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时间控制器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要求,浙江东桓时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各类时间控制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前信息公开:
1、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件各类时间控制器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东桓时控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浙江东桓时控科技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凯旋路58号,租赁浙江奥捷实业有限公司厂房4845平方米,购置时间控制器用(齿轮)自动组装机、轮系自动自组装机、自动组立机、齿轮组装机、多功能贴片机、机械手、注塑机、冲压机、空调机组等流水线生产设备,形成年产5000万件各类时间控制器的生产能力。可实现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年利润300万元,年税收为200万元。
4、年产5000万件各类时间控制器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件各类时间控制器项目建设单位浙江东桓时控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东桓时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各类时间控制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东桓时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各类时间控制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打印编号:1762397292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db073k建设项目名称浙江东桓时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各类时间控制器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7-083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衡器制造: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浙江东相时控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EMUDFW98法定代表人(签章)杨月婷主要负责人(签字)王祖卫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卢浩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5644366008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贾善明07356643506660042BH003897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王一名全文BH077415一名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东桓时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各类时间控制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东桓时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各类时间控制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颁发。它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业资格。ThisistocertifythatthebeareroftheCertificatehaspassednationalexaminationorganizedbytheChinesegovernmentdepartmentsandhasobtainedqualificationsfor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apprgyedaauthooized69approved&attthorizedStateEhvjronmentalProtectionAdministrationy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Ministry.ofPersonnel编号: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0005558No.:姓名:贾善明FullName性别:男Sex出生年月:1972年8月DateofBirth专业类别:ProfessionalType批准日期:ApprovalDate2007年5月12日持证人签名:SignatureoftheBearer签发单位盖章;Issuedby管理号:07356643506660042签发日期:2007年7月27日FileNo.: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东桓时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各类时间控制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东桓时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各类时间控制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共1页,第1页姓名贾善明社会保障号******************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性别男参加社会保险基本情况险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状态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参保单位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05965492)出其证明前24个月缴费情况(2023年11月-2025年10月)年月单位编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地缴费基数(元)个人缴费(元)缴费状况参保地缴费基数(元)个人缴费(元)缴费状况备注20231105965492德清县4462356.96已到账德清县446222.31已到账20231205965492德清县4462356.96已到账德清县446222.31已到账20240105965492德清县4812384.96已到账德清县481224.06已到账20240205965492德清县4812384.96已到账德清县481224.06已到账20240305965492德清县4812384.96已到账德清县481224.06已到账20240405965492德清县4812384.96已到账德清县481224.06已到账20240505965492德清县4812384.96已到账德清县481224.06已到账20240605965492德清县4812384.96已到账德清县481224.06已到账20240705965492德清县4812384.96已到账德清县481224.06已到账20240805965492德清县4812384.96已到账德清县481224.06已到账20240905965492德清县4812384.96已到账德清县481224.06已到账20241005965492德清县4812384.96已到账德清县481224.06已到账20241105965492德清县4812384.96已到账德清县481224.06已到账20241205965492德清县4812384.96已到账德清县481224.06已到账20250105965492德清县4986398.88已到账德清县498624.93已到账20250205965492德清县4986398.88已到账德清县498624.93己到账20250305965492德清县4986398.88已到账德清县498624.93已到账20250405965492德清县4986398.88已到账德清县498624.93己到账20250505965492德清县4986398.88已到账德清县498624.93已到账20250605965492德清县4986398.88已到账德清县498624.93已到账20250705965492德清县4986398.88已到账德清县498624.93已到账20250805965492德清县4986398.88已到账德清县498624.93已到账20250905965492德清县4986398.88已到账德清县498624.93已到账20251005965492德清县4986398.88已到账德清县498624.93已到账备注:1.本证明已签署经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浙江省电子认证注册的机构认证的电子印章,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另行签章。2.本证明出具后3个月内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验证,授权码:3176293390152789407验证平台:htsps://napl.zjzf.gov.cn/xeb/ngop/gov-open/xj/2002199511/reserred/index.htnl#/v3.本证明为打印时48个月内的参保情况,如需打印48个月以上的,请至人工窗口办理4.本证明妥善保管,最终解释权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所有。Cn章打印时间:2025年11月12日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东桓时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各类时间控制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七、大气专项评价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附图3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5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分区图附图6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分区图(遥感图)附图7建设项目生态红线图附图8“三区三线”划定图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通知书(符码表)附件2租赁协议、产权证附件3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附件4VOCs承诺书附件5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6报批前信息公开说明关于要求对浙江东桓时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各类时间控制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I附件7报批前信息公开说明II,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件各类时间控制器项目项目代码2506-330521-07-02-756861建设单位联系人卢嗣浩联系方式15990022128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地理坐标(E119度57分49.526秒,N30度33分23.78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C4030)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83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6-330521-07-02-756861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55环保投资占比(%)2.7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84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需设置专项评价,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是否设置设置原则项目情况类别专项评价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1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废气中有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甲醛、乙醛),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是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德清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狮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负荷情况通过管网分流至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涉及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属于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7〕148号)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31.