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拍卖价格通知书
(
20
25)桂0103执恢616
号
广西雅茗宝科技有限公司
、
黄尹材
及相关权利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
广西雅茗宝科技有限公司
与被执行人
黄尹材
劳动合同争议
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故本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
黄尹材与案外人符春梅名下共有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长福路
16号广西绿色建筑示范小区5号楼二十五层2502号不动产
,以清偿本案债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委托
广西天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进行评估,确定本案拍卖标的物即被执行人
黄尹材与案外人符春梅名下共有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长福路
16号广西绿色建筑示范小区5号楼二十五层2502号不动产的市场参考价
为人民币
360342元
,
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为市场参考价
(即人民币
360342
元
)
的百分之
八
十,即
人民币
288274
元(取整)
,
如
第一次拍卖未能顺利成交,需再次进行拍卖
,第二次
网络司法拍卖
起拍价为第一次
网络司法拍卖
起拍价的百分之八十,即
人民币
230620
元(取整)。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
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将上述市场参考价及起拍价告知你方,如你方对上述价格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依据。如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的,本院将根据上述价格确定该标的物拍卖保留价,以推进本案拍卖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