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搬迁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吴江市高升纺织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
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迁建
投资总额:600万元
建设地点: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梅新街,租赁吴江市康华化纤织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厂界东侧为华安驾校,西侧为X008道路,南侧为吴江市康华化纤织造有限公司,北侧为梅新街。
项目概况: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梅新街,所在地为工业用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噪声、固体废物、废污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影响因素:本项目生产设备使用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有一定影响。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水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接入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水体环境无影响。
声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级别,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可行,不会对声环境产生影响。
固体废弃物: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批原则。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污染因素分析,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在拟建地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上述评价结果是仅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布局所做出的,如建设方扩大规模、改变布局,建设方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当地政务网网站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吴江市高升纺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英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梅新街
联系电话:1390625483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文苑路153号财智金鹰商业中心B3幢1905
联系人:孙工
电话:18013765476
电子信箱:261680791@qq.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示稿下载链接:高升整体搬迁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吴江市高升纺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08-320567-89-02-132955建设单位联系人王英联系方式13906254830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梅新街地理坐标(东经120度34分51.676秒,北纬30度598分34.58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751化纤织造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四、纺织业,28-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搬迁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平政备〔2025〕122号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3.33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目前已停用地(用海)面积(m2)2000工,待本次审批通过后开工建设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国务院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5〕8号)2、规划名称:《苏州市吴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3、规划名称:《吴江区平望镇总体规划(2017-2030)》(修编)审批机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关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总体规划的批复》(吴政发〔2017〕4号)4、规划名称:《平望镇镇区(浦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2规划情况年)》审批机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吴政发〔2022〕8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吴江区平望镇总体规划(2017-2030)》(修编)的相符性分析(1)发展目标全面实现现代化,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达到主要发达国家水平,成为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民主法治的现代化地区。(2)规划范围平望镇全部行政区域,面积为133.53平方公里。(3)城镇性质苏州都市区南部枢纽型城镇,吴江区现代贸工特色城镇,历史文化名镇。(4)城镇规模城镇人口:近期(2020年)12.0万人,远期(2030年)19.0万人。镇建设用地规模:2030年,规划镇建设用地22.47平方公里。(5)空间布局结构形成“一镇两片、四区三组”的空间布局结构。“一镇两片”指以太浦河为界划分为浦北片区和浦南片区。“四区三组”指核心镇区、中鲈科技产业区、环湖发展区和现代农业区四大功能区,梅堰社区、国望科技园和平南工业园三个外围组团。(6)基础设施规划供水规划:根据平望城镇分布结构和水资源特点,镇区由吴江市(庙港)水厂区域供水,水源地为太湖,原水厂关闭。以d1200管网自镇南向北跨205省道、太浦河、318国道,全长7.7公里,再向东以d1000接入黎里,全长9.8公里。镇域内主供水管沿主干网呈枝状布置,次干管敷设至行政村。次干管网采用d400、d300、d200,分片环状与枝状相结合布置管网。(7)排水工程规划:指导思想及目标:适应城乡现代化的要求,在不断完善镇区排水设施的基础上,优先发展区域排水系统,改善水环境日益污染的状况,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目标:坚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近期中心镇区管网分布合理,城镇排水管网密度达到10公里/平方公里。排水体制实行雨污分流制,污水集中处理形成一定规模。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城市排水管网普及率达80%。远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城镇排水管网普及率达95%。中心镇区排水制度为雨污分流制。新区一律采取雨污分流制;旧区结合污水管道改造,把原有合流管改造为雨水管道,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制。建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污水部分集中处理。一些污水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可就地自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水体。中心镇分别在太浦河南北各建设一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设计处理能力均为3万吨/日,处理等级为二级(生化处理)。工业集聚的行政村应建设联合污水处理站或选用环保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污水,处理等级为二级(生化处理)。镇域排水采用分片、分流,集中排放与自行排放相结合的原则。分片即太浦河以北与以南分别设立排放体系。分流即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水分别排放,雨水采用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放,工业污水自行处理达标后进入生活污水管网经污水厂处理达标后统一集中排放。各农村居民点生活污水须经地埋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就近排放。村级工业产生污水须自行处理达标后就近排放,雨水可直接排放。供电工程规划:居住用地用电负荷取100千瓦时,公共设施用地用电负荷取300千瓦时,工业用地用电负荷取400千瓦时,其他用地用电负荷取100千瓦时,则全镇最大负荷为12万千瓦时,其中镇区为10万千瓦时。供热工程规划:热源选择:热源为平望镇热电厂,规划新建2台90t/h高压煤粉炉配2台C15-4.9/0.98抽凝式供热机组。管网型式:2020年形成环状管网,城市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热网走向:热网管道走向:从平望热电厂接出,分朝北、朝南二条主干线。南路主干线沿京杭大运河东岸南下,沿205省道往南行,再通镇南工业园区。北路主干线沿南环镇域东环线,折而向北从平望东大桥跨太浦河,向东到外资工业园。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梅新街,属于“一镇两片”中浦南片区。根据项目土地证,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对照平望镇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为现状建设用地,故本项目符合《苏州市吴江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项目为化纤织造加工项目,不违背平望镇的产业政策。2、与《平望镇镇区(浦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2年)》相符性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由四个功能组团构成,包括核心镇区、国望科技园、梅堰社区和平南工业区,规划总用地1712.21hm2。二、规划目标:“功能合理、交通顺畅、特色鲜明、富有活力、适宜人居”的现代水乡特色城镇片区。三、功能定位:平望镇域综合服务中心,吴江区水乡特色旅游目的地和现代纺织产业基地。四、规划原则:本规划遵循统筹兼顾、公共利益优先、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原则。五、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两心三点、一带三轴四组”的布局结构。“两心”:分别是位于新镇区的综合服务核心和位于老镇区的休闲商业中心。“三点”:三处组团服务节点,分别位于梅堰社区、国望科技园和平南工业区。“一带”:沿莺脰湖、草荡、新运河和頔塘河的滨水景观带。“三轴”:三条空间发展轴线,分别为沿G318-平梅大道-临湖路的东西空间发展轴、沿莺脰湖路和南北快速干线的两条南北空间发展轴。“四组”:四个功能组团,分别是核心镇区、梅堰社区、国望科技园、平南工业区。六、综合交通:对外交通规划航道:頔塘河、京杭大运河-新运河为三级航道,京杭大运河(草荡以东段)为四级航道。公路:浦南片涉及到的公路包括G318、南北快速干线和X251。轨道交通:市域轨道交通S6线沿南北快速干线架设,浦南片在国望科技园和新镇区西侧各设一处站点。道路系统规划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主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30~36m;包括太浦大道、平梅大道临湖路、环平南路、环平东路、环平西路、莺湖路和中鲈大道。