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1《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符合性分析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原为德清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991年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面积7.5平方公里;2010年6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湖州莫干山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5年2月更名为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面积7.5平方公里;2015年9月29日,被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6.65平方公里。根据《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为国家清单式管理试点园区之一。高新区于1993年编制了《莫干山经济开发区概况》,并开展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浙环开建〔1994〕76号)。1999年编制了《莫干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用地面积7.5平方公里(为一期用地);2002年编制了《浙江省莫干山科技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即二期用地的控规,规划用地面积2.7平方公里;2003年编制了《莫干山经济开发区扩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即三期用地的控规,规划用地面积19.63平方公里,该控规于2012年进行了修编。2012年修编了《德清经济开发区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产业拓展地块”和“退二进三地块”,其中“产业拓展地块”主要位于德清经济开发区三期建设用地(10.24平方公里),“退二进三地块”为现状建成地块(0.7平方公里)。2016年,开发区编制了《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包括一、二期用地及修编后的三期用地,因2015年国务院核准的规划范围与初始规划范围略有偏差,规划范围在对历次规划及拓展区块进行汇总的基础上也略微调整。1、规划范围:高新区规划面积22.25平方公里,东至杭宁高速,南至北湖街以及武源街,西至防洪渠及阜溪,北至莫干山大道以及北绕城高速西复线。2、规划年限:近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1-2030年。3、发展定位:长三角南翼先进制造业基地,生态型工业区;吸纳外资及上海、杭州等大城市转移产业的基地;现代化中等城市的组成部分。4、规划布局(1)产业定位:在原有休闲轻工、新型建材和纺织服装的基础上,规划期重点4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个,包括生物医药产业片区(2个)、新型建材产业片区、传统制造业产业片区、装备电子产业片区和休闲轻工产业片区,其中调整“传统制造业产业片区”为“优化提升产业片区”,实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对传统产业实施“腾笼换鸟”,主导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休闲轻工、新材料等产业和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与装饰建材片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通过租借浙江奥维实业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组织建设生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造,产品为机械式定时器,项目属于传统类制造业,与规划布局中“传统制造业片区”相符合。故本项目的建设能满足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要求。(2)产业布局:高新区规划为九个发展片区。其中,生产性产业发展片区为6生物医药片区科创居住片区休闲轻工片区生物医药片区城市融合发展片区为3个,分别为行政商贸组团、科创居住片区和“退二进三片”区。专流HI装备电子片区本项目主行业为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涉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行政商贸组团项目地点图1-1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功能分区图1.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对照《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与本项目相关管控内容,其符合性分析如下。(1)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符合性分析5表1-2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符合性分析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结论生态空间清单莫干山高新区工业用地全部位于生产空间内,科创居住片区和行政商贸组团的大片商贸居住用地则位于生活空间内;莫干山高新区工业用地主要位于环境重点准入区和环境优化准入区,居住商贸用地主要位于人居环境保障区,阜溪两岸划为苕溪水源涵养区(生态功能保障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莫干山高新区的生产空间内,对照关于印发《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德环〔2024〕4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ZH33052120006)。项目已通过备案。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清单规划区域内阜溪、余英溪、龙溪水体水质目标为Ⅲ类,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二级,规划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三级。规划区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值为:近期COD:291t/a、氨氮46t/a;远期采取措施后COD:211t/a、氨氮:11t/a。规划区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值为:近期SO2:60t/a、NOx:692.3t/a、烟粉尘:61.4t/a、VOCS:217.7t/a;远期SO2:87.5t/a、NOx:753.8t/a、烟粉尘:63.4t/a、VOCS:237.5t/a。高新区应实行总量和效率双控制,以资源环境利用效率为先,在满足德清县总量控制指标和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的前提下,鼓励资源环境利用效率高、清洁生产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高新产业,高新区总量指标可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动态平衡。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的CODCr、NH3-N无需区域削减替代,VOCs按照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满足德清县总量控制指标和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清单水资源利用上限:用水总量近期2.2万m3/d、远期2.6万m3/d,工业用水量近期1.4万m3/d、远期1.6万m3/d;土地资源利用上限:土地资源总量近期2224.79hm2、远期2224.79hm2,建设用地总量近期2051.07hm2、远期2042.76hm2,工业用地近期9992.64hm2、远期1104.19hm2。本项目租用厂房组织生产,在土地资源利用上限范围内,用水仅为生活用水和定期循环水损耗补充,需求量较少,用水总量也在资源利用上限范围内。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1、限制类产业清单限制类产业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符合规划区产业发展导向,但可能含有环境污染隐患的工序,本次规划环评将其中的重污染行业归类为限制发展产业;另一类是不属于规划期主导产业,但现状有个别企业分布,未来也存在产业引进的可能,且属于污染小、能耗低的一类工业,本次规划环评建议对其限制发展。莫项目主行业类别为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涉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限制类及禁止类产业清单,符合《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准入要求。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干山高新区限制类产业清单见《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1.3-8。2、禁止类产业清单禁止类产业以三类工业和重污染的二类工业为主,另有部分为处于产业链低端、附加值低、无发展前景的行业。对禁止类项目,严禁投资新建;对属于禁止类的现有生产能力,要责令其停产关闭或转型升级。莫干山高新区禁止类产业清单见《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1.3-9。3、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要求为提高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的可操作性,针对园区规划重点发展的产业,进一步明确环境准入的重点内容和管控要求。报告根据《产业园区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成果框要求》,对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要求进行归纳汇总,规划产业禁止及限制准入环境负面清单见《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1.3-10。项目主行业类别为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涉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限制类及禁止类产业清单,符合《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准入要求。符合环评批复非豁免清单1、核与辐射项目;2、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3、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有潜在环境风险的项目;4、表11.3-8莫干山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中的项目;5、可能引发群体矛盾的建设项目。