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变压器外壳扩建 喷粉喷涂设备 抛丸机 烘箱 液压车 数控折弯机 砖塔 剪板机 激光切割机招标采购公告(2025)



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7日受理并拟批准江苏恒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智能变压器外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江苏恒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智能变压器外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1月10日-11月14日
联系电话:0516-67765769
邮箱:snhbjspk@163.com
通讯地址:睢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21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厉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江苏恒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智能变压器外壳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古邳镇汤山工业园区5号地块

建设单位
江苏恒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润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
2025年11月7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见附件

项目概况
江苏恒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拟租赁睢宁县古邳镇汤山工业园区5号地块的闲置车间,新购置喷粉喷涂设备、机器人焊接系统、焊机、抛丸机、锯床、钻床、行车、烘箱、液压车、叉车、数控折弯机、砖塔冲床、剪板机、激光切割机等设备。项目扩建后,可实现新增年产4000台智能变压器外壳的规模。该项目已在睢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备案证号:睢政务办备〔2024〕836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定期清运,不外排。该项目废水经采取措施治理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焊接、打磨、抛丸、喷漆、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烘干、固化工序、危废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 本项目下料、焊接、打磨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抛丸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喷漆烘干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过“二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喷塑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固化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高空排放。本项目暂存过程中,车间密闭,通过提高有组织废气收集效率,加强厂区绿化,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职工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经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针对原辅材料暂存区、污水处理管道、危废间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以外的车间及地面均进行硬化防渗措施,避免污染物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采取措施后,本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公示参与情况
环评阶段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承诺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附件下载:
江苏恒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智能变压器外壳扩建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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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苏恒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智能变压器外壳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恒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苏恒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智能变压器外壳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320324-89-02-22183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古邳镇汤山工业园区5号地块地理坐标(东经:117度51分11.129秒,北纬:34度7分18.53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第三十大类“金属制品业”中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睢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睢政务办备〔2024〕836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164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建设类。目前,该项目已于2024年12月13日取得睢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睢政务办备〔2024〕836号,项目代其他符合性分析码:2405-320324-89-02-221838)》(详见附件)。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规划相符性和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属于金属结构制造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古邳镇汤山工业园区5号地块。根据睢宁县国土资源局古邳国土资源所出具的用地证明,本项目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详见附件。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要求。本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保护目标。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合理可行。3、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①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经查询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废黄河(睢宁县)重要湿地,生态保护红线位于本项目南侧约1.44km,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1与本项目距离相关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公顷)废黄河(睢宁县)重要湿地水源涵养地东起房湾桥,西至大刘庄桥,全长约9公里709.90其他符合性分析②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岠山(睢宁县)风景名胜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于本项目东北侧约1.49km,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表1-2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岠山(睢宁县)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睢宁县古邳镇:巨山、山西、新龙、下邳、半山、湖东、郭庄、苗庄、陈老庄、苗集、陈吴/57.3957.39综上,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文件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根据《睢宁县2024年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中SO2、NO2、CO、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O3最大8小时年平均质量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不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区域为不达标区。针对区域大气环境超标问题,根据《睢宁县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项目研究报告》:到2025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深度开展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排放标准,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转型升级,针对重点行业,综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工业企业入园,大幅提升区域污染防治能力强化扬尘源管控,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施工扬尘治理,持续推进道路降尘考核,推进堆场和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实施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完善绿色交通体系调整用地结构,着力推进农业面源治理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建立清洁高效能源体系突出加强VOCs综合治理区域联防联控,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2026-2030年,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绿色低碳化发展;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完善绿色出行体系;探索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路径,严控臭氧污染;推动协同管控,增加优良天数比例。②地表水环境根据《睢宁县2024年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睢宁县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考核标准,达标率100%。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100%。项目附近主要河流为徐沙河,2024年睢宁县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5%。针对区域环境超标问题,睢宁县政府以点带面,坚决打赢碧水攻坚战。