次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18~24m;次干路包括学才路、通运路、邮电路、平顺路、梅园路、梅南路、双港路、建设东路、建设西路、平东路、通运北路、平西路、屏湖路、科技大道、高科路、双龙路、梅龙路、镇北路、敬业路、国望大道、国望西路、国望路、望城路、向阳路、金庄路、东港路。社会停车场规划规划12处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共7.68hm2,总泊位数约3072个。公共交通规划交通枢纽站:规划1处公交枢纽站,位于屏湖路与望梅路交叉口东北角用地面积0.61hm2,与轨道交通站点和大型社会停车场等设施组成浦南片区的公共交通换乘中心。公交首末站:规划2处公交首末站,分别位于G318和梅龙路交叉口西北角、临湖路与百盛路交叉西北侧,用地面积分别为0.10hm2、0.19hm2。公交站点:工业区内公共交通停车站服务面积以400m半径计算,居住生活区以00m半径计算;本规划共设56处公交站点。相符性: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梅新街,项目为化纤织造加工项目,符合平望镇域综合服务中心,吴江区水乡特色旅游目的地和现代纺织产业基地的功能定位,项目属于平南工业区,符合规划结构中的“三点”的布局结构。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对照平望镇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为现状建设用地,故本项目符合《苏州市吴江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与《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相符性分析《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5年1月12日获国务院批复。规划范围:市域规划范围为苏州市行政辖区,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虎丘区6个市辖区和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4个县级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姑苏区行政辖区和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虎丘区的部分地区,面积849.49平方千米。城市性质: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发展定位:全国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综合型现代物流中心、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重要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耕地保护、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空间、产业布局、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创新策源、产业引领、门户枢纽等功能全面增强;公共服务和城市韧性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建成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现代化城市。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全面建立绿色发展模式;构建创新引领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夯实全国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成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完善链接国际国内的枢纽体系,成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综合型现代物流中心;建成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国际旅游影响力全面增强。展望至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独具魅力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成为展示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城市范例。统筹划定“三区三线”: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苏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3.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2.81万亩。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950.71平方千米。③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651.83平方千米以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对接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和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三区四带”生态屏障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推动市域一体化发展,形成“一主四副双轴、一湖两带两区”的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梅新街,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因此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3、与《苏州市吴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相符性分析《苏州市吴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5年2月24日获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吴江行政辖区,总面积1237.44km(含吴江太湖水域)。发展定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要组成部分、创新湖区,乐居之城。发展目标:到2025年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作用初步发挥。到2035年形成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绿色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构建“三核、两轴、两带、多点”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三区三线”包含以下内容: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吴江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775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7602万亩,含委托易地代保任务0.9000万亩)。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5.0801平方千米。③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191倍。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中鲈开发区平望镇梅堰梅新街,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因此符合《苏州市吴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项目不在国家生态红线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距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项目西侧长漾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直线距离约为3.5km;距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北侧的雪落漾重要湿地,直线距离约1.4km。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相关的主要生态功能区如表1-1所示。表1-1项目与周边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一览表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总面积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面积太湖重要湿地(吴江区)重要湖泊湿地太湖湖体水域/72.4372.43/西北10100大龙荡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大龙荡水体范围2.00/2.00东北2000雪落漾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雪落漾体范围2.34/2.34西北1400长漾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资源保护核心区是由10个拐点连线所围成的区域,拐点坐标分别为(120°31′32″E,30°57′17″N;120°31′14″E,30°57′19″N;120°30′43″E,30°57′34″N;120°30′21″E,30°57′55″N;120°30′44″E,30°58′34″N;120°31′03″E,30°58′39″N;120°31′18″E,30°58′26″N;120°31′24″E,30°58′15″N;120°31′33″E,30°57′53″N;120°31′44长漾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批复范围除核心区外的区域9.302.706.60西3500长漾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资源保护核心区是由10个拐点连线所围成的区域,拐点坐标分别为(120°31′32″E,30°57′17″N;120°31′14″E,30°57′19″N;120°30′43″E,30°57′34″N;120°30′21″E,30°57′55″N;120°30′44″E,30°58′34″N;120°31′03″E,30°58′39″N;120°31′18″E,30°58′26″N;120°31′24″E,30°58′15″N;120°31′33″E,30°57′53″N;120°31′44″E,30°57′28″N)9.302.706.60西3500根据《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苏州市区环境空气中年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6%;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8微克/一氧化碳(CO)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3)浓度为161微克/立根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2024年,苏州市13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2024年,我市共有30个国考断面,其中平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为93.3%,同比持平;Ⅳ类断面2个(均为湖泊);年均水质达到II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3.3%,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II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一。