项目非核与辐射项目,非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项目未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非限制禁止类项目,但项目注塑废气中有甲醛、乙醛排放,属于有毒有害气体,有一定的潜在环境风险,且500米范围内有凯旋公寓、德华美立方小区两个大气敏感点,属于可能引发群体矛盾的建设项目。列入环评批复非豁免清单表1-3莫干山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节选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限制清单项目情况结论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40部分仪器仪表制造业/1、年用油性涂料20吨以上、VOCs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s最佳环保治理技术的项目;2、含有使用盐酸的酸洗工序的项目。/工艺清单:1、本项目不涉及油性涂料,项目生产产生VOCs废气排放量小于2t/a,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不属于40部分仪器仪表制造业/1、年用油性涂料20吨以上、VOCs废气排放量>2t/a且未采用VOCs最佳环保治理技术的项目;2、含有使用盐酸的酸洗工序的项目。/理。2、项目未含有使用盐酸的酸洗工序。不属于表1-4莫干山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节选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限制清单项目情况结论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29292部分塑料制品业/禁止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使用的项目。/项目原材料为PBT、POM塑料等,不涉及有毒原材料。不属于40部分仪器仪表制造业/禁止:1、含有传统电镀生产工艺的项目;2、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项目;3、涉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4、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项目;5、使用化学方式进行热处理的重污染项目。/工艺清单:项目不涉及传统电镀生产以及钝化热镀锌工艺,不涉及重金属排放,本项目已通过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6-330521-07-02-756861不属于表1-5《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主要内容项目情况结论1《规划》近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面积22.25平方公里,定位为长三角南翼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生态型工业区,发展目标为吸纳外资及上海、杭州等大城市转移产业的基地,现代化中等城市的组成部分。拟在原有休闲轻工、新型建材和纺织服装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形成“两心、两轴、六片”的空间格局和九个产业发展片区。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属于规划布局中的“传统制造业片区”,主行业类别为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行业,涉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产品为机械式定时器,属于传统制造业,符合规划布局。同时项目又是装备制造类产业,为规划中的重点发展产业。符合2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战略环评成果的衔接,按照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德清县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及德清县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狮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负荷情况通过管网分流至符合2“五水共治”实施进展,明确园区各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确保《规划》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CODCr、NH3-N无需进行进行区域削减替代,VOCs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区域平衡,满足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符合3在高新区招商选资、项目管理等方面落实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高新区环境准入要求。根据《报告书》,切实推进落实现有建设项目整改要求。项目未列入《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限制类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污染物产生较少,所需能源仅为水、电。符合4结合各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内容,加强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明确并落实区域内现有污染物减排任务和措施,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切实保障区域环境目标的实现。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纳管接入德清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狮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负荷情况通过管网分流至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保部门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渣等收集储存于一般固废区,定期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或收运单位进行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油桶、抹布以及处理废气更换产生的活性炭收集密封储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给再生中心处理,项目各类污染物采用可行的污染治理技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对照《关于印发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分析情况如表1-6所示。表1-6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对照分析表清单名称主要内容项目情况结论环评审批负面1、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2、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1、项目主行业类别为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业,涉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环评列入环评审批9清单技术利用项目;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2、不属于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3、不属于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4、因注塑排放甲醛、乙醛废气,属于有毒有害气体,且500米范围内有两个大气保护目标,属于有一定环境风险项目。负面清单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改革试点需建立环评非豁免清单,非豁免清单内项目不纳入试点范围,按现有程序进行环评审批。符合性分析:东桓时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各类时间控制器项目列入环评批复非豁免清单,列入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但纳入了《关于印发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降级文件负面清单,需按现有程序进行环评审批,同时与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相符,在生态空间管控清单、环境质量底线清单等方面满足相关的管控要求,与规划环评相符。101.2其他符合性分析1.2.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2.1.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对照《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8),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安吉县西南区域、长兴县正北区域以及安吉、德清、吴兴交界区域。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不属于红线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具体见图1-2。N图1-2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1.2.2.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德清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4年)》,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属于不达标区。在落实《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德清县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美丽德清专发〔2024〕4号)等相应的措施后,环境空气质量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改善,预计2025年,德清县大气环境质量将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11根据《德清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4年)》,本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各项监测指标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狮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负荷情况通过管网分流至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项目所有废水均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对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均已硬化处理,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对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基本无影响。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1.2.2.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项目租用浙江奥捷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北侧厂房一层和主楼二层组织生产,不占用农田、耕地等土地资源,主要能源需求类型为电和水资源,项目用能不触及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1.2.2.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德环〔2024〕4号),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6)内,对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7。