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5)
我司系思明区属国有企业,负责运营管理自有及受托管理的国有资产。现有下列资产及场地公开招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椰风寨旅游服务驿站、椰风寨东侧部分绿地
2.场地权属: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招商主体: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资产概况
⑴场地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567-28-1(椰风寨旅游服务驿站)、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567-22号周边绿地(椰风寨东侧部分绿地)
⑵面积:1144.755㎡
⑶招商用途:网红品牌户外营地、餐饮类
⑷房屋及场地状况:房屋空置(具体以现状为准)、绿地(含基础水电设施)
二、招商条件
1.招商底价: 保底收益35519.83元/月作为底价+年度营业额超额提成(年度营业额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不提成;年度营业额超过300万元以上部分按营业额的2%提成)
2.竞标保证金:220000元
缴款账号
户名: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嘉禾支行
账号:592902462810901
3.合作年限:2年
4.付款方式:保底收益按期(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年度营业额超额提成按年度缴交
5.保底收益递增:无
6.免保底收益期: 无
7.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合作期末3个月保底收益金的保证金、绿化管养保证金23000元及《环岛路精细化管理责任状》保证金5000元。
8.报名条件
(1)合作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企业,注实缴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且是存续经营中,注册地为思明区,但民事主体有以下情况的除外:
①生效中的法院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
②被厦门思明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诉讼且尚未结案或者结案后未满两年的;
③尚有拖欠我司资金款项或被我司列入《承租人信用评价失信名单》。
(2)拟引进品牌具体条件要求:合作方或合作方股东持有官方注册的品牌注册商标,需有三年及以上的品牌运营经验,且品牌落地福建项目不少于5个,在厦门须有相关品牌运营项目案例。
(3)竞标单位为品牌化管理企业,拥有场地面积8000平方米(含以上)户外营地项目经营经验,且参与过区级或市级相关活动赛事举办经验者优先考虑(须提供案例佐证材料)。
三、竞租规则
1.竞标方式:线下(或线上)
2.报名期限:2025年11月7日8:30起至2025年11月20日17:00止
3.竞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日期(即报名参与竞标截止时间):截至 2025年11月20日 17:00(以我司到账时间为准)
4.报名方式
意向合作方应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自行缴交竞标保证金,报名方式按下列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凭竞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于下列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现场提交。
5.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1日 10:30
6.开标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4号海西金谷广场T4号楼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592-5335731
电子邮箱:lht@xmsmkg.com
五、其他说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附件《资产公开招商规则》。合作经营协议样本、竞标承诺书、竞标报价单等相关文件请于本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意向承租人应自行仔细阅读,一经报名即视同对有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
监督电话:0592-5335739
电子邮箱:lmq@xmsmkg.com
附件:资产公开招商规则
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资产公开招商规则一、项目基本信息(一)项目名称:椰风寨旅游服务驿站、椰风寨东侧部分绿地(二)场地权属: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三)招商主体: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四)资产概况1.场地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567-28-1(椰风寨旅游服务驿站)、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567-22号周边绿地(椰风寨东侧部分绿地)2.面积:1144.755平方米3.房屋及场地状况:房屋空置(具体以现状为准)、绿地(含基础水电设施)二、主要招商条件(一)招商用途:网红品牌户外营地、餐饮类(二)合作模式:保底收益35519.83元/月作为底价+年度营业额超额提成(年度营业额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不提成;年度营业额超过300万元以上部分按营业额的2%提成)(三)合作期限:2年(四)竞标保证金:220000元(五)付款方式:保底收益按期(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年度营业额超额提成按年度缴交(六)保底收益递增:无递增(七)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合作期末3个月保底收益金的保证金、绿化管养保证金23000元及《环岛路精细化管理责任状》保证金5000元(八)合作方报名资格: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企业,注册地为厦门市思明区内,实注实缴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且是存续经营中,同时合作方或合作方股东持有官方注册的品牌注册商标,需有三年及以上的网红品牌运营经验,且品牌落地福建项目不少于5个,在厦门须有相关品牌运营项目案例。竞标单位为品牌化管理企业,且拥有场地面积8000平方米(含以上)户外营地项目经营经验,参与过区级或市级相关活动赛事举办经验者优先考虑(须提供案例佐证材料),但民事主体有下列情况的除外:1.生效中的法院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2.被厦门思明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诉讼且尚未结案或者结案后未满两年的;3.尚有拖欠我司资金款项或被我司列入《承租户信用评价失信名单》。(九)对竞标后的经营要求:1.未经合作方或权属方书面同意,合作资产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承包、合作、与他人调剂交换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将换合作资产全部或部分之权益(包括使用权、承租权)提供给第三者;2.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如有)及水电费用由合作方承担。3.合作方必须使用我司认同的正规收银系统,所有营收包括第三方收银平台(如支付宝、微信、美团等)必须汇总录入该收银系统,并结转至合作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及公开相关营收数据,合作方每月提供销售月报表及提供收银系统后台账号等供我司财务人员监管确认。4.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应保证绿地苗木和各种设施完好,符合市里特级养护标准要求,相关日常养护费用由合作方承担。若合作期限届满,合作方未按上述标准恢复场地(绿地),招标方有权按特级标准进行恢复,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或从绿化管养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合作方应给予补齐。三、意向合作方须知(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则所称合作方亦包含原合作方)(一)意向合作方在提交报价文件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商规则及相关招商公告(含综合评分规则内容),认可并接受本规则及招商公告的全部条款;(二)意向合作方在提交报价文件前,应仔细阅读本次招商的《合作经营协议(范本)》、《承诺书》,认可并接受该合同的全部条款;(三)意向合作方在提交报价文件前,应自行查看现场及周边情况,并按要求缴交竞标保证金,做好报名、报价准备。合作方一旦向招商人报送竞标报价文件时,即表明合作方已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合作方不得对合作标的品质、数量等提出任何异议;(四)如意向合作方已被纳入《承租户信用评价失信名单》(详见第十条)或存在不良记录(列入法院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竞标;(五)《合作经营协议》由权属方或由权属方授权的第三方签订。四、招商流程(一)合作报名意向合作方应于2025年11月20日17:00前,向招标人报名参加竞标。(二)竞标保证金缴交意向合作方应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及金额缴交竞标保证金。(三)提交报价文件意向合作方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报价文件。