由县城乡水环境整治提升办公室牵头开展城乡水环境提升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管网,提高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率及处理率,不断提升地表水重点断面水质,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狠抓涉水行业企业整治,巩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工作,推进水污染物减排、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各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100%。③声环境根据《睢宁县2024年环境质量公报》,1类功能区四个季度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标准限值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2类功能区四个季度夜间等效声级值均可以满足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3类功能区四个季度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标准限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交通噪声(昼间)等效连续声级其总的加权平均值为64.0dB(A),能满足4a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小于70dB(A)),噪声分布在60.1-65dB(A)范围内占比为58.82%,而≧70dB(A)的所占比率为零。交通噪声(夜间)等效连续声级其总的加权平均值为58.1dB(A),不能满足4a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小于55dB(A));噪声分布在55.0-70dB(A)范围内占比为82.6%。(3)资源利用上限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液化气为外购,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为市政自来水,新鲜水用水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①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版)》符合性分析经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版)要求。②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是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是是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是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从事生产性捕捞作业。是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且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是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是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是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是本项目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③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项目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是(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固湖造田、圈海造地或围填海;不涉及挖沙、采矿。是(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是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定期清运,不外排是二、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是(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京杭大运河1km范围内。是(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是(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保护区。是(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是(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是(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是(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是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是(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是(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中,无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是(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二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废黄河(睢宁县)重要湿地,位于本项目南侧约1.44km;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山(睢宁县)风景名胜区,位于本项目东北侧约1.49km。因此,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是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要求。是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要求。是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产品为智能变压器外壳,属于金属结构制造项目,符合文件要求。是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是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在睢宁县范围内平衡,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是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是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是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是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是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本项目产品为智能变压器外壳,属于金属结构制造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是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是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主要生产能源为电,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符合文件要求。是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三、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本项目产品为智能变压器外壳,属于金属结构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是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本项目位于睢宁县古邳是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镇汤山工业园区5号地块,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产品为智能变压器外壳,属于金属结构制造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定期清运,不直排地表水体;项目不属于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是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定期清运,不外排是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均采用汽车运输至项目地,不通过内河船舶运输,且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其他危险化学品。是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产品为智能变压器外壳,属于金属结构制造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是根据上表所知,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文件要求相符合。⑤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本项目位于徐州市重点管控单元中的“古邳镇意杨加工循环产业园”,本项目与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6。表1-6与(徐环发〔2020〕94号)文件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古邳镇意杨加工循环产业园环境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优先发展板材初加工、深加工产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产品为智能变压器外壳,属于金属结构制造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的企业,不使用高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是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本项目在环评审批前办理总量平衡手续,并在正式运行后严格控制总量是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园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园区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将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是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生产工艺及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均属于同行业先进水平是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徐环发〔2020〕94号)文件要求相符。⑥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其中有932项“双高”产品,具有“高污染”特性产品326项,具有“高环境风险”特性产品223项,具有“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双重特性产品383项,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风险项目。⑦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两高”项⽬管理目录(2025年版)》(苏发改规发〔2025〕4号)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本项目为C3311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与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江苏省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生态功能保护要求,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且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符合性分析(1)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7。