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产招标采购公告(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025)
武昌区祥瑞坊5栋4单元401室138.56㎡房产转让
标的名称
武昌区祥瑞坊5栋4单元401室138.56㎡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202510177
挂牌价格(万元)
230
挂牌公告期
2025-11-05?至?2025-11-18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无抵押质押、担保及租赁行为;
2、该标的由转让方与其职工共同出资购得,本次转让在确定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让方即办理按份共有产权并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3、转让方对标的进行相应的装修改造投入,其可能主张对标的装修改造费用进行相应补偿的权利;
4、本标的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按揭贷款付款方式;
5、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间到华中文交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按揭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标的不得分拆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仔细阅读并认同《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293号)的全部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标的现状予以受让,承诺对标的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险,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权属变更过户等)为由要求退款,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按揭贷款付款方式。(1)若为一次性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若为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一次性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按照二手房贷款相关规定执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此款支付给转让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已对照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标的所在地购房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确认自身符合政策要求,能办理标的过户手续,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若采用按揭贷款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确认自身符合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要求,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按期办理按揭贷款而给转让方或自身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标的过户手续由其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应具备的资料并予以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若改变土地的性质或用途,所需交纳的全部税费金(含土地出让金)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房屋办理交接手续前的水、电、煤、暖、车位管理费和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如有欠缴,由转让方承担,房屋办理交接手续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若标的房产实测面积与证载面积存在差异,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不得因此差异要求更改成交价格和结果。
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200000元
保证金支付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06024210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保证金约定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转付至出售方指定账户;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约定将交易价款交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30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付款方式优先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价款支付方式相同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为最终受让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 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10000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本标的为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与职工共有,位于武昌区风华天城祥瑞坊。
《产权交易合同》
《报名所需材料》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华中文交所 曾经理
联系电话
027-88712338,15527851023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项目编号: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项目名称: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二、甲方:指持有转让标的并能够依法转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乙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实物资产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乙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定义与释义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1.产权交易机构:指依法设立并由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部门选择确定,从事国有文化产权交易活动的机构。2.实物资产转让: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转让给乙方。3.成交价款:指本合同下甲方转让所持有的实物资产,乙方获得的该资产的对价。4.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5.保证金:指在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交易保证金。6.登记机关:指工商、土地、房产等依法具有登记权限的主管部门。7.交易费用:指甲方和/或乙方就转让标的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完成本合同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经纪人或中间人费用等所有现款支出和费用的总额。8.产权交易凭证:指产权交易机构就实物资产转让事项出具的用于表明交易完成的交易凭证。9.货币:在本合同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本合同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注册地址/住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35层法定代表人: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让标的为甲方与其职工按份共有,共同出售转让,已全权委托甲方办理共有房产转让相关事务并配合办理转让手续;2.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性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2.乙方为中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3.甲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转让标的;乙方收购上述转让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房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转让标的1.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与其职工按份共有,各占50%产权。1.2本合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房屋坐落于武昌区风华天城祥瑞坊5栋单元室,面积㎡,转让评估价值为毛坯房价值,装修和家具家电等价值为甲方职工出资所有。1.3转让标的经有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详见《评估报告》。本《评估报告》已经甲乙双方认可。1.4转让标的未有抵押(质押)和担保等行为,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第二条转让的前提条件2.1甲方依法转让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已经内部决策、评估等相关程序认可。2.2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转让标的交易已在产权交易机构完成公开信息披露和挂牌程序。2.3乙方已详细了解转让标的的转让信息,并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受让标的。2.4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标的资产。第三条转让方式3.1本合同转让标的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经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个意向受让方,并于年月日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由乙方依法作为买受人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或:3.1本合同转让标的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经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1个意向受让方,并于年月日以协议转让的方式,由乙方依法作为买受人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第四条成交价款及支付4.1成交价款甲方将本合同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万元〖即:人民币(小写)元〗(以下简称成交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4.2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行号:第五条转让标的交接事项5.1交易双方在交易价款结清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过户手续。标的过户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提供应具备的资料并予以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乙方若改变土地的性质或用途,所需交纳的全部税费金(含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自行承担。5.2甲方在过户办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交付给乙方。资产交付后,乙方若对租户进行清退,原承租方腾退事宜由乙方负责,涉及腾退补偿的由乙方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资产交付后,若因建筑物质量或消防安全等隐患引起纠纷和损失,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房屋办理交接手续前的水、电、煤、暖、车位管理费、物业费及房产土地相关税费如有欠缴,由乙方承担。5.3乙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标的房产、土地实测面积若与证载面积存在差异,乙方不得因实测面积与证载面积的差异要求更改成交价格和结果。5.4标的过户办理完成的时间取决于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甲乙双方不得因标的过户办理时间较长而向对方进行追责或索赔。5.5乙方将标的资产成交价款全部付清后,产权交易机构办理鉴证手续。第六条交易服务费用的承担6.1本合同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服务费用由甲方和乙方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各自承担。第七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7.1甲方对本合同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7.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标的资产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7.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标的资产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第八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8.1乙方受让本合同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8.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乙方保证主体资格符合本项目挂牌公告中规定的受让主体条件,如因信息虚假引起相关法律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产权交易机构无关。8.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转让标的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8.4乙方已仔细阅读并认同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乙方同意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中的所有条款。8.5乙方已对标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标的现状予以受让,对标的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标的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权属变更过户、住户清退纠纷等)为由要求退款,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甲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第九条违约责任9.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成交价款的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9.2甲方保证标的权属清楚,交易标的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除本合同第5.2条约定的以外)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9.3甲方逾期不交付标的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成交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价款,并按成交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4乙方逾期未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给甲方的,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成交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组织重新竞价,重新竞价的成交价若低于本次成交价,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乙方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9.5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办理完交接手续,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成交价款1%的违约金。9.6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偿事宜;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1%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偿事宜;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成交价款1%的违约金,甲方将成交价款扣除违约金后退还给乙方。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0.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九条所述违约情形的。10.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第十一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11.1本合同及实物资产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盖章之时生效。第十三条其他13.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3.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壹份,产权交易机构留存壹份用于备案。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资产处置类项目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一、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需核验):1、意向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签字按手印);2、如授权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签字按手印)和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3、《受让申请书》。二、意向受让方若为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需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章);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为意向受让方聘用员工的相关证明;4、《受让申请书》(携带公章到华中文交所填写)。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版本)本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授权(身份证号码:)参与在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的项目(项目编号:)的受让申请及《产权交易合同》的谈判、签署与执行,全权代表本委托人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三个月,特此声明。委托人(签字/手印):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印):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法人版本)本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授权(身份证号码:)参与在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的项目(项目编号:)的受让申请及《产权交易合同》的谈判、签署与执行,全权代表本委托人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三个月,特此声明。委托方(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手印):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印):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