表1-7湖州市德清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项目具体条款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除德清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莫干山高新区分园)和县域内三类企业搬迁外(搬迁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加强“两高”项目源头防控。综合条件较好的重点行业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项目主行业类别为C4030钟表与计时器制造,涉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且浙江东桓时控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土壤重点污染单位。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项目主行业类别为C4030钟表与计时器制造,涉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且浙江东桓时控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土壤重点污染单位。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污染物协同处置,推广末端固碳技术应用。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浙江东桓时控科技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总量控制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后再进行排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纳管进入德清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狮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负荷情况通过管网分流至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查。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项目主行业类别为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涉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实施后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主要能源为电、水,能耗较小。符合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德清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1.2.2“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三区三线中“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13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位于三区三线中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不在德清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项目地点德清县“三区三线”正式划定图图例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省保障重点项目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图1-3本项目在“三区三线”划定图中的位置1.2.3《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条款如下所述: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14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行业类别为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涉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产品为微波炉、空气炸锅等定时器,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德清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狮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负荷情况通过管网分流至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注塑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要求。1.2.4《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22年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对照该总体方案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10。由表可知,项目符合总体方案要求。表1-10《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结论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总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持续强化涉水行业污染整治,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大力推进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味精)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实施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进化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涉及总磷许可排放。项目不属于所列涉水行业。本项目废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符合15实施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类,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湖州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及淘汰类项目。项目产品、设备、生产工艺不属国家及地方禁止、淘汰或限制发展类别,本项目已在德清县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506-330521-07-02-756861。项目不在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狮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负荷情况通过管网分流至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1.2.5《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其相关管理要求如下: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16(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第三十四条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太湖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配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对收集的污水、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第三十五条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太湖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并指导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对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国家鼓励污水集中处理单位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距离太湖约4.48万米。不在主要入太湖河道的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也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m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17周边2000m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属于太湖流域范围内,主行业类别属于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涉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狮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负荷情况通过管网分流至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全厂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应要求。1.2.6《浙江省实施细则》本项目对照该指南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11。表1-11《浙江省实施细则》节选)符合性分析表序号具体指南要求项目情况结论第十二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负荷情况通过管网分流至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主行业类别为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涉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在长江支流、太湖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不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条例中的高污染项目。符合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的行业。符合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结论,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1.2.7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2.7.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前文1.2.2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的“三线一单”管控要求。1.2.7.2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污染物均采用可行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噪声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不大。1.2.7.3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的指标为CODCr、NH3-H、非甲烷总烃。19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的CODCr、NH3-H无需区域削减替代,非甲烷总烃按照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满足德清县总量控制指标和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因此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1.2.7.4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符合性分析如前文所述(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当地总体规划和用地规划要求。