(四)资格审查招标人有权对合作方提供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合作方报名资格、提供文件完整且不存在本招商规则中“合作人须知”第(四)条情形,确认其为合格合作方,不合格合作方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五)综合评分意向合作方应按综合评分规则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六)公布报价及综合评分招标人现场公布报价及综合评分分值,并确认合作候选人。五、保证金(一)意向合作方应在竞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前(即2025年11月20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直接转至以下账户:竞标保证金缴交帐户:户名: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嘉禾支行账号:592902462810901(二)合作方可将竞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合作经营协议的履约保证金,竞标保证金优先抵扣履约保证金(若有),剩余部分转为首期保底收益金,不足以冲抵首期保底收益的,合作方需在合作经营协议签订前补足首期保底收益。(三)若合作方要求退还竞标保证金,则合作方可在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并缴交相应履约保证金(若有)和首期保底收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招标人将原路径无息退还合作方已支付的竞标保证金。若合作方未按要求及时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并缴交履约保证金(若有),则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四)若意向合作方未发生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则招标人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未中标意向合作人竞表保证金退还手续(无息、原额、原路径)。六、意向合作方的报价方式及报价文件要求(一)意向合作方应当以书面报价文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报价,报价文件应符合本规则要求及附件范本的格式,并加盖公章或签名;(二)招商活动于2025年11月21日上午10:00开始,意向合作方应于2025年11月21日10:00前准时到达招商现场(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4号海西金谷广场T4号楼18层会议室)签到参与招商,未准时到达现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竞标资格;(三)意向合作方自行负责将报价单密封(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上签名或盖章)于信封内。意向合作方应于2025年11月21日上午10点15分前将前述经密封的报价单、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报价文件及综合评分规则内相关材料交给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竞标资格;(四)报价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基本信息资料意向合作方为法人组织报名参与竞标的,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保证金银行缴款单据原件及竞标委托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意向合作方代表人身份证等。法人组织尚未设立的,应先以股东名义(法人组织主要的出资人,出资人为多人的须授权代表)参与竞标,股东应承诺竞标成功并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后三个月内成立法人组织(注册地址为本次招商资产),合作经营协议权利义务可由股东转让至该法人组织。意向合作方为非法人组织参与竞标的,需提交相关经营许可证明、意向合作方代表人身份证、保证金银行缴款单据原件及意向合作方委托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等。若该非法人组织处于筹备阶段尚未成立的,属于合伙企业的,还需提供合伙协议书、名称预核准证明等。2.报价单(原件)报价单范本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应在报价单上盖章或签名。3.合作承诺函(原件)合作承诺函范本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提交的合作承诺函应与附件的范本一致,原意向合作方(指招商时正在合作本标资产且尚未到期的合作方,下同)按《合作承诺函(原合作方)》提交。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意向合作方的合作承诺函需由意向合作方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公章。如该意向合作方处于筹备阶段尚未正式设立的,该合作承诺函需由股东、开办者或全体开办合伙人签名。4.综合评分规则:综合评分规则内相关材料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运营管理方案、品牌相关文件、已执行的案例文件),综合评分规则由评标小组评分,综合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市场运营方案+品牌条件的合计得分的高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单位;评审得分≥70分视为达到基本合格线。以上所有文件如未注明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七、公布综合评分规则、确定承标候选人(一)招标人按公布的时间在指定地点当众开启意向合作方的报价信封,现场公布所有按时送达的报价,低于保底收益58169.1元/月的为无效报价,综合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市场运营方案+品牌条件的合计得分的高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单位;评审得分≥70分视为达到基本合格线。(二)承标候选人顺序确定后,招标人将承标资格授予第一候选人(若招商时资产处于标赁状态或合同标赁期虽届满但尚未退标的资产,按本规则第八条执行)。若第一候选人未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三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有原合作方合同未到期的除外),视为其放弃承标资格,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选择重新招商,或者将承标资格授予第二候选人,并按第二候选人之报价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以此类推。相应的承标候选人必须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否则视为放弃承标权,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八、优先合作权(适用于招商时处于合作状态或合同合作期虽届满但尚未退标的资产)(一)优先合作权:招商资产原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对该资产享有优先合作权(合作经营协议中已明确约定放弃优先合作权的除外);(二)原合作方如未放弃优先合作权,且参与招商的,应当在招商的报名截止日期前按本规则规定提交报名材料,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招商,不得行使优先合作权;(三)原合作方应于招标人现场公布报价后,在招商活动现场表决是否行使优先合作权(现场公布所有按时送达的报价,低保底收益35519.83元/月的为无效报价,综合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市场运营方案+品牌条件的合计得分的高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单位;评审得分≥70分视为达到基本合格线。若原意向合作方不表决或未行使优先合作权,视为放弃优先合作权。九、公开招商结果公示招标人将在确定中标单位三天内公示在厦门思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公示期为三天,以上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各意向合作方,请自行上网查询。十、其他如意向合作方出现以下情形,招标人有权将其纳入《承标户信用评价失信名单》:(一)恶意拖欠保底收益、年度营业额提成,逾期3个月以上或一年内逾期超过30日缴交保底收益3次以上的;(二)存在违法转标、分标、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承包、合作、与他人调剂交换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将换合作资产全部或部分之权益(包括使用权、合作权)提供给第三者的情况且经通知后未在期限内整改完毕;(三)曾违法占用资产(包括未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私自占用资产、违章违规搭建或合作期满未按合同约定腾退的情形);(四)违约造成重大损失等引起的法律诉讼;(五)违法经营,合作期间存在恶劣影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六)擅自改变资产使用用途且经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七)有其他违反合作经营协议约定且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八)公开招商中标后,未在招标人案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且收到告知函后仍不履行协议签约的;(九)包括但不限于阻挠、威胁合作对手、中标后未签约或故意拖延签约等行为恶意影响正常招商活动的;(十)合作后存在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十一)被思明控股集团所属企业诉讼,且尚未结案或者结案后未满两年的。