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招标采购公告(2025)



砀山县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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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

发文日期:
2025-11-06 10:24:30
生成日期:
2025-11-06 10:24:3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砀山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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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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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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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11-0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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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根据我县房地产市场状况,参照宿州市《开展立体绿色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宿自规委办[202414号),结合周边市、县地区实践,拟定了我县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立体绿色生态住宅又称为“第四代住宅”,是将垂直绿化、空中庭院与住宅建筑相结合的高品质住宅形式。开展立体绿色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既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绿色城市、公园城市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地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开展。二、试点先行、政策引导(一)积极稳妥推进试点1.尊重企业主体地位。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开展建设试点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可结合规划方案设计报审,依据有关规定开展立体绿色生态住宅建设试点。试点可以项目整体实施,也可选择项目部分区域、楼栋进行实施。规划方案已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于未动工建设的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申请开展建设试点,并依法依规履行规划方案修改调整程序。2.开展部门联合审查。开展立体绿色生态住宅试点的房地产项目规划方案,在报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之前,需由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房管、城管、市场监管、砀城镇政府以及项目所在地的镇、开发区(园区)根据职责审查同意。(二)建设标准要求立体生态住宅是将绿色生态理念融入城市建筑,通过设置户属空中花园或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等立体绿化措施,将空中花园与现代建筑相结合,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符合绿色建筑理念的高品质住宅。1、户属空中花园立体生态住宅每户应设置一个空中花园,户属空中花园除满足与住宅套内空间连接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高度不低于两个自然层,且层高不小于6米。(2)每个户属空中花园应至少有相连的两面对外通透开敞、不封闭、无围护结构,且出挑进深不宜大于6米。(3)每个户属空中花园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不大于60平方米,144平米以下中小户型的空中花园面积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25平方米。(4)户属空中花园绿化种植面积应≥40%,平均覆土深度W0.5米,宜沿开敞面设置:绿化种植宜以小乔木、灌、草搭配,可采用局部堆土、成品花箱等多种方式布置,但需确保外防围护栏杆的相对安全高度,并科学设置灌溉、排水系统。(5)户属空中花园所对应的上一层楼的外墙面不宜开窗,如因通风采光需要则应采取必要的视线遮挡措施,应采用非承重结构且出挑不大于1米(跃层式户型除外)。(6)户属空中花园若奇偶层错层设置,奇数各层及偶数各层水平投影均应重合。2、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立体生态住宅可酌情设置公共休闲绿化平台,公共休闲绿化平台除满足与住宅公共空间连接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高度不低于两个自然层,且层高不小于6米。(2)公共休闲绿化平台应至少有一个面对外通透开敞、不封闭,并不得预留后期可改造增设楼板的围护结构或横竖向结构构件。(3)如在两户间设置的公共休闲绿化平台,可集合绿化覆土池等设置一道隐形承载横梁,该范围内的绿化平台按户属空中花园对待。(4)如同楼层中两户间设置有公共绿化花园,则该两户户属花园与共享花园总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5)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绿化种植面积应≥15%,宜沿开敞面设置;绿化种植宜以小乔木、灌、草搭配,可采用局部堆土、成品花箱等多种方式布置,但需确保外围护栏杆的相对安全高度,并科学设置灌溉、排水系统。(6)公共休闲绿化平台若奇偶层错层设置,奇数各层及偶数各层水平投影均应重合。三、相关支持政策符合本通知明确的建设标准要求且按照试点程序确定为试点的项目,给予以下政策支持:(一)计容和产权1.户属空中花园(含视线遮挡设施垂直投影下部分面积)和公共休闲绿化平台不计容积率和产权面积。2.满足建设标准要求的户属空中花园和公共休闲绿化平台不计入人防配建面积基数、不计入机动车、非机动车配建面积基数、不计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面积基数及配套设施配建面积基数。(二)建筑密度和绿地率1.建筑密度按建筑主体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户属空中花园和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绿地面积按20%折算计入试点项目绿地率和绿地面积,但不超过项目总用地的10%。(三)建筑间距控制1.在满足消防防火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满足建设标准要求的试点项目,建筑间距按照建筑主体墙面计算;建筑退让按照建筑主体墙面计算,但空中花园外边线距离项目围墙控制线应不少于1.0米。2.立体生态住宅建筑面宽原则上控制在60米以内,但因项目规划设计需要,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酌情放宽,但必须通过科学论证和专家审查后随方案报规委会审议。3.满足建设标准要求的空中花园,不计入建筑面宽控制要求;在计算项目通透率时,涉及的空中花园长度按照50%计算。(四)日照管理1.试点项目内部立体生态住宅的建筑日照按建筑主体测算,不考虑户属空中花园及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遮挡影响。2.立体生态住宅与地块外建筑及与地块内非立体生态住宅建筑的日照,按照户属空中花园和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最外边缘计算。四、加强监管、形成合力(一)严格方案设计审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相关支持政策开展规划方案审查。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建筑设计及消防设计审查。县城管部门按照《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及相关要求,审查空中花园绿化方案专项设计内容。试点项目规划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须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审定。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审定方案建设,不得未批先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方案及施工图纸建设。(二)严把项目验收关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严格开展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将空中花园建设情况纳入建筑主体工程同步验收。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三)加强销售环节监管。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将空中花园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不改变用途、不破坏绿化种植、不封闭开敞平台、不乱搭乱建的承诺书。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于房屋销售环节的全过程监督,重点对房地产合同、广告宣传等环节进行监管。(四)强化后期监督管理。物业主管部门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及时发现、劝阻业主擅自改变用途、毁坏绿化种植、违法乱搭乱建等行为,并积极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对试点项目建成使用后的监管,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加大打击力度。五、附则(一)本试点工作方案涉及的建筑相关未尽事项按《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有关规定执行。(二)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