全市共有80个省Ⅳ类断面2个(均为湖泊);年均水质达到II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8.8%,同比上2024年,太湖(苏州辖区)水质总体处于III类,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8毫克/升和0.06毫克/升,保持在II类和I类;总磷平均浓度为0.042(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可吸入颗粒物(PM10),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方米,同比下降6.4%。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如下。(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标准水质。(二)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二)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考断面,其中平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为97.5%,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升2.5个百分点,II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二。(三)太湖(苏州辖区)毫克/升,保持在III类;总氨平均浓度为1.22毫克/升;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0.4,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根据实测,本项目地声环境可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9—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用水要求;用电由市供电公司电网接入。项目采取了优先选用低能耗设备等节能减排措施,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未超过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A、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1751化纤织造加工,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不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的,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B、与《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1751化纤织造加工,位于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梅新街,对照文件,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负面清单。C、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梅新街,对照《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属于长江流域和太湖流域,为重点区域(流域),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2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一、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涉及化学工业园区、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不涉及码头及港口;不涉及独立焦化项目。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在沿江范围。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搬迁、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搬迁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二、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搬迁、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涉及禁止新建、搬迁、扩建的内容。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属于纺织工业,污染物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各类危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向湖体排放及倾倒。相符—11—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用水依托区域供水管网,符合用水定额。相符D、与《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梅新街,对照《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属于平望镇一般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是否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项目,不属于各类文件要求中禁止引进的产业;本项目不在阳澄湖管理范围内,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本项目企业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实行总量控制;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5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03亿立方米。(2)2025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本项目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12—者其他清洁能源。表1-4与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类别一般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本项目符合苏州(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布局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相符约束(2)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企业污染污染(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物排放能够满足物排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相关国家、地方污相符放管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染物排放标准要(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求;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本项目配备应急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救援人员和必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设备,项目建成后风险理。按要求编制应急相符防控预案,并与区域联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动,并定期开展事局。故应急演练。(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资源(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利用市定目标。本项目不涉及使相符效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用高污染燃料。要求(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2、产业政策及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属于C1751化纤织造加工,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管控是否空间市国土空间规划《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控(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的应急救援器材、—13—根据不动产权证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位于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梅新街,根据国务院(国函〔2023〕12号)批准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项目所在区域规划要求及“三区三线”划定情况,结合《苏州市吴江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2022年度(苏自然资函〔2022〕1326号)》《苏州市吴江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苏自然资函〔2021〕436号),可知,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目标范围,属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符合“三区三线”划分要求及土地利用规划,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要求。3、与长江保护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涉及码头、港口等建设,符合政策要求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搬迁、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搬迁、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搬迁项目应当削减排污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搬迁、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搬迁除外。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政策要求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6禁止新建、搬迁、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属于,符合政策要求—15—4、与太湖保护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苏发改规发〔2024〕3号)本项目行业属于C1751化纤织造加工,对照《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苏发改规发〔2024〕3号),项目不属于其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符合文件的要求。(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离太湖约10.1公里,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本项目所在地为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版)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搬迁、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生产废水接入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70%回用于区域喷水织造,30%外排至頔塘河。