表1-7苏环办〔2019〕36号文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采取相应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相符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不属于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相符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项目将在环评审批前办理总量平衡手续。相符四、(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针对区域环境超标问题,睢宁县编制并实施了《睢宁县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项目研究报告》,根据文件要求,睢宁县将重点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待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区域大气环境将得到逐步改善,项目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相符五、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相符相符六、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固废设置暂存间,全部妥善处置,符合要求。相符七、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相符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关要求。(2)与《关于规范做好环评审查及排污许可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徐环办〔2025〕10号)相符性分析表1-8与关于规范做好环评审查及排污许可全过程管理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徐环办〔2025〕10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禁止审批情形1.禁止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报告书、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1)本项目建设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本项目采取的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4)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涉及原有环境污染及生态问题。(5)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基础资料数据均由企业提供,企业出具承诺书,本次环评按照总纲要求,坚持依法评价、科学评价,明确在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符合目在拟建地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2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所在地无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所在地产业规划。符合3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属于金属结构制造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文件要求。符合4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本项目无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无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无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符合5分区管控与选址优化新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当进入符合规划的园区。鼓励园区外已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通过搬迁等方式进入符合规划的园区。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古邳镇汤山工业园区5号地块,符合所在地产业规划。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6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规划环评和园区定位,巩固提升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符合7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应在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实施,引导支持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推动化工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化工重点监测点可以在不新增供地、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情况下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确需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由设区市人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符合民政府研究后在县级区域内调剂平衡。8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一)建设项目开展环评工作初期,应分析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对不满足要求的,应进一步论证其生态环境可行性,优化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或重新选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开展审批时,应重点审查项目选址选线、生态影响、污染物排放、风险防范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二)产业园区项目招引时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园区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风险、推动绿色发展。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管控区范围内,项目选址符合要求;污染物经处理后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符合9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对照徐环办〔2025〕10号附件2及市双控办发〔2021〕11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10加强环境要素管理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鼓励和推进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水性涂料替代。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密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符合11新建涉氟企业原则上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应进入具备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存在国省考断面氟化物超标的区域,要针对性提出相应的氟化物区域削减措施,新、改、扩建项目应严格遵守“增产不增污”原则。本项目不涉及氟化物排放。符合12加快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原则上生活污水处理厂不再接收工业企业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定期清运符合13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符合14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在睢宁县范围内平衡,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3)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相符性分析表1-9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涉及县(市、区)设区市核心监控区徐州市沛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宿迁市泗阳县、宿豫区、宿城区、泗洪县淮安市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盱眙县扬州市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高邮市、宝应县镇江市丹阳市、丹徒区、京口区常州市新北区、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无锡市梁溪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苏州市姑苏区、吴江区、相城区、虎丘区、吴中区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古邳镇汤山工业园区5号地块,该河道距离本项目东北侧约20.8km,项目不处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三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该办法不冲突。(4)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通知内容,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为大运河徐州段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共划定772.8平方公里。大运河徐州段,主要包括中运河徐州段和大运河湖西段—不牢河段两部分,全长181.16千米,涉及沛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睢宁县不在其范围内。该河道距离本项目东北侧约20.8km,项目不处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三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该办法不冲突。(5)与《徐州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徐污防攻坚指办〔2024〕9号)符合性分析表1-10与徐州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积极推进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方面,严格把控产业入口。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能源结构方面,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本项目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电能,不使用煤炭,符合要求。强化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推进“四小行业”整治提升。对玻璃、砖瓦、铸造、石灰窑等“四小行业”前期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一轮“回头看”重点对无组织、有组织排放治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提升治理水平。