十一、附件(范本)(一)报名表(二)报价单(三)授权委托书(四)承诺函(意向合作方)(五)承诺函(原合作方)(六)合作经营协议(范本)(七)综合评分规则十一、招标人享有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报名表项目名称报名人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电子信箱招商信息来源¨报纸 ¨网站¨现场 ¨其他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7:00我单位(本人)已详细阅读并了解相关招商信息及招商规则,我单位(本人)完全认同招商文件的全部规定和要求,愿意遵守招商文件中对竞租人的所有规定。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说明:报名人应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向招标人递交本“报名表”。如果报名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招标人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报名人不能及时得到相关招商信息修改、澄清等信息,所造成后果有报名人自行负责。咨询电话:0592-5335739报价单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对,面积:㎡的资产及周边情况以及此次招商的《资产公开招商规则》己作充分了解,愿意合作该资产,合作模式为。合作期年,经营业态为。意向合作方(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致: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授权为意向合作方代表,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贵司组织的招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本人)处理招商过程的一切事宜。意向合作方代表在招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本人)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意向合作方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意向合作方代表:身份证号:单位:部门: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意向合作方(全称并加盖公章):意向合作方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承诺函(意向合作方)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已详细了解贵司关于(面积:)的公开招商信息并充分阅读《资产公开招商规则》及其全部附件。现我单位(本人)作为上述资产的意向合作方,自愿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在此郑重承诺并确认如下:1、我单位(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招商规则的要求进行竞标。若无其他人报名竞标或现场无人报价时,我单位(本人)愿意按我司提交的报价评标上述资产。2、若届时我单位(本人)表决是现场公布所有按时送达的报价,低于58169.1元/月保底收益金的为无效报价,综合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市场运营方案+品牌条件的合计得分的高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单位;评审得分≥70分视为达到基本合格线。则保证在本次公开招商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招商文件中的合作经营协议条款内容与贵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若我单位未能按期与贵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的,贵司有权将合作资格授予他人,并没收我单位(本人)缴交的保证金。3、在本次公开招商活动截止前,我单位(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未被纳入法院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有,我单位(本人)、自愿取消招商资格、合作资格,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意向合作方(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承诺函(原合作方)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已详细了解贵司关于单元(面积:㎡)的公开招商信息并充分阅读《资产公开招商规则》及其全部附件。现我单位(本人)作为上述资产原有意向合作方自愿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单位(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招商规则的要求于公布报价时现场行使优先合作权。若无其他人报名竞标或现场无人报价时,我单位(本人)愿意按贵司确定的保底价继续承标上述资产。2、若届时我单位(本人)表决愿意以现场最高报价的价格继续承标上述资产,则保证在本次公开招商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招商文件中的合作经营协议条款内容与贵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若我单位未能按期与贵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的,贵司有权将承标资格授予他人,并按期收回出标资产及没收我单位(本人)缴交的履约保证金。3、若我单位(本人)放弃或未行使优先承标权或未能按期与贵司签署《合作经营协议》,则我单位(本人)愿意按原合作经营协议的约定如期将原承标资产腾空并交还贵司,否则愿赔偿因逾期移交资产给贵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原意向合作方(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综合评分规则序号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1价格因素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评审价格最高的有效投标评审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有效投标评审价格×30评标基准价2市场运营管理方案30(1)投标单位制定运营方案,整体运营、服务及管理等内容完整、有针对性的得30分;(2)整体服务管理方案较完整、较有针对性的得20分;(3)整体服务管理方案一般的得10分;(4)未提供任何方案的不得分。3品牌条件10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股东方持有官方注册的相关品牌注册商标,此项得10分;若无此项不得分。20(1)投标单位拥有2000平方米经营项目经验者,此项得5分;(2)投标单位拥有2000以上-5000平方米经营项目经验者,此项得10分; (3)投标单位拥有5000以上-8000平方米经营项目经验者,此项得20分;以上所指经营项目需提供投标方实际运营相关合同作为佐证依据,低于2000平方米经营项目此项不得分。4其他条件10(1)品牌方在福建省内落地项目达到6个,此项得5分;(2)品牌方在福建省内落地项目达到6个以上,此项得10分。以上所指经营项目需提供投标方实际运营相关合同作为佐证依据,项目低于6个此项不得分。定标方式:1.以上评标满分100分,评审得分≥70分视为达到基本合格线。2.综合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市场运营方案+品牌条件的合计得分的高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单位。合作经营协议(范本)合同编号:甲方: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北路1-4号18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5878506797联系电话:0592-5335733邮箱:\乙方:联系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市有关规定以及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相关制度,甲方将本单位管理的按现状提供作为合作运营场地;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作场地位置、面积、现状1.1甲方同意将位于(以下简称“合作场地”)按现状提供作为合作场地。双方认定的合作场地面积为平方米(详见附件2)。如实测面积与合作场地现状面积存在差异,双方同意不再调整,以本合同约定的面积为准。1.2甲方将合作场地按现状与乙方合作经营,乙方已到现场实地查看并进行了资料搜集,对合作场地现状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用水、用电等)、权属、性质、用途、建设、企业登记、消防手续办理情况、审批材料、瑕疵等),乙方已明确知晓本合作场地的功能定位和规划用途,确认该合作场地现状具备其合作使用功能,不影响其正常使用并自愿合作。1.3合作场地门牌号如有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实际履行,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编排,对此乙方确认不持异议,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任何其它形式的要求。二、合作场地用途和合作期限2.1合作场地用途:,且仅限用于(经营业态必须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2.2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合作场地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改变招牌名称、品牌及业态等内容),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2.3乙方承诺:已明确知晓合作场地用途和规划定位,保证按合作场地的用途合理设置经营业态,并依法、依规自行办理完成消防、环保、装修、施工报批报验/备案手续和取得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施工前及竣工后、投入使用前、开业经营所需的消防、环保、装修、施工报批报验/备案手续和营业执照等)等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若乙方未办理上述手续、证照或办理后未通过相关部门的同意,乙方不得进场施工、开业经营,并应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法律责任。