因此本项目不涉及以上禁止行为,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距离太湖约10.1公里,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生产废水接入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70%回用于区域喷水织造,30%外排至頔塘河。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5、与大运河保护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1)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滨河生态空间,是指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1千米的范围。第十二条: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在现有农村居民点外新增集中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除以下建设项目外禁止准入:(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纳入国家、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同意建设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十三条: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以下建设项目准入:(一)非建成区内,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开发项目;(二)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码头工程;(三)对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景观破坏的;(四)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规定的;(五)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及江苏省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要求的;(六)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情形。本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发布的产业政策、资源利用政策等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涉及的管理规定有新修订的,按新修订版本执行。第十四条: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内,严禁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建成区老城改造应加强建筑高度管控,开展建筑高度影响分析,按照高层禁建区管理,落实限高、限密度的具体要求,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的工商业、商务办公、住宅商品房、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用地。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梅新街,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的最近距离约4.5km,项目不在核心监控区,不属于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类项目,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的相关要求。(2)与《大运河苏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22〕8号)相符性分析本细则所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苏州段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范围。核心监控区按照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三区”)予以分区管控。滨河生态空间,是指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除建成区外,大运河苏州段主河道两岸各1千米范围内的区域。建成区是指核心监控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和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建设区。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是指核心监控区内除滨河生态空间及建成区以外的区域。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以下建设项目准入:(一)非建成区内,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开发项目;(二)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码头工程;(三)对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景观破坏的;(四)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规定的;(五)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及江苏省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要求的;(六)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情形。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梅新街,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的最近距离约4500m,项目故不在核心监控区,不属于核心监控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类项目,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文件相关要求。6、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浙环函〔2022〕260号)相符性分析表1-6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事项具体事项清单本次项目情况相符性鼓励事项1、积极发展引领性绿色低碳经济、功能型总部经济、特色型服务经济、融合型数字经济、前沿型创新经济、生态型湖区经济,大力培育符合生态绿色导向的专精特新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绿能环保、科技研发、总部办公、文旅会展和信息数创等重大产业项目。//2、积极引入绿色低碳领域技术咨询机构,支持绿色研发设计、节能环保认证、低碳规划咨询、环境监测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共建区域绿色低碳技术咨询服务行业高地。//3、在先行启动区内新进产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已发布的国家、沪苏浙行业及特定区域最严格的排放标准。相关要求适时扩大到一体化示范区全域。本次项目污染物执行已发布的国家、沪苏浙行业及特定相符—19—区域最严格的排放标准4、先行启动区着力构建“十字走廊引领、空间复合渗透、人文创新融合、立体网络支撑”的功能布局,重点协调景观游憩、调节小气候、栖息地营造等多重生态功能,营造绿色、创新、人文融合发展空间。//5、先行启动区依托“一厅三片”等功能区块,因地制宜布局科创研发基地、数字经济产业园、特色金融集聚区、文化创意综合体、滨湖休闲活力带和水乡颐养地等特色产业板块,共同打造世界级绿色创新活力湖区。//6、苏州市吴江区围绕“创新湖区”“乐居之城”发展定位,以绿色低碳循环为导向,强化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推动生态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绿色、安全。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相符7、吴江区突出发展电子信息、光电通讯、智能装备、高端纺织四大“强”制造集群;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绿色环保四大“新”制造集群;聚焦培育现代商贸服务、高端商务服务、数字赋能服务、科技创新服务、文创旅游服务五大“特”色服务经济。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行业,属于吴江区高端纺织制造集群相符引导事项8、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试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引导产业园区优化布局。不涉及相符9、以高标准生态环境准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传统特色产业能级,降低单位能耗和排污强度,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不涉及相符10、依法依规推动传统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产能淘汰、转型升级和域外搬迁,支撑和推动示范区产业减污降碳。不涉及相符11、各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推进集聚区生态化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污染物总量在吴江区域内平衡相符12、产业园区邻近现有及规划集中居住区的,应合理设置产业控制带,细化产业控制带设置范围及产业准入要求。产业控制带内原则上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疗机构等敏感目标,不宜引入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及以上的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不涉及相符13、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高附加值都市型工业,重点深化生活、交通领域污染减排。不涉及相符14、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功能的融合为导向,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促进城乡空间的弹性有机生产。不涉及相符15、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应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一般生态空间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涉及相符禁止事16、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开展和建设损害生态保护红线主导生态功能、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和项目。结构性生态空间内禁止对主导生态功能产生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不涉及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20—项项17、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内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和垂钓。