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标准,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强化VOCs综合治理。强化重点园区治理。聚焦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两个省级VOCs重点园区综合治理工作。加快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针对涉VOCs的工序采取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6)与《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符合性分析第五十条本省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五十一条本省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总量指标储备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或者从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中取得。排污总量指标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第五十五条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采取措施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应急保障、应急准备、响应处置能力建设,保障环境应急工作正常开展。本项目在取得批复之后应当依法变更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承诺在环评文件审批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本次评价已要求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7)与睢宁“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睢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具体分析如下: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睢宁县落实上级下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布局有优化的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睢宁以“双评价”为基础,与自然保护地体系相衔接,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城镇集中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睢宁在确保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节约集约、绿色发展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特征和城乡空间格局,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保障近期建设并兼顾长远发展。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县域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县域城镇开发边界规划图见图7至图9。根据附图7-9可知,本项目不在县域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范围内,位于县域城镇开发范围内,符合睢宁“三区三线”规划。5、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等相关文件,项目废气收集、处理与规范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1与废气收集、处理与相关规范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符合相应排放标准限值,符合文件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企业正式投产后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符合文件要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本项目固化、喷漆、烘干工序在密闭厂房内进行生产,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密闭储存。废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文件要求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使用原料塑粉和水性漆为袋装和桶装包装;存放于漆料库。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项目使用原料塑粉和水性漆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粒状VOCs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为袋装和桶装包装;存放于漆料库,均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投料。生产时对废气进行收集并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颗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使用原料塑粉和水性漆为袋装和桶装包装;存放于漆料库,通过密闭的包装袋/桶进行物料转移。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塑粉和水性漆,符合文件要求。使用的塑粉和水性漆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标准限值要求为低VOCs含量原材料。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固化、喷漆、烘干废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本项目固化、喷漆、烘干废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90%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企业采取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塑粉和水性漆,符合文件要求。使用的塑粉和水性漆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标准限值要求,为低VOCs含量原材料,为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固化、喷漆、烘干废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废气捕集率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根据以上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等措施均能符合有关政策的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江苏恒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8月27日,注册地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古邳镇汤山工业园区6号地块。2023年4月江苏恒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连云港格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江苏恒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智能变压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6月13日取得徐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徐睢环项表〔2023〕21号),并于2023年9月2日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320324MA22AQ7E7K001Z。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尚未投产,暂未进行环保验收工作。江苏恒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了适应经济形势发展,拟租赁睢宁县古邳镇汤山工业园区5号地块的闲置车间,新购置喷粉喷涂设备、机器人焊接系统、焊机、抛丸机、锯床、钻床、行车、烘箱、液压车、叉车、数控折弯机、砖塔冲床、剪板机、激光切割机等设备。项目扩建后,可实现新增年产4000台智能变压器外壳的规模。该项目已在睢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备案证号:睢政务办备〔2024〕836号,项目代码:2405-320324-89-02-221838。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33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江苏恒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润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公司人员立即对项目建设地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及其他相关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及相关技术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提交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2、建设内容及产品方案建设内容本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1本项目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在建项目本项目扩建后全厂变化量年工作时间1智能变压器外壳0个/a4000个/a4000个/a+4000个/a2400h本项目的公用及辅助工程内容见下表。表2-2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建设内容与设计能力备注扩建前扩建后增减量主体工程生产区建筑面积28526m2建筑面积40172m2新增11646m2新增租赁5号地块的闲置车间,位于现有厂区东北侧310米处公辅工程给水新鲜水用水1980t/a新鲜水用水2430.6t/a新增450.6t/a依托市政自来水管网排水生活污水1584t/a生活污水1944‬t/a新增360t/a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定期清运,不外排供电用电量80万KWh/a用电量130万KWh/a新增50万KWh/a依托市政电网引入办公楼建筑面积3083m2建筑面积3083m2无变化位于现有厂区东北角,共4层食堂建筑面积200m2建筑面积200m2无变化位于现有厂区1层办公楼内贮运工程原料仓库1000m21200m2新增200m2位于扩建车间东北侧位置成品仓库500m2700m2新增200m2位于扩建车间西北侧位置和东南侧位置运输原料、成品均委托社会车辆运输/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废气排气筒抛丸粉尘DA001切割废气、焊接废气DA002喷塑废气DA003喷塑固化喷漆烘干线圈浇注、固化废气DA004食堂油烟下料焊接打磨废气DA005抛丸废气DA006喷漆烘干废气DA007喷塑废气DA008固化废气DA009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DA010新增6根排气筒:DA005风机风量为10000m3/h;DA006风机风量为5000m3/h;DA007风机风量为12000m3/h;DA008风机风量为20000m3/h;DA009风机风量为2000m3/h;DA010风机下料焊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5)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6)喷漆废气经微负压收集+二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7)喷塑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8)固化废气经微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9)液化石油气风量为2200m3/h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DA010)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化粪池(10m3/d)化粪池(15m3/d)新增5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定期清运,不外排,扩建车间化粪池容积为5m3食堂废水隔油池(5m3/d)隔油池(5m3/d)无变化隔油池容积为5m3固废处理一般固废仓库建筑面积50m2建筑面积80m2新增30m2新增固废库位于扩建车间外东南侧,采取一般地面硬化,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10-7cm/s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30m2建筑面积60m2新增30m2新增危废库位于扩建车间外东南侧,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1.0×10-10cm/s噪声控制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达标排放风险防范建立事故应急措施和管理体系、配备应急物资等3、主要生产设备(1)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表2-3。