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拍卖价格通知书



20

25)桂0103执恢616



广西雅茗宝科技有限公司



黄尹材

及相关权利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

广西雅茗宝科技有限公司

与被执行人

黄尹材

劳动合同争议

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故本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

黄尹材与案外人符春梅名下共有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长福路

16号广西绿色建筑示范小区5号楼二十五层2502号不动产

,以清偿本案债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委托

广西天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进行评估,确定本案拍卖标的物即被执行人

黄尹材与案外人符春梅名下共有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长福路

16号广西绿色建筑示范小区5号楼二十五层2502号不动产的市场参考价

为人民币

360342元



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为市场参考价

(即人民币

360342



)

的百分之



十,即

人民币

288274

元(取整)





第一次拍卖未能顺利成交,需再次进行拍卖

,第二次

网络司法拍卖

起拍价为第一次

网络司法拍卖

起拍价的百分之八十,即

人民币

230620

元(取整)。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

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将上述市场参考价及起拍价告知你方,如你方对上述价格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依据。如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的,本院将根据上述价格确定该标的物拍卖保留价,以推进本案拍卖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