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淀山湖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大莲湖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嘉善县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内,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生存环境,禁止开展破坏其生态功能的活动。18、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太湖(吴江区)重要湿地、吴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吴江震泽省级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林地、河流等生态空间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禁止建设或开展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建设或开展的项目或活动。19、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建、搬迁、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搬迁、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搬迁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对确实无法避让、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线性交通设施、水利设施项目以及保障城市安全的工程项目,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并依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20、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和建设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的项目。21、禁止未经同意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搬迁、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搬迁除外。22、除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太湖沿岸5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23、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24、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执行。2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禁止煤炭、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除电站锅炉、钢铁冶炼窑炉以外)。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除热电行业以外)。26、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但不包括《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三种情形。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项目,不属于禁止事项项目,不属于禁止事项内容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重点任务(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附件1)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附件2)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三)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对具备替代条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四)建立正面清单。各地要将全部生产水性、粉末、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和辐射固化油墨、水基和半水基清洗剂、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80%以上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涂料生产企业,已经完全实施水性等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结合产业结构分布,各设区市需分别培育10家以上源本项目不涉及相符—22—头替代示范型企业。(五)完善标准制度。根据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行业涂装标准建设,细化相关行业涂料种类及各项污染物指标限值,年底前,出台工业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染整、玻璃钢制品6个行业江苏省地方排放标准。我省范围内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鼓励在包装标志或产品说明上标明符合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及产品类型。8、与《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相符性分析表1-8与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相符性方案名称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情况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本项目符合产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业规划及产业“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政策,不属于高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能能耗等项目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重污染天气消高排放、低水平项目。1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符合源和清洁能源,非石化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严控煤炭消费量增长,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不涉及推动煤炭高效利用。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各地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重点区不涉及符合《臭氧污染防治域,中央企业加大使用比例。在房屋建2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黏剂;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完善VOCs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各地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不涉及符合序号除攻坚行动方案》攻坚行动方案》—23—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达标排放。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保留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其他地区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实现超低排放;全国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全面完成;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造周期较长的,优先推动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其他行业探索开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不涉及符合VOCs收集治理设施应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治理设施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应按设计规范要求定期更换和利用处置。坚决查处脱硝设施擅自停喷氨水、尿素等还原剂的行为;禁止过度喷氨,废气排放口氨逃逸浓度原则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加强旁路监管,非必要旁路应取缔,确需保留应急类旁路,企业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加强监管。不涉及符合9、与“吴江区喷水织造行业(含污水处理厂、站)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指引”(喷组[2023]2号)相符性表1-9与吴江区喷水织造行业(含污水处理厂、站)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指引相符性序号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四)环境管理持续提升。喷织企业和污水厂(站)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公司厂区已雨污分流,各净整齐、规范有序,做到厂区雨污分流到管网标识清楚,固危废仓相符1位、产品物料堆放有序、管网标识标向清晰、污水污泥处置合规、固危废仓库规范、库规范建设。自动监控设备有效。(五)取水排水全程监管。2规范喷水织造企业取水许可管理不再新相符增喷水织造企业独立取水许可,统一由污补充损耗,废水排口安装工作要求本项目喷水织造采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得到中水—24—水处理厂(站)补充损耗水量。对各喷水织造企业安装进出水流量计,监控喷织企业进出水量,杜绝偷排漏排行为。流量计。—25—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吴江市高升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金8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平安村。法定代表人为王铮。经营范围包括纺织品生产、加工、销售;化纤原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于2016年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申报了《年产面料450万米自查评估报告》,并已备案。现因市场需求及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600万元建设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由平望镇梅堰平安村搬迁至平望镇梅堰梅新街。淘汰原有喷水织机61台,购置高档喷水织机61台(含政府奖励),共计喷水织机61台,打卷机2台,本项目不新增变压器,并对公用工程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建成后保持区域产能不变。