表2-3项目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参数数量(台/套)备注1机器人焊接系统BIA0650-PHS00101机加工2电动剪板机3*16002机加工3剪板机Q11-1*7206机加工4手动液压堆高车MT10161物料运输5嚰圆剪刀片组合160.5*&100*5239机加工6液压车宽680mm/3000kg1物料运输7液压车宽540mm/3000kg3物料运输8叉车CPC型3.5t2物料运输9数控折弯机WD67K1机加工10数控折弯机WE100-32002机加工11数控折弯机WE250T/32001机加工12砖塔冲床LTP5321机加工13砖塔冲床LTPE635S1机加工14剪板机QC12Y-6*32001机加工15剪板机QC12Y-4-25001机加工16激光切割机LTL4303机加工17激光切割机LTL3302机加工18气保焊机东成ZX7-315DT1机加工19气保焊机NBC-3152机加工20气保焊机SB-10-3502机加工21数控母线折弯机NC-40Z-20001机加工22角磨机5kW5机加工23锯床JB-JC1021机加工24钻床JB-ZC4031机加工25行车2T7物料运输26抛丸机Q3261表面处理27喷粉室长宽高:6×3.8×4.5m3表面处理28固化间长宽高:4.2×2.6×2.8m、4.8×3×3m2表面处理29燃烧机DCM30热功率:349kW2液化石油气燃烧热风炉30喷漆房长宽高:5×6×4.5m1表面处理31烘干房长宽高:7×6×4.5m1表面处理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2-4。表2-4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原料名称规格/主要组分及其占比年消耗量最大存储量包装及储存方式备注1钢材2000×1500×6mm1440t30t散装,堆放于原材料暂存区外购,汽运2板材2500×1500×2mm100t10t散装,堆放于原材料暂存区3高光黑粉末涂料聚酯树脂48-65%、固化剂6-7%、填料5-16%、流平剂1-3%、颜料3-35%25t1t50kg/袋,储存于漆料库4水性丙烯酸面漆水性丙烯酸树脂40%,钛白粉2.5%,水20%,滑石粉20%,硫酸钡15%,二丙二醇丁醚2.5%2t0.5t50kg/桶,储存于漆料库5焊丝/5t0.5t散装,堆放于原材料暂存区6钢丸/2t/袋装,仅抛丸在线量7混合气瓶氩气、二氧化碳2t0.5t瓶装,暂存于气体暂存区8液化石油气丙烷等156t2t瓶装,暂存于气体暂存区9润滑油/0.3t0.05t25kg/桶,储存于原料区本项目生产涉及喷塑、喷漆等表面涂装工艺。根据《涂装技术使用手册》(叶扬详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涂料用量计算公式:m=ρδsη×10-6/(NV·ε)式中:m涂料用量,t;ρ涂料密度,g/cm3;δ涂层厚度,μm;s涂装面积,m2;η该涂料组分所占涂料比例,%;NV涂料中固体分,%;ε附着率,%。公式中各计算参数如下:①涂料密度根据企业提供涂料的成分证明,本项目塑粉相对密度为1.35~1.45g/cm3,本项目塑粉的密度取1.45g/cm3。水性漆的密度为1.2~1.5g/cm3,本项目取1.2g/cm3。②涂层厚度公式中的涂层厚度指的是涂层的干膜厚度,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喷塑的涂层厚度为200μm;水性漆的涂层厚度为70μm。③涂装面积本项目年产智能变压器外壳4000个/a。因客户需求和设计要求不同,本项目部分变压器外壳进行喷塑处理,部分进行喷漆处理。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喷漆处理量约12000m2/a,喷塑处理量约60000m2/a。④涂料中固份塑粉中固份含量为100%;水性漆固份含量为77.92%。⑤附着率附着率是指喷塑过程中,附着在工件上的塑粉占塑粉总用量的比例;喷漆过程中,附着在工件上的漆占总用漆量的比例。喷漆的附着率均按65%计;喷塑的附着率均按70%计。表2-5项目喷涂参数表涂料喷涂面积m2μm密度g/cm3附着率%固含量%年用量涂层厚度t/a塑粉600002001.457010024.857水性漆12000701.26577.921.99考虑喷涂过程中损耗及喷涂厚度不一,因此取塑粉25t/a;水性漆2t/a。本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6。表2-6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毒性一览表序号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毒理毒性1水性丙烯酸面漆主要组分为水性丙烯酸树脂40%,钛白粉2.5%,水20%,滑石粉20%,硫酸钡15%,二丙二醇丁醚2.5%。液体,无刺激性气味,熔点0℃,沸点100℃,相对密度1.2-1.5g/cm3,溶于水。不易燃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2塑粉(聚酯树脂)无臭、无味、黄色透明固体,熔点:145~155℃,闪点:-18~23℃,自燃温度:490℃,溶于丙酮、乙二醇、甲苯。易燃LD50:11400mg/kg(大鼠经口)3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为丙烷,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有特殊臭味;沸点120-200,易燃,闪点-74,引燃温度426-537℃,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易燃/4润滑油淡黄色粘稠液体,闪点120~340℃,自燃点300~350℃,沸点-252.8℃,相对密度(水=1)934.8,相对密度(空气=1)0.85,溶于苯、乙醇、乙醚、氯仿、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可燃液体,遇明火、高热可燃低毒5混合气主要组分为80%氩气,20%二氧化碳,无色无臭气体,不燃烧。熔点(℃):-189.2,相对密度(水=1):1.40(液体,-186℃),沸点(℃):-185.7,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38,饱和蒸气压(KPa):159.99/-181.301℃,闪点(℃):无意义爆炸上限%(V/V):无意义引燃温度(℃):无意义爆炸下限%(V/V):无意义,溶解性:微溶于水。不燃/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本项目属于工业防护涂料,参照表1(续)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面漆有机废气含量限值涂料名称总用量t/a密度g/cm3VOC含量g/L标准限值要求g/L符合性分析水性丙烯酸面漆21.225300符合故可确定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涂料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5、水性漆物料平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在厂区内设置1间喷漆房和1间烘干房。本项目水性漆年用量为2t/a(VOCs含量为25g/L,密度约1.2g/cm3,VOCs含量2.08%),项目喷漆房拟设置一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米排气筒排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涂装工序中涂料利用率约为65%,即喷漆过程65%固态组分覆盖在工件表面成为涂层,35%固态组分在涂装过程中损耗,损耗中40%固态组份作为漆渣沉降地面,60%固态组份作为漆雾有组织收集处理。涂料附着率:项目喷漆房喷枪类型为大容量低压空气喷枪(HVLP),采用高流量低压力喷涂技术,与传统手动空气喷涂技术不同的是该技术通过增大流量使涂料在较低压力下形成速度缓慢的漆雾,从而减少漆雾反弹和过喷,提高了涂料的利用效率。参考《涂料与涂装科学技术基础》(郑顺兴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4)的第7章-表7-4不同喷涂方法的典型涂覆效率中的大容量低压空气喷枪(HVLP)涂覆效率65%,本项目喷涂工件形态较为简单,利用率高,手动喷漆的附着率按65%计。项目使用的水性漆中带入挥发性有机物量见表2-8,水性漆物料平衡表见表2-9。表2-8喷漆生产线原料带入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用量(t)VOCs固份水分比例(%)含量(t)比例(%)含量(t)比例(%)含量(t)水性漆22.080.04277.921.558200.4表2-9水性漆平衡表投入(t)产出(t)物料名称占比(%)数量(t)去向物料名称数量(t)水性漆固体分77.921.558‬进入产品固体分1.013挥发分2.080.042‬有组织排放漆雾0.009VOCs0.004水分200.4无组织排放漆雾0.016///VOCs0.002形成漆渣固体分0.218二级干式过滤固体分0.302VOCs0.036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蒸发水分水分0.4合计/2合计2水性漆物料平衡见下图:有组织排放15m排气筒排出10%VOC0.004有组织活性炭吸附95%VOC0.04VOC0.04290%5%无组织活性炭吸附水性漆用量2VOC0.002VOC0.036固体分1.558挥发分0.042附着表面进入产品有组织排放65%1.0131.0133%0.009进入废气处理固体分1.55895%设备0.31197%过滤棉残留60%形成漆雾0.3270.30235%喷漆损耗无组织排放5%0.5450.01640%沉降地面漆渣0.218图2-1水性漆物料平衡图单位:t/a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职工人数:本次扩建项目新增职工30人。工作制度:年工作300d,采用1班制,每班工作8h,年工作时间2400h。不提供食宿。7、水平衡分析①给水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喷枪清洗用水。1)生活用水本次扩建项目新增职工30人,全年生产天数300天。根据《徐州市重点行业用水定额》(DB3203/T1011-2021),企业职工生活用水量为50L/每人·次,则职工生活用水量约450m3/a。根据《环境统计手册》,职工生活用水的80%将形成污水排放,则扩建后生活废水产生量为360m3/a。2)喷枪清洗用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喷漆房喷枪需用新鲜水进行清洗,每天新鲜水用量约0.002m3,则每年喷枪清洗用水量约0.6t/a。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作危废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新全厂水平衡图见图2-3。450市政供水,鲜水用量为450.6‬t/a,本次扩建项目水平衡见图2-2,损耗,90生活用水360化粪池360委托环卫清运委托有资质单喷枪清洗用水0.6喷枪清洗废水0.6位作危废处置图2-2本次扩建项目水平衡单位:t/a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喷枪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定期清运,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损耗,486生活用水1944化粪池1944委托环卫清运委托有资质单喷枪清洗用水0.6喷枪清洗废水0.6位作危废处置图2-3全厂水平衡单位:t/a7、周边概况及平面布置江苏恒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古邳镇汤山工业园区5号地块。