2.4合作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合作场地及附属设施等进行违法或有悖公序良俗的活动。2.5合作场地及附属设施等交付、合作期限。2.5.1合作期限:合作期限2年,自2025年月日至2027年月日止。2.5.2合作期满,若甲方对该合作场地进行公开招商,乙方如需继续合作,可按照甲方公布的新招商规则的要求及条件参加公开竞标,并提交相关资料,否则视同乙方放弃优先合作权。3、合作模式、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3.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3.1.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元,绿化管养保证金为元、环岛路精细化保证金为元,前述各类保证金共计元,乙方应予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乙方以竞标保证金抵本协议项下的保证金,则乙方于年月日参加合作场地招商时缴交的竞标保证金元作为保证金,差额部分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缴交。】3.1.2甲方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如下:收款人: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嘉禾支行账号:5929024628109013.1.3乙方所缴保证金是作为乙方履行合同、拖欠有关费用以及作为合作场地及设施损坏赔偿等履行合同行为的保证金,乙方不得将保证金转让、质押或抵押。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以保证金抵作合作期限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或应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底收益、营业额超额提成、水电等公共事业费、违约金、清理费、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乙方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交纳的保证金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时,乙方应在三日内及时向甲方补缴,否则,乙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均优先抵扣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3.1.4合作期限届满后,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1)乙方已办妥以该合作场地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迁出)手续:(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退还该合作场地;(3)乙方已缴清全部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未结清水电等公用事业费等)、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并且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经甲方确认乙方对其不再构成可能的经济或法律责任。3.2合作模式、保底收益、营业额超额提成及支付方式(以下保底收益标准为含税价)3.2.1合作模式:(1)甲方以上述合作场地现状作为合作投入,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投入任何资金。为便于管理,甲方有权委派一名财务人员参与该合作场地的日常运营监督工作。(2)乙方全权负责该合作场地的日常经营和宣传推广,投入资金用于组建管理团队、发放团队薪资及购买场地内设施设备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网络、绿地养护。(3)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收银系统,所有线下营收及线上营收(包括第三方收银平台,如支付宝、微信、美团等)必须汇总录入该收银系统。乙方必须向甲方公开相关营收数据,每月提供营收报表及提供收费系统后台账号等供甲方监管。乙方收费应明码标价。3.2.2收益模式:保底收益元/月+年度营业额超额提成:(年度营业额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下)不提成;年度营业额超过600万元以上部分按营业额的2%提成)3.2.3支付方式:(1)保底收益支付方式:保底收益按期(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乙方于每个支付周期的首月前5日内,向甲方支付当期保底收益共计元。(2)年度营业额超额提成支付方式:年度营业额超额提成按合作年度缴交(每十二个月为一个合作年度)。乙方于每个合作年度届满后次月的10日前需提供该年度相关营收报表供甲方确认,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在5日内向甲方支付该年度营业额超额提成。3.2.4乙方应按时将保底收益、年度营业额超额提成及保证金转入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票据给乙方。3.2.5乙方不得以他人名义向甲方缴存保底收益、年度营业额超额提成,乙方到银行以现金缴存方式缴交保底收益、年度营业额超额提成时,必须在银行缴款单上填明缴款人,且缴款人名称必须与本合作经营协议合作方名称一致,严禁乙方将应缴保底收益、营业额提成转入甲方工作人员个人的银行卡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作经营协议收回合作场地。3.3以上保底收益、营业额提成不包含水电等公用事业费、政府部门收取的款项以及法规、政策规定等应由乙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合作期内,乙方应按时自行向相关部门缴交合作场地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费用。3.4水电费用计算及支付方式3.4.1合作场地所产生的电费、水费及其他公摊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负责代收代缴,水电费标准以甲方通知单为准,抄表日为每月1号,用于结算上月费用。3.4.2每月结束抄表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缴费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缴费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收款收据给乙方。3.5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收款人: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嘉禾支行账号:592902462810901乙方开票信息:4、合作场地的管养4.1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应保证绿地苗木和各种设施完好,符合市里特级养护标准要求,相关日常养护费用由合作方承担。若合作期限届满,合作方未按上述标准恢复场地(绿地),招标方有权按特级标准进行恢复,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或从绿化管养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合作方应给予补齐。4.2如乙方对合作场地进行装修,乙方应当保证其装修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装修设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总平设计图、强弱电布置图等)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如有)审核确认,并取得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或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且将经批准后的装修设计文件向甲方书面报备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自行负责办理装修工程的相关批准手续并对装修设计文件负全部责任。乙方不得以政府审批、装修期过长等原因为由要求延长装修免保底收益期。4.3如乙方未按上条规定履行审核确认程序或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或擅自变更经批准的装修设计文件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制止。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由此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或时间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本合同项下装修免保底收益期不予延长。乙方若不配合的,视为违约,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若因此对合作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4.4乙方对合作场地进行装饰装修,还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保证其装修工程不对合作场地相邻租户以及项目公共区域和其他区域导致影响和阻碍,保证乙方聘请的装修公司具备相应的合法资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制止并纠正,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赔偿。4.5乙方不得擅自搬移、接驳、更改或改造公共设备设施。如乙方拟进行的装修涉及公共设备设施的搬移、接驳、更改或改造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自行承担该等装修、改造或增容的所有费用。