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鸡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 潍坊鑫宏源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年养殖261万只商品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6-8097029
通讯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18号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26106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
备注
1
年养殖261万只商品鸡项目
昌乐县
潍坊鑫宏源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关于潍坊鑫宏源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年养殖261万只商品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潍环审字〔2025〕108号关于潍坊鑫宏源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年养殖261万只商品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潍坊鑫宏源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你公司《潍坊鑫宏源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年养殖261万只商品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昌乐县红河镇前双沟村南,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8栋标准化鸡舍、污水处理站、办公室等,新购置四层笼养鸡笼、自动喂水、喂料设备、湿帘、风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出栏261万只肉鸡的养殖规模。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该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506-370725-89-01-100013。项目实施将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1-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优质装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排放防治措施及有关要求。项目鸡舍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加强鸡舍通风、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鸡粪日产日清及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的方式控制,少量臭气通过鸡舍换风设施无组织排放;粪污暂存棚四周设置围挡并设置顶部盖板,通过喷洒微生物除臭剂、日产日清、厂内绿化等方式控制后无组织排放;厌氧发酵池地埋式设置,顶部设置全密闭盖板,臭气通过采用喷洒生物除臭剂、增加场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后无组织排放;饲料装卸粉尘通过密闭绞龙软管卸料及场内绿化等控制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三)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鸡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厌氧发-2-酵系统处理后,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25)、《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后,通过管网运至农田作液态肥。厂区污水处理应针对不同废水的水质情况,优化相关处理工艺设计,确保相应处理规模和工艺满足实际需要。(四)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鸡粪、一般废包装物、厌氧发酵池污泥、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病死鸡在厂内病死鸡仓库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相关要求。(六)加强鸡舍、粪污厌氧发酵池、危废库、污水管线等部位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七)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3-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八)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三、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进行排污许可登记。五、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提醒你公司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七、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八、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并按规定接-4-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3日抄送:潍坊市应急管理局,潍坊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1月3日印发-5-潍环审字〔2025〕108号关于潍坊鑫宏源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年养殖261万只商品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潍坊鑫宏源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你公司《潍坊鑫宏源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年养殖261万只商品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昌乐县红河镇前双沟村南,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8栋标准化鸡舍、污水处理站、办公室等,新购置四层笼养鸡笼、自动喂水、喂料设备、湿帘、风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出栏261万只肉鸡的养殖规模。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该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506-370725-89-01-100013。项目实施将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1-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优质装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排放防治措施及有关要求。项目鸡舍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加强鸡舍通风、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鸡粪日产日清及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的方式控制,少量臭气通过鸡舍换风设施无组织排放;粪污暂存棚四周设置围挡并设置顶部盖板,通过喷洒微生物除臭剂、日产日清、厂内绿化等方式控制后无组织排放;厌氧发酵池地埋式设置,顶部设置全密闭盖板,臭气通过采用喷洒生物除臭剂、增加场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后无组织排放;饲料装卸粉尘通过密闭绞龙软管卸料及场内绿化等控制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三)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鸡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厌氧发-2-酵系统处理后,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25)、《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后,通过管网运至农田作液态肥。厂区污水处理应针对不同废水的水质情况,优化相关处理工艺设计,确保相应处理规模和工艺满足实际需要。(四)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鸡粪、一般废包装物、厌氧发酵池污泥、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病死鸡在厂内病死鸡仓库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相关要求。(六)加强鸡舍、粪污厌氧发酵池、危废库、污水管线等部位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七)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3-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八)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三、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进行排污许可登记。五、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提醒你公司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七、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八、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并按规定接-4-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3日抄送:潍坊市应急管理局,潍坊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1月3日印发-5-潍环审字〔2025〕108号关于潍坊鑫宏源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年养殖261万只商品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潍坊鑫宏源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你公司《潍坊鑫宏源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年养殖261万只商品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昌乐县红河镇前双沟村南,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8栋标准化鸡舍、污水处理站、办公室等,新购置四层笼养鸡笼、自动喂水、喂料设备、湿帘、风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出栏261万只肉鸡的养殖规模。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该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506-370725-89-01-100013。项目实施将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1-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优质装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排放防治措施及有关要求。项目鸡舍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加强鸡舍通风、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鸡粪日产日清及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的方式控制,少量臭气通过鸡舍换风设施无组织排放;粪污暂存棚四周设置围挡并设置顶部盖板,通过喷洒微生物除臭剂、日产日清、厂内绿化等方式控制后无组织排放;厌氧发酵池地埋式设置,顶部设置全密闭盖板,臭气通过采用喷洒生物除臭剂、增加场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后无组织排放;饲料装卸粉尘通过密闭绞龙软管卸料及场内绿化等控制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三)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鸡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厌氧发-2-酵系统处理后,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25)、《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后,通过管网运至农田作液态肥。厂区污水处理应针对不同废水的水质情况,优化相关处理工艺设计,确保相应处理规模和工艺满足实际需要。(四)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鸡粪、一般废包装物、厌氧发酵池污泥、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病死鸡在厂内病死鸡仓库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相关要求。(六)加强鸡舍、粪污厌氧发酵池、危废库、污水管线等部位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七)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3-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八)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三、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进行排污许可登记。五、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提醒你公司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七、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八、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并按规定接-4-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3日抄送:潍坊市应急管理局,潍坊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1月3日印发-5-潍环审字〔2025〕108号关于潍坊鑫宏源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年养殖261万只商品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潍坊鑫宏源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你公司《潍坊鑫宏源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年养殖261万只商品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昌乐县红河镇前双沟村南,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8栋标准化鸡舍、污水处理站、办公室等,新购置四层笼养鸡笼、自动喂水、喂料设备、湿帘、风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出栏261万只肉鸡的养殖规模。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该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506-370725-89-01-100013。项目实施将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1-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优质装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排放防治措施及有关要求。项目鸡舍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加强鸡舍通风、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鸡粪日产日清及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的方式控制,少量臭气通过鸡舍换风设施无组织排放;粪污暂存棚四周设置围挡并设置顶部盖板,通过喷洒微生物除臭剂、日产日清、厂内绿化等方式控制后无组织排放;厌氧发酵池地埋式设置,顶部设置全密闭盖板,臭气通过采用喷洒生物除臭剂、增加场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后无组织排放;饲料装卸粉尘通过密闭绞龙软管卸料及场内绿化等控制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三)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鸡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厌氧发-2-酵系统处理后,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25)、《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后,通过管网运至农田作液态肥。厂区污水处理应针对不同废水的水质情况,优化相关处理工艺设计,确保相应处理规模和工艺满足实际需要。(四)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鸡粪、一般废包装物、厌氧发酵池污泥、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病死鸡在厂内病死鸡仓库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相关要求。(六)加强鸡舍、粪污厌氧发酵池、危废库、污水管线等部位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七)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3-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八)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三、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进行排污许可登记。五、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提醒你公司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七、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八、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并按规定接-4-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3日抄送:潍坊市应急管理局,潍坊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11月3日印发-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品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