本项目厂区北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农田;西侧为农田;东(2)厂区平面布置情况本项目租赁古邳镇汤山工业园区5号地块的闲置车间,位于现有厂区东450.60.6②排水作危废处置。2430市政供水,2430.60.6(1)厂区周边概况侧为闲置厂房。北侧310米处。其中扩建厂房内自西向东依次设置油箱成品区、机加工区、下料区、焊接打磨区、表面处理区、原材料暂存区、车间办公室等;一般固废区位于厂区东南侧位置,危废间位于厂区东南侧位置。本项目平面布置中功能分区明确,工艺物料流向便捷且方便生产管理,原料及成品的运输较为便利。本项目平面布置情况详见附图。本项目实施后,不同项目分布相对独立,不同的项目根据各自工艺特点进行科学的平面布置,缩短物料传送距离,车间布局做到功能分区明确,总平面布置紧凑,节约用地,生产物流顺畅,运费能耗最小,符合各种防护间距,确保生产安全。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营运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一、营运期工艺流程(1)变压器外壳生产工艺流程简述本项目变压器外壳生产线工艺及产污环节见图2-4。钢材、板材G1:下料烟尘下料S1:废边角料机加工S2:废边角料G2:焊接烟尘焊丝焊接S3:废焊丝G3:打磨粉尘打磨S4:废铁屑G4:抛丸粉尘钢丸抛丸S5:废钢丸G7:喷漆废气塑粉S7:漆渣、喷枪清洗废水、废漆桶固化G6:有机废气烘干G8:烘干废气图例:成品入库待售成品入库待售G:废气S:固废图2-4变压器外壳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示意图喷塑G5:喷塑废气水性漆S6:废塑粉喷漆固化G6:有机废气烘干G8:烘干废气图例:成品入库待售成品入库待售G:废气S:固废具体生产工艺如下:1)下料:使用激光切割机等将采购来的钢材、板材等原材料进行处理,使其达到产品的规格要求,该过程会产生下料烟尘G1,废边角料S1和噪声。2)机加工:使用折弯机、冲床、剪板机、钻床对料件进行机械加工,该过程会产生S2废边角料和噪声。3)焊接:对工件进行焊接,本项目主要采用机械人焊接系统和气保焊,该过程会产生焊接烟尘G2、废焊丝S3和噪声。4)打磨:在打磨工位内对焊接接头进行打磨,打磨使用角磨机人工打磨,此过程会产生G3打磨粉尘、S4废铁屑和噪声。5)抛丸:加工好的零部件进入抛丸机对部件进行打磨,为喷涂工序、喷塑工序做好准备。该工序有产生G4抛丸粉尘、S5废钢丸和噪声。6)喷涂:因客户需求和设计要求不同,本项目一部分变压器外壳进行喷塑处理,部分进行喷漆处理。该工序在密闭的喷涂室(喷塑室和喷漆室)内进行。喷漆/烘干:根据产品的喷漆需求,将成品水性漆采用喷枪在微负压情况下进行人工喷涂水性漆。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验,喷漆/烘干每年工作时间按800h计,每次喷漆时间约20分钟,喷漆后在烘干房内烘干,烘干房使用电加热方式,烘干温度在60-80℃。该过程会产生G7喷漆废气、G8烘干废气、S7漆渣、废漆桶、喷枪清洗废水和噪声。喷塑:粉末涂料由供粉系统压缩空气送入喷枪,在喷枪前段加有高压静电发生器产生的高压,由于电晕放电,在其附近产生密集的电荷,粉末由喷嘴喷出时,形成带电涂料粒子,它受静电作用,被吸附到与其极性相反的工件上。随着喷上的粉末增多,电荷集聚也越多,当达到一定厚度时,由于产生静电排斥作用,便不能继续吸附,从而使整个工件获得一定厚度的粉末涂层。该过程会产生G5喷粉废气、S6废塑粉漆和噪声。7)固化:经喷塑后的工件进入喷塑流水线内烘箱中进行固化,固化温度180~200℃之间,每年固化工作时间约为1200h。燃烧液化气加热换热器,与风机引入的冷空气进行换热,加温后的热空气送入固化室,工件表面塑粉层受热熔化、流平、固化成为均匀的膜层,得到成品,此工序会产生G6有机废气和噪声;8)成品入库待售:本项目制成的变压器外壳为成品,入库待售。此过程产生噪声。2、产污环节分析产污环节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详见表2-10。表2-10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分析类型产污工序主要污染物废气下料颗粒物焊接颗粒物打磨颗粒物抛丸颗粒物喷塑颗粒物固化非甲烷总烃液化石油气燃烧颗粒物、SO2、NOx喷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烘干非甲烷总烃废水生活污水pH、COD、BOD5、SS、NH3-N、TN、TP、动植物油固废下料废边角料机加工废边角料焊接废焊丝打磨废铁屑抛丸废钢丸喷塑废塑粉喷漆漆渣废漆桶喷枪清洗废水设备保养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废过滤棉废气治理除尘器收集尘废气治理废布袋员工生活生活垃圾废水处理化粪池污泥噪声生产设备设施运行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1在建项目审批验收及实施情况江苏恒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建项目仅厂房建设完成,设备未安装,现有工程处于在建状态,排污许可证已申领,在建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情况见下表。表2-11在建项目环评审批手续一览表序号审批项目环评批复文号及时间环评审批部门验收情况1《江苏恒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智能变压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徐睢环项表〔2023〕21号,2023年6月13日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已批在建,未验收2江苏恒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编号:91320324MA22AQ7E7K001Z2.2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江苏恒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建项目仅厂房建设完成,设备未安装,现有工程处于在建状态,无实际排放总量。2.3现有项目存在的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1、存在的问题无2、整改措施无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睢宁县2024年环境质量公报》,与2023年相比,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上升了1.7%,细颗粒物上升了2.7%,一氧化碳浓度持平,二氧化氮浓度下降4.8%,二氧化硫下降了11.1%,臭氧(最大8小时滑到平均)下降了4.5%,2024年睢宁县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见表3-1。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86013.3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04050.0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617087.1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835108.6不达标CO年平均质量浓度800///O3最大8小时年平均质量浓度11016068.75达标从上表可以看出,根据《睢宁县2024年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中SO2、NO2、CO、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O3最大8小时年平均质量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不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区域为不达标区。PM2.5超标主要原因:一是季节性影响,全县各项污染物浓度具有显著的季节变化特征。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季节变化特征较为类似,平均浓度排序均为春季>冬季>夏季>秋季,气象条件是形成这种季节变化特征的主要因素。秋季降水较多,致使空气中污染物浓度较低,夏季混合层高度较高,有利的扩散条件致使污染物浓度较低;冬季多为北方污染气团,大气层结稳定,混合层高度低,污染物容易积累,故冬季浓度较高,易出现雾霾天气。春季和冬季雨水较少,干旱大风,扬尘扬沙天气较多;二是汽车尾气排放,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持有量不断上升,但尾气的治理却相对滞后;另外城市交通的经常性阻塞也导致局部空气质量的下降;三是城市建设的全面开展,睢宁县城市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城区各处存在大量的施工场所,在施工过程中的拆、建、运输等都会导致大量的扬尘污染。四是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的贡献依然存在。根据《睢宁县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项目研究报告》:到2025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深度开展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排放标准,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转型升级,针对重点行业,综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工业企业入园,大幅提升区域污染防治能力;强化扬尘源管控,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施工扬尘治理,持续推进道路降尘考核,推进堆场和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实施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完善绿色交通体系;调整用地结构,着力推进农业面源治理;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建立清洁高效能源体系;突出加强VOC综合治理;区域联防联控,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2026-2030年,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绿色低碳化发展;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完善绿色出行体系;探索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路径,严控臭氧污染;推动协同管控,增加优良天数比例。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将得到相应的改善。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睢宁县2024年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睢宁县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考核标准,达标率100%。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100%。与2023年相比我县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受农田退水、汛期污水等因素影响,部分国省考断面水质不稳定,沙集西闸断面2月及7月份、二庙桥断面4月份、小王庄断面12月份水质均为Ⅳ类。项目附近主要河流为徐沙河,根据《睢宁县2024年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睢宁县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5%,水体主要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其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最大超标倍数为0.07,生化需氧量的最大超标倍数为1.03,化学需氧量的最大超标倍数0.75,氨氮的最大超标倍数为1.99,总磷的最大超标倍数为2.80。针对区域环境超标问题,睢宁县政府以点带面,坚决打赢碧水攻坚战。由县城乡水环境整治提升办公室牵头开展城乡水环境提升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管网,提高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率及处理率,不断提升地表水重点断面水质,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狠抓涉水行业企业整治,巩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工作,推进水污染物减排、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各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100%。