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2025年11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113302110029589413/2025-1010288009
成文日期:
2025-11-04
发布机构:
镇海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甬江实验室微谱(浙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兴海南路1519号C幢1-2层
甬江实验室微谱(浙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总投资5000万元,在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兴海南路1519号C幢1-2层实施实验室项目,项目主要根据客户要求对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半导体、复合材料、各种新材料等开展导热系数分析、SEM分析、TEM分析等物理分析检测或有机元素分析、元素定量分析等化学分析检测。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①无机前处理室、热分析室产生的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②高温室、高分辨质谱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③色谱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④有机前处理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4)。(2)废水:①实验润洗废水、制纯浓水、普通制样废水经pH调节+混凝沉淀后纳管排放。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3)噪声:合理布局,设置密闭隔间、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4)固废:①废样品、废RO膜、实验垃圾经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后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②废实验用品、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及废试剂、喷淋废液、废活性炭、污泥、废清洗液、制样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应定期委托有相应的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
柏川新材料科技(宁波)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兴海南路1519号甬江实验室创园C栋5楼
柏川新材料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柏川新材料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聚酰亚胺溶液和电子化学品循环利用系统研发,企业拟投资100万元,租赁宁波甬江实验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进行研发实验活动,实施柏川新材料科技(宁波)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于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4)。(2)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清洗废水、超纯水制备浓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减震垫,实验室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噪声的产生;加强员工的实验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产生。(4)固废超纯水制备耗材集中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
浙江越华能源检测有限公司科研技术服务楼实验室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兆龙路1688号宁波创维创新谷内9-1栋、9-2栋
浙江越华能源检测有限公司
浙江越华公司现有生产场所因拆迁,现购置宁波创维双智双创产业园9#(9-1栋和9-2栋),实现现有科研、技术服务、管理办公以及配套后勤用房搬迁的基础上重点打造综合能源检测中心、能源质量数据中心,承接做好对白马湖实验室和甬江实验室的检测分析技术服务工作。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验室废水通过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经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废水处理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2、废气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酸洗废气通过碱液喷淋塔吸收,均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3、固体废物危废置于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避雨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委托处置。4、噪声(1)选购低噪声、低振动环保型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源强;(2)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风机与风管连接处采用软性连接,风口设消声器;(3)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