4.6乙方在合作场地范围内空调安装位置应经甲方审批,如需变更空调位置,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行为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做好空调排水及防水工作,保证相关人员和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否则由此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赔偿。4.7若因乙方改建、加固及装修或其它原因造成甲方、乙方及/或第三方人身伤害及/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8乙方在合作场地装修期间,如有与甲方的承包商进行的与合作场地相关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双方均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4.9乙方应在完成装修施工后五日内自行预验收,同时报消防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在乙方完成装修施工并经消防验收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将验收合格的证明向甲方书面报备后方可开始使用。乙方应对其装修工程负全部责任,上述验收或报备行为并不豁免乙方对装修工程所承担的责任。5、合作场地的维护和修缮责任5.1甲方按现状交付合作场地,乙方负责在合作场地投入使用前根据法律法规及厦门市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综合考虑厦门的气候条件(如雨季、台风等),对合作场地进行必要的检查、加固及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合作场地合作使用期间符合安全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5.2在合作期内,乙方对合作场地及附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保证合作场地的使用安全,合作场地的一切维修、保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5.3乙方同意自行向合作场地管理公司按时缴交水电等公共事业费用,乙方按届时有效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时间按时足额向甲方公司缴交。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收取保底收益、营业额提成、保证金等费用,收到乙方缴交的款项后开具相应票据给乙方。6.2甲方按现状向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条件。6.3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有权对乙方合作的合作场地及附属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阻挠甲方进行维修、保养,或不配合甲方检修、维修而造成意外或经济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6.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经营状况,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检查。6.5合作期间乙方一旦拖欠保底收益、营业额提成或水电费等费用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立即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暂停部分或全部能源供应采取封门和限制人员出入等强制措施,乙方无任何异议。甲方无需因此而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因此受到第三方索赔的,则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6.6合作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将该合作场地擅自出租给第三方。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不得中途解除合同。6.7本合同合作期间的最后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对外展示合作场地及附属设施等,因此给乙方造成任何不便、打扰或损害的,乙方无权向甲方索赔或要求补偿,但是甲方须事前知会乙方且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6.8甲方有权决定对合作场地屋面、外墙、绿地等公共部位的使用,并有权将此种权利转让或委托给任何第三方行使,乙方对甲方或甲方转让、委托的第三方对合作场地屋面、外墙等公共部位使用行为无任何异议。6.9甲方有权在合作场地所在建筑公共区域及其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合适的设备、设施、标记及广告并有权拆除、更换。乙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在进行上述安装时,甲方应尽量减少对乙方正常经营的干扰。6.10甲方或其许可的人士或单位有权在大厅、电梯厅、电梯轿箱、走廊、户外公共场所等公共区域举行活动或发布广告。6.11在发生意外事故或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暴雨、火灾、漏水、设备设施的严重损坏、盗窃、抢劫或有逃犯等)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合作场地所在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运作,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而采取紧急避险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如破门进入合作场地区域排除险情、切断电力等),但事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到达现场。如该紧急措施有利于乙方财产的安全,则采取该措施造成门窗及锁具等修复及乙方其他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为了更好的遵守本条所述这一规则,乙方应将有关合作场地内的安全系统设置及其性能告知甲方。6.12合作期内,如甲方需抵押合作场地或营业额提成、保底收益权,且抵押权人要求合作人配合相应抵押手续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及抵押权人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应文件。七、乙方的权利义务7.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支付保底收益、营业额提成、保证金等相关费用。若违约拖欠保底收益、营业额提成、保证金或其他应缴费用,除补交应缴金额外,每逾期一日,还应按应缴金额的千分之【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包括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直至乙方缴清所欠费用为止,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损失)。7.2乙方已明确知晓合作场地的功能定位,保证其所经营的业态符合合作场地的合作用途及定位,不从事其他业态经营。7.3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入驻经营等行为必须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场地提升改造实施方案应书面提报甲方同意,并报备相关执法部门同意后才能实施,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7.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合作场地不得出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承包、合作、与他人调剂交换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变相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承包、合作、与他人调剂交换将合作场地的全部或部分之权益(包括合作权、使用权)转移给第三者等情形,如果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加强对乙方的代理人、雇员、被许可使用人的管理,如乙方的代理人、雇员、被许可使用人违反本条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本条款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前述人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甲方。7.5合作期间有关消防、环保、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使用合作场地及附属设施等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合作场地所在地消防安全法规及环保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措施及安全责任人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所经营的业态必须符合有关消防安全和环保等要求。7.6合作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污水、噪声、废气等的排放及控制,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用户正常的办公、生活、休息,若引起周边居民、用户投诉,乙方应协调解决、妥善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7.7乙方应按合作用途和业态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若乙方被投诉,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如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每日按相当于通知发出时3倍保底收益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延迟履行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自保证金中扣除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乙方改正为止。