该项目已在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证号为平政备〔2025〕122号,项目代码:2508-320567-89-02-1329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江苏省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十四、纺织业,28-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本项目属于名录中“有喷水织造工艺的”类别,根据名录项目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对现场进行调查,对资料进行收集,开展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2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吴江市高升纺织有限公司;建设性质:迁建;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梅新街;投资总额: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面积:占地面积2000m2;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年工作330天,每班8小时,3班制;项目人数:搬迁前后员工23人,本次不新增;主要产品方案见表2-1。表2-1全厂产品方案序产品名设计能力万米/年年运行时号称搬迁前搬迁后增减量数化纤面米克重约93.31料克(均值)0-4507920h米克重约化纤面2料165.2141克(均0450+4507920h值)备注:技改后产品产能不变,规格发生变化。表2-2本项目公用辅助工程设计能力类别建设名称备注搬迁前搬迁后变化量生产车间1000m21120.64m2+120.64m21层主体工程办公室0200+200m21层贮运原料成品仓1层工程库1600m2514.35m2-1085.65m2自来水22916t/a22916t/a区域给水管网给水中水苏州市双浜污水处32550t/a32550t/a理站中水排水(生活污清运至苏州市吴江645t/a645t/a平望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工程搬迁后接入苏州市生产废水双浜污水处理站处46500t/a46500t/a理后70%回用于区域喷水织造供电系统70万度/年100万度/年+30万度/年/生活污清运至苏州市吴江水645t/a645t/a平望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排水搬迁后接入苏州市环保生产废双浜污水处理站处水46500t/a54572t/a+8072t/a理后70%回用于区工程域喷水织造噪声隔声减振隔声减振//固废一般在生产车间内部,固废20m2满足相关要求规格,用途450公用水)20m2—27—仓库危废暂存间10m210m20在原料成品仓库内部,满足相关要求类别名称主要成分年耗量t最大储存量t包装及贮存来源及运输搬迁前搬迁后增减量原辅料涤纶丝/420900+480100卷装,原料仓国内车运机油矿物油00.5+0.50.2200L桶装,原料仓国内车运无磷洗衣粉高效复合表面活性剂、水软化剂、香精等00.45+0.450.051300g袋装,原料仓国内车运名称理化性质可燃可爆性毒理性机油油状液体,淡黄色至褐色,无气味或略带异味;相对密度(水=1)0.83,闪点140℃。可燃低毒性无磷洗衣粉外观:白色粉状颗粒pH>10.0溶解性:易溶于水不燃无毒性资料表2-5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数量(台/套/条)类型名称备注搬迁前搬迁后增减量生产喷水织机061+61国产设备及公辅设喷水织机*610-61国产备打卷机02+2国产*淘汰原有喷水织机61台,购置高档喷水织机61台。本项目所使用设备不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三批目录及《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次内,生产设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2.3周围用地状况本公司位于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梅新街,厂界东侧为华安驾校,西侧为X008道路,南侧为吴江市康华化纤织造有限公司,北侧为梅新街。距离本项—28—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东侧100米联合村居民。周围环境概况详见附图2。2.4平面布置公司位于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梅新街,租赁吴江市康华化纤织造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厂区具体平面布置见附图3。2.5水平衡图2-1技改前水平衡图t/a图2-1技改后水平衡图t/a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6营运期工程分析本次搬迁改造后替代原有项目,搬迁后公司的整体工艺流程如下。1、生产流程32550(70%)7606455537613950(30%)547064650013950(30%)4650032550(70%)760645—29—图2-3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G-废气S-固废W-废水-本次搬迁改造部分流程说明:(1)整经(外发):将外购的涤纶长丝外发整经,该过程不在本厂区进行,对本项目无污染产生。(2)喷水织造:喷水织机就是利用水的喷射力来引纬的织机,由于引纬靠水流,经纬长丝、纬纱织造过程中没有硬性磨擦,具有后整理的独特优势,喷水织机织物质量好,车速高。该过程会产生喷织废水W1、废丝S1、废包装袋S2。(3)检验:将产品进行人工检测,检验合格后在验布机上打卷即为成品。该过程会产生不合格品S3。(4)公辅工程:厂内设备定期维护会产生废润滑油S4、废包装桶S5。表2-7产污环节一览表类别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处理方式废水织造废水织造废水W1-1(PH、COD、SS、BOD5)接入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处理后70%回用于区域喷水织造,30%外排综筘清洗PH、COD、SS、石油类固废喷水织造S1废丝暂存一般固废仓库,委外综合利用原料包装S2废包装袋检验S3不合格品设备维护废润滑油暂存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30—水样检测在线仪废液—31—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一、现有项目概况吴江市高升纺织有限公司于企业于2016年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申报了《年产面料450万米自查评估报告》,并获得备案。具体审批及验收建设情况见下表。表2-8现有项目批复及实际建设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审批机关批文号实际生产情况验收情况1年产面料450万米自查评估报告年产面料450万米吴江生态环境局/年产面料450万米不需验收表2-9现有项目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生产规模1面料450万米/年表2-10现有项目设备情况类型名称规模型号数量(台/套/条)备注生产喷水织机/61国产设备二、现有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情况1、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2-4现有项目生产及产污环节示意图2、现有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A、污水:现有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喷织废水,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苏州市吴江平望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喷织废水接入吴江市平望镇新南污水处理站处理,70%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区域喷水织造,30%外排。项目名称年产面料450万米设备及公辅—32—现有项目环保手续为自查报告,未核批总量,现有项目用水量54706m3/a,参照《喷水织机废水水质分析及回用技术研究进展》,喷水织机利用喷射水柱引纬,每台喷水织机大约8%~10%的水被织物带走,3%~5%蒸发到空气中增加了车间的湿度,其余约85%~87%的废水通过地沟流入排放井。生产废水排放量按85%计,则喷织废水产生量46500m3/a,产生浓度COD:500mg/L、SS:400mg/L、石油类:20mg/L、pH:6-9。现有项目员工23人,生活用水按0.1t/人·天计,年工作330天,年生活用水量为759t,损耗15%,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45t/a。B、废气:现有项目无废气产生。C、噪声:主要是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75~80dB(A),生产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设备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对厂界外声环境影响很小。D、现有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理方式如下。表2-11现有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理情况固废名称属性类别及代码产生量处理方式废丝一般固废900-099-S1415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一般固废900-099-S141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危险固废900-249-080.5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桶危险固废900-249-080.05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在线监测废液危险固废900-047-490.05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900-999-994环卫处理类别污染物名称核批量(接管量/外排量)实际排放量/外排量废水(生活污水)废水量645/645645/645COD0.2581/0.01940.2581/0.0194SS0.1935/0.00650.1935/0.0065—33—氨氮0.0226/0.00190.0226/0.0019TN0.0290/0.00650.0290/0.0065TP0.0032/0.00020.0032/0.0002废水(生产废水)废水量46500/1395046500/13950COD23.25/0.83723.25/0.837SS18.6/0.697518.6/0.6975石油类0.93/0.0140.93/0.014固废一般固废危废固废生活垃圾备注:1、/之前表示接管量,/之前表示外环境排放量。四、现有项目排污许可情况本公司于2028年8月4日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202884,91320509750018496R001P,有效期至2030年8月3日。五、现有项目存在的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现有项目存在的问题:现有项目环保手续为自查评估报告,相关污染物未进行核算。以新带老措施:本次搬迁改造项目代替原有项目,将原有项目污染情况一并核算。本次搬迁改造项目代替原有项目,将原有项目污染情况一并核算。—3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根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苏州市区环境中SO2年均浓度为8μg/m3、NO2年均浓度26μg/m3、PM10年均浓度47μg/m3、PM2.5年均浓度29μg/m3、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61μg/m3,具体见下表: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标准值(μg/m3)现状浓度(μg/m3)超标倍数达标情况SO2年均值608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150NO2年均值4026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80PM10年均值7047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50PM2.5年均值3529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75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4mg/m31mg/m3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1601610.00625不达标由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SO2、CO、NO2、PM2.5、PM10达标,O3超标,为不达标区。