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项目办结公示——胜杰工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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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漳州胜杰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3200万件硅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漳台环评审〔2025〕表38号
2025-11-12
漳台环评审[2025]表38号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漳州胜杰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3200万件硅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漳州胜杰工贸有限公司:你公司送审的《漳州胜杰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3200万件硅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漳州胜杰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3200万件硅胶制品项目,地点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林美大道8号12栋。原则同意环评编制单位的评价意见,只要落实本环评报告表所提出的以下环保措施,该项目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1.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2.项目模压成型、印刷烘干、喷漆晾干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帘柜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3.应采取严格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4.项目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一般固废应尽量回收或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二、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纳入管网。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由于喷漆及模压成型有机废气通过同一套设施治理后排放,其废气应从严执行,有组织废气排放最终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相关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限值及表2相关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则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界内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相关浓度限值。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三、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35吨/年,氨氮0.0014吨/年,非甲烷总烃0.6342吨/年。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0.6342吨/年,按1.05倍区域消减量替代,替代削减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66591吨/年,由福建福贞金属包装有限公司的削减量替代。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01吨,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四、本报告表所提出的结论建议是该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工并同时投入使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进入调试后三个月内按要求自行组织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生产。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