙方或第三方在租赁物内从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当地政策禁止经营的项目;(12)在租赁期间,乙方进入停业、歇业、破产、破产接管、清算、解散等程序导致欠租超过一个月的,但停业全面进行装修除外。(13)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后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成的。(14)乙方损坏租赁物,或因乙方的行为给租赁物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改正的。3、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赔偿。第十二条合同的提前解除或终止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1)向甲方交回厂房及配套设施;(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水电费及其它经营费用;(3)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无偿归甲方所有。2、如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须于收到甲方收回租赁物通知90天内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逾期搬离租赁物的,甲方有权处置租赁物内的一切留存物品且无需作任何赔偿,并自延迟之日起按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标准双倍计收占用使用费,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租赁物。第十三条租赁期满的处理1、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约的书面要求。续约时,按照市、镇集体资产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2、合同期满终止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乙方安装在甲方厂房的一切水、电、消防固定设施以及一切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补偿。3、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和期限清场并完好返还该租赁物给甲方,不得拆除租赁物的固定装修。租赁物及其装修如有损坏,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赔偿。如乙方迟延清退该租赁物的,自延迟之日起按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标准双倍计收占用使用费,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该租赁物,由此产生的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免责条款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收、征用、拆除、改造已租赁的物业,或者甲方社区发展提前收回厂房及配套设施的,甲方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需在3个月内搬迁完毕退场,搬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乙方若故意拖延不退场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对乙方在该厂房内的所有物进行清理。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承租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调解解决,如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违约,甲方为解决纠纷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及处理费、律师费、担保费及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送达条款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可采取当面送达、电子送达(包括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微信、QQ等)或邮寄送达方式。2、当面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电子送达的,成功发送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如文件无法送达对方(包括对方拒绝签收、无人签收,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QQ号变更或注销,对方提供邮寄地址错误或更换地址未通知另一方等情形),则双方同意以文件发出后的第三日为送达日。3、双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如送达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如因未及时告知导致无法收到文件、通知的,责任由变更方承担。双方确认该地址亦为法院送达诉讼材料收件地址:①甲方收件地址:东莞市塘厦镇石潭埔江源路10号;收件人:黄家胜;电话:0769-87919609;电子邮箱:164199882@qq.com;QQ:无;微信:无;②乙方收件地址:东莞市塘厦镇石潭埔汇源路8号收件人:康大林电话:13713359666电子邮箱:无QQ:无微信:无4、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第十七条其他约定的事项1、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缴交:/2、租赁期内卫生费缴交:/第十八条其它条款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明晰《塘厦镇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实施细则》、《塘厦镇全面治理欠薪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并自愿严格执行。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5、附件: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并执行。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标的物接收函附件三:标的物现状告知书附件四:乙方承诺书(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塘厦镇石潭埔居委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铁皮厂房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