若乙方延迟履行超过15日或一年内被投诉累计三次,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7.8乙方在合作期内,如因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与甲方无关;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7.9合作期间,合作场地的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台风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门前三包、市容考评、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方面的事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房屋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无条件配合甲方的检查监督。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合作场地并没收保证金。如因此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7.10乙方在合作场地范围内空调安装位置应经管理公司审批,如需变更空调位置,应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上述行为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做好空调排水及防水工作,保证相关人员和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否则由此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赔偿。7.11乙方对本合作场地实施装修,若其设施、设备、家具﹑家电等保管或使用不当(如平常门窗未关引起失窃﹑淋雨损坏地板﹑墙面或其他设备),或因人为使用操作不当(如违反操作规程损毁空调、电视、电脑等电器或引起火灾,水龙头未关引起水灾,人为破坏室内家具﹑家电﹑装修等),均由乙方负责修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若出现上述事件造成合作场地的邻居房屋间接受损的,或造成甲方涉及的第三方责任等,乙方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7.12乙方对本合作场地进行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合作用途、承重结构,如涉及建筑结构安全,或改动布局涉及政府部门明令禁止或第三方投诉而无法维持装修布局的,乙方应及时恢复原状,并赔付造成甲方涉及第三方责任所承担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迁出时,不得拆卸固定的装修设施,应维持本合租哦场地的完整;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拆卸其装修的设施设备,但必须将本合作场地恢复原状。7.13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7.14乙方确认,签署本合作经营协议时即已同意无条件放弃合作人的优先购买权,即合作期间,如甲方转让合作场地,乙方确认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甲方无需另行取得乙方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同意或申明,即可自行转让合作场地。甲方在转让生效后十五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合作场地的转让引起的所有权人的变更不影响合作经营协议的效力,新的所有权人继承合作经营协议中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相应通知后,应当按照甲方或第三方的要求签订相应的合作关系概括转移法律文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八、合同的终止和解除8.1除另有约定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采取包括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保证金、自行收回合作场地,因此造成各方损失(包括甲方、乙方及第三方)的及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及赔偿:(1)乙方擅自改变合作场地用途,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业态的;(2)乙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未按上述设计方案施工,或未依法、依规及本合同约定办理、取得装修、施工手续的;(3)乙方擅自改变和破坏合作场地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合作场地外观的;擅自在合作场地内或公共区域、相邻区域拆改、扩建、搭建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合作场地范围外区域的;(4)在合作场地内超荷载堆放物品;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或者在公共通道楼梯间等处安装向内开启门等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5)乙方擅自将合作场地及附属设施等转租、分租、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置换,或将合作场地及附属设施等全部或部分用于抵押或担保的;(6)乙方拖欠保底收益、营业额提成、水电费或保证金等相关费用超过一个月的;(7)乙方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噪音、卫生、消防、特种行业、环保、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未能及时整改、未取得相应许可或被有关政府部门责令停业或吊销资格的;(8)乙方在合作场地投入使用前未综合考虑厦门的气候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及厦门市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对合作场地进行必要的检查、加固的;(9)乙方利用合作场地或附属设施等从事违法、违规或有悖公序良俗的活动的;(10)乙方违约经甲方催告未整改的;或乙方发生本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根本违约的情形的。8.2合作期间如遇政府征用或拆迁以及土地被收储、产权置换和甲方企业改制等不可抗力,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有关合作场地拆迁赔偿全部归属甲方,乙方投入装修的部分如政府有补偿则按政府有关装修赔偿规定给予适当补偿,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8.3合作期间如因地震、台风、洪涝等不可抗力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遭受的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作场地被损毁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合作经营协议自动终止,在乙方清付保底收益、营业额提成及水费、电费等费用后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任何一方均无须因此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8.4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均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方需承担3个月保底收益标准的违约金。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已享有的装修期间的保底收益。乙方不得损坏合作场地,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8.5本合同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8.6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合作关系终止(包括提前解除的终止)的,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日前搬离合作场地,否则甲方有权于终止日24:00点后随时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及自行清理、收回(包括但不限于以关门、换锁、派员直接接管等方式收回)、处置合作场地,且无需就上述措施另行通知乙方,并不予退还保证金,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无任何异议。甲方也可通过现场公证方式收回场地或保全。如乙方未在合作期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将合作场地腾空交还甲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当年度日保底收益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合作场地占用费。8.7不论是合作期届满还是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或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乙方在合作场地内及附属设施中的所有装修投入均无偿归甲方所有(除可移动的物品或未附合的装修外)。