1.2.7.5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性分析项目主行业类别为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的产品、设备、生产工艺均不在限制或禁止实施之列,属于允许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不属于《湖州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及淘汰类项目。项目产品、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国家及地方禁止、淘汰或限制发展类别,项目在德清县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506-330521-07-02-75686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2.8“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的重点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见表1-12。表1-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表内容项目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已在德清县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且根据前文所述,其符合《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德环〔2024〕4号)中的管控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可行性的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项目环境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价,是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的污染物成份均不复杂,属常规污染物,均采用可行技术进行治理,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20的科学性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属于工业区,租赁浙江奥捷实业有限公司厂房4845平方米组织建设生产,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5000万件各类时间控制器项目,以上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经改善措施实行后,实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另外,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其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报告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四性五不批”的要求。1.2.9《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和省文物厅于2023年4月17日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21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本清单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13。由表可知,项目符合负面清单要求。表1-13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本负面清单适用于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范围为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具体边界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据《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划定。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对照《湖州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本项目距杭州塘北岸距离20.0km,不在核心监控区内。本项目距离大运河的江南运河(中线)约22.5km,不在拓展河道监控区内。不涉及1.2.10《大运河(湖州段)遗产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14《大运河(湖州段)遗产保护规划》遗产构成总表遗产类别遗产内容大运河水利工程遗产(16)河道(5)大运河河道正河(1)江南运河支线运河(1)頔塘人工引河(1)太湖溇港(大钱港、濮溇、罗溇、汤溇、幻溇)城河、内河(2)頔塘故道、湖州城市河水源(1)湖泊、水柜(1)太湖交通与漕运工程设施(10)古桥系列(6)代表性古桥(6)潮音桥、洪济桥、通津桥、晟舍塘桥、圣济桥、双林三桥其它有价值的古桥群(1)小西街石梁桥、永丰桥、长发桥、新民桥、立新桥、朱家桥、锦秀桥、兴隆桥、戴家村桥、菩萨桥、酒仙桥、永昌塘桥、渡难桥、永安桥、龙带桥、清风桥、长春桥、保安桥、得道桥、来凤桥、同兴桥、洗马桥、郝家桥、圣堂桥、芳广塘桥、太保桥、毓秀桥、高家桥、金济桥、永庆桥、庆云桥等码头(3)南浔客运码头、练市粮库码头、新市镇古码头大运河城镇和村落大运河城镇湖州小西街历史文化街区、衣裳街历史文化街区(4)(4)城潘公桥、永安桥、霅溪馆旧址、清莲阁茶楼旧址、仁济善堂22南浔南浔镇历史文化街区南浔商会旧址、南浔丝业会馆、南浔天主教堂新市西河口等八片历史文化街区望仙桥、太平桥、广福桥、驾仙桥、德源当、杨元新酱园练市练市镇历史文化街区仁寿桥其他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6)古建筑(1)含山塔石刻(1)旧馆頔塘碑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南浔粮站总粮仓、敬业亭、练市粮站粮库、练市米厂圆筒仓大运河生态与景观环境(2)溇港圩田湖荡湿地(苕溪)大运河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3)湖笔制作技艺、含山轧蚕花、湖州船拳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距离江南运河约22.5km,不属于《大运河(湖州段)遗产保护规划》中划定的规划范围内,本项目占地范围未涉及《大运河(湖州段)遗产保护规划》遗产。项目地点江南运河图1-4项目与江南运河位置图23中地0O图1-5项目与杭州塘位置图1.2.11《湖州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符合性分析管控河道:大运河(湖州段)分为运河主河道和拓展河道。运河主河道为頔塘故道,长度约1.6公里;拓展河道为江南运河(中线),长度约43.9公里。管控涉及主河道杭州塘(河道位于杭州市,其核心监控区辐射湖州境内)。核心监控区范围划定:核心监控区为頔塘故道、杭州塘北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约2000米范围,总面积约22平方公里。具体范围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并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落实。拓展河道监控区范围界定:拓展河道监控区为江南运河(中线)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约1000米范围,总面积约86平方公里。具体范围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并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落实。滨河生态空间范围界定:原则上除城镇建成区外,頔塘故道、杭州塘等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约1000米内的范围为滨河生态空间。对于自然条件良好、生态功能突出的河湖滨岸重点区域,滨河生态空间范围可不限于1000米。原则上除城镇建成区外,江南运河(中线)等拓展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约300米内的范围为滨河生态空间。对于自然条件良好、生态功能突出的河湖滨岸重点区域,滨河生态空间范围可不限于300米。核心监控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24入负面清单》(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执行;拓展河道监控区新建项目参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改扩建项目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除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村民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教育文化设施和符合保护利用要求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康养、休闲体育用途以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外,滨河生态空间严控新增非公益用途的用地,现有工业逐步腾退。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项目与江南运河(中线)最近距离为22.5km,项目距杭州塘北岸距离20.0km,不在核心监控区内,且不在拓展河道监控区内和滨河生态空间内。综上,项目符合《湖州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1.2.12《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见表1-15。表1-15《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符合性分析表序号内容项目情况结论1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三线一单”地市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整时,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2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等要求。符合2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等要求。符合3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的CODCr、NH3-N无需区域削减替代,循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按照1:2进行削减替代,项目能源为电能,不属于高耗煤项目,满足德清县总量控制指标和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符合4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企业将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企业将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符合5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过程中,应全面核实环评及批复文件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加强现场核企业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将做好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符合5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许可。