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24〕50号),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通过采取如下措施:1)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35—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2)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3)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4)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5)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6)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7)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决策科技支撑);8)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标准引领、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9)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实施全民行动)。届时,苏州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本项目无废气产生,不会改变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现状。2、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如下。(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根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如下。(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2024年,苏州市13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质。(二)地表水国省考断面2024年,我市共有30个国考断面,其中平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为93.3%,同比持平;Ⅳ类断面2个(均为湖泊);年均水质达到II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3.3%,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II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一。全市共有80个省考断面,其中平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为97.5%,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Ⅳ类断面2个(均为湖泊);年均水质达到II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8.8%,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II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二。(三)太湖(苏州辖区)2024年,太湖(苏州辖区)水质总体处于III类,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8毫克/升和0.06毫克/升,保持在II类和I类;总磷平均浓度为0.042毫克/升,保持在III类;总氨平均浓度为1.22毫克/升;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0.4,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本项目生产废水接管至苏州市桃源富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70%回用,30%外排。生活污水近期清运至苏州市吴江桃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远期待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完善后有条件接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至花桥港,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吴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吴政办〔2012〕138号),项目所在区域位于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按照GB3096-2008中有关规定,于2025年5月22日在本项目厂界外1m处布设声环境监测点位4个。测点位置见附图2。监测因子:连续等效声级;监测时间与频率:昼、夜间各测一次,监测时周边企业及本公司现有项目均正常生产。监测结果如表3-3。表3-3本项目周边声环境本底监测结果时间测点编号声级值(dB(A))执行标准昼间夜间昼间夜间2025.5.22N1(厂界东侧1m)56.7天气:多云;风速2.3m/s47.7天气:多云;风速2.7m/s6050N2(厂界南侧1m)57.445.26050N3(厂界西侧1m)55.447.27055N4(厂界北侧1m)55.745.96050由表3-3可见,项目厂界外1m处噪声测点昼夜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37—4、生态环境现状项目所在地区原始生态类型已不复存在,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极少,生态环境单一,大部分植被为人工种植,以落叶阔叶和常绿阔叶为主。5.电磁辐射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搬迁、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及土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生产车间等均已硬化处理,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原则上不开展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表3-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坐标/m相对相对厂保护环境功环境要素名称保护内容厂址界距离XY对象能区方向/m联合村居民居民20二类东1200100留子下居民25350200居民二类东北470居民点大气环境金家浜居民25(周边-2200居民二类西190居民点屠家浜居民100-50200居民二类西北240居民点梅园新居民20350-340居民二类东南430村声环境(厂界外50m)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地下水(厂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太湖重江苏省要湿地国家级生态红线管控区域国家级(吴江西北1010072.73km2生态红区)线规划生态环境江苏省大龙荡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重要湿东北2000地2.00km2间管控区规划雪落漾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江苏省西北1400500m范围)界外500m)—38—重要湿地2.34km2生态空间管控区规划长漾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红线管控区域2.70km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西3500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无废气产生。(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本次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排放,项目生产废水接入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70%回用于区域喷水织造,30%外排。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如下表3-7。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排放口位于頔塘河,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排放限值、《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7生产废水接管标准限值排放口名执行标准污染物指标单位标准限值500厂排口(GB8978-1996)表4中SSmg/L400三级标准pH/6-9石油类mg/L20CODmg/L60苏州市双浜(DB32/1072-2018)污水处理站SSmg/L50排口4287-2012)及修改单pH/6-9石油类mg/L1(GB18918-2002)(3)噪声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CODmg/L《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39—本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3-8。表3-8噪声排放标准限值标准限值厂界名执行标准级别单位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2类准》(GB12348-2008)(4)固废贮存标准本项目所产生一般工业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应执行以下标准: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昼夜dB(A)6050总量控制指标表3-9全公司排放总量及申请情况(t/a)搬迁前接本项目以新带老削总体工程污染物管量/外环接管量/外减量(接管接管量/外新增申境排放量产生量削减环境排放量/外环境环境排放请量(核批)量量排放量)量废水量645/645645.15/645.15COD0.2581/0.0194194SS0.1935/0.0065065NH3-N0.0226/0.0019019TN0.0290/0.0065065TP0.0032/0.0002002废水量46500/13946500/13946500/139546500/13950505050COD23.25/0.8323.25/0.8323.25/0.8323.25/0.83723.25/0.837777SS18.6/0.69718.6/0.69718.6/0.69718.6/0.697518.6/0.6975555石油类0.93/0.0140.93/0.0140.93/0.0140.93/0.0140.93/0.014一般工业固废021210生活污水0.2581/0.00.1935/0.00.0226/0.00.0290/0.00.0032/0.0生产废水46500/139固—40—废危险废物00.60.6000//本项目生产废水接入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处理,搬迁后,不新增总量,生活垃圾000000备注:/之前表示接管量,/之前表示外环境排放量总量平衡途径:总量在原项目中平衡。—4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本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仅设备安装和调试。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产生噪声。