乙方除将可移动的电器、器材、办公设备可以搬走外,除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外,其余的一切装修物(包括翻修加盖扩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否则应负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重建被乙方违约拆除之物件的费用);如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及承担相应费用。合同终止后,合作场所及附属设施等内遗留的一切物品、装修均视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置,甲方不予赔偿和补偿,且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双倍扣除处置遗留物的处置费用。8.8合作期间,如果合作场地内的构筑物等经房屋等相关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或存在危险情况,合作场地不能保证正常、安全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返还合作场地,甲方应在乙方返还合作场地结清应缴保底收益、营业额提成费用、并办妥以该合作场地为注册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剩余保底收益(如有)。除此,甲方对合同解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其他赔偿、补偿责任。8.9在乙方欠付保底收益、营业额提成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期间,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放置于租合作场地内的货物、财物转移出合作场地,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转移行为并留置。8.10合作期间,国检、省检及市、区各级市容考评团、文明城市检查单位及甲方将不定时对各经营点市容考评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明察暗访,若乙方不履行相关责任,甲方将根据考核结果,责令乙方限期停业整改,同时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乙方违约责任:8.10.1国检、省检及市、区各级市容考评团、文明城市检查单位考核发现乙方未履行上述责任按“1000-5000元/次/处”违约金追究乙方责任,若连续三次或半年内超过三次致被有关部门问责或扣分(含甲方被问责或扣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8.10.2乙方应按合作经营范围和业态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若乙方被投诉或经甲方、管理部门巡查发现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场地,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乙方第一次被投诉或经甲方、第三方巡查中发现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场地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作为违约金;第二次被投诉或经甲方、第三方巡查中发现乙方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场地等违约行为的,则视同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九、其它约定9.1合作期间,乙方负责购买合作场地、附属设施等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场所责任险、包含火灾、爆炸、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保险责任的综合财产险等)及承担保险费用;如乙方未投保或保险过期,相应损失若有发生,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对在合作场地及附属设施等任何部分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及与此相关的进一步的伤害和索赔承担完全责任。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物品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9.2合作期间,合作场地和附属设施内有关防火防涝防台风安全、门前三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垃圾分类等等方面的事项,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服从当地有关部门和甲方的检查监督,对于当地有关部门和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及时加以改正。9.3乙方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标志和广告牌,须向相关部门审批并报甲方同意后方可设置,乙方应就户外标志和广告牌的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乙方如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户外标志和广告牌,甲方有权拆除,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但若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拆除,乙方应按要求的期限无条件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并不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补偿或其他任何费用要求。乙方应自费安装和维修该等标识或广告并应购买保险。若甲方因该标识或广告的安装与放置而遭受任何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9.4合作期间,乙方应按城市环保规定处理垃圾,严格控制污染源,出现违规应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处罚责任。乙方经营过程中若产生垃圾须自行清理并承担费用,装修期间的建筑垃圾应自行清理,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双倍扣除或另行要求双倍支付清理费用。9.5甲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义务和责任:9.5.1合作场地及附属设施等内出现臭虫、害虫、蚂蚁、白蚁、昆虫、老鼠。9.5.2停水或停电(但甲方不得在没有合理根据的情况下故意停水停电)。9.5.3进入合作场地及附属设施等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顾客)无论何种原因在合作场地及附属设施等内所受到的伤害、损失或损害。9.6本合同项下甲方因实现债权而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调查费用、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告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应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乙方支付的任何费用优先冲抵乙方应付违约金。9.7各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若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对合作场地有其它规费收取,概由乙方负责。9.8各方确认,本合同载明地址为各方有效文书送达地址(如发生纠纷诉讼,该送达地址亦作为诉讼活动中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执行或再审的有效送达地址),寄送上述地址的文件,如有拒收或退件的,自拒收、退件当日视为送达;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他方。9.9乙方确认,甲方在乙方合作场地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等文件)、在该合作场地至任何部位(包括邮箱)留置文件或将文件张贴于公告栏,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留置或张贴之日为送达日。如甲方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自电子邮件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9.10在合作场地内,乙方的代理人、雇员、被许可人在工作时间或经乙方授权所从事的行为均被视为乙方本身的行为,由乙方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前述人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全额赔偿甲方。9.11乙方知悉甲方为招商及签署、履行合作经营协议所投入的各方面成本和精力巨大,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作为国有企业资产,如乙方未能妥善履行合作经营协议,给甲方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损失也是巨大的,难以简单和精准计算。乙方系在尊重及认可合作经营协议各项约定(包括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金额的范围、计算及标准)及对市场、风险充分评估基础上,自愿签署本合同的,后续如有违反,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本合同约定违约金作任何调整。十、违约责任10.1甲乙双方已确认本合作场地的设施设备已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安全性。自本合作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对本合作场地及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自行负责。