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019-330522-62-03-817014
项目名称
长兴颐和轩·休闲养生项目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退办
2020-06-23 15:16:30.0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已办结
2025-11-06 16:40:42.0
******************
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基本建设)
已办结
2020-06-03 16:07:57.0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已注销
2025-11-06 16:35:17.0
******************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已办结
2020-06-24 14:37:52.0
33051057220200039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兴县林业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已办结
2021-07-13 10:57:10.0
330522202100066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已注销
2025-11-06 16:34:58.0
******************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兴县林业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已办结
2021-07-13 10:56:39.0
330522202100064
长兴县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已办结
2021-03-10 16:04:15.0
长水许〔2021〕3号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退办
2020-07-16 08:51:30.0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兴县林业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已办结
2021-07-13 10:56:54.0
330522202100065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已办结
2020-06-30 18:41:33.0
湖长环建〔2020〕124号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已办结
2022-07-22 17:18:17.0
33051057220220027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兴县林业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已办结
2020-06-30 15:11:12.0
330522202000193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退办
2022-07-20 16:53:26.0
-3公FFFFF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备案机关: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日期:2020年06月03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代码2019-330522-62-03-817014项目名称长兴颐和轩·休闲养生项目项目类型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详细地址川步村西北角紧邻绣云里国标行业其他未列明餐饮业(6299)所属行业旅游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项目旅游新业态:文化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草原旅游、湿地旅游、湖泊旅游、冰雪旅游、红色旅游、城市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游乐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旅游信息等服务,智慧旅游、科技旅游、休闲度假旅游、自驾游、低空旅游、邮轮游艇旅游及其他新兴旅游方式服务体系建设拟开工时间2019年12月拟建成时间2023年12月是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是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亩)67.72土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浙(2019)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25689号、0025690号、0025691号总用地面积(亩)67.72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16964.25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6964.2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10952.73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项目总用地面积45149.72平方米(合67.72亩),其中建设用地18470.8平方米,其余26678.92平方米为流转土地。项目建筑占地面积6903.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964.2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952.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11.52平方米。项目设有客房并配套停车位80个,建筑密度37.37%,容积率0.59,绿地率3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还包括农田水利工程、蓄水池、蓄粪池、道路系统、环保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联系人姓名许丹丽项目联系人手机13567988190接收批文邮寄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太湖西路1号301室401室项目投资情况总投资(万元)合计固定投资4950.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土建工程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5000.00002714.00000.00000.00002093.0000143.00000.000050.0000资金来源(万元)公FFFFF合计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其它5000.00000.00005000.00000.00000.0000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法人)单位长兴颐和轩旅业有限公司法人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证照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法人证照号码91330522MA2B58E17C单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太湖西路1号301室、401室成立日期2018年09月注册资金(万)2000币种人民币经营范围旅游开发,国内旅游业务,酒店管理,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展览,食品销售。法定代表人黄敏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13587903862项目变更情况登记赋码日期2019年11月06日备案日期2020年06月03日第1次变更日期2020年05月13日第2次变更日期2020年06月05日第3次变更日期2020年06月10日第4次变更日期2024年03月11日项目单位声明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说明:1.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项目申报、办理、审批、监管、延期、调整等信息,均需统一关联至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事项、下达资金、开展审计监督等必要条件,项目单位要将项目代码标注在申报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审批监管部门要将代码印制在审批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必须核验项目代码,对未提供项目代码的,审批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并应引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获取代码。2.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拟建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3.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定期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0长兴县水利局长水许〔2021〕3号长兴县水利局关于长兴颐和轩•休闲养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长兴颐和轩旅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长兴颐和轩•休闲养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长兴颐和轩•休闲养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0一、长兴颐和轩•休闲养生项目位于长兴县川步村,项目北侧为长水公路、南侧和西侧为长桥涧河、东侧为空地。工程总占地面积4.5149hm²,均为永久占地。计划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000万元,建设总工期24个月。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大量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扰动了原地貌,破坏原有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5149hm2。三、基本同意对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现状分析和预测结论。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Ⅰ区为建构筑物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69hm2;Ⅱ区为道路广场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43hm2;Ⅲ区为景观绿化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69hm2;Ⅳ区为临时堆土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50hm2;Ⅴ区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20hm2。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0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各分区防治措施如下:Ⅰ区(建构筑物防治区):方案新增表土剥离措施。Ⅱ区(道路广场防治区):主体设计已考虑雨水排水工程、雨水回收系统、洗车池措施;方案新增彩条布覆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措施。Ⅲ区(景观绿化防治区):主体设计已考虑土地整治、景观绿化措施。Ⅳ区(临时堆土防治区):方案新增撒播草籽、临时排水沟、临时拦挡措施。Ⅴ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方案新增建筑堆料拦挡措施。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八、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093.4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59.6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6120万元,请依法及时足额缴纳。九、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下阶段在编制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时,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内容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中。(二)水土保持如有后续设计或重大变更应报我局批准备案。(三)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按季度向我局提交监测报表。(四)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加强对水0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五)自觉接受我局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长兴县水利局2021年2月12日抄送:龙山街道办事处,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县水利局办公室2021年2月12日印发湖长环建〔2020〕124号关于长兴颐和轩旅业有限公司长兴颐和轩休闲养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长兴颐和轩旅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长兴颐和轩旅业有限公司长兴颐和轩休闲养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和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长兴颐和轩旅业有限公司长兴颐和轩休闲养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函》(浙环函[2020]94号),经形式审查,我局对该项目环评的承诺制审批意见如下:一、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选址于长兴县龙山街道川步村西北角紧邻绣云里,项目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总用地面积45149.7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8470.8平方米,其余26678.92-1-平方米为流转土地。根据《环评报告表》、县发改局浙江省外商投资项目信息表(项目代码2019-330522-62-03-817014)和其他相关部门预审意见,原则同意项目环评报告结论。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须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加强建设期的扬尘防治工作,对建设期间驶入施工区的车辆实施限速措施,并定期对运输道路路面进行洒水抑尘,对运输建材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残土露天堆放须加盖遮物。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由长兴深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产。运营期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收集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长兴深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污水纳管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由长兴深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2-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规定。施工中产生的残土、建筑垃圾等固废除不可回用处理的和建设期的生活垃圾一同集中收集后及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花草枯死残枝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饮垃圾、餐饮废油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定期回收利用。5.切实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噪声的防治工作。选用低噪、节能等先进设备。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隔声、减震或消声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相应标准。因特殊工艺需夜间连续施工的须预报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并通告邻近居民。运营期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三、加强生态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减少大规模土石方开挖,减少对原有植被的破坏,对施工中所破坏的周边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应边施工、边恢复;对裸露场地应及时覆土,种草种树进行绿化;对局部区域应及时进行场面硬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采取草带护坡、植树绿化等植物措施等。四、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事件处置能力。你单位应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五、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3-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其他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项目《环评报告表》经批准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长兴颐和轩旅业有限公司负责,同时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06月30日抄送:长兴县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办公室2020年06月30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