加强“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对于持有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排污许可证中存在整改事项的“两高”企业,密切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未按期完成整改、存在无证排污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企业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将做好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符合6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两高”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两高”企业依证排污以及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情况检查力度,特别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应及时核查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重点核查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无组织排放控制、特殊时段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企业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排污登记。符合7强化责任追究。“两高”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不落实环评及“三同时”要求的“两高”项目,应责令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或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审批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把关不严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地**府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防控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依本项目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将落实环评及“三同时”要求。符合7法实施区域限批,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本项目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将落实环评及“三同时”要求。符合1.2.13《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对照《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见表1-16。表1-16《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表序号内容项目情况结论1加强重点用能地区结构调整。以产业绿色低碳高效转型为重点,着力提升地区产业发展能级。杭州要严格控制化纤、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产能,适度布局大数据中心、5G网络等新基建项目。宁波、舟山要严格控制石化、钢铁、化工等产能规模,推动高能耗工序外移,缓解对化石能源的高依赖性。绍兴、湖州、嘉兴、温州要严格控制纺织印染、化纤、塑料制品等制造业产能,采用先进生产技术,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大幅提升单位增加值能效水平。金华、衢州要着力控制水泥、钢铁、造纸等行业产能,推动高耗能生产工序外移,有效减少能源消耗。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主行业类别为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涉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采用先进生产技术,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大幅提升单位增加值能效水平。符合2以能源“双控”、碳达峰碳中和的强约束倒逼和引导产业全面绿色转型,坚决遏制地方“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建立能源“双控”与重大发展规划、重大产业平台规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年度重大项目前期计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联动机制。研究制订严格控制地方新上“两高”项目的实施意见,对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开展分类处置,将已建“两高”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对“两高”项目的闭环化管理。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四个一律”,对地方谋划新上的石化、化纤、水泥、钢铁和数本项目主行业类别为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年综合能耗分别为0.35吨标准煤/万元与287吨标准煤(当量),低于“十四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效控制标准的0.52吨标准煤/万元与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符合2据中心等高耗能行业项目进行严格控制。提高工业项目准入性标准,将“十四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效控制标准降至0.52吨标准煤/万元,对超过标准的新上工业项目,严格落实产能和能耗减量(等量)替代、用能权交易等政策。强化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管理。本项目主行业类别为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年综合能耗分别为0.35吨标准煤/万元与287吨标准煤(当量),低于“十四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效控制标准的0.52吨标准煤/万元与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符合3加大传统产业节能改造力度。以纺织、印染、造纸、化学纤维、橡胶和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实施传统制造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加强节能监察和用能预算管理,对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石油化工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用能减量置换。推动纺织印染、化学纤维、造纸、橡胶和塑料制品、电镀等行业产能退出,加大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淘汰力度,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组织实施“公共用能系统+工艺流程系统”能效改造双工程,全面提升工业企业能效水平。本项目主行业类别为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涉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采用技术先进、材料优良、结构合理、机械强度高、使用寿命长的节能型机电设备,降低产品的能耗,合理处理厂平面布局,工艺流程力求简短,减少损失。符合4化工行业:大力推进膜蒸馏、亲和膜分离、膜催化反应器等绿色化工技术。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热泵辅助的精馏、干燥技术等节能改造工程。推进适用于化工行业循环水系统节能技术、零极距、氧阴极等离子膜烧碱电解槽节能技术、废盐酸制氯气等技术。对先进、节能显著的重点化工节能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本项目主行业类别为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涉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工行业。不涉及5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推广机制。加快突破一批符合先进能效标准、对能效提升具有重大推动力的节能技术和装备,尤其在石化、钢铁、水泥、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耗能行业领域,加大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对节能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协同配置产业节能创新链,开展关键技术的研究企业将采用变频调速等技术以提高机电设备总效率,降低损耗提高企业能效水平。符合5和示范推广。鼓励国际节能新技术合作交流,鼓励省内企业参与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相关领域合作,持续增强我省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将采用变频调速等技术以提高机电设备总效率,降低损耗提高企业能效水平。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的要求。1.2.14《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17《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节选)符合性分析表序号标准内容项目情况结论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且不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物料使用,不涉及限制类或淘汰类工艺和设备。符合2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主行业类别为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涉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涉及治理方案所列行业。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符合3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项目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软帘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收集效率为70%,处理效率为65%,通过一根26m的排气筒有符合3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注塑废气进行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非甲烷总烃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据核算,风速为0.3m/s,满足风速要求。符合4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见附件3),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主行业类别为C403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涉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企业提供的废气处理方案,项目注塑废气处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为70%,活性炭定期更换。符合5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建立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符合6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本项目建成后,企业不设置含VOCs排放的旁路管道。