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电池加热片、加热膜及金属配件建设 环氧板加热片 铝基板加热片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宝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和厂区新能源汽车电池加热片、加热膜及金属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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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惠州宝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和厂区新能源汽车电池加热片、加热膜及金属配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矮岭地段惠州市耀华宜家实业有限公司工业园C4栋厂房1、2层

建设单位
惠州宝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惠州市锐泽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PI加热膜140万件、环氧板加热片18万件、铝基板加热片50万件、包膜金属件80万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DA001排气筒产生的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DA002排气筒产生的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无尘布、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汽车电池加热片、加热膜及金属配件建设 环氧板加热片 铝基板加热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