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睢宁县2024年环境质量公报》,1类功能区四个季度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标准限值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2类功能区四个季度夜间等效声级值均可以满足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3类功能区四个季度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标准限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交通噪声(昼间)等效连续声级其总的加权平均值为64.0dB(A),能满足4a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小于70dB(A)),噪声分布在60.1-65dB(A)范围内占比为58.82%,而≧70dB(A)的所占比率为零。交通噪声(夜间)等效连续声级其总的加权平均值为58.1dB(A),不能满足4a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小于55dB(A));噪声分布在55.0-70dB(A)范围内占比为82.6%。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无需进行声环境现状监测。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古邳镇汤山工业园区5号地块,项目附近无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无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存在,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需要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厂区地面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采用硬化防渗等措施,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故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6.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不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环境保护目标建设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2。表3-2建设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保护相对素坐标规模环境功能区厂址与厂界最近距离m方位名称对象环境空气(半径范围500m)汤山村E:117.513035N:34.072018居民约30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E205环境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方位距离(m)规模地表水环境民便河N772小型河流废黄河S2497中型河流庆安水库SE4442水源水质保护声环境(厂界外50m范围)////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m范围)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敏感目标生态环境/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定期清运,不外排。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间下料、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的规定;本项目喷漆工序、喷塑工序、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喷漆工序、烘干工序、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的规定。本项目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的相关规定;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表2的相关规定。表3-3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排放源编号产污工序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监控位置执行标准DA005下料、焊接、打磨颗粒物201车间排气筒出口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出口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DA006、DA007、DA008抛丸、喷漆、喷塑、颗粒物100.4《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DA007、DA009喷漆、烘干、固化非甲烷总烃502.0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表3-4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监控点限值mg/m3标准来源颗粒物0.5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边界外浓度最高点4.0非甲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表3-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源编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适用标准DA010颗粒物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SO280NOX180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噪声项目营运期间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6。表3-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执行标准昼间夜间运营期《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60≤50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总量控制指标1、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建设项目排污特点和环保部门有关排污总量控制要求,预测本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三本帐见下表。表3-7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和排放量两本帐(t/a)污染物在建项目本次项“以新带老”扩建前后增本次项目名称许可排放目排放削减量/t减量变化/t实施后全量/t量/t厂排放量/t0000颗粒物0.1760.270+0.2370.413‬种类废水00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040.0070+0.0070.047SO200.0450+0.0450.045NOx00.1950+0.1950.195本次项目实施后全厂排入环境量0(1)废气: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扩建后需申请颗粒物:0.237t/a;非甲烷总(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定期清运,不外排。(3)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置,排放量为零,种类污染物名称全厂现有项目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t本次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0000综合上述分析,本项目拟申请总量如下:烃:0.007t/a;SO2:0.045t/a;NOx:0.195t/a,总量在睢宁县内平衡。无需申请总量。无需申请总量。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4.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赁已建标准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噪声,噪声较小,施工时间较短,噪声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故本环评不做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1废气(1)污染源分析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下料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喷塑废气、固化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和危废间废气。1)下料烟尘激光切割烟尘排放参考《锻压装备与制造技术》2011年05期《激光切割烟尘分析及除尘系统》(王志刚,汪立新,李振光著)文献资料,每台激光切割烟尘产污系数39.6g/h,本项目共有激光切割机5台,激光切割机每天工作时间为8h,年工作时间为2400h,则本项目激光切割机下料烟尘产生量为0.475t/a。项目激光切割机设置下吸风集气罩,废气收集率约为90%,则有组织产生量为0.428‬t/a(0.178kg/h),布袋除尘器对粉尘的去除效率约为95%,则本项目激光切割机下料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21t/a(0.009kg/h)。收集后与焊接、打磨工序颗粒物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未被收集的下料粉尘(约10%),以无组织形式逸至厂房内,则无组织下料粉尘产生量约为0.047t/a(0.02kg/h)。2)焊接烟尘本项目使用实心焊丝采用气保焊焊接工艺,焊接过程中会产生焊接烟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设置一套机器人焊接系统和5台气保焊机,焊丝用量为5t/a。年工作时间按2400h计。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9焊接”,实芯焊丝废气颗粒物产生量为9.19kg/吨-原料,焊接烟尘产生量约为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0.046t/a。集气罩收集效率约为90%,则有组织产生量为0.041t/a(0.017kg/h),布袋除尘器对粉尘的去除效率约为95%,则本项目焊接烟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02t/a(0.0009kg/h)。收集后与下料、打磨工序颗粒物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未被收集的焊接烟尘(约10%),以无组织形式逸至厂房内,则无组织焊接烟尘产生量约为0.005t/a(0.002kg/h)。3)打磨粉尘本项目焊接后的焊瘤处需打磨后方可进行后续处理操作。本项目仅对焊瘤处进行人工打磨,本项目年使用钢材、板材合计1540‬t/a,需打磨量约占原材料总量的5%,故本项目打磨年加工量为77‬t/a。年工作时间按2400h计。本项目对应5台气保焊机,配备5把角磨机,采用人工对工件进行打磨处理,此过程会有颗粒物产生,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6打磨”,本项目打磨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为2.19kg/t-原料。打磨粉尘的产生量0.169t/a。集气罩收集效率约为90%,则有组织废气产生量为0.152t/a(0.063kg/h),布袋除尘器对粉尘的去除效率约为95%,则本项目打磨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08t/a(0.003kg/h)。收集后与下料、焊接工序颗粒物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未被收集的打磨粉尘(约10%),以无组织形式逸至厂房内,则无组织打磨粉尘产生量约为0.017t/a(0.007kg/h)。