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1.2.15《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案(试行)》符合性分析《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案(试行)》由湖州市生态环境局、31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湖州市统计局印发,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行。项目与《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案(试行)》符合性如下表表1-18《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案(试行)》(节选)编号ZH33052120006管控单元名称德清县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新增减污降碳管控要求鼓励火电项目使用洁净煤以及高热值煤,提高煤电用煤利用效率,降低电厂自用电率和碳排放量,实现火电平均供电标煤耗不断下降。鼓励发展冷热电三联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持续实施煤改气工程,有序推进天然气分布式发展,提高天然气覆盖率和气化率。项目状况项目为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业,不属于“9+1”行业,不属于碳排放评价试点行业,项目使用电能,采用变频调速等技术以提高机电设备总效率,降低损耗提高企业能效水平。是否符合符合综上,项目符合《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案(试行)》要求。1.2.16《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湖环发〔2018〕31号),需符合《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中相关要求。表1-19《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对照分类内容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结论加强源头控制采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发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等有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废塑料加工利用。不涉及2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材料。鼓励企业对造粒前的废塑料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进行清理清洗,减少其中的固体杂质,降低造粒机过滤网的更换频率。本项目原材料均为新料,不涉及废塑料。不涉及3禁止使用抛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较大臭味的原料(如聚甲醛、聚氯乙烯等)。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再生利用废塑料应使用已经粉碎、分选(拣)的清洁原料。项目因产品计时器有较高的耐磨性能及使用寿命要求,涉及到高强度耐磨的聚甲醛类POM塑料,注塑设备密闭,仅符合32注塑成型过程中会有臭气散出,经核算甲醛年产生量为0.477kg,通过集气罩加软帘及二级活性炭系统高效收集处理,实际排放量预计不超过0.116kg/a,实际排放的臭气量较小,对周围造成的影响较低。项目不属于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4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含VOCs的有机液体原料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并建立管理台账。不涉及。不涉提高生产工艺装备水平5破碎工艺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备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的设备。不涉及不涉6在安全允许的前提下,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大宗有机液体物料应采用储罐储存,设置平衡管或将呼吸废气收集处理,并采用管道将物料输送至调配间或生产工位,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桶装料在非使用状态必须密闭存放,并应选用隔膜泵进行送料,抽料区域应设置密闭间,并安装集气装置收集废气进行处理。不涉及。不涉7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的搅拌工序应按照重力流方式布置,有机液体物料全部采用管道密闭输送至生产设备,固体物料应采用密闭式固体投料装置送至搅拌釜,搅拌釜之间的混合物料应通过密闭管道进行转移。禁止使用敞开式搅拌釜,收集密闭式搅拌釜产生的呼吸废气进行处理。不涉及。不涉8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中的搅拌后的物料,应选用密闭式螺旋输送机送至生产工位,不得采用人工转运方式进行物料转移。不涉及。不涉加强废气治理收集所有产生的废气9塑料加工企业应收集熔融、过滤、挤出(包括注塑、挤塑等)等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顶吸罩+软帘收集。符合10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应收集有机液体物料储存、搅拌、抽料、放料、模压等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废气。不涉及。不涉11企业应采用密闭式集气方式进行废气收项目涉及注塑加工,原料符合33集,不得采用集气罩方式。为塑料粒子,注塑废气通过顶吸罩+软帘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集气罩收集措置满足《浙江省塑料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附录B塑料制品业生产废气收集要求)规范收集方式和参数12对废塑料熔融造粒和挤出生产线进行全密闭,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隔离,常开面采用自吸式软帘隔离,确保非进出时间密闭间呈密闭状态。在密闭空间内针对废气产生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废塑料加工。不涉13对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的有机液体原料储罐、搅拌釜呼吸废气采用管道直接连接的方式收集废气。不涉及。不涉14对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的抽料、放料、模压区域应设置密闭间,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隔离,常开面采用双道门隔离,人员进出时必须确保其中一道门处于关闭状态。在密闭空间内针对抽料口、放料口或模压机压头区域的废气产生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检查井盖生产。不涉15采用密闭方式收集废气时,密闭空间必须同时满足足够的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人员操作频繁的空间内换气次数不小于20次/小时;包括进出通道、隔离材料缝隙在内,所有可能的敞开截面应控制风速不小于0.5米/秒。不涉及。预计符合16企业收集废气后,应满足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10毫克/立方米,任何瞬时一次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50毫克/立方米。如企业采用密闭间方式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密闭间主要逸散口(门、窗、通风口等)外1米,不低于1.5米高度处;如企业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生产设备外1米,不低本项目实施后,预计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可以满足6毫克/立方米,任何瞬时一次浓度可以满足20毫克/立方米。预计符合34于1.5米高度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3个,并以浓度最大值的监控点来判别是否达标。17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收集和输送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预计符合提升废气处理水平采用有效的废气处理工艺18破碎、配料、搅拌、固体投料等产生粉尘的工序应选用布袋除尘工艺,并配套在线清灰装置,如有异味再进行除异味处理。本项目的塑料粒子颗粒相对较大,配料、搅拌、固体投料等产生的粉尘极少量,通过自然沉降消除即可。符合19废塑料加工企业的熔融、过滤、挤出废气应首先采用“水喷淋+除雾+高压静电”的方式去除油烟,再采用“过滤+低温等离子体+水喷淋”、“过滤+光催化+水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或更高效技术进行除臭处理。去除油烟的喷淋塔底部设置喷淋液静置隔油设施,并配套气浮装置提高油类去除效果,喷淋液停留时间不小于10分钟。每万立方米/小时的高压静电设施设计功率不小于3千瓦,油烟净化效率不小于80%。造粒废气臭气浓度的净化效率不低于75%,注塑废气臭气浓度的净化效率不低于60%。本项目不涉及废塑料加工。不涉20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的储存、搅拌、抽料、放料、模压废气应采用“过滤+低温等离子体+水喷淋”、“过滤+光催化+水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或更高效技术进行处理,搅拌过程如有颗粒物应先采用布袋除尘进行预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检查井盖生产。不涉21每万立方米/小时的光催化或等离子体设施的设计功率不小于10千瓦。不涉及。不涉22活性炭吸附设施中,采用颗粒状活性炭的风速应不大于0.5米/秒,采用蜂窝状活性炭的风速应不大于1米/秒,装填吸附剂的停留时间不小于1秒。当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时,按废气处理设施的VOCs进口速率和80%以上净化效率计算每日VOCs去除量,进而按照15%的活性炭吸附容量核算活性炭更换周期,定期更换活性炭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采用颗粒状活性炭,风速为0.3米/秒。本项目实施后,严格按照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并保存购买、危废委托处理凭证备查。符合35保存购买、危废委托处理凭证备查。23塑料加工企业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标准要求。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要求和厂界要求。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应不高于1000(无量纲)。本项目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标准要求且满足《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湖环发〔2018〕31)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应不高于1000(无量纲)。符合24废气处理设施配套安装独立电表。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会配套安装独立电表。符合建设配套废气采样设施25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采样孔、采样平台。本项目实施后,严格按照相关规范,会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采样孔、采样平台。符合26采样孔的位置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原则上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不小于3倍直径处。现场空间位置有限时,采样孔与上述部件的距离至少应控制直径的1.5倍处。当对VOCs进行采样时,采样孔位置可不受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如同时测定排气流量,则采样孔位置仍按上述规定设置。本项目实施后,严格按照相关规范,会建设规范的采样孔。