在合作期内,该合作场地已由乙方实际控制、管理,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也无需担责,甲方因此受到损失或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10.2合作期间,乙方应按照厦门市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合作经营协议合法的相关证照和登记手续,若未及时办理被政策相关部门处罚或引发的其它责任,则均由乙方承担。10.3合作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在合作场地内不得从事违法犯罪乱纪活动。若乙方涉及违法,后果自负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合作场地;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如合作场地被查封)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10.4因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已享有的装修免保底收益期间的保底收益。乙方还应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支付欠款(如有)、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作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12.1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12.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12.3合同附件:附件1:合作场地经营范围图附件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件3:《项目合作经营安全须知》附件4:环岛路精细化管理责任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海西金谷广场T4栋18楼签约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1:合作场地经营范围图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服务类外包;□场所出租;☑项目合作承包;发包/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外包/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厦门市成功有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一、乙方安全责任:1)乙方负责辨识、评估(□项目运营、□项目承租过程、☑项目合作过程)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对安全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2)乙方负责对参与(□项目运营、□项目承租过程、☑项目合作过程)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所有人员相关了解相关的安全风险,掌握安全风险管控防范措施,熟悉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3)乙方负责针对(□项目运营、□项目承租过程、☑项目合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配置相关应急救援器材。4)乙方应确保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行吊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具备上岗作业资格证书。5)乙方应确保参与(□项目运营、□项目承租过程、☑项目合作过程)的相关人员配备并正确使用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6)乙方需要在现场实施动火作业(电气焊作业、砂轮或角磨作业、切割作业等)、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甲方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始作业。7)乙方在(□项目运营、□项目承租过程、☑项目合作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对甲方现场监督或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必须停止作业并及时予以整改,并经甲方确认隐患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作业。8)针对工程施工作业,乙方应安排现场监护人员,监督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全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9)乙方承担未履行或违反上述1)-8)条款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法律责任。二、甲方安全责任1)甲方或甲方委外单位负责对乙方在服务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项目安全风险等方面的审查评估。2)甲方或甲方委外单位负责对乙方编制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发现与活动实际不相符合或缺漏的,要求乙方予以修订补充。3)甲方负责对乙方提报的实施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的许可审批,确认乙方已全面辨识危险作业的相关安全风险、已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予以批准。4)针对乙方在(□项目运营、□项目承租过程、☑项目合作过程)中需要实施装修、修缮或设备安装维护等工程施工作业,甲方负责日常巡查,并对乙方聘请的外包方在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发现乙方聘请的外包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人员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人员基本的违规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应急救援器材配置不到位等违章行为时,必须予以及时制止,要求乙方停止作业并进行必要的整改。5)(□项目运营、□项目承租过程、☑项目合作过程)中若发生意外突发事件,甲方应配合乙方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险情控制、人员疏散、应急救援等响应工作。6)甲方至少每季度一次,对乙方(□项目运营、□项目承租过程、☑项目合作过程)的现场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乙方整改。7)甲方至少每年一次,对乙方(□项目运营、□项目承租过程、☑项目合作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一次综合考评,以督促乙方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8)甲方承担未履行上述1)-7)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法律责任。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发包/出租单位:外包/承租单位:日期:日期:附件3项目合作经营安全须知项目名称:白城旅游服务驿站(郑成功文创IP形象经营)合作经营日期:2025.10.20-2028.10.19发租单位: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租单位:厦门市成功有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告知一、装修安全1.商铺用户在进行装修前,应了解商铺或场地的结构及承重等情况,确保装修过程中不破坏商铺或场地结构。2.遵循安全施工规范,使用符合规定的工具和材料,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意外伤害。3.尽量避免在装修过程中改变商铺或场地的电路、水路等,如需改动,应请专业人员施工。4.商铺用户应遵循环保法规,确保装修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并合理设置消防设施。二、零星作业安全1.商铺用户在进行零星作业时,应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规范,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2.在进行有危险性的作业时,商铺用户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若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商铺用户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三、消防安全1.商铺用户应了解消防法规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2.商铺用户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3.在火灾发生时,商铺用户应保持冷静,迅速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并根据火势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四、安全用电1.商铺用户应遵循安全用电规范,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劣质电器。2.使用电器时应注意其功率和负载,避免超负荷使用导致火灾。3.商铺用户应定期检查电路和电器设备是否有故障或损坏,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4.在离开商铺时,商铺用户应关闭电器设备,避免浪费电能和发生意外。五、安全用气1.商铺用户应了解燃气安全知识,不私自拆卸、改装燃气管道。2.使用燃气设备时,应注意通风,避免密闭空间内使用燃气导致缺氧窒息。安全承诺我方已认真阅读以上《安全告知》,充分了解本次项目租赁过程的安全风险及其注意事项,我方承诺在项目租赁过程中将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日期合作方代表签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