本环评以最不利情况考虑,下料、焊接、打磨工序同时进行,则有组织废气产生量为0.621t/a(0.259kg/h,25.87mg/m3),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布袋除尘器对粉尘的去除效率约为95%,风机风量10000m3/h,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则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31t/a(0.013kg/h,1.29mg/m3)。4)抛丸废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设计资料,本项目设置1台抛丸机,抛丸处理工件量约924t/a(约占原材料60%),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6预处理”,抛丸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约为原料质量的2.19千克/吨,则本项目抛丸粉尘产生量约为2.023t/a。抛丸机为密闭系统,粉尘逸散量较小,箱体直接与废气处理装置收集管道相连,废气捕集率为99%,则打磨粉尘有组织产生量约为2.003t/a(0.835kg/h),布袋除尘器对粉尘的去除效率约为98%,则本项目抛丸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4t/a(0.017kg/h)。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未被收集的抛丸粉尘(约1%),以无组织形式逸至厂房内,则无组织抛丸废气产生量约为0.02t/a(0.008kg/h)。5)喷涂废气本项目在生产厂房内设置1间喷漆房和1间烘干房。本项目喷漆房、烘干房为密闭设计,喷涂废气(包括喷漆、烘干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二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喷漆、烘干工作时间按800h计。根据工程分析和涂料物料平衡分析可知,本项目漆雾(颗粒物)产生量为0.327t/a、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42t/a,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则漆雾(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0.311t/a(0.389kg/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0.04t/a(0.05kg/h),漆雾处理效率为97%,活性炭吸附有机物效率90%,则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009t/a(0.011‬kg/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04t/a(0.005kg/h)。根据工程分析和涂料物料平衡分析可知,本项目漆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16t/a(0.02kg/h)、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02t/a(0.002kg/h)。6)喷塑废气喷塑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树脂粉尘,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设有2条自动喷塑流水线,采用静电喷涂的方式作业。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本项目喷塑工序产污系数见下表4-1所示。表4-1喷塑工序产污系数原料名称工艺名称规模等级污染物指标系数单位产污系数粉末涂料喷塑所有规模颗粒物千克/吨-原料300本项目塑粉用量为25t/a,则喷塑颗粒物产生量为7.5t/a(年工作时间8h×300d=2400h)。两条自动喷塑涂装生产线共设置三间全密闭喷粉室,紧贴出口上方设置吸风装置,吸风装置两侧悬挂软帘,仅留下产品进出的通道,负压收集产生的喷塑废气,共同引入到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中,废气处理设施风机风量为20000m3/h,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则喷塑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约为7.125t/a(2.969kg/h,148.44‬mg/m3),布袋除尘器处理率按98%计,则经收集处理后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143‬t/a(0.059kg/h,2.97mg/m3)。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喷粉房负压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进一步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本项目喷塑工序在密闭喷房进行,未能收集(5%)的颗粒物量为0.375t/a(0.156‬kg/h),在车间无组织排放。7)固化废气经喷塑后的工件进入喷塑流水线内烘箱中进行固化,固化温度180~200℃之间,每年固化工作时间约为1200h,采用燃烧液化气加热换热器,与风机引入的冷空气进行换热,加温后的热空气送入固化室,工件表面塑粉层受热熔化、流平、固化成为均匀的膜层,得到成品,但塑粉中残留的少量单体受热会挥发出来,以非甲烷总烃计。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本项目喷塑固化工序产污系数见下表4-2所示。表4-2喷塑固化工序产污系数原料名称工艺名称规模等级污染物指标系数单位产污系数粉末涂料流平/烘干/晾干所有规模挥发性有机物千克/吨-原料1.2本项目生产厂房塑粉用量为25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3t/a(年工作时间4h×300d=1200‬h)。固化工序喷塑流水线内烘烤区中进行固化,处理装置设计风机风量2000m3/h,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则固化废气有组织产生量约为0.028t/a(0.024kg/h,11.87‬mg/m3),二级活性炭吸附效率90%,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3t/a(0.002kg/h,1.19mg/m3)。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5%)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则生产厂房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2t/a(0.001kg/h)。8)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本项目设置液化石油气燃烧热风炉用于固化间的供热,其作用为加速产品表面塑粉固化成型。燃烧过程中会有废气产生,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燃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污系数见表4-3。表4-3液化石油气燃烧产污系数表原料名称工艺名称污染物指标单位产污系数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工业炉窑工业废气量立方米/立方米原料33.4颗粒物千克/立方米-燃料0.000220SO2千克/立方米-燃料0.000002SNOX千克/立方米-燃料0.00596注:根据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可知,S=343。本项目燃烧机设置低氮燃烧技术,故液化石油气燃烧过程中NOx产生可减少50%,NOX产生系数按29.8千克/万立方米-燃料计。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使用两台DCM-30燃烧机,每台消耗燃料65kg/h,本项目固化工序年运行时间1200h,经计算,液化石油气使用量为156t/a。1kg石油气体积为0.42m3,则液化石油气使用量为65520‬m3/a。故根据产污系数表,液化石油气燃烧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为0.014t/a,SO2产生量为0.045t/a,NOx产生量为0.39t/a。本项目液化石油气燃烧使用间接式燃气热风炉,经换热装置加热空气对工件表面进行固化处理,产生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一根15m排气筒(DA010)排放。参照产污系数表,经计算,工业废气量2188.368m3/h,考虑管路损耗等,风机风量取2200m3/h,则液化石油气燃烧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见表4-4。表4-4液化石油气燃烧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污染物种类废气量m3/h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污染防治措施处理效率%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颗粒物2188.3685.330.0120.014低氮燃烧器/5.330.0120.014SO217.140.0370.045/17.140.0370.045NOX148.510.325‬0.395074.260.1620.195危废暂存库废气主要来自长时间储存饱和废活性炭、含挥发物质废包装袋(桶)等逸散出来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危险废物残留的物质挥发,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漆渣、废漆桶、喷枪清洗废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在贮存过程会发生自然挥发现象,本项目废活性炭采用密闭包装袋贮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技术指南》(李爱贞、周兆驹等),物料暂存过程中挥发量按原料年用量的0.10.4‰计,本项目建t/a,则危废暂存库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3t/a。储存过程有机废气挥发量很小,且做好密封措施,并设置通风换气系统,在通风管道设置活性炭纤维过滤棉吸附,因此,本次环评不作9)危废间废气‰-0.4‰计,此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以危险废物年中转量的成后可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年周转量约为7.435‬进一步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表4-5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污染源污染物名称废气量m3/h有组织废气产生情况处理措施收集效率去除率%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排气筒编号排放标准工作时间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下料颗粒物1000025.870.259‬0.621‬布袋除尘器90951.290.0130.031DA0052012400焊接颗粒物打磨颗粒物抛丸颗粒物5000166.920.8352.003布袋除尘器99983.340.0170.04DA006100.42400喷漆颗粒物1200032.420.3890.311二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95970.920.0110.009DA007100.4800非甲烷总烃4.170.050.0495900.420.0050.004502.0喷塑颗粒物20000148.442.9697.125布袋除尘器处理95982.970.0590.143DA008100.42400固化非甲烷总烃200011.870.0240.028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95901.190.0020.003DA009502.01200液化石油气燃烧颗粒物22005.330.0120.014低氮燃烧//5.330.0120.014DA01020/SO217.140.0370.045//17.140.0370.04580/NOx148.510.325‬0.39/5074.260.1620.195180/表4-6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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