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面料生产基地建设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56H/2025-16706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成文日期:
2025-11-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山市华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平米阳光面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江山市华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平米阳光面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山市虎山街道麻车村荷花塘60-2号
建设单位:江山市华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杭州乾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江山市华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位于江山市清湖街道祝家坂村达泉嘴自然村8号,2023年1月,企业委托杭州顶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山市华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色母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2月17日取得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的审批意见(衢环江建[2023]8号),审批生产规模为年产500吨色母粒生产线。2024年7月委托编制了《江山市华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色母粒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并通过验收,于2025年1月,该项目停产,相关设备等均已拆除。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江山市华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租用浙江江山安易信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虎山街道麻车村荷花塘60-2号的已建厂房实施生产(江国用(2015)第(07889)号),利用纱线、DOTP增塑剂、PVC树脂、钛白粉、碳酸钙、蜡粉、天然气等原料,采用投料、搅拌、造粒、纺丝、织造、定型、打卷、裁剪、包装等工艺流程,新购置高速混料机、造粒机、纺丝机、织造机、天然气供热烘道、打卷机、裁剪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达到年产1200万平米阳光面料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投料粉尘
颗粒物
收集后一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33/2563-2022)
DA002造粒废气
颗粒物、油烟
收集后一并经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33/2563-2022)
非甲烷总烃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33/2563-2022)
氯乙烯、氯化氢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臭气浓度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33/2563-2022)
DA0031号纺丝车间纺丝废气
颗粒物、油烟
收集后一并经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33/2563-2022)
非甲烷总烃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33/2563-2022)
氯乙烯、氯化氢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臭气浓度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33/2563-2022)
DA0042号纺丝车间纺丝废气
颗粒物、油烟
收集后一并经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33/2563-2022)
非甲烷总烃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33/2563-2022)
氯乙烯、氯化氢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臭气浓度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33/2563-2022)
DA005定型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颗粒物、油烟
收集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定型废气一同经静电除油+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于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非甲烷总烃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氮氧化物
《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
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
氯乙烯、氯化氢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臭气浓度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33/2563-2022)
无组织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加强车间通风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加强车间通风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33/2563-2022)
氯乙烯、氯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加强车间通风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流量、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697-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声环境
四周厂界(生产设备)
Leq(A)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等
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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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
一般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布袋
分类收集、合理储存,集中外售给物资公司
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
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
合理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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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护、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全方位进行控制,主要防治措施如下:(1)源头控制:主要为防泄漏、防流散措施。原辅材料根据理化性质分类存放。生产过程中加强巡检,对管道、设备、污水管道等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生产厂房的地面均按要求设置防渗工程,并加强检查,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2)分区防渗:项目危废堆场按照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措施,防渗材料具有耐腐蚀性或采取防腐蚀措施,地面防渗采用黏土、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等材料。公用工程区域、原料仓库等按照一般污染防治区要求进行防渗措施。防渗材料具有耐腐蚀性或采取防腐蚀措施,地面防渗采用黏土、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等材料。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仓库应保持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对易燃物分开存放。设专人管理原材料仓库,制定完善的安全、防火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火和用电安全措施,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向职工传授消防灭火知识。(2)三废污染治理设施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论证,确保满足《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的要求。(3)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备,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先启后停”,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4)加强对污水管道等排污设施的管理、巡视和检查,坚决杜绝废水“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5)火灾、爆炸事故:车间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确保在火灾初期及时通知员工开展消防和疏散等应急行动。发生火灾事故时采用二氧化碳或泡沫灭火器,不产生事故废水。设置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标牌。(6)粉尘的收集处理系统建议配备防爆风机并在各风管支路上设置单向止逆防火阀,作业区严禁烟火。(7)按规定暂存各类固废,当收集的量足够多时及时妥善处置。
联系人:衢州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通讯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阳光面料生产基地建设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