施工期对环境影响很小。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1、废气影响分析本项目无废气产生。2、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一、废水产生环节及产污概况本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采用清扫的方式进行清洁,无清洗废水产生排放,项目无露天装置,不涉及初期雨水收集,不设置初期雨水池。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水织造废水和综筘喷头清洗废水。喷织废水: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1751化纤织造加工行业系数手册,喷水织造工段工业废水量产生系数为62.19m3/t-产品,本项目产量为450万米/a,技改后每米克重165.2141g(均值),折合重量为743.46吨/年,则喷织废水产生量约为46236t/a。喷织用水来自苏州市双浜污水站中水和自来水。综筘喷头清洗废水:项目每天清洗一次综筘,清洗时使用无磷洗衣粉与水配比,浸泡一段时间后利用高压水枪用自来水进行常温清洗,无磷洗衣粉年用量为450kg,清洗用水量约为1t/d,则330t/a,损耗为20%,则清洗废水产生量约为264t/a。产生浓度COD:500mg/L、SS:400mg/L、石油类:20mg/L、pH:6-9。喷织废水和综筘清洗废水一起接入苏州市双浜污水站处理后70%回用于区域喷水织造,30%外排至頔塘河。表4-7本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产生情况治接管排放情况外环境排放量排放类—42—别污染物浓度(mg/L)产生量(t/a)理措施污染物浓度(mg/L)接管量(t/a)污染物浓度(mg/L)外排量(t/a)去向织造废水水量/46500管网水量/46500水量/13950由管网接入双浜污水站处理后30%外排,70%回用pH6-9pH6-96-9pH6-9COD50023.25COD50023.25COD600.837SS40018.6SS40018.6SS500.6975石油类200.93石油类200.93石油类10.014二、废水处理装置技术可行性本项目生产废水接入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70%回用于区域喷水织造,30%外排。1)生产废水防治措施可行性1、处理工艺图4-1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流程喷织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输送至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废水(包括:喷织废水和化纤废水,污水站生活污水)经管道进入格栅井去除大颗粒漂浮物后,自流进入调节池进行水质均合并;然后,泵入混凝沉淀池通过投加药剂,进行絮凝沉淀;然后进入CASS生化处理单元,通过生化反应去除溶解性有机污染物,接着进入气浮池进一步去除质地较轻的细微悬浮污染物(如细纤维,胶体等),确保出水达到喷织工艺用水要求;最后,出水经消毒后进入清水池回用,设计处理规模为1.1万调节池气浮池CASS生化池V型滤池清水池污泥浓缩池板框压滤机房污泥浓缩液压滤液—43—m3/d,其中70%回用、30%达标排放。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污泥池浓缩减容后进行脱水处理;气浮池污泥进入消泡池预处理后,进行污泥脱水。脱水后污泥由具备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处理,上清液回流至调节池。清水池内的水部分通过回用管道回用给企业(约70%回用),部分(30%)经管道排入頔塘河。污泥处理:初沉池和气浮池的污泥进入污泥浓缩池进行浓缩,然后由污泥泵抽至板框压滤机内脱水。污泥浓缩、脱水中产生的浓缩废水水质与进水水质类似,全部回流至进水调节池重新进行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外运,由第三方公司每日清运、焚烧处理。2、处理可行性A、废水量的可行性分析本项目排入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的废水量为46500t/a(140.9t/d)。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总设计处理能力为1.1万t/d,在统计量范围以内。因此,从废水量来看,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完全有能力接收本项目产生的喷织废水。B、水质的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未超过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标准,不存在影响生化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且排放量较小,对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的处理工艺不会造成影响。因此,从废水水质来看,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是可以接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的。C、纳管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工业废水已与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签订喷织废水接管协议。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废水接管至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是可行的,对当地的水环境影响较小。二、废水排放情况本项目建成后,生产废水由工业管网接入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处理后70%回用于区域喷水织造,30%外排。具体废水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8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44—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1生产废水PH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DW002是否企业总排CODSS石油类(5)排放口基本情况表4-9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口类型排放口地理位置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经度纬度名称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W002生产废水排放口主要排放口-总排口120°39′6.746″30°56′25.274″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PH6-9COD60SS50石油类1(6)水污染物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根据上述分析,本期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因子能达到苏州市双浜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7)水污染源环境监测计划对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本期项目废水监测计划见下表:表4-10企业自行监测计划表项目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流量、COD、PH自动监测生产废水石油类1次/年SS1次/周生产废水排放口—45—运3、噪声(1)噪声源强及降噪措施本项目设备噪声源及源强见下表:表4-7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营期环境影响和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台数等效声功率级Lw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dB(A)XYZ东南西北东南西北东南西北建筑物外距离保护1生产车间喷水织机6197.9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生产管理30151.2201530589.589.589.589.7生产时段2564.564.564.564.71m措施2打卷机273.025101.22510251064.764.764.764.72539.739.739.739.71m运营期环境影响保护和措施(2)保护措施及影响分析1)噪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声源强度75-85dB(A)。预测计算中主要考虑建筑物的隔声、距离衰减等因素,预测正常生产条件下的生产噪声在厂界上各监测点噪声值,对照评价标准,作出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相关规定,本次评价采用点源预测模式对建设项目厂界噪声进行预测。计算公式如下:①单个室外的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方法如已知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从63Hz到8KHz标称频带中心频率的8个倍频带),预测点位置的倍频带声压级Lp(r)可按下式计算:Lp(r)LwDCAAAdivAatmAgrAbarAmisc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Lw—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DC—指向性校正,dB;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指向性校正等于点声源的指向性指数DI加上计到小于4π球面度(sr)立体角内的声传播指数DΩ。对辐射到自由空间的全向点声源,DC=0dB。A—倍频带衰减,dB;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公式:Adiv=20lg(r/r0);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公式:Aatm=a(r-r0)/1000,其中a为大气吸收衰减系数;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公式:Agr=4.8-(2hm/r)〔17+(300/r)〕;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在单绕射(即薄屏障)情况,衰减最大取20dB(A);在双绕射(即厚屏障)情况,衰减最大取25dB(A);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如已知靠近声源处某点的倍频带声压级Lp(r0)时,相同方向预测点位置的倍频带声压级Lp(r)可按下式计算:运营期环境影响保护和措施Lp(r)=Lp(r0)-A预测点的A声级LA(r),可利用8个倍频带的声压级按下式计算:8L(Ar)10lg100.1LPi(r)-Lii1式中: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LPi(r)—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ΔLi—第i倍频带A计权网络修正值,dB。在不能取得声源倍频带声功率级或倍频带声压级,只能获得A声功率级或某点的A声级时,可按下式作近似计算:LA(r)=LAW-DC–A或LA(r)=LA(r0)-AA可选择对A声级影响最大的倍频带计算,一般可选中心频率为500Hz的倍频带作估算。②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下式近似求出:LP2=LP1-(TL+6)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也可按下式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LL10lgQ4p1w4r2R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整体搬迁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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