符合27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平台,平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并设有1.1米高的护栏和不低于0.1米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不小于200公斤/平方米,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1.2~1.3米。采样平台处应建设永久性220伏电源插座。本项目实施后,严格按照相关规范,会建设规范的永久性采样平台。符合加强日常管理制定落实环境管理制度28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遇有非正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备案。本项目实施后,会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遇有非正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备案。符合29制定落实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定期更换水喷淋塔的循环液,原则上更换周期不低于1次/周;定期清理高压静电、低温等离子体本项目实施后,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制定落实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活性炭定符合36和光催化等处理设施,原则上清理频率不低于1次/月;定期更换紫外灯管、催化剂等耗材,按核算时间定期更换活性炭。更换下来的废弃物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期更换,废活性炭委托活性炭再生中心进行处置。30制定落实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定期检查修补破损的风管、设备,确保螺栓、接线牢固,动力电源、信号反馈工作正常;定期清理水喷淋塔底部沉积物;定期更换风机、水泵等动力设备的润滑油,易老化的塑料管道等。本项目实施后,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制定落实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符合31设计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相关人员按实进行填写备查。本项目实施后,会建立原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等管理台账。符合制定,落实环境监测制度3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已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按许可证要求执行,未申领的每年监测不少于1次。本项目实施后,会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符合33监测要求有:对每套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和厂界进行监测;每个采样点监测2个周期,每个周期3个样品;废塑料加工企业建议监测颗粒物、油烟、非甲炕总炬和臭气浓度,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建议监测颗粒物、苯乙烯、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本项目实施后,会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严格根据监测规范要求进行。符合完善环保监督管理34强化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实施错峰停产的时间为每年5~10月,易形成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高温时段(10:00-16:00)。未完成深化治理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夏秋季错峰生产名单。本项目投产后,会执行相关生产管控措施。符合35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废气治理单位承担废气治理服务工作,编制的废气治理方案应通过环境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审核认可,废气治理工程应通过环境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认为完成整治。企业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废气进行设计。符合1.2.17《湖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湖发改资环〔2020〕156号)中规定:(一)实施源头控塑减量行动,1、禁止或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严格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落实禁止废塑料进口规定。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37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本项目产品为各类时间控制器,注塑工段为生产时间控制器外壳,不属于超薄塑料购物袋和聚乙烯农用地膜制造,使用的原料均为新料,不涉及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不涉及废旧塑料和塑料微珠的使用。因此符合《湖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中的要求。1.2.18《浙江省塑料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对照2020年9月30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浙江省塑料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20。表1-20《浙江省塑料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可行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项目情况结论1应加强对塑料生产工艺过程废气的收集,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VOCs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控制应符合GB37822的要求,废气收集技术可参考附录B。本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顶吸罩+软帘收集,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控制符合GB37822。符合2优先使用合成树脂新料生产塑料制品,不使用有毒有害废塑料作为原料。本项目原材料均为新料,不使用有毒有害废塑料。符合3挥发及半挥发性助剂应按照化工行业储存标准密闭储存,涉及大宗有机物料使用的应采用储罐存储,并优先考虑管道输送。建立健全含VOCs原辅料使用的各项数据记录和生产管理制度。本项目含VOC物料均密闭储存,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建立健全含VOCs原辅料使用的各项数据记录和生产管理制度。符合4企业应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项目建成后将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并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三年及三年以上。符合5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GB14554、GB37822等要求。项目建成后,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符合GB16297、GB14554、GB37822等要求。符合6企业应按照GB/T16157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项目建成后企业将按相关规范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符合38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建设内容浙江东桓时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6月,直属浙江华盛达集团,专业从事时间控制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涵盖精密注塑、高效冲压、精工制造及全自动智能总装流水线的完整产业链体系。公司拟选择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设计年产各类时间控制器5000万件,租用浙江奥捷实业有限公司主楼一层二层厂房进行组织建设生产,总建筑面积4845平方米。本项目已经德清县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6-330521-07-02-756861。本项目生产工艺主要有注塑、组装等,将各种零件通过自动生产线组装成微波炉、空气炸锅等计时器,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和涂料的使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分类归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83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当编制环境报告表。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选)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83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83器仪表制造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光学仪器制造404;衡器制造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409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吨以下的除外)/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2塑料制品业292与三十五、仪器仪表制造业4091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项目不涉及工业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通用工序,塑料零件年产量1万吨以下,项目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见表2-2。根据名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填报排污登记表。表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选)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2塑料制品业292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制造2924,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922、塑料丝、绳和编制日用塑料品制造2927、人造草坪制造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其他三十五、仪器仪表制造业4091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光学仪器制造404,衡器制造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409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其他2.1.1工程组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高新区阜溪街道凯旋路58号,总租赁面积为4845平方